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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与实践指引

2021-01-12陈光明陈峻贤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城乡文化遗产历史

陈光明 陈峻贤

(1.湖南城市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2.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足迹几乎踏遍了祖国大江南北,考察了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遗产积淀丰厚的地区,并就城乡文化遗产保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南和实践指引。

一、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一)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是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重要来源

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重要来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文化的本质涵义和特征作了充分的论述,揭示了文化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精神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是人们为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实践活动,其外在体现主要是文化生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进一步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可见,作为社会意识领域的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来源于社会实践,由当时的社会存在决定,又对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上层建筑,诸如政治制度、宗教、艺术等文化形式的发展首先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状况。但是这些文化形式的发展对于经济来说又是相互作用的,即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对于文化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他强调说:“如若使苏维埃的建设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就需要在文化和教育上下足力气。总而言之……要发展文化。”[4]

城乡文化遗产隶属于文化生产,来源于生活与实践,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是对全球城市化危机的积极回应

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对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创造就业条件和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方面有重大的影响。但是,全球城市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速度太快,全球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今天大概有一半的世界人口(约35亿人)生活在城市地区”。[5]二是全球城市化面临着持续发展的巨大挑战,如气候变化、贫富差距、就业压力、公共健康乃至难以逆转的生态破坏等等。三是城市吸纳新增人口的能力不足,基础服务设施缺乏、贫民陷阱的长期存在,乃至形成全球城市化危机。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就是为摆脱全球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和化解全球城市化危机的应时之作,为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指明了方向。

(三)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是强化文化自信的迫切需要

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是加强文化自信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文化自信的外在表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体现了国家领袖重视文化根脉,也体现了大国领袖的责任担当。

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决定了世界文化多姿多彩,而交流是必然的。当今世界,经济科技的全球化加强了全球政治文化的交往和交流。在世界文化交流碰撞的过程中,各民族对自身文化身份的确认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在多元文化和谐共生中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上指出:“中国愿同各国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为更好传承文明提供必要支撑。”此外,针对西方学者鼓吹“普世价值”和“文化全球化”,更加要保持自身文化独立性。

城市文化遗产往往浸润着民族特质的精神气质,在保护的过程中,挖掘其中所蕴含的精神气质和伦理价值,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发展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发挥城乡文化遗产育人功能,增强文化自信。

二、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一)历史文化遗产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他多次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6]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文化遗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文物就是政绩的科学理念”。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他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文物就是政绩”的这一重要论述,为全体党员干部匡正政绩观,强化城乡文化保护意识,加强城乡文化保护行动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重要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不但要求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还对如何保护做了科学的论述。筹建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时,习近平总书记曾动情地说要“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来到西安博物院,总书记关心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小雁塔的保护,专门叮嘱古建保护要秉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在城市化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保护和建设的关系,保护城市的历史文脉,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二)重视古城保护工作

古城既是历史的见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真实的反映,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古城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文化现状和人们的精神追求和信仰,展现了古人的智慧和创造力,具有普遍价值,是前人留给人们的宝贵的遗产,是建筑和城市规划的典范之作。因而保护古城也就是在保护城乡文化遗产。

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撰写了《〈福州古厝〉序》一文,对于福州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古建筑作了特别的阐述,认为“古建筑是历史载体”“有着丰富的人文内涵”,强调“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并深刻地论述了经济发展与古城保护的关系。之后,习近平亲自推动古城保护工作。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正定古城保护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工作。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即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之后,河北省出台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2018年10月,习近平来到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考察时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三)人民至上: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人民至上”是习近平在十一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一次强调的治国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进一步阐发,是习近平城乡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

人是万物之灵,是城市的主体,是习近平关于城乡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始终关注的核心。他说:“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7]习近平认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是为了人民,他曾深情地说:“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保护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人民。“人民”成了内核,成了最终的目的。

“让城市更宜业宜居”彰显了人民情怀,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的善举。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让城市更宜业宜居。”早在2015年11月,习近平指出:“要增强城市宜居性,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习近平以一个国家领袖的身份做城市保护的公益宣传工作,因为心中装着人民,所以平易近人,讲出的道理通俗易懂。2019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老城前门东区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强调,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乡愁是人们对故乡山水人文的悠长眷恋,乡愁就是“你离开了这个地方会想念这个地方”。习近平曾多次提到“乡愁”,体现了人民领袖对国家、对人民的赤子深情。

城市建设和保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部分,同样体现了习近平人民至上的人民情怀,习近平“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为城乡建设和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为民保护为民建设为民发展的实践思路。

三、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实践指引

习近平关于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既具有科学内涵,也是在倡导引领一项伟大的社会实践运动,对新时代加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实践指引作用。当今社会,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更新和完善保护理念和保护机制,机制创新的根本在于理念的创新。

(一)增强文化自觉,强化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要强化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呼唤文化自觉。“我们谈文化自觉更多的是指国家、民族层面的文化自觉……中华文化自觉就是对中国文化的反思、反省和审视。”[8]城乡文化遗产是一部恢弘的历史巨篇,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记录了真实的历史,记载了祖先奋斗的成就,也刻下了历史留给人们的挫折和教训。城乡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这一部分的文化自觉,需要对它的发生发展和趋势做出全面分析和判断,在世界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境况下找准自己的位置,进一步推动文化交流互鉴,取长补短,美美与共。“要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找准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溯到源、找到根、寻到魂,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激发起磅礴的民族自信心和文化向心力。”[9]

(二)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发展与保护是城乡文化遗产中的一对主要矛盾,如何处理,尤其是如何处理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发展与保护问题成为当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习近平对于如何处理发展与保护的问题已经做了明确的指示:“历史文化遗产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并强调“文物要修旧如旧”要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10]

首先,加强立法保护力度。2007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文件选编》,较为全面地汇集了国内的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等文件,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城镇化的加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较为欠缺,需加快立法力度,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可避免会占用现有村镇和土地,如何规划,如何编制成为新时代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研究区域发展的文脉,让区域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到新城镇化当中。

其次,做实规划编研。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对规划的该区域的历史文脉进行梳理、分析和萃取,目的是“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在梳理的过程中,做一个价值判断,梳理老城历史文化记忆,挖缺老城历史文化要素和符号,传承历史文化根脉;对于新区的开发,遵循原有原则,做实规划编研。文化遗产概念中,“珍贵”是题中应有之意,既然珍贵,在规划编研时,就应先对该标的物,也就是对拟保护的对象的文化本身进行价值判断,判断该标的物是否具有珍贵的价值。这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就是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首要的程序“认定”。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认定和登记之后,需要对其进行“研究”,分析下一步如何对各历史文化要素进行修缮和保存,随后就是盘活利用的问题了。历史文化遗产中的“文物古迹”,不仅仅是单纯为了保护而保护,还要与经济发展、文化旅游等的盘活和利用结合起来,让文物古迹保持活力。一是发挥城乡文化遗产创造经济价值的作用;二是发挥传传播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更好作用;三是体现城乡文化遗产红色教育功能。让城乡文化遗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历史文化古城古镇打造成为宜业宜居的城镇。

(三)强化“民众参与”的制度保障,构建民众参与机制

文化遗产保护既是科学研究,也是一项社会实践运动,是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一项文化保护运动。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承担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主导作用,让“历史文物也是一种政绩观”入脑入心,让人民群众成为保护历史文物的主体力量。

习近平指出:“市民是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主体。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11]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样离不开人们的参与和监督。民众参与是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包括对政府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活动的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民众参与”,较为特殊,是以上三者的综合,可以是属于文化活动方面,当与旅游等项目联系的时候又是属于经济的范畴,当牵涉到红色文化遗产的时候,就属于政治方面的参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民众的参与,显得尤为重要,能够提高城乡文化遗产变化工作绩效,并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那么,民众参与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参与程序和制度支持。如何在城乡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在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细节中让民众积极参与其中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首先,遵循基本流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基本流程:对保护对象的认定与登记;对历史文化要素的修缮和保存;对历史文化要素的活化利用。[12]这三个流程缺一不可,其中首要的是“认定与登记”,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修缮和利用。而每一个流程的实现都依靠民众的积极参与,在每一个流程中,规范参与程序,提供制度保障,助力“民众参与”的实现。

其次,保持参与平台和渠道的畅通。在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中,积极运用人民代表大制度,通过各级人大代表,表达利益诉求,监督相关部门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正式与非正式组织与平台,如委员会与审查会以及各种论坛、公听会等,保障“民众参与”渠道畅通,推动城乡文化遗产保护,及时解决保护流程中的相关问题,并监督政府行为,对保护绩效进行评估,从而影响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再次,发挥民众参与网络的作用。“民众参与网络”,即“围绕着某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地方专项公共问题的解决、社区一项或多项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多个社区民众组织组成的富有弹性的、纵横交错的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体系。”[13]民众参与网络是在民众个体参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众社会组织,是个体参与的非营利性组织化,在城乡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民众参与讨论、监督以及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总之,在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中,“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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