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论》中意识形态批判的四个经典论断
2021-01-12钟启东
钟启东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费尔巴哈论》)这部理论著作中,恩格斯深刻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要义,坚定重申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有力回击了来自“资产阶级的世界观”的歪曲、污蔑和攻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特别是恩格斯提出的“意识形态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意识形态是支配个人的国家力量”“意识形态总是会对现有的观念材料进行加工和发展”“意识形态总是会改造并生成新的传统力量”四个经典论断,虽然仍然是在否定性概念框架下展开的意识形态批判,却在原理意义上揭示和确立了关于意识形态产生根源、根本功能、构造规律、本质属性的肯定性内涵,丰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立足当代,回归文本,对这四个经典论断进行解析,坚定立场、生发理念,既是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批判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在恩格斯诞辰200 周年之际缅怀和致敬经典作家的郑重行动。
一、意识形态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
这个经典论断出现在《费尔巴哈论》的第四部分,是恩格斯批判错误历史动力论的思想成果,原文是这样一大段话:“相反,历史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所代表的历史哲学,认为历史人物的表面动机和真实动机都绝不是历史事变的最终原因,认为这些动机后面还有应当加以探究的别的动力,但是它不在历史本身中寻找这种动力,反而从外面,从哲学的意识形态把这种动力输入历史。”[1](p303)这个批判之所以是意识形态成果,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些错误的历史动力论混淆颠倒了精神动力与物质动力,从而混淆颠倒了意识形态这个“观念的上层建筑”同现实经济关系基础之间的本质联系,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混淆和颠倒本身就是由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造成的。这种服务于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意识形态观,作为展示“意识形态家”聪明抽象力的思维方式,不仅把剥削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在“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中同时施加的双重奴役掩盖起来,而且把自己对这种奴役实质、支配关系所做的粉饰也掩盖起来。就是说,且不讲对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及其他存在之间关系的理解,即便是对意识形态本身的理解,其真实的内容和关系也都遭到了遮蔽和颠倒。在此意义上讲,恩格斯在这里开展的意识形态批判,可谓是“对颠倒的颠倒”。
揭露和破解这种“颠倒”的关键在于扬弃这种意识形态观,确立科学的意识形态观,按照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求来认识意识形态的产生根源,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变革的最终动力。恩格斯指出:“旧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内自己背叛了自己,因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精神动力是最终原因,而不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的是什么,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不彻底的地方并不在于承认精神的动力,而在于不从这些动力进一步追溯到它的动因。”[1](p303)可见,其一,恩格斯并不否认精神力量、意识形态对历史发展的能动作用,就像他随后在与弗兰茨·梅林的通信中指出的那样,如果说因为“我们否认在历史中起作用的各种意识形态领域有独立的历史发展”也就“否认它们对历史有任何影响”,进而否认意识形态“能够对它的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产生反作用”,那不过是“意识形态家们的一个愚蠢观念”。[2](p659)其二,不同于施达克把“一个人只是由于他追求‘理想的意图’并承认‘理想的力量’对他的影响”[1](p286)都说成是唯心主义,恩格斯并不认为承认精神动力对于历史发展的能动作用,就是犯了唯心主义错误。在他看来,只有把精神动力当成历史发展的“最终原因”“动力的动力”才是唯心主义。所以,解决“历史之谜”的关键,不在于“从外面、从哲学的意识形态把这种动力输入历史”,而是“在历史本身中寻找这种动力”,亦即“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成”。[3](p544)因此,意识形态能够作为“精神的动力”,在历史风云变迁中发挥能动作用,连同意识形态自己产生这个“事情本身”,归根到底都要由“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个“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2](p501)来做最终的说明。
于是,恩格斯接着批判了黑格尔在历史观上的“头脚倒立”,指出黑格尔“不从古希腊的历史本身的内在联系去说明古希腊的历史,而只是简单地断言,古希腊的历史无非是‘美好的个性形式’的制定,是‘艺术作品’本身的实现”。[1](p303)无论黑格尔关于古希腊人的论述多么精彩而深刻,也不妨碍其作为“纯属空谈的说明”而引起人们的不满。因为根据这种“说明”,历史的进程要符合于“逻辑范畴的预先存在”,就是说“全部历史及其各个部分”不过是“观念的逐渐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如此一来,“历史是不自觉地,但必然是为了实现某种预定的理想目的而努力,例如在黑格尔那里,是为了实现他的绝对观念而努力,而力求达到这个绝对观念的坚定不移的意向就构成了历史事变中的内在联系。”[1](p301)
这就导致,一方面,那些“现实的、尚未知道的联系”,归根到底“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被“神秘的天意”和“臆造的人为的联系”[1](p302)所代替,因而历史进步、国家发展的动力和规律,也就被归结为“直接地或意识形态的形式,甚至以被神圣化的形式反映在行动着的群众及其领袖即所谓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1](p304)就是说,不仅“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被阐发为意识形态及其历史发展的动力本质,而且由于这种意识形态阐发掩盖了真实内容、颠倒了本质联系,使得“行动着的群众”把“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当成了国家意志和普遍真理,把意识形态所“臆造的人为的联系”当成了自己生活时代的真实联系和世界图景。
另一方面,这种意识形态观不但在自己纷繁芜杂的精神形态中掩盖了“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4](p601)这个基本事实,还通过对“国家的意志”“法的观点”同“现实的基础”之间决定关系的根本颠倒,使人们认为自己经历的全部幸福与不幸都是受“国家的意志”“法的观点”或者“伟大的人物”“神圣救世主”所赐,仿佛自己只是受制于这些“虚假意识”“抽象关系”的“词句的奴役”。因而,在以往革命的“十字路口”,人们常常是仅仅反抗那些不堪忍受的“国家的意志”“法的观点”或者“伟大的人物”“神圣救世主”,却从未意识到要去彻底摧毁那个造成了“人间一切奴役和苦难”的阶级剥削制度,以及那个造成了“个人片面发展”的生产生活的物质关系基础。
对此,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应当看到,现代历史至少已经证明,“一切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而一切争取解放的阶级斗争,尽管它必然地具有政治的形式(因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经济解放进行的。因此,至少在这里,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国家的意志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1](p306)要争取和实现人的普遍解放,光是反对这样那样“国家的意志”“政治的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还不够,根本的出路还得靠“经济解放”,毕竟“‘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3](p527)而在这些“经济关系”和“经济的内容”面前,“国家的意志”以及为之辩护的“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不过是“从属的东西”,尽管它们一经形成就会对产生自身的条件和基础具有不可忽视的反作用,但终究只是被决定的关系。这样一来,恩格斯就把那些善于“使一切本末倒置”的“意识形态家”的颠倒意识形态观给正立过来了,恢复了意识形态的“本来面目”,解开了意识形态的“存在之谜”,实际上也就重申了历史唯物主义最为重要的立场和观点,不是意识决定着生活,而是生活决定着意识。
二、意识形态是支配个人的国家力量
接着出场的这个经典论断,表明恩格斯从意识形态观批判进入到意识形态功能批判,探讨和回答了两个基本问题:意识形态跟国家的实质关系何在?意识形态力量支配个体的国家功能如何体现?
就第一个问题来说,人们的惯常认知往往从两种关系属性来把握。一是政治地理学意义上的区分和联结,以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共同的“经济基础”,把国家理解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把意识形态理解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将两者之间的联结理解为硬实力与软实力、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有形力量与无形力量的组合关系。二是功用上的工具和手段定位,把国家理解为“体”,把意识形态理解为“用”,强调意识形态是为国家政权、国家意志、国家行动提供理论辩护、思想指引和精神支撑的统治工具和管理手段。实际上,这两种理解和区分都属于功能导向、论能定位,因而是总体的、相对的,并且会随着认识的深入,使得这样一个前提性问题逐渐突显和重要起来,那就是国家何以成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1](p307)换言之,意识形态究竟是从国家中派生出来的,还是一直就有?是不是由于国家的出现才强化了意识形态支配人的功能逻辑,进而上升为维护和发展国家统治的思想权力?
从恩格斯在这个部分关于意识形态与国家关系的直接表述来看,这里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国家是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场的,这里用的是“意识形态力量”(德语:Ideologische,英语:Ideological power),而且加了定语“第一个支配人”;其二,在紧接着的下一段表述中,恩格斯指出“但是,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来说是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形态”,[1](p308)这里用的是“意识形态”(德语:Ideologie,英语:Ideology),定语是“另外的”。既然国家已经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为何还要“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形态”?如果这个马上产生的“另外的意识形态”跟“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不是同一个意识形态,又是怎样的意识形态?
回到文本语境,当恩格斯指认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时,一方面是在强调国家政权作为从社会中独立出来的国家机关,“它越是成为某个阶级的机关,越是直接地实现这一阶级的统治,它就越独立”,[1](p308)因而对个人的支配就越是全面和深入;另一方面,由于意识形态支配人们头脑这个统治功能的出色发挥,不仅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变成了纯粹的“政治的斗争”,而且人们“对这一政治斗争同它的经济基础的联系的认识,就日益模糊起来,并且完全消失”。[1](p308)就是说,国家的出现,不仅使得统治阶级的支配形式获得了全面内涵,而且还为这种统摄身心的全面支配形式准备了意识形态的辩护和粉饰;同时,国家的出现,不仅使古已有之的原始宗教、朴素信仰、自然道德、天真向往等非强制性的意识内容和思想形式,获得了国家暴力的加持和强化,从而显示出支配个人的思想权力,并且还将这种思想权力绝对化、神圣化、永恒化,故意引导被统治阶级在历次斗争中只是反抗这样那样的国家政权、国家意志、国家所有者,却从未想到反抗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本身,也就更不能想到反抗和摧毁那个产生了少数人通过国家剥削多数人不合理制度的现实根源。由此再来体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国家不过是统治阶级采取的“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3](p536)这个观点,我们或许也可以在此意义上接着说:意识形态既是实现国家职能的手和脚,还是紧紧包裹在国家身上的面纱和罩衣,意识形态天然就是一种国家形式,国家也天然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力量。因此,恩格斯接着指出,国家一经形成就会马上产生“另外的意识形态”,通过“职业政治家”“公法理论家和私法法学家”的共同努力,使国家“同经济事实的联系就完全消失了”“现在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1](p308)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跟国家一旦马上独立就产生这个“另外的意识形态”是一回事,只不过前者是就过程而言,后者则是就活动的结果来说,两者没有实质之别。
就意识形态力量支配个体的国家功能如何体现这个问题来说,《费尔巴哈论》虽无集中性的论述,但关于意识形态力量支配个人的诸种形式均有涉及。归纳起来讲,国家在发挥意识形态力量功能时,主要遵循这样一条支配逻辑。首先,意识形态力量统摄思想,教化个体“怎么去想”,也向个体明确“哪些思想”才是唯一合理而且具有现实性的思想。作为国家权力,意识形态力量既是观念性力量,也是知识性力量,需要满足个体的感性好奇与理性渴望,也就会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总体逻辑自恰的理论要点、知识体系,教育传播关于人与自然、社会关系及其变化发展的所谓规律及真相,并在“必由之路”的意义上为社会成员创设理想图景和奋斗目标。其次,意识形态力量嵌入制度,规定个体“怎么去做”。意识形态的制度化或者制度的意识形态化,更重要的意义则是能够在法律、规则、先例等权威形式的昭示下,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这里,意识形态力量充分展示出国家意志的阶级性、明确性、坚定性和强制性,会对个体符合制度要求的行为加以确认和肯定,反之则会加以规训和惩戒。实际上,国家往往会根据一定的意识形态理念和原则来制定并完善制度,并且往往越是在这种转化契机中,国家越是能够巧妙果决地把原本看起来抽象宏大的理论观念变成现实具体的制度规范,使意识形态从“天国”下降到“人间”,从“思维过渡到现实”。再次,意识形态力量塑造生命,引导个体“怎样去活”。在统摄思想和制度规训的知行统合下,意识形态贯通于个体生命建构和展开的自身物质关系、精神关系和生死关系全过程,塑造民众的生产方式、生活样式和生命范式,教化和引导民众“为谁而活”“怎样去活”。最后,意识形态灌入、改造并凝铸传统,既使自身变成文化传统,也使自身对个体的支配关系变成政治传统,谋划和完成代际传承。
三、意识形态总是会对现有的观念材料进行加工和发展
这个经典论断是恩格斯在意识形态功能批判基础上,探讨意识形态构造规律时提出来的。在对意识形态构造规律的揭示过程中,恩格斯批判了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支配个人的思想权力,揭示了意识形态在生成过程中包括哪些内容,体现为何种形式。原文是这样一大段话:“但是,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做进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就是说,它就不是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一事实,对这些人来说必然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1](p309)
这段话的文本语境是什么?这是恩格斯在揭示意识形态究竟在哪些思想和观念领域,引起和导致了国家“失去”同经济事实的联系。首先是政治的、法律的思想领域,也就是在政治学和法学中,基本不考虑甚至完全不考虑“经济内容”和“内部矛盾”,仅仅只是考虑统治阶级的国家需要,就能构造出一整套既是独立领域,但又相互贯通,具有系统说明能力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一般来说,政治法律思想体系离人们的现实生活还是比较近的,所以这个时候的意识形态,多少还是同自己的经济基础保留着一丝联系,哪怕这种联系非常抽象和虚假。但是,随着这种联系被进一步的抽象和稀释,恩格斯接着指出:“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越来越错综复杂,越来越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但是这一联系是存在着的。”[1](p308)他先是举了文艺复兴以来“重新觉醒的哲学”的例子,指出这种哲学的觉醒和兴起,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这种哲学的内容在“本质上仅仅是那些和中小市民阶级发展为大资产阶级的过程相适应的思想的哲学表现”。[1](p308-309)之后,恩格斯谈到了宗教——这种“离开物质生活最远,而且好像同物质生活最不相干”[1](p309)的意识形态内容,着重分析和揭示了宗教、神学意识形态的形成发展规律,以及意识形态在自身形成中如何处理同“物质生活条件”的内在关系。这才引出了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内容生成批判的经典论断,也才有了前面那一大段非常精彩的意识形态论述。
原来,“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3](p524)在人类的史前文明,极不发达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制约着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意识水平。人的意识起初还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带有动物的性质、慑服于自然界,还是“纯粹的畜群意识”,经过漫长历史演化之后才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人口的增多,而形成了“绵羊意识或部落意识”。[3](p534)人们只能根据自己的身体活动来理解梦境和灵魂,“通过自然力的人格化,产生了最初的神”。[1](p277)因此,原始宗教的核心是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生殖崇拜,是狭隘、蒙昧、荒诞的天然信仰。恩格斯讲过,人类社会曾经有过没有国家,也不知道国家为何物的历史阶段。同样,这个时候,严格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也还没有被发明出来。直到私有制和分工造成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需要独立于个人与社会的力量来调和与管理,国家才被发明出来;加之“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思维意识“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也就能够“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3](p534)意识形态也就正式登场了。就像僧侣是意识形态家的“最初形式”那样,宗教——民族集团的宗教以及随后出现的世界宗教,也是最早确立起来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化的宗教不同于原始宗教的最大区别,就是这个时候的宗教崇拜及其神学信仰,不再是自发和蒙昧、直观和随意的,而是有意为之、强力推动的,并且越往后越具有逻辑性和系统性,往往都会被定义为“国教”,最终把“哲学、政治、法学”等其他意识形态形式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1](p310)
可见,正是国家使得意识形态成为一种支配人的国家力量,同时又是意识形态使得国家掌握了论证自身合法性,并能有效支配个人的思想权力。国家的发明与意识形态的构造同步交织、相互嵌入。国家所以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人们面前,是因为人们看不到“国家”,但是人们能够被意识形态建构出国家观念,进而在这种观念的形塑下展开国家生活,接受国家的统治和支配,为国家劳作、奉献和尽忠。意识形态所以能够一经形成,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并做进一步加工,正是因为:一方面,作为“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国家不仅掩盖了自身与经济基础的真实关系,而且掩盖了自身与社会、与个体的真实关系,这种掩盖事实就给意识形态的形成及其对观念材料的改造能力,提出了国家需要和国家意志,也提供了国家形式和国家力量;另一方面,国家的产生并非无中生有、空手套白狼的魔法把戏,国家也总是构筑在一定的部落机制、传统形式基础之上的,“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2](p599)因而不仅国家需要古老传统的承认和祝福,古老传统也需要国家的尊重和复活,这就为意识形态嵌入传统并改造传统预设了前提、创生了动力。
如此一来,“现有的观念材料”也就在现实性上,为意识形态提供了知识与观念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就像自然宗教为神学宗教、世界宗教提供的素材与外貌那样。同样,中世纪的神学意识形态,也为“披着宗教的外衣”形成壮大起来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做了如出一辙的知识积累和思想贡献。所以,恩格斯指出,虽然意识形态繁芜丛杂、形形色色,究其实质都是关于“经济关系”的一种“头足倒置的反映”,都是政治权力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都是由优势阶级主导“国家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在意识形态与现有观念材料、与传统的结合加工过程中,虽然“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材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多半也是间接决定的,因为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2](p600)就是说,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思想、哲学思想、宗教思想以及文学艺术思想,它们都是意识形态与之相结合,并要做出进一步加工的“现有的观念材料”,至于意识形态“如何结合”“怎样加工”“怎样运用”这些思想形式,则要由一定时代的“经济关系”“经济的内容”来决定和说明。
四、意识形态总是会改造并生成新的传统力量
《费尔巴哈论》是以对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批判来结束的,在这种批判中,恩格斯揭示了意识形态与传统的内在关系,分析了传统作为“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在社会变革中所发挥的意识形态重要作用。这个论断的原文是:“这样,我们看到,宗教一旦形成,总要包含某些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但是,这些材料所发生的变化是由造成这种变化的人们的阶级关系即经济关系引起的。在这里只说这一点就够了。”[1](p312)在叙述逻辑上,恩格斯承接前面关于意识形态与宗教关系的讨论,将之置于从文艺复兴到宗教改革、从大航海殖民运动到资产阶级革命的三百多年大历史中,揭示出了宗教意识形态、宗教传统所发挥的独特作用,进而把意识形态批判引入到意识形态与传统的关系问题上。
当然,这里有个语义前提,宗教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看起来离物质生活条件更远更高的意识形态,所以宗教的传统实际上就是意识形态的传统,只不过是专属于贵族僧侣的意识形态传统。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登上历史舞台,一方面是部分包含、合理利用了这个传统,另一方面又实质性地解体、突破并重构了这个传统。在此意义上,意识形态与传统的关系,也就集中表现为新生意识形态与没落意识形态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不是简单地以前者取代或者终结后者来结束的,而是呈现出在意识形态生成过程中,传统既是内容又是形式、既是部分又是整体、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既是静止又在运动的复杂关系和基本原理。
何以至此?恩格斯给出了答案:“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能够代际承续的传统,从来都不是抽象的,从生活方式、风俗仪礼、民间迷信到家国纲常、忠孝伦理、宗教笃诚、祖法旧制及其哲学基础,都是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达成了内涵具体的,即便这种具体性有时要通过抽象的损益来实现。这就意味着,与其说“传统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不如说意识形态本身就蕴涵着“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如果进一步追问传统、意识形态传统,这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从何而来、意欲何为?也就进入到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以及晚年书信中不断回顾和推进的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批判这个要义上来了。正是得益于这种意识形态批判的不断深入所取得的重要成果,让恩格斯在晚年堪称典范地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指出:“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3](p525)不仅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是由人们的“这个现实”决定,而且引起意识形态变化的原因和动力,也是由这个“这个现实”的自身发展来决定。所以,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重申了这个基本原理,批判了那种把意识形态视为完全“独立的领域”“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的观念和做法,指出所谓“独立的发展”和“服从自身规律”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狡计”,并且这个狡计正是源于“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意识形态虽然没有“独立的历史”,但却能随同国家进入并深刻地影响和塑造人类历史。就像恩格斯在给约瑟夫·布洛赫的通信中指出的那样:“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2](p592)在强调意识形态缺乏真正独立性的同时,恩格斯不仅没有否定意识形态对于现实历史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而且还特别指认了意识形态能够成为人们“头脑中的传统”,进而在历史领域和现实生活中持久发挥作用,引导人们相信历史与现实所以如此是因为其所遵循的意识形态传统向来如此,导致人们误以为正是这个意识形态传统构成了“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6](p498)
具体来说:其一,意识形态“以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这个观念产生过程的基本事实不过是表明,人们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基础来重新创造历史,就像马克思所说常有的情形是“死人抓住活人”,[5](p9)人们不可避免地总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因而“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6](p471)其二,意识形态的这种相对独立性,既表现为超前性,“意识有时似乎可以超过同时代的经验关系,以致人们在以后某个时代的斗争中可以依靠先前时代理论家的威望”;[3](p576)也表现为不均衡性,因而“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2](p599)更具有滞后性、历史惰性,“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惯性力”,[4](p521)一经形成就会在社会意识、人们头脑中长期发挥作用,以至于意识形态这种现象仿佛落日余晖,“夕阳去、红霞艳、天未暗”,总要经过种种历史过渡,“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完全消失”。[6](p52)
因此,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看起来好像具有独立性的外观和历史,这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在关系颠倒中有意制造的假象,但是这种假象却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生活关系及其代际发展过程为“实在论”内容的。并且正是由于这个“实在论”内容,意识形态才能在“传统”的名义和框架下,不仅得到传统的承认和祝福,而且改造生成新的传统,才能扫清障碍、一家独大,充分施展出“巨大的保守力量”,使思想支配关系从一生一世绵延至生生世世。归结起来讲,意识形态传统所以能够以“传统”之名生成这种“独立性的外观”,并且蕴涵着如此强大的“历史惯性”“保守力量”,在根本上还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5](p9)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提醒我们,任何意识形态批判,都不要忘了“联系原本”来进行,不要忘了从“副本批判”深入到“原本批判”;同时,任何意识形态批判都不要忘了,“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要借助于人们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3](p192)意识形态对立的真正解决在根本上不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集中表现为引领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以及天下大同的实践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