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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时代特点与展望

2021-01-12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标准政治思想

冯 刚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5)

质量评价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更是人才培养工作有效开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的关键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印发政策文件、制定规划纲要、出台规范制度等形式,多次对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提出要求,有力推动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涵拓展和实践延伸,开创了质量评价工作的新局面。认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呈现的时代特点,把握质量评价建设的未来趋势,对于完善和优化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质量评价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基本内涵

进入新时代,随着思路理念、体制机制、路径载体、方法手段等各方面改革探索的不断深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变化发展快速而显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围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展开,必须回应思想政治教育的变化和发展,因此也呈现出了新的实践表现。从政策制度、工作体系、指标设置等多维度梳理和审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的工作实践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以政策文件为根本依据。

政策文件是体现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下属机构部门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安排和部署的主要载体,对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是切实保障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基本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讲话精神为要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提供了基本依据。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31号文件”)强调,“要健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内容全面、指标合理、方法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1]这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和支持,比如,它在校园文化、教师考聘、学术评价、队伍建设、网络思政、基层党建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实践展开提供了策略参照和实施准绳。此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 号)等文件也从不同维度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实践展开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照。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作为最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它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任务、宗旨使命的深刻阐释,也明确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实践的最高目的旨归。

2.以标准规范为重要抓手。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经历了从初步萌芽到逐步演进发展的过程。最早依赖一般性的教育评价手段,在20 世纪90 年代提出了德育工作标准。21世纪初,北京等个别省市开始尝试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测评。2012 年,中宣部、教育部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随后组织2000余所高校开展自测自评,由此拉开了新时代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序幕。2014 年全国性测评之后,教育部更新和出台了多部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标准”规范,这一系列“标准”规范格式体例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对《测评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在内容上,它们通过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指标的不断丰富,细化具化了《测评体系》的评估标准。在形式上,与《测评体系》覆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局不同,它们着眼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同模块,在具体模块中展开推进。更重要的是,在结构上,它们通过进一步确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所需的详细标准要求,完善了基本具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测评的要素构成。这些“标准”规范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建设的风向标,是当下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遵循。

从形成逻辑上看,“标准”规范是政策文件的高级形态。它通过对政策文件结构、形式、内容的分解、筛选和提炼,实现对政策要求的精准化处理,以增强政策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提升政策文件的实施效能。有“标准”规范就会有判断是否满足“标准”规范的评价。因此,“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更新是强化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也理应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托。

3.以事实评价为主体格局。

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属性而言,事实评价和效果评价是质量评价的两个重要方面。事实评价也称为工作评价,是围绕工作安排、工作过程、工作投入等进行的评价判断,以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方面的状况和态势。效果评价是针对工作开展所得的结果和功效进行的把握和评判,根据是否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任务、使命宗旨而具体展开。总体来说,相较于需要持续分析研判的效果评价,事实评价相对容易,基础设施、工作投入等具体事项观察测量起来也较为方便,因此奠定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以事实评价为主体的基本格局。

具体来说,《测评体系》高校版中包含的指标体系,绝大部分测评标准要求进行的是事实评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以下简称《课程建设标准》)包含的5个一级指标,领导体制、机构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改革、教师选配等22 个二级指标,39 个三级指标,[3]在其中,事实评价标准所占比例远远超过效果评价标准。《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学院建设标准》)2017年版包含的5个一级指标,机构设置、教学组织、师资配置、科学研究、支部建设等17 个二级指标,56 项具体要求,[4]也呈现出事实评价标准居多的重要特征。此外,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标准”规范的标准体系中,事实评价标准同样是主体。由此可见,以事实评价为主体内容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格局。

二、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主要特征

随着教育实践的发展演变和评价方法的创新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呈现出定性与定量评价紧密结合,评价标准加速更新完善,多层次复合性评价体系逐步构建、多领域综合性评价格局不断拓展等新的阶段性特征,不仅彰显着一直以来质量评价工作的发展演进,也蕴含着新时代质量评价工作创新完善的趋势方向。

1.凸显定性与定量评价的紧密结合。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是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定量评价以数据形式呈现测评结果,具有直观性、可比较性,受到测评者的青睐。定性评价注重质性分析,最终依靠评价者的知识、经验和判断得出结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理想方式。首先,这是政策文件的要求。“31号文件”明确了建立健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必须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其次,这是理论研究的主张。要实现质量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必须运用系统思维综合各种评价方法的优势,其中的重要方面就是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结合,如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既发挥各自所长又实现优势互补成为评价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最后,这是评价实践的需要。现代评价理论认为,凡是客观存在的现象,都有其数量方面的存在。[5](p88)这意味着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定量评价有着可能性。但是,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工作,要面对人的内心世界和心灵世界,而对人的思想感情及其变化进行数量评价是困难的,人的思想和感情是不可能完全量化的。[6]这就决定了定量评价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中的有限性。因此,在采取定量评价的同时进行定性评价就成为质量评价工作的必然选择。

量化测评和质性分析协同配合是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落实和提升的鲜明特点。比如,《测评体系》高校版,既有会议次数、听课课时、师生比、学生资助经费占比等量化指标,也有目标宗旨的体现、思路的明确、宣传教育的开展等质性标准,保证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协同进行。同时,《课程建设标准》等“标准”规范的指标体系,也是同时包含了量化指标和质性指标,实施质与量的双类型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不仅增强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信度和效度,而且提升了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加速评价标准的完善更新。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推动。时代的进步、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理论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改革、学生心理思想行为需求变化等,都会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具体表现为政策制度的与时俱进。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高屋建瓴,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守正创新指明了方向,打开了思路,揭示了规律,保证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引领着质量评价工作不断革新。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必须“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聚焦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7](p12)围绕自身的目的任务和宗旨使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实践的快速发展,突出表现为评价标准的加速更新。

2015年,教育部在原有试行的《课程建设标准》基础上更新了部分指标内容,形成了新版的高校思政课建设标准。2019 年,教育部印发新版的《学院建设标准》,取代了原有的2017年版本,对标准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更新。这两个标准的修订变更间隔时间之短,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发展史上,特别是在“标准”规范的制定史上,是极为少见的,这意味着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标准有加速更新的趋势。正是由于对时代前进号角的积极响应,质量评价标准这个航标和指挥棒才会快速变化,进而不断指引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方向和内涵式发展。

3.构建多层次复合性评价体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而言,必须顾及普遍性因素,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质量要求,但同时也要考虑不同地区,乃至不同类型高校具有的特殊性,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质量建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中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联结,总体表现为质量评价的多层次性。

这种多层次性具体表现在,由全国、省(市)、高校构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多层次评价体系正逐步形成。在全国层面,教育部印发了《测评体系》和多部“标准”规范,并于2013 年至2014 年间组织了实践测评。在地方层面,北京市早在2003年就出台《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形成了每五年修订一次并开展一次集中评价检查的长效机制。[8]贵州省也于2007年印发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于2008年启动了全省高校的检查测评。[9]在高校层面,北京师范大学先后制定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量化考评办法》,连续20年对院系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量化考评,以提高该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10]多层次评价体系的形成,能够有效保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普遍性评价与针对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是对质量评价工作客观现实的尊重和基本规律的遵循,符合科学评价的要求和规范。

4.拓展综合性多领域的评价格局。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是包含多个子系统工程模块的有机整体,涉及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课教师、管理干部等多元主体;关系到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党委行政、院系党政工团等多层组织;覆盖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党团工作、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思政管理等多个环节;内含教材、教学、科研、技术、平台等多个要素。因此,要做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促使每一个主体能充分履行育人职责,推动每一层组织能准确定位育人使命,激发每一个环节能深度释放育人效用,保证每一项要素能有效发挥育人功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围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全面展开,因而对各个子系统的评价,必然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质量评价要向多领域逐渐拓展的总体格局。

近年来,教育部和各地出台更新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标准”规范,内容涵盖思政课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党团组织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工作、辅导员能力、教师素质、领导体制机制、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实践育人、网络建设、后勤服务、课外活动等多个不同模块,不断拓展着“标准化”的领域,既为建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综合性多领域格局奠定了基础,也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的质量评价不断深化和优化创造了条件。

三、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发展展望

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推进过程中业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取得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发展,把握热点期待,拓展重点领域,化解难点问题,以便更好发挥工作评定、价值判断以及反馈和改进教育质量的功能作用。

1.确保评价标准协调统一。

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而言,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类型高校特殊性的评价标准之间应当存在差异,这是增强评价针对性的客观需要,是避免一刀切的有效方法,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必然选择。但是对所有高校基础性的普遍要求来说,“标准”规范与政策文件应当保持尺度的统一,这是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此类基础性的标准不一致、不协调,那么不仅会使接受评价的一方无所适从,还会使评价的实施者失去准绳,难以把握尺度。

然而现实中,基础标准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突出表现为“标准”规范的要求与政策文件的规定不同步、不一致。比如《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意见》)已经将本科院校用于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的专项经费提高到了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11]而现行的《课程建设标准》和《学院建设标准》规定的此项经费仍然是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其次是“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协调、不一致。比如《创新意见》规定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与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分别讲授思政课4课时和2 课时,[11]而《课程建设标准》还停留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讲授1次思政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听课2次的要求上。[3]

“标准”规范与政策文件不一致,或许是“标准”规范没有紧随最新政策变化而及时更新,也或者是新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时间缓冲所致。而“标准”规范不一致,也许是因为先制定的规范没有跟随最新政策的变更及时更改,以至于与后出台的其他规范所针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了差异。无论什么原因,此类问题一旦出现,就会直接影响政策的执行和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这可能就成为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既要保证与高校其他工作评价的整体协同,也要保证自身内部指标的协调一致。不能因为评价模块的划分、评价方案的分类所带来的差异性,而破坏评价指标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必须及时进行“标准”规范的修订与变更,进而确保评价标准的协调一致,以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2.深化拓展重点领域。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多模块性,以及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的要求,都需要进一步拓展质量评价的重点领域,逐渐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全覆盖。

“标准化”是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趋势。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加强质量评价工作的标准拟定,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的领域拓展,是扩大质量评价覆盖面的重要方式。比如“31 号文件”提出“要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建立国家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制度,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1]上述政策安排有的已经完成,有的则还需要加紧贯彻落实。因此,新时代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要围绕已有政策设计的科学安排,进一步推进质量评价工作在多领域的实践探索,并不断深化拓展重点领域,拟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建构科学的测评指标体系,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自上而下的有效落实。

同时,政策文件是制定质量评价标准,推进质量评价实践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最终落点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状况和发展趋势。因此,不能一味地依靠已出台的明确成文的政策文件要求,对其进行机械式的解读和实施,而是要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高校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对全国性标准还没有出台或上级政策文件尚未涉及的领域、环节和要素,要鼓励各地方、各高校主动按照政策文件的基本精神先行先试,设计本地区、本高校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质量评价工作,为上级政策规范的制定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进而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协同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发展的整体格局。

3.化解效果评价难题。

评价本身不是目的,评价工作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切实提高工作成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评价涉及对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多种非直观因素的分析和掌握。而人的思想和心理的变化具有内在性,而且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复杂性,这就导致效果评价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困难,而这个难点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深化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以事实评价为主体格局的现实状况,并没有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者和实干者们放弃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价的努力和尝试。多年来,虽然以工作过程为对象的事实评价占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的主体部分,但人们一直在尝试和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评价。比如高校普遍开展的思政课网上评教,利用学生测评、问题回答、感想留言的统计分析,了解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的发展变化,以判断课程的育人效果等等。

效果评价虽然具有困难性,但是否产生效果的信息反馈,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调整、改进,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因此,新时代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要始终重视效果评价,与时俱进,协同运用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成果,不断化解效果评价的难题。一方面,就已有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评价实践而言,问卷调查、单位访谈、家庭走访等都是效果评价的常用方法,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依然可以继续采用。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也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测评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方法手段。比如,通过日常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对个体进行行为数据画像,利用行为轨迹判断个体思想、道德和心理等的改变;用人工智能远程问答调查代替传统的调查访谈;以及通过虚拟场景的设置对个体的心理状态进行测评等等。总而言之,只有不断优化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评价的途径方法,充分保证效果评价的客观性、有效性,才能真正发挥质量评价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推动促进作用,不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育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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