在风险社会中看财产以及资源占有问题
2021-01-12张康之
张康之
(浙江工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人为什么会有占有欲,特别是在工业社会中,人以及作为人的放大形态的组织,都会有着强烈的占有冲动,这显然是与利益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你有所占有,才能获取更大、更多的利益;当你一无所有时,什么利益都与你无缘。在工业社会中,利益的概念是具有建构性功能的,利益界定了自我所拥有的和所追求的,也界定了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工业社会需要通过制度以及系统化的规则设置为利益提供保障和确立实现方式、路径等,并在展开中形成了一幅完整的围绕着利益这个中心的社会构图。在这个社会中,处处都有利益的问题。只要存在着利益的问题,不同的利益群体就会倾向于对风险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评估,并尽可能地让自己避免风险或尽可能地把风险转嫁给他人。就工业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而言,将风险转嫁给他人不仅可以使自己避免风险,还有可能在他人面对风险时使竞争力量不再平衡,从而使自己在这种力量失衡中获得竞争优势。“每一个利益团体都试图通过风险的界定来保护自己,并通过这种方式去规避可能影响到他们利益的风险……在这种为了最有利的风险界定而进行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斗争中占有一个特殊的位置,在这种意义上,它表现了共同利益和那些自己没有选举权和发言权的人的选择。”[1]利益争夺中的这种风险转嫁如何可能,取决于你的势能和力量,而你的势能和力量如果不是合法性的权力,那就肯定是由你的占有状况决定的。
当弱势群体承受了更多更大的风险的时候,却看到强势的利益群体把风险转嫁了出去,或者说他们让自己承受较少的风险。在风险社会学的研究中,学者们是用“风险分配”这个概念来解释这一现象的。表面看来,这种风险分配是让不同的群体承受不同的风险,而且也是与工业社会的资本主义结构相一致的。然而,风险分配的结果却是让整个社会的风险度呈现出几何级数增长的趋势。正是这种做法的持续积累,制造出了风险社会。也正是因为人类走进了风险社会,我们才看到社会风险显示出对人的利益界限的蔑视,一切利益主张和利益实现的方式都不仅发挥着增强风险的作用,而且人的利益主张、利益诉求以及利益边界在风险面前也都受到了忽视、轻视,因为所有人都走进了风险社会并平等地面对社会风险。风险社会意味着风险是系统性的,如果人是原子化的个人,如果组织以及任何形式的集合体能够归结为个人,就会是一种“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的状况。所以,只有当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具有了这个社会的总体性的时候,才称得上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不是一种虚幻的利益错觉。这显然是人的利益观念变革的问题,可是,这种变革的突破口在哪里?我们认为,既然人的利益观念根源于占有欲以及占有欲的理性化实现方式,那么利益观念的变革也就需要从解决占有问题着手。
一、财产是对财富的占有
财富与人的利益意识有关,因为人的利益意识引发了财产占有,而财产占有反过来所激发出来的利益意识又会促进财富增值。人类可能在很早的历史阶段就生成了利益意识,但能够理性地看待利益和实现利益,则得益于利益概念的生成。正是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思想和理论建构提供了利益的概念,从而使人的利益意识获得了理性的内涵。利益的概念有着多重含义,反映在物质和精神的多个层面上,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只要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并与他人发生关系,就会出现利益的问题。在人的所有可以归入利益范畴的东西中,对财富的占有并使其转化为财产,是最为显著的形式,似乎以其他形式出现的利益也都会被换算成财产占有和归结为财产占有。比如,人的荣誉代表了一种利益,但若荣誉不能转化为财富并被占有的话,那往往被称作“虚荣”,或者表现为“虚荣”的心理状态。当然,“虚荣”一词也被用来指对假的荣誉的追求。为什么人们会用不正当的方式去获取被称为“虚荣”的假荣誉呢?也是因为有着利益期待,是希望那种假的荣誉能够带来作为实利的财产增益。
事物只有在具有可转化性时才能成为财富,事物的可转化性越强,意味着它作为财富的价值越高。比如,在不能对道路通行收费的时候,资本就不会被引到修路上来,如果似山贼一样强说“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就有可能断绝了行人。但是,当对道路通行可以收费时,里程就可以转换成金钱,并再度转化为财产。这时,资本家才有可能竞标修路,并把竞标成功看作获得了一个发财的机会。可见,并不是所有供人通行的道路都是财富,只有在人通行的时候必须交出“买路钱”的时候,那条道路才具有了财富的性质,才可以进一步转化为可占有的财产。再如,当信号能够转化为信息时,通信运营商就可以将信号的传输转化为金钱和财产。在某种意义上,如果说财富与财产有所区别的话,那么财产意味着占有,而财富则有着转化为财产的可能性。比如,收藏家拍得一幅画,经鉴定是赝品,对于他将之作为财产而占有这幅画而言,没有丝毫损失,但对于他的财富来说,可能是巨额财富蒸发而不知去了哪里。原因就是这幅画落在了他的手里,因为失去可交换性而不再能够转化为财富了。关于这个问题,吉登斯的论述是,“尽管无论从哪方面来说私有财产不是只有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才变得突出,私有财产的某些特定形式的可转换性却的确如此(当然,也与私有财产的重要意义联系在一起)……货币作为‘万能妓女’为纯粹交换价值提供了媒介,(在总体背景下)货币为财产权利转换成资本提供了可转换性。货币经济的普遍化是资本主义社会兴起的条件,这种经济与农业生产体系中存在的资本主义领域相对立。作为交换价值的普遍标准,货币既允许将私有财产转换成资本,与这一点相关联,也促使工资收入者将拥有的唯一‘财产’——劳动力——商品化。反过来,作为资本存在的财产或者货币也为资本转化成利润(通过吸取剩余价值)提供了可转换性”[2]。
亚当·斯密在讨论市场经济的著作的最醒目的位置上提示我们的是“国民财富”,显然是要说明交换、交易这些标志着可转换性的概念中蕴藏着国民财富而不是诸如国王财产的秘密。可转换性是流动性的一种形式或模态,财富生成于财产的流动之中,也是流动着的财产。反过来说,财产是财富的静止状态,或者是想象中的静止状态。如上所说,财产意味着占有,在工业社会中,特别是在这个时期的人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中,往往只能把静态的和可想象为静态的存在物视为能够占有的。不过,按照这种观念及思维逻辑,当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事物处于高流动性之中,私人占有就变得不可实现了。因为,在高流动性条件下,财富的形态会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对财富的占有并将其转化为财产的条件时刻处在变动之中,即使你此刻占有了某种财富,而下一刻也许就又失去了它,以至于财富并不停留下来凝聚成你的财产。这个时候,甚至会在是否保留财产这一概念的问题上也变得非常可疑。也许这个时候我们仍然可以将某些东西识别为财富,但它不会与具体的人稳定地联系在一起,而是属于社会的。比如,在工业社会中,知识可以构成一个人的财富,在那个拥有了某类知识(比如关于《论语》的知识)的人去实现知识转换(四处演讲)的时候,也许用了这笔财富的一小部分,换回了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出现的财产。但是,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知识能否构成财富,知识能否通过转换而获得一笔可占有的财产,目前看来,是难以预断的。
表面看来,在整个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多数人生产的财富大于其自己所消费的财富,特别是那些做出发明而对社会贡献了新技术的人,以及那些提出新的制度构想和集体行动改进方案的人,使得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升到了新的水平,间接地创造出了不可计量的财富。可是,将之放在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中看,所有这些都无非意味着征服自然的能力得到了提升,是把更多的自然因素转化成了社会财富。如果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地球的自然依然具有唯一性,或者说人类未能将自然转化为一个开放系统,就必然会遇到征服对象日益萎缩的问题,可以向社会财富转化的自然因素就会越来越少。那个时候,也就达到了社会财富增长的极限。如果人的欲望的增长以及多样化还不就此止步的话,用来满足欲望的财富就会越来越少。结果,整个人类就会面临一种无法破解的难题,至少是没有可以再行转化为财产的财富了,人们最多只能在财产分配上使之从此人手中转移到彼人手中,没有财产增量。假如说我们所描绘的这样一种状态必然会出现的话,就意味着我们不应等待那个早晚会出现的结局,而是需要改变工业社会征服自然的这一基本思路,转而在自然友好的追求中去善待自然,将社会财富的拥有和消费财富的总体数量控制在自然能够恢复和自愈的限度之内。其实,更为理性的目标应当放在财富观念的取缔上,首要的是应消除人的财产占有欲望。当人们不再有占有冲动时,他们就不会要求把财富转化为财产,也就不再会为了财富的增值而向自然索取。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认为这个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财产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实践是以取消私人占有的形式出现的。但是,在20 世纪,经历了几十年的试验之后,人们发现这种做法并不成功。有些地区终止了这种试验,退回到了原处,发现比原来更糟;有些地区采取较为保守的做法,即作了某些妥协性的调整,变占有方式为混合占有,却取得了很大成功。当然,这种成功能否得到理论上的证明,尚不得而知。我们认为,如果得不到理论证明的话,也许那种成功就是暂时性的。不过,我们在此所要表述的是,马克思的发现是真切的,但在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的问题上,是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的。其实,当人类进入21 世纪后,答案已经出现了,那就是任何仅仅希望消灭资本主义而不打算终结工业社会的做法,都不可能取得成功;简单地改变财产占有主体并不能终结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在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上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孰优孰劣也许需要在长期的多轮竞赛、竞争中去判断,但就它们都属于工业社会而言,必然会随着工业社会的终结而消亡。所以,马克思并不满足于在资本主义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财产的私人占有改变成为其他人的占有,而是希望通过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终结去废除财产的任何一种形式的占有。
财产的极端化形态是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的出现而得到了充分表现的。本来,知识应是人类共有和共享的,也许知识是由个人生产的,但在人类历史上,生产知识的人并不占有知识,而是希望将知识奉献给所有人,甚至会对那些不愿意接受他所生产的知识的人表示不满。然而,在工业社会这个财产占有成了风气的历史阶段,知识被视为一种类型的财产,并以私人占有的形式出现。而且,也通过相关的立法去为所谓知识产权提供保障。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埃及学者阿明在批评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时有过一段精彩的评论:“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力图在此条款下列入的‘商业秘密’,难道不是将我们带回到300年前的重商主义的贸易垄断时代吗?甚至讨论这一主题的语言也不是中性的。我们不再说知识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而是当有人获取知识时却说他是‘盗窃’!这种政策有时近乎无赖:例如,关贸总协定为保护医药部门垄断者的巨额利润,企图禁止第三世界国家生产便宜的药品,但这些药品对许多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3]环境污染、全球变暖、食品短缺等都正在对全人类的生存构成威胁,而西方国家却封锁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技术,或者在转移这些技术时索价高昂,以至于使许多渴望这些技术并希望应用这些技术去改善全人类生存条件的发展中国家望而却步。现在,当人类进入风险社会时,人的共生共在已经成为一个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所谓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对人类共有财产的私人占有,已经成为源源不断地生产出问题和制造出危机的原因。对此,如果不加以改变,也许人类共同的悲剧将不会遥远。从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间的情况看,唯有中国宣布新冠疫苗是全球公共产品。在疫苗分配问题上,西方国家不仅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而且采用造谣、诋毁等诸多卑劣手段破坏中国疫苗产品的全球派发。他们所想的不是如何挽救人的生命,而是防范着中国因疫苗而提升了所谓影响力。
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默顿曾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科研成果是公共产品,是不属于科学家自己的,“科学上的重大发现都是社会协作的产物,因此它们属于社会所有。它们构成了共同的遗产,发现者个人对这类遗产的权利是极其有限的”[4]。这还只是一个理由。从功能的角度看,如果一项发现或发明秘而未宣的话,那也仍然是一项科学成果,只要这项科学成果出现了,它就属于社会。虽然这项成果因为秘而未宣而成为一项历史遗产,而不是为它出现的那个时代的人们共享,但作为一项历史遗产却自然而然地成了社会而不是个人所据有的财产。在私有观念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中,人们斤斤计较于所谓知识产权的问题,这对社会的公共利益怎能不构成侵害呢?所以,对私有观念的批判并未因马克思的努力而结束,事实上,正是私有观念以及建立在私有观念基础上的法律制度体系,成了社会发展的障碍。工业社会中的这种法律制度在名义上声言维护了科学家对其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实际上维护的是资本的利益。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承认对知识产权的维护表现出了对人的劳动成果的尊重。可是,在风险社会中,有益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任何知识被垄断和被私人占有,都是非常有害的。
图2为t=150 ms时刻垂直分量地震波场快照,描述了 P波与S波在均匀介质中的传播形式,发现二者波形清楚,P波传播速度更快。
比知识产权更为极端的是“时间就是金钱”这个提法,或者说,这个提法最为典型地反映了资本主义观念,也证明了时间社会化达到了较为纯粹的地步,即褪去了时间原有的自然色彩。从近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来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时间与金钱越来越成为可交换的商品;时间是一种手段,只有通过这种手段才能占有金钱,同样,金钱也可以被用来购买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金钱会增值,同时,现在投资时间,旨在将来赚取金钱”[5]。现代服务业中的许多项目都是用时间量度来计价的,比如律师的收费标准就会选择办案所耗费的时间来计算。所以,上述时间社会学的观点是可信的,在时间与金钱之间是可以进行转换的,但时间与财产间的直接关系还是难以把握的。因为,人们往往需要借助于某种(些)中介因素,才能将时间与财产联系起来。至于财产在时间的绵延中增值或贬损,则是另一回事儿了。占有时间进而使之成为财产也会遭遇时间的相对性问题,这种相对性甚至会导致财产标准的失衡。也就是说,时间的相对性可能会对人的观念形成某种冲击,致使人们在什么是财产以及以什么来量度财产的问题上产生了相对性意识。一旦财产不是恒定的而是相对的,那么占有的可能性和合理性都会变得可以怀疑了。不过,我们这里要指出的则是,工业社会中的这种占有模式已经发展到了可以对一切都加以占有的地步,通过占有将所有的东西都转化为财产似乎形成了惯性,甚至可以产生出一种“出卖月球土地”的妄想。在人类走进风险社会的时候,这种占有冲动带来的消极影响可能是人类无法承受的。
二、组织的资源占有
在竞争的社会,资源稀缺对每一个组织所构成的压力是不均等的。也恰恰是资源的稀缺,激发了组织占有资源的欲望,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的稀缺。强势组织有可能拥有更多的资源,使许多资源闲置在那里;而另一些急需资源的组织却陷入困境,或者选择被强势组织控制的出路。在风险社会,资源稀缺的状况依然会存在,甚至会显得更加严重,但这个社会最为急迫的要求可能是将资源稀缺造成的压力均衡地分配给每一个行动者,即由所需此类资源的组织共同承担资源稀缺的压力。我们知道,工业社会因其资本主义性质而表现为竞争的社会。在这个竞争的社会中,每一个涉入社会实践中来的行动者都倾向于占有资源,即便那些资源是当下的行动所不需要的,也会出于储备的动机而加以占有,甚至期待着那些资源的可计算价格不断地提升,从而使自己在对那些资源的占有中获利。即使那些资源不会因为价格变动而使组织从中有所收益,对其占有本身也是一种竞争优势的获得,特别是面对缺少这类资源的竞争对手时,也能够在对其竞争力量的削弱中使自己获得优势。也许因为诸如某项新技术的出现而使这些资源成了垃圾,但组织往往会因为谋求竞争优势的心理期待而加以占有。正是这种资源占有,致使大量本应在发展生产力、改善人们生活、促进社会繁荣中发挥作用的资源被浪费了。即使那些资源是长期有效的,也会因为出于占有目的的封存而造成时间成本,这同样是一种因资源闲置而浪费的状况。在风险社会,这种状况显然是不合乎人的共生共在的理念的。我们认为,在风险社会,应当取缔一切非利用目的的资源占有。而且,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的支持下,每一个行动者都能够对所需资源进行随取随用也完全是可能的。
在近代以来的社会组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组织都有着组织本位主义的倾向,这是个人主义、自我中心主义在组织那里的映射。组织本位主义使得它倾向于占有更多的资源,努力在扩张中去实现利益最大化。不过,这也同时会引发“消化不良”的问题,以至于组织在经历过鼎盛期后就会走向衰落。一旦进入衰落期,往往有两条积极行动的路线:一条是走持续扩张之路,即通过扩张去冲淡组织衰落的危机,但这条路会有较大风险,极有可能把危机推后发生,而推后爆发的危机一旦到来,往往是致命的。这就是组织本位主义的悖论。另一条路是对组织的各个方面进行收缩,以保证组织的核心职能和生命力。这样做应当说是明智的,但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因为,虽然组织的收缩本身也是一种积极行动,但呈现出来的却是保守的形象,很难得到组织成员的理解和认同,反而会让组织成员误以为是因为组织危机的到来而采取的收缩策略。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些拥有专业技术和求职优势的组织成员就会谋求流动出组织,从而导致优质人力资源的流失。一般说来,组织的收缩必然伴随着裁员,从而导致员工的心理恐慌。这样的话,就会迅速燃爆某些积弊,使得组织陷入真正的危机之中。这也同样是组织本位主义的结果。很多遭遇了这种情况的组织,基本上都是因为组织对资源的不当占有造成的资源冗余而带来的危机。人们往往会在对陷入危机的组织进行诊断时指出诸如经营不善、管理不当或环境变动等原因,但其具体表现是什么?其实大都反映在资源占有方面出了问题。
在农业社会,资源的分布存在着地域分割的问题,而且这一社会在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也不显著,主要表现在粮食等有限几种资源在地域持有上有所差异。工业社会打破了地域边界,市场以及社会化大生产使资源被分成不同的类型并由各领域所持有。这样,也造成了资源的领域分割,在每一个领域中又都进一步表现为组织化的占有,甚至出现组织垄断资源的状况。与地域化的资源占有相比,组织化的资源占有呈现给人们的是一种普遍性地分割资源,然后再分别占有的状况,加上信息不畅,大量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风险社会应当首先解决资源分割的问题,其出发点就是打破组织的资源占有,废止任何不以利用为目的的资源占有。在此问题上,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支持资源的组织占有,主要是为了实现某种关于“所有权”的理念,而不是为了保证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组织对资源的占有必然会造成资源的空置和自然损耗,虽然组织可以通过价格等方式把损失转嫁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但对于社会而言,这种损失却是不可挽回的。在风险社会,特别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提出之后,废除组织对资源的占有也许可以成为制度建设的一项目标。只有这样,浪费资源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杜绝。
人力资源组织占有的消极效应是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我们知道,在组织有着自己的边界而且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的时候,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可能更多地以压力的形式出现。比如,官僚制组织在20世纪后期都拥有了成熟的人力资源策略,但劳动力市场中的价格状况却有可能打乱它的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成员中的某些成员可能属于珍稀类人力资源,这些人在劳动力市场上有着很高的定价,但在组织管理中,却需要考虑其他成员的公平感受问题,甚至对人的嫉妒等也不能置若罔闻。因此,是不能给予那些所谓“人才”以更多报酬的。这样的话,那些人就有可能受到市场定价的吸引,离开组织。这有可能关乎组织的社会形象,甚至会对组织的兴衰造成一定的影响。工业社会的所有组织都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而且这似乎是工业社会的一种普遍性的人际关系形态。组织珍稀类人力资源如果陷入了来自组织四面八方的“羡慕嫉妒恨”的话,就不得不到劳动力市场中去寻求一线喘息的空间,尽管那个空间是逼仄的。在风险社会,人际关系中的嫉妒、怨恨依然会存在。目前看来,我们已经走进了风险社会,人对人的嫉妒、怨恨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更加强化,甚至转化成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戾气。即便我们确立起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也难以改变人的这种“羡慕嫉妒恨”。人际关系中的这类消极因素的破坏性极大,有可能在风险社会中随时把风险引爆为危机事件。所以,这是一个不能不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出路显然就要落实到人力资源组织占有的问题上,如果组织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话,就能够清除“羡慕嫉妒恨”产生的土壤,就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在风险社会中呼唤出巨大的力量。
占有的观念在组织结构方面也会经常性地造成某种裂隙,使组织各部门间陷入矛盾境地。比如,官僚制组织是由核心职能部门和辅助性职能部门构成的自足体系,就部门设置来看,一般辅助性部门的数量都会多于核心职能部门。这就意味着辅助性部门需要占有大量组织资源,甚至会出现与核心部门争夺资源的状况。在私人部门,由于组织对成本问题较为敏感,往往会时时检视和控制辅助性部门对资源的大量消耗。在非私人部门,组织辅助性部门占用组织资源的问题基本上是不受控制的,甚至会经常出现核心职能部门成了组织中的“弱势群体”的状况。
近代哲学在对人的认识上存在着诸多分歧,但在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的问题上,则形成了一致性的意见。即使那些更多地关注人的自然属性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人的自然属性与动物是不同的,这无疑是向“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的观点作了妥协。然而,在组织的视角中,人只是组织的一个方面的构成要素。人与环境、战略和目标、工作和技术、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等一样,是作为组织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的。这显然是在对组织的静态观察中所形成的分析性认识,是把组织作为一个静态的实体而对它进行分析、分解而获得的认识。如果将组织当作一个系统而不是实体来看的话,结论又会有所不同。如斯科特和戴维斯所指出的那样,“组织首先是一个系统,其中的每个要素都影响着其他要素,并受到其他要素的影响。单从战略、人员、正式结构或技术都无从理解组织的本质。对任何组织的解释都离不开更大的环境。忽略其他要素,只关注某一方面的特征,是无法把握组织的实质的”[6]。如果再进一步,将组织看作行动系统,就必须更多地关注其动态特征。在系统的各构成要素中,唯有人直接地反映了组织的行动者属性,是可以和组织一样都用“行动者”一词来进行命名的,而组织的其他要素,或者说组织的其他绝大多数要素,都不一定成为组织必须占有的东西,也可以说不是组织需要刻意关注和花大力气去进行经营的。在工业社会竞争的环境下,我们所指出的这一点也许是不敢想象的,但在风险社会中,却必须考虑是什么构成了组织。一旦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就会对组织的诸多占有表示怀疑。也许人们会说一些保障因素是组织所需要的,可是,倘若组织能够方便地从社会中获得那些保障因素,它又有什么理由去加以占有呢?
三、由占有造成的异化
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是历史地生成的,是历史前进的脚步将人类带入这种状态中的。当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表现为风险社会的时候,我们思考其原因,认为是工业社会的人的行为以及理性化行动的结果,但我们却无法确切地指出是哪一种行为和哪一项行动引发了风险社会,只能将风险社会看作一种综合性的后果,同时将风险社会定义为系统性的风险状态。大体说来,在社会演进过程中,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分离,而后是人与人的分离,不断地生产出了社会风险,并将社会风险积累了起来,最终使我们的社会以风险社会的形式出现。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是风险社会的特征,它意味着人类的一种新的境遇,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新形态。列斐伏尔认为,社会的发展走到了这一步,完全是一个异化的过程。“人一直都没有能力避免这种异化。异化已经影响到了日常生活,与血缘的社会关系和原始经济的社会关系相比,在异化条件下产生的社会关系要复杂得多。经过社会—经济拜物教和自我异化,人已经发展了,已经把自己提高到了原始动物和生物条件之上。人一直都没有其他的路可走。辩证地讲,人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去人性化而形成的。如同人与自然的分割一样,人与人自己的分割曾经是而且依然是深刻的、悲剧性的和必然的。人与自然的分割必然导致人与人自己的分割”[7]166。
人通过与自然的分割去改变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以为可以独立于自然和凌驾于自然,表现在行动上,也就是征服自然、驾驭自然、做自然的主宰、占有自然存在,使之成为财产。结果,却遭到了自然的回击,变成了自然的奴隶,受到自然的压迫。人与人的分割表面看来是一个纯粹的社会问题,也的确是在社会过程中实现了人与人的分割。然而,考虑到人本身也是一种自然存在,具有自然属性,就可以看到人的作为自然的生物属性从最初级的原始占有开始而开拓出了一条使人分割开来、对立起来的道路,逐步地发展出人与人竞争、斗争的策略和技巧等,制造了无穷无尽的社会风险。总之,“人是一个自然的存在,他事实上永远不可能与大自然分割开,然而,人却总是在与大自然作对。人支配大自然,人想象他是可以从大自然中分离出来的,他通过抽象,通过自我意识,通过痛苦的努力,而实现与大自然的分割。所以,正是通过(神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异化,人相信,他自己在大自然之外,在世界之外……认为他自己已经成功地主宰了大自然。正是在这个矛盾和痛苦的分割中,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在与自己的斗争中,人变成了他所能够变成的”[7]166。
列斐伏尔运用了黑格尔的概念,称这项任务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是将分割开来的一切重新统一为整体。就这个概念的内涵而言,其实是将人类应当采取的行动简单化了,是仅仅关注了即将开启的历史进程的形式的一面。再者,“统一”的要求也包含着对分割开来的部分的独立性的不承认的内容,假设了分割之前有一个先在性的整体,分割开来的部分只是那个先在性整体的碎片,所谓“统一”,无非要将这些碎片重新拼接起来,还原整体。这种想法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路。就现实表现而言,人与自然的分离、人与人的分离、社会的领域分离所造成的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新的历史进程应当是一个对所有这些分离进行融合的选择。社会各领域的融合、人与人的融合、人与自然的融合,才体现了黑格尔所说的“否定之否定”,也是列宁所说的“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进步过程。欲达融合之境,就需要弄清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人与自然、人与人分离的,其答案显然是人的占有。在对自然的占有中,将占有物从自然界中剥离了出来;而在所有占有物以财产的形式出现的时候,则在人与人之间划定了边界,使人分离并成为不同的阶级、人群等,而且产生冲突、斗争和竞争。
卢卡奇对异化的概念加以拓展,形成了“物化”的概念,并认为一切物化都包含着异化的内容。通过对卢卡奇物化概念的解读,霍耐特领悟出了两种形式的物化:一种是对人的物化;另一种是对客观世界的物化。“对人的物化指的是,遗忘了先行的承认关系;对客观世界的物化则指,遗忘了各种事物对于曾经被我承认的他人而言,有着多样的意义与重要性。在此,使用物化概念的两种方式乃是不对称的,其不对称性在于,‘承认’是我们认识他人的必要前提,但并非认识自然的必要前提——我们可以怀着一种物化的态度面对客观世界,而无损于我们以智力把握客观世界的可能性。与此相反,若遗忘了先在的承认,我们则根本无法认识到他人是‘具有人格特质者’。因此,不论是无生命之物还是人以外的其他生物,物化既与自然并不会毁损社会生活世界再生产的必要先决条件,相反地,若我们对其他人采取物化态度则会导致此结果”[8]。
在人与人之间,承认是可以得到呼应的,会形成相互承认的情势,而在人与自然、客观世界的关系中,承认是单向的。尽管基于承认的行动会在自然、客观世界那里产生某种结果,而在承认这个环节中则不存在相互承认的问题。所以,如果自然、客观世界并不属于人,那么在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个自然、客观世界时,对自然、客观世界的承认上的一致性或差异既是人的态度,也会影响到所采取的行动。那样的话,物化虽然反映在自然、客观世界那里,而根源却是包含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的。当然,经历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自然、客观世界中的那些所有可以分割的东西都实现了私人占有,因而在承认的问题上,也就有了为之提供保障的制度化方案及其执行机构。被私人占有的自然、客观世界既然需要在承认的问题上得到制度化的方案来提供保障,本身就说明“承认遗忘”是个必然会发生的问题,即具有物化之必然性。也许霍耐特会以为制度化的保障可以防止“承认遗忘”,但在卢卡奇看来,具有资本主义属性的制度等恰恰是物化的根源。所以,卢卡奇的物化概念属于革命理论的哲学基础,而霍耐特的则不是。或者说,霍耐特有意识地忽略了卢卡奇物化概念的革命理论属性。
财产的私人占有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极易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以嫉妒的形式出现的破坏性因素。在重回“羡慕嫉妒恨”这一话题时,我们需要指出,它是根源于占有上的心理挫折的,是占有上的心理挫折以情感、情绪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并会反映在言说和行动上。也只有反映在了言说和行动上的时候,它才能被识知。嫉妒若指向他人的财物,也许可以通过偷盗、抢劫等方式去占有,或者,通过某种破坏性的计谋令他人失去财物,从而变得不如自己。但是,如果嫉妒所指向的是他人的才智,往往是没有办法去直接地对其才智进行破坏性攻击的。即便作出了攻击,也是针对才智拥有者的身体或名誉进行的。一般说来,更多的时候是针对他的利益方面采取行动。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单位里发生在同事间的矛盾都是由嫉妒引起的,而且主要是由嫉妒他人的才智引起的。从现实表现看,手中有点权力的小领导、直接上司等往往会利用权力在资源分配上采取行动;如果是一般性的同事,往往通过拉帮结派共同采取行动。这两种情况在表现上都是排斥、抢夺应归于那人的机会等,在实质上都是针对利益而采取的破坏性行动,是指向那些拥有才智的人的占有的。他们在这些行动中往往更多的只是实现了损人不利己,是单纯的破坏。人们常说,有人的地方就有“内耗”。这句话虽有偏差,但其实际根源就是嫉妒,是嫉妒引发了矛盾,无谓地消耗了能量。嫉妒是最容易引发阴恶行为的,因为这种恶是“阴”的,所以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致使处理起来也非常棘手。当然,一些智者也因此而领悟出诸多人生哲学箴言用以劝诫后人。特别是佛家,提供了系统化的思想和操作方式,但它给出的却是一条自我自觉放弃占有的出路。
四、流动性对占有模式的冲击
工业社会的竞争和利益冲突模式在时间的维度上是不可持续的,特别是在我们陷落于风险社会的时候,更为深切地感受到它必须得到改变。当提出这个问题时,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消除权力对组织的支持。应当说,近代以来人类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但仅仅在限制和防范国家及其政府权力介入组织的竞争和利益冲突中来这一方面起到了实际效果,而在资本权力方面,却从未采取过任何限制和防范的行动。因而,并没有改变组织占有和浪费资源的状况,甚至没有产生任何缓和的迹象;也没有使人从占有冲突以及“羡慕嫉妒恨”中走出来,反而是陷得更深了。事实上,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竞争行为模式和利益观念,因而必须针对这一占有模式开展行动才能赢得现状的改变。
工业社会的组织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系统,或者说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往往会产生所谓“二八”现象,也有人将此称为“二八”定律。比如,占这个地区20%的人口占有了80%的财富。但是,开放性、流动性却可以立即使之瓦解。其实,在财产私人占有的社会中,是不可能实现均富的,财产本身就是拒绝均富的,财富也因为具有向财产的可转化性而没有均富的能力。也就是说,财富不像水那样流向低处,反而是向财富“高地”集中,变成财产。也许财富的积聚就像天体物理学所描述的“黑洞”对物质的吸引一样,在少数人那里成为致密度极高的财产。在这种条件下,均富、共同富裕只能是一种理想。社会治理机构可以为了这个理想而行动,但很快就会发现均富是不可能的。如果强行均富的话,所取得的可能就是“均贫”的结果。马克思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所指示的是一条解决财产私人占有问题的路径。当我们在流动性、开放性很强的社会中去看这一问题时,就会发现,财产的私人(个人)占有并不必然是稳定的,不会因为财富转化为了财产并得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以及行动的保护而静止下来,而是处在不断转移的变动状态中的。在今天,之所以我们感受到的依然是因为财产的私人占有带来了社会不公平、非正义等问题,那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制度、观念等还在极力抵抗社会的流动性、开放性,拼命维护财产的私人占有。一旦社会的流动性、开放性积聚起了彻底瓦解这种制度、观念的力量,关于财产的私人占有问题也许就不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了。
风险社会也意味着人们的关注点发生了转移。在整个工业社会中,人们关注的重点放在了财产的占有和占有方式上。比如,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等许多概念都表明,财产是将人们区分为不同群体和阶级的标准。如果资产阶级窃取了社会财富和剥夺了无产阶级的财产,那么将其所窃取的那些被他认为是他自己的财产的东西还给社会,将其从无产阶级那里剥夺的财产重新剥夺,从而改变占有者,被认为是一条出路。但是从实践来看,单单是占有者的变化并未终止社会风险的生产。在人类走进风险社会的一个较长的时期,可以相信,人们关于财富及其占有方式的关注仍然会以一种惯性而存在,但人的生存、人的共生共在的价值会越来越明显地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人关注的重点。那样的话,作为人的关注点的关于财产及其占有方式的问题,也就会成为日渐暗淡的“光点”了。在此意义上,一场社会变革的运动也许不是财产占有方式的改变,而是财产是否仍然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存在的问题了。列斐伏尔认为:“在资产阶级社会没有生气的去人性化的生活中,财富标志了人与他自己的分离;财富不只是异化的标志,财富是人本身的异化,财富是人的‘异化的本质’。在这个资产阶级的人那里,财富表现为全部(贯穿于创造性劳动或贯穿于休闲的)时间,不是贡献给生活,而是用来积累或‘投机’。”[7]146-147虽然列斐伏尔在这里使用的是“财富”一词,实际上他所指的是财产,是由财富转化而来的为私人占有的财产。
全球化、后工业化改变了社会条件,特别是作为人类整体上的异化以风险社会的形式出现后,那种从抽象的个人的角度所看到的异化已经变得微不足道了。事实上,这种抽象的个人意义上的异化被人类整体上的异化替代了,致使社会行动的主题发生了变化,即需要优先考虑如何去解决人类整体异化的问题,或者说,去解决这种人类整体异化条件下的人的存在问题。在以往的社会中,财富意味着物质享受,财产意味着可以支配他人的能力,而站在财富和财产对立面的则是存在着的痛苦、灾难等。在风险社会中,无论你是占有财富的人还是无产者,都必然处在随时准备分担人类不幸的状态中。人在风险社会中所面对的风险意味着一种消极平等,它不仅是人的关系的根本性变化,也是人的存在形态的变化,原先用来证明人、规定人的占有以及其他社会因素开始丧失了其功能。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中,无论财富和财产是人的异化还是规定了人的社会因素,都将丧失其原有的价值。哪怕你家财万贯,面对风险,特别是在危机事件中,它可能一钱不值。
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中,自我自身就处在不断地自我否定之中,过去的与现在的和未来的自我间的联系纽带,变得越来越松弛和越来越脆弱。在以往的社会中,自我的成长也就是在对社会存在中的某些因素的吸纳中以及对各种关系的构建中展开的,会表现为这些方面成果的积累。占有了这些成果,也就有了相应的社会地位。然而,风险社会中的流动性使这种积累失去了意义,因为你无法占有那些成果,也就不可能使其积累起来。比如,人所拥有的知识是人在学习中积累起来并加以占有的成果,但流动的社会迫使人必须处在不断地学习之中。既已拥有的知识是需要加以淘汰的,因为那些知识可能会使人生成偏见,只有当下习得的新知才能使人在行动中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对于当下的这种自我拥有的知识,在走向未来的行程中却又是需要加以否定的。所以,自我处在流动之中,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既已存在而不再改变的自我。当然,对于这种不断处于否定中的自我而言,唯有道德是属于他的存在,尽管道德本身也是变化着的,但不像知识那样处于时时更新的状态,也不像他所拥有的诸如财产等物质因素那样聚散不定。比较而言,道德是自我所拥有的最为稳定的属于自我的存在物。或者说,道德本身就是自我,因而不存在对道德的占有问题。正是因为拥有了道德,人才能够在流动的社会中不断地重构人与人、人与物以及自我与环境的关系,并通过行动使自我的价值在这种不断重构的关系中彰显出来,即实现自我。
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条件下,如果去评价社会治理的状况,一条最为基本的标准就是看它能否促进社会的流动性。能够促进人、物、财富流动的社会治理措施就是积极的和反映了时代要求的,相反,就是消极的。水的流动会激起泡沫,但那是冲刷污浊之物激起的泡沫,如果我们不愿意看到水流激起的泡沫而让水静止下来,那么水就会变成腐臭的死水。在风险社会中,以往在社会发展中积淀下来的许多消极因素都需要在社会的流动性增强中去加以解决。如果社会治理抵制、控制甚至试图消除社会的流动性,无异于让那些旧的消极因素变为腐蚀社会的因素。比如,财产占有不均衡造成的社会不平等问题如果不是通过社会的流动性去加以解决的话,就会愈演愈烈,就会使人类在风险社会中陷得更深。当然,在感性的意义上,每一个政府都会将社会的流动性解读为社会不安定状态的根源,特别是有着集权传统和较强控制追求的政府,总会极力抵制社会的流动性,以求获得社会稳定的暂时假象。事实上,这是阻碍社会发展的做法,是拒绝按照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所包含的客观要求行事的做法。结果,必然会使其治下的社会失去活力,丧失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财产占有本身构成了边界,是因为财产占有在人与人之间划定了边界,我所占有的财产就是对你的排除。其实,泛泛地说,有了你、我,也就意味着有了边界,只不过财产占有使这种边界变得更加清晰了。正是因为工业社会通过系统性的社会设置建构来确认和维护财产的私人占有方式,人的边界意识才不断地增强。边界意识的理性化过程在工业社会中表现得尤为显著。比如,就国家的边界来看,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并不严格,只是在民族国家这一国家形式生成后,才得到了非常严格的维护。在农业社会,族群间的边界也许是清晰的,但任何友好的表示都会立即将那种边界化为虚无。在工业化的进程中,特别是在自我意识生成后,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为自己确立起边界,不仅把陌生人挡在边界之外,即使亲朋好友,也不允许逾越某个边界。在个人的扩大化了的存在形式中,边界的设立和维护都包含着理性的规划。然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对个人的边界形成了冲击,使得个人的边界非常容易被突破,以至于人已经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了。对于组织而言,开放性、流动性所构成的挑战,也使边界被冲击得七零八落。在一个流动的社会中,任何一处边界都会因为阻碍了流动而造成一个旋涡,并以社会问题的形式出现,致使人们不得不立即行动起来去解决那个问题。在风险社会中,即便还存在着某些模糊的、随机变动着的边界,它们也将与我们在历史上所看到的边界完全不同了。一旦人与人、组织与组织、群体与群体间的边界被流动性所冲决,那么任何形式的对财产、资源等的占有,也就变得不再可能。
财产占有决定了人的群体归属,一个社会的成员被分成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等,是由财产占有的状况决定的。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条件下,即便存在着群体,群体间的差异也不是结构性的。因为群体本身就是变动着的,而不是稳定的,群体自身不拥有稳定的结构,群体之间的关系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也决定了不再会有任何群体处在确定的社会位置上,不会使群体间的差异固化为某种社会结构,甚至不再会出现占有上的差别造成的人与人的差别。在20世纪,“多元化”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语,并有着以“多元主义”命名的政治学理论。所谓多元主义,其实仍然是在静态观察中形成的看法。如果看到了社会的流动性,或者说,当社会呈现出了高度流动性时,所有的群体都不再是稳定地存在于某处的,即不在某个特定的社会位置上,因而也就无法成为作为社会构成因素的多元化而存在了。在人流动起来后,他所占有的那些作为财产的因素又怎么能稳定地与他联系在一起呢?总之,社会的流动性销蚀着一切稳固的存在,一切社会构成要素都会受到流动性的冲击而流动起来。这意味着多元主义以及基于社会多元化而做出的制度构想失去了理据,因财产占有带来的人群分化、阶级分化以及在这种分化中产生的公平、正义问题也都被流动性所冲散。假如风险社会中还存在着公平、正义的问题,那么也不再有结构性的原因了。事实上,这些问题也是不可能在社会的流动性中出现的。或者说,在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社会中,因为财产的私人占有不再可能,也就不再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