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文书·经传·史传:先秦秦汉文体概念“传”的多元指称与语用迁移
2021-01-12戴红贤
戴红贤,陈 韬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先秦秦汉时期的“传”是一个含义相当丰富的文体概念,首先,它被当作通关、驿递所用文书的类名,用来指称一种应用性文体,本文称之为“传文书”;其次,它被用来指称一种以传承、注解儒家经典为功能的阐释性文体,即“经传”;最后,在一些写作者那里,它也被用于命名历史人物传记这种叙事性文体,即后世所说的“史传”。这三种语用以“传”字的丰富字义为基础,在先秦秦汉时期各自发生,“拥挤”地共享着“传”这一名称,并在此后迎来了不同的命运:传文书的用法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经传和史传则发扬光大,成为中国古代的重要文体概念。这三者的产生、发展与互动变化,反映出同一话语场域下“传”作为多元指称的文体概念经历了复杂的语用迁移过程。
对“传”的相关文体研究可以追溯到刘勰的《文心雕龙·史传》,这篇文章建构了经传与史传之间的“原创—模仿”关系;此后,真德秀《文章正宗》、吴讷《文章辨体》、徐师曾《文体明辨》、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王兆芳《文体通释》等文体学著作均有涉及“传”的讨论,不过这些讨论基本遵循了刘勰的思路。当代学者对作为文体概念的“传”也进行了一些专门研究,一方面,主要是围绕传统的经传、史传展开,如吴承学等人在古人的“传状类文体”框架下,对传、行状、行述、实录几种文体进行了辨析;[1](p111-119)韩高年、赵辉、康廷山等人对“传”的起源问题加以探讨;①参见韩高年:《先秦“史传”辨体》,载《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27—32页;赵辉:《经与先秦说、解、传的发生及演化》,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73—79,169—170页;康廷山:《先秦子书所引“传”体文献来源考辨——兼论“经传”之“传”名之源起》,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第115—120页。闫立飞、李小龙等人则关注“传”的流变问题,尤其是“传”与小说文体之间的关系。②参见闫立飞:《在史传与小说之间——传奇小说的文体与观念》,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第115—118 页;李小龙:《中国古代小说传、记二体的源流与叙事意义》,载《北京社会科学》,2020 年第2期,第4—15页。另一方面,出土文献中“传”文书的发现也引起了包括李均明、唐晓军、程喜霖、冨谷至在内的一批历史学者和简牍学者的注意,“传”与“过所”的关系问题是这方面的讨论焦点。③参见李均明:《汉简所见出入符、传与出入名籍》,载《文史》,第19辑,1983年,第27—35页;唐晓军:《汉简所见关传与过所的关系》,载《西北史地》,1994年第3期,第87—90页;程喜霖:《汉简所见关传向过所演变》,载《简牍学研究》,1998年,第155—158页;[日]冨谷至:《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刘恒武、孔李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25—260页。
不过,由于以“传”命名的不同文体概念并行于同一话语场域之中,其消长进退,呈现出复杂的面貌,与之相关的许多问题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同时,学界在讨论“传”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很少突破学科壁垒,对经传、史传等传统文体概念的讨论与传文书的讨论往往彼此孤立,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之间也鲜少对照。在此情况下,梳理“传”的三种文体指称及其源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而考察“传”从复杂的行为概念发展为不同的文体概念、又作为文体概念进一步变动的历史过程,就成了十分必要的工作。并且,秦汉时期“传”的多元指称与语用迁移是一个典型案例,对它进行深入探讨也是对古代文体学发展历程的一种审视和检验,有助于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一、“传”的三种文体指称及其源流
传文书、经传、史传三种文体在先秦秦汉时期并行,各自经历了兴起、发展与演变的过程。具体而言,传文书大约兴起于战国时期,从西汉中晚期开始逐渐失去“传”的名称,东汉时传文书虽仍在实践中广泛使用,但已被称为“过所”文书。将解经之书称为“传”的用法也出现于战国时期,西汉中期开始有了“经传”合称的说法;到西汉晚期,“传”正式成为针对儒家经典的阐释性文体的专称,并在东汉被发扬光大。史传作为叙事性文体,先秦的“事传”为其雏形,在西汉中期至东汉早期的漫长时段中,经过司马迁、刘向、班固等人的写作实践而逐渐成形,但其文体概念的确认要到魏晋以后才完成。
(一)传文书。
传文书在出土的秦汉简牍文书中可以找到大量实物,如“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续食”(里耶秦简5-1);[2](p1)“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戊辰,平阴阴虞侯守丞㜑,行丞事,移过所,丞庆辅为郡输钱敦煌,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悬泉汉简ⅠT0114①:1);“初元二年四月庚寅朔乙未,敦煌太守千秋、长史奉熹、守部候脩仁行丞事,谓县,遣司马丞君案事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悬泉汉简Ⅱ0213②:136)等。[3](p38,41)传文书的使用涉及先秦秦汉时期的两项重要制度,即通关制度和驿递制度。《墨子·号令》载:“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4](p602-603)揭示了传文书与两项制度之间的关系,即持符传者方可通关(否则就要被带到县廷“问其所使”),并且持符传者可以宿于驿馆。《汉书·王莽传》记:“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5](p4122)同样说明传文书涉及的一是厨传,即驿递制度;二是关津,即通关制度。既然传文书与通关、驿递制度紧密相关,那么就需要从这两项制度的起源入手,考察传文书的兴起。
从通关制度方面来看,清人顾栋高依据《左传》,作《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6](p995-996)其说甚是。若不守关塞,则通关制度也就无从谈起,那么该制度的产生应当是在战国及以后。《周礼·地官·司关》云:“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7](p1107)《周礼》年代历来有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秦汉说诸种,其中春秋、战国二说相对可信。①西周、秦汉二说,一早一晚,皆有牵强难通之处,尤其是在与金文资料对照之下,春秋、战国二说相对更为可信。金景芳、刘起釪、沈长云等人持春秋说,见金景芳:《周礼》,载《文史知识》,1983 年第1 期,第63—67页;刘起釪:《〈周礼〉真伪之争及其书写成的真实依据》,见《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619—653页;沈长云、李晶:《春秋官制与〈周礼〉比较研究——〈周礼〉成书年代再探讨》,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第3—26,189页。战国说起自何休,郭沫若、钱穆、杨向奎、顾颉刚等人皆从之,此说在学界影响最大,见郭沫若:《〈周官〉质疑》,见《金文丛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65页;钱穆:《〈周官〉著作时代考》,见《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79页;杨向奎:《〈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见《绎史斋学术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28—276页;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载《文史》,1978年第6期,第1—40页。由此看来,通关制度产生于战国时代的可能性较大,《盐铁论》也说:“诸侯之有关梁,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8](p585)可为佐证。
从驿递制度方面来看,尽管一些学者认为驿递制度早在西周时期便已萌芽,②《诗经·大雅·常武》有“徐方绎骚”一句,笺注曰“绎”当作“驿”,高敏据此猜测邮驿制度在西周便已萌芽,见高敏:《秦汉邮传制度考略》,载《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第69—85页。然其所据为孤证,很难采信。《孟子》载:“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9](p230)《墨子·杂守》云:“筑邮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4](p624)《吕氏春秋》载:“德之速,疾乎以邮传命。”[10](p452)“齐君闻之,大骇,乘驲而自追晏子。”[10](p227)这些记载在战国时期大量产生,而在之前的文献尤其是出土的金文文献中几乎未见,说明驿递制度很可能也是在战国时期兴起的。此外,安徽寿县出土的楚怀王时代的鄂君启节也能够提供佐证,尤其是其铭文与秦汉传文书格式相近,并且特别指出“毋舍桴饲”“毋予馔食”,③参见于省吾:《“鄂君启节”考释》,载《考古》,1963年第8期,第442—447,10页;谢元震:《鄂君启节铭文补释》,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1年,第152—153页。说明当时一般情况下凭符传可以得到食宿方面的照顾。从上文所引“以次续食”“当舍传舍”等简牍文字可以看出,这一制度也一直延续,反映在了秦汉传文书中。
由于资料缺乏,很多古书又面临先后、真伪不决等问题,目前很难确定传文书具体产生的年代,但综合上述诸材料,从通关制度、驿递制度两方面来考虑,基本可以认为传文书是伴随着两项制度而出现的,其年代当在战国时期。而最早详细记录符传使用情况的《墨子》,其《备城门》以下诸篇,学界认为系秦墨所作,时代在战国晚期至秦代之间,④《备城门》以下诸篇出于秦墨之手少有疑义,至于其成书年代,李学勤、秦彦士等人认为作于战国中晚期,见李学勤:《秦简与〈墨子〉城守各篇》,见《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 年,第324—335 页;秦彦士:《吴毓江〈墨子校注〉墨守考——论〈墨子·备城门〉诸篇著者及时代》,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30—33页。陈直等人认为作于秦代,见陈直:《〈墨子·备城门〉等篇与居延汉简》,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第117页;张国艳:《假设连词“節”、“即”使用情况研究——兼考〈墨子·备城门〉以下诸篇的成书时代》,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29—133页。无论是上文提到的《号令》篇还是《杂守》篇,均属此列,亦可作为佐证。
传文书作为文体概念,在秦和西汉时期继续使用,不过其间曾经历了一次反复。文帝十二年传文书制度一度被废除,“(十二年)三月,除关无用传”;然而到了景帝四年,该制度便被恢复,即“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5](p123,143)除了这段时间外,传文书一直是通行的,并且时人明确称之为“传”,如《史记·酷吏列传》“于是解脱,诈刻传出关归家”中的“传”,[11](p3807)即是指传文书。“传”的这种语用一直延续到西汉末年,前文所引《汉书·王莽传》的“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在持符传之外还增加了持布钱的规定,这是王莽新政的内容之一,说明一直到王莽之前,符传出入都是固定的制度。不过,自西汉中晚期开始传文书虽仍然使用,但称谓发生了变化。由于传文书有固定的书写格式,文中基本都有“过所”字样,因此“过所”一词也逐渐被用来称呼传文书,故一度出现两个概念并行、异名同指的现象。至东汉时期,将通关、驿递所用文书称为“传”的现象已非常罕见,传文书作为文体概念基本消亡,其指称对象彻底迁移到了“过所”上。①关于“传”何时被“过所”取代,学界说法不一。李均明认为,“传”被“过所”取代,是魏晋时期才实现的,并引《后汉书·申屠蟠传》“为封传护送,蟠不肯受,投传于地而去”句,说明东汉中晚期仍将通关文书称为“传”,详见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 年,第65 页。此说不确。郑玄注《周礼》,言“传如今移过所文书”,说明在东汉中晚期传文书已是需要作出注解的历史概念。程喜霖、杨建等人认为,“过所”成为文书称谓是从西汉中晚期开始的,至东汉完成对传文书的替代,详见程喜霖:《汉简所见关传向过所演变》,载《简牍学研究》,1998年,第155—158页;杨建:《西汉初期津关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第86 页。后一种说法比较符合出土文献反映出的实际使用情况,也能够解释为何郑玄将“传”称为“今移过所文书”。至于《后汉书》之“传”系孤证,或许是由于古人喜用旧称,恰如唐人称刺史为太守,不能反映实际应用情况。
(二)经传。
目前所见最早的将解经之书称为“传”的案例,是《战国策》所载:“是故《易传》不云乎:‘居上位,未得其实,而喜其为名者,必以骄奢为行。倨慢骄奢,则凶必从之。’”[12](p85)此处所引文字不见于今本《易传》。战国时期《易传》的称呼不见其他佐证,且有学者考证认为,就当时而言,《易说》是比《易传》更符合语境和表达习惯的说法。[13](p1-21)因此,将解经之书称为“传”的用法在战国时期可能已经出现,但很可能是偶然为之,并非普遍现象。入汉以后,随着《韩诗》内外传、《尚书大传》及春秋三传等著作的出现,“传”作为“解经之书”的用法开始大量出现。并且,到了西汉中期,已经有了明确的“经传”概念。如《史记》载“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11](p3995)《春秋繁露》云“经传,大本也”,[14](p145)均以经传并称,其年代皆在武帝间。
不过总体来说,此时语用中的“传”尚不专门用来指称经传,而是泛指前代流传下来的各种古书。目前见到最早用“传”来泛指古书的是《墨子》,其《尚贤中》篇、《兼爱中》篇各有一处。有学者认为,“传”的文体概念在战国时期已经具体化为“解经之作”;武帝尊儒后,随着“经”成为儒家经典的专称,只有阐释儒家经典的著作才可称为“传”,[15](p28-35)此说不确。战国以降,固然有一部分阐释性的文章被称为“传”,但始终有更多非阐释性的文章也被称为“传”,“传”作为古书泛称的用法一直延续到西汉中晚期,此时“传”并非具体的文体概念。如《韩诗外传》多处引《荀子》而称之为传;[16](p12,69,127)《淮南子》引《庄子》而称之为传;[17](p743)②《淮南子·缪称训》有“鲁酒薄而邯郸围”句,不过此处可能并非直接引自《庄子》,因二者下半句并不相同(《淮南子》为“羊羹不斟而宋国危”,《庄子》为“圣人生而大盗起”)。二者可能有共同的文献来源。《史记·六国年表》引《荀子》“法后王”即称“传曰”,[11](p836)《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则是将赵奢传与赵括的兵书称为“书传”,[11](p2965)至如《封禅书》《李将军列传》等篇引《论语》,[11](p1631,3478)亦然。元、成之间,褚少孙补《三王世家》,仍引《荀子》而称之为“传”。[11](p2573,2574,2576-2577)由此可见,“传”为古书统称的用法在西汉中晚期仍存在,而后世称为“经传”的文本,仍厕身各类古书之间,“经传”的概念虽已出现,但使用并不广泛。
尽管西汉早中期“传”还不是解经之传的专称,但从部分解经之书被称为“传”,到出现经传合称的用法,“传”的含义已经在向“解经之书”这一文体概念靠拢,只差理论上的确认。至西汉元、成以后,“传”为古书泛称的用法已不多见,而向、歆父子序录图书,经、传归入六艺,相当于以官方姿态确立了“传”作为“解经之书”的称谓。此后,终东汉一代,经传义项的使用频繁而广泛,几乎垄断了“传”作为文体概念的内涵。
(三)史传。
关于史传的产生,一般认为首先是司马迁将占《史记》半数以上的志人篇目命名为“列传”,之后刘向作《列女传》,东汉班固亦将《汉书》志人篇目命名为“传”,由此史传作为文体被固定下来。
实际上在司马迁之前,史传已有雏形。《吕氏春秋》曰:“凡论人心,观事传,不可不熟,不可不深。”[10](p503)其所说“事传”与“人心”相对,显然是一个名词性习语。《史记·管晏列传》说:“既见其著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11](p2599)似乎这里太史公是把“传是一种历史叙事文体”当作不言而喻的常识。这些说法显示出在司马迁之前可能已有名为“事传”的类似文体;而《史记》列传部分体例之统一、成熟,也令人怀疑其有所本据。《礼记·玉藻》所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18](p778)表明上古历史记录有叙事、记言两大系统,上引《管晏列传》将书(言)、事分立,与之一脉相承。在从先秦到西汉中期如此悠久的历史记录传统中,叙事系统是否如记言系统的“诰”“谟”一样,也形成了自己的文体?由于材料的缺乏,这一点还很难确认。但《史记》的列传部分无疑继承了先秦历史叙事的传统,结合《吕氏春秋》的“事传”一说,至少是有其文体雏形的。
班固作《汉书》之后,“史传”作为文体是否就此确定,也需要辨明。东晋袁宏《后汉纪》曰:“夫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19](袁宏自序p1)刘勰《文心雕龙》则以“史传”为文体之类别,“史传”作为文体概念被明确提出的时间晚至魏晋南朝,在此之前,并无“史传”之名。而汉人包括班固本人所说的“传”往往是指传文书、经传等,如“亭长醉曰:‘宁有符传邪?’”[5](p4135)“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讲六艺传记、诸子、诗赋、数术、方技,无所不究。”[5](p1967)当他们提及史传时,只是在指称具体的某一篇章,如《伯夷列传》《货殖列传》等,而不将“传”作为史传的类名来使用。可见在秦汉时期,尽管司马迁、刘向、班固等人的写作实践中“传”作为文体名称已被多次使用,但尚未被总结概括为明确的“史传”概念,该文体概念的形成还欠缺作为理论性总结的最后一步。
二、多元指称背后“传”的语用迁移
从上一部分的梳理可以看出,“传”对于三种文体的指称,在时间上是有重叠的,至少在西汉中晚期,文书之“传”尚未完全被“过所”取代,解经之“传”的概念已经出现,叙事之“传”也已经被司马迁和刘向用于命名篇章。这三种同名文体的共时性带来了一些问题:它们是各自独立产生,还是从一种文体概念生发出了另一种文体概念?它们之间曾经有过怎样的相互作用?解答这些问题,需要从“传”的字义出发,对该字的语用迁移情况进行考察。
(一)“传”之字义、语用及其引申。
“传”,《说文解字》的解释为“遽也。从人,专声”,[20](p377上)而《说文》又将“遽”训为“传”。[20](p75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以车曰传,亦曰驲;以马曰遽,亦曰驿。”[21](p758上)传、遽二字所言相同,而差别仅在以车、以马,字义上基本可以互通,古人也往往连用,如“天下有道,无急患,则曰静,遽传不用”。[22](p158)《周礼》曰:“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注曰:“传遽,若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也。”[7](p3057)可见“传”最原本的字义即是指先秦列国之间的车马驿递之事。作原始义时,往往有一些固定搭配的用法,如“传车”,“予方士传车及间使求仙人以千数”,[11](p1678)“于是秦昭王大说,乃谢王稽,使以传车召范雎”,[11](p2920)皆是指驿递所用之车;再如“传舍”,“秦王度之,终不可强夺,遂许斋五日,舍相如广成传舍”,[11](p2959)“姊去我西时,与我决于传舍中”,[11](p2394)这些“传舍”皆指驿馆。
进而,“传”引申出一些与车马驿递有关的名词、动词含义。比如“乃命宋昌参乘,张武等六人乘六乘传诣长安”,[11](p526)“秦昭王后悔出孟尝君,求之已去,即使人驰传逐之”,[11](p2863)“虽驰传骛置,不若此其亟”,[17](p618)这些都是指驿递所用车马,“乘传”“驰传”是此义项的常见搭配;再如“毋得使吏卒责署相从饮食命从传食”,[23](p240)指的是驿递机构提供的食物;又如“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22](p347)是指乘传出行的使者;又如“秦传留至咸阳,车裂留以徇”,[11](p2376)作动词用,指以驿递系统传递人或物。
“传”的进一步引申,便脱离了车马驿递的范畴。首先是由“以驿传传递”扩大为一般的“传递”,这种传递既包括实体的人与物,也包括信息、罪过等抽象的事物。前者比如“于是乃遣淮南王,载以辎车,令县以次传”,[11](p3744)比如“因与由余曲席而坐,传器而食”,[11](p245)无论是人与物从一地传递到另一地,还是物品在人与人之间传递,皆从此意。后者比如“传之者妄”,[24](p113)“奸人闻之,传以相告”,[10](p192)“阇箴师诵,庶人传语”,[10](p491)“居顷,复从北方来传言曰:‘赵王猎耳,非为寇也。’”[11](p2889)“夜半传发,选轻骑二千人”,[11](p3172)所传者,进言、传言、命令等,都属于信息的范畴;“今过听杀人,传其罪下吏,非所闻也”,[11](p3771)则是传递罪过,引申为连坐。这种扩大了的一般性的“传递”,又引申出相对应的副词语用,即“传相”,意为相互、依次、轮流更换,比如“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11](p329)“传相奉伐宛,凡五十余校尉”。[11](p3854)“宋子传客之”的“传”,[11](p3077)用法也与“传相”类似。
其次是由空间上的“传递”引申到时间上的“传承”。传承的对象包括具体的器物,如“此三宝者,传之十三世矣”,[24](p179)“夏亡,传此器殷。殷亡,又传此器周”,[11](p186)“今子将以欲诛残天下之共主,居三代之传器”;[11](p2088)也包括帝位、家业,如“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11](p304)还包括德行、名声等,如“功垂于无穷,名传于不朽”,[25](p59)“功高三王,德传无穷”,[11](p3751)“功彰万里之外,声名光辉传于千世”,[11](p2937)“行谨善,退让以自持,欲传功德于子孙”。[11](p1264)值得注意的是,“传”作动词“传承”时,其对象也包括承载学问的书籍,如“庆有古先道遗传黄帝、扁鹊之脉书”,[11](p3381)进而,书籍所对应的学问本身也成为了传承之物,如“终身不箸其术,故世莫传焉”,[24](p96)“故疑则传疑,盖其慎也”,[11](p623)“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11](p1646)“申公独以《诗》经为训以教,无传疑,疑者则阙不传”,[11](p3791)这种用法在先秦秦汉时期较为常见。同时“传”也用作名词,指传承本身,如“有司失其传也”,[11](p1458)“其世传不可得而次云”。[11](p3495)
既然“传”作动词“传承”,其对象包括书籍及其承载的学问,并且“传”也用作名词“传承”,那么用名词性的“传”来指代“前代流传下来的书籍或其承载的学问”,也就顺理成章了。“上世之传,隐微之说”,[26](p211)便是此用法。这是自战国时代至西汉中晚期用“传”来泛指古书的语用学缘由。战国时期是“传”语用变迁的一个重要节点,称古书为“传”,与古人述而不作有关,古书既非古人所作,乃是古人述之、后人传之,故曰“传”。先秦诸子自墨子开始抛弃述而不作的传统,纷纷著书立说,于是便出现了将自家著作与古人之书区别开来的需要,故“传”作为古书的称谓在此时兴起。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传”的字义、语用及其引申的层次,是按照逻辑关系而非出现的时间先后排列的,其所依据,只是引申义与原始义之间的逻辑关系远近。至于各引申义在语用中出现的先后,据现有材料很难判断,并且在先秦至秦汉的漫长历史时段中,“传”的这些引申义往往是并存的。这种并存丰富了“传”的语义和语用,也为“传”裂变为三种文体之名奠定了语言文字基础。
(二)从四类字义语用到三个文体概念。
从以上梳理可以看出,车马驿递是“传”的原始义,由此引申出的字义和语用可以大致划分为四类:车马驿递相关事物、空间上的“传递”、时间上的“传承”、古书的泛称。正是由这四类字义语用,演变出了传文书、经传、史传三种文体。
关于传文书概念的产生。前文已经论证,传文书与通关制度、驿递制度有关,那么这种文体的产生,就应该与“传”的两种引申义有关,一是空间上的“传递”,二是车马驿递相关事物。由空间上的“传递”而演变出传文书,冨谷至的《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在论及相关问题时已经作出详尽说明,[23](p225-240)这里不再赘述。不过,冨谷至所作的“传”的语义分析,过于依赖出土文献而不与传世文献相对照,以至于其忽略了传文书作为车马驿递相关事物的语义来源。①冨谷至也从出土资料中看到了传文书与驿递制度之间的紧密关系,但他试图将“驿”和“传”区分开来,认为“驿”与邮书传送相关,“传”则与旅行者相关,见冨谷至:《文书行政的汉帝国》,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41页。实际上,上文所引《吕氏春秋·士节》“乘驲(驿)”一说,以及《后汉书·马援列传》的“帝乃使虎贲中郎将梁松乘驿责问”语,都表明“驿”从来不是邮书传送的专用概念。并且,冨谷至对“传”的界定既不符合“邦国传遽”的原始含义,也无法解释“传”所具有的公私兼备的丰富内涵。他对“驿”“传”的区分暗含着二者之间的公私对立,然而“传”不仅包括旅行者所用的“传舍”,也包括他所说的“因公旅行者”所使用的“传车”“传马”。因此,无论是从虚实之分(邮书信息/旅行者)还是从公私之分的角度,都无法将“驿”与“传”区分开。实际上,空间上的“传递”所对应的只是通关制度,反映了传文书作为凭证允许人和物从一地经过关隘通达另一地的功能;而另一面,作为驿递制度的一部分,传文书又与传车、传马、传舍、传食一样,都是“车马驿递”这一语义扩大后的产物,属于车马驿递相关事物之一。既然传车是驿递所用之车,传马是驿递所用之马,传舍是驿递馆舍,传食是驿递机构提供的食物,那么传文书理所应当就是驿递所用文书。因此,传文书并非仅来自“传”的空间传递这一语义,而是拥有双重语义来源。
关于经传概念的产生。经传之“传”从行为概念到文体概念的演变过程相对简单明了,即从传的引申义——时间上的“传承”,进一步引申到古书之泛称,之后解经之书从古书中脱颖而出,独立为经传文体。
“古书泛称”是行为概念(时间上的“传承”)与文体概念(经传文体)之间的重要中间义项。但是围绕战国至西汉中晚期“传”的古书泛称这一语用,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这里有必要加以说明。有学者认为“传”为诸子之书的类名,在特殊语境下指解经之书,[27](p5-12)然而“诸子之书”不足以覆盖“解经之传”意义出现前的“传”书内涵,如《孟子》《墨子》所称之“传”,诸文献所引《尚书》等“传”,显然都不在子书之列。也有学者试图建立“传体文献”的概念,认为儒、道、墨诸家,其学派内部所传之经典与先师语录即为“传”,然而既以“传体文献”与解经之“传”为二端,却又承认其内容、功用相通,汉人也视之为同类,[28](p115-120)不免有循环论证之嫌。并且所谓“传体文献”为学派内部传承之书的说法也很难立得住,如《淮南子》引《尸子》“神农憔悴,尧瘦臞,舜霉黑,禹胼胝”,[17](p1321)及前文所说《史记》引《荀子》,皆不能视为学派内部传承之书;而孟子说齐王,曰“于传有之”,如果“传”仅为学派内部传承之书,如何令齐王信服?因此,关于战国至西汉中晚期“传”的文献指称,尽管学界有种种推测,但很难否认其语义的复杂性与含混性,唯有将“传”解释为古书泛称,①这里的所谓“古书”也只是为了便于表达,有些书严格来说并不古远,如下文提到的赵奢传于赵括之书,实际语用中只要是从前人那里传承下来的书都可称为“传”。才能符合实际的语用情况。
关于史传概念的产生。古代许多学者认为,史传的来源是经传,最早持这一说法的是刘勰,他不仅认为司马迁“列传”模仿《左传》解经,甚至直接将“传体”的来源认定为《左传》:“睿旨幽隐,经文婉约,丘明同时,实得微言。乃原始要终,创为传体。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实圣文之羽翮,记籍之冠冕也。”[29](p246)这种说法得到了不少后世学者的认可,影响很大,如史学家刘知幾就认为:“盖纪者,编年也;传者,列事也。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犹《春秋》之经;列事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春秋》则传以解经,《史》《汉》则传以释纪。”[30](p41)刘知幾以纪传比附经传的说法,已有当代学者从纪、传关系角度进行了反驳,[31](p4-15)这里不再赘述。至于刘勰之说,看似可信,实际上也值得商榷。从时间上来说,《左传》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称为“春秋”,司马迁在提及时也称之为《左氏春秋》,[11](p648)彼时尚无《左传》之名,②有学者认为《左传》或《春秋左氏传》的名称是从东汉才开始使用的,详见王红霞:《〈左传〉称名略说》,载《学术论坛》,2004年第4期,第139—142页。即便是将《全汉文》辑录的刘向《邓析书录》、刘歆《孝武庙不毁议》(两篇皆提到《春秋左氏传》,是目前所见最早的称《左氏春秋》为“传”的记载)都纳入考虑,其时代也在司马迁之后。因此很难说“列传”的命名是受了《左传》的影响。就二者的写作方式而言,《左传》以编年为序,《史记》之“列传”则以志人为纲。并且《左传》据经而说,近年的出土文献甚至证明西汉已有经传合编本,[32](p612)[33](p108-114)这显示出它作为文体的依附性;《史记》之“列传”则是独立的叙事文本,无“经”可据。二者完全不同,不应混淆。《史记》列传或许有其本源,但应当不是《左传》,而是前文所说的“事传”。
史传之“传”的内涵,另一个较为常见的说法是“传于后世”。此说起自司马贞,所谓“列传者,谓叙列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11](p2581)相比模仿经传之说,“传于后世”的说法较少牵强附会的意味,且在司马迁的话语中也可找到佐证,即“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报任安书》)。[5](p2735)用这一说法来解释更早的事传,也无不通之处。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说,史传被称为“传”源于时间上的“传承”这一组语义:将传中的人(主要是他们的事迹)传递给后世,就像古人传承学问、德行等抽象事物一样。
总而言之,作为文体的史传并非从经传发展而来,其语用来源,主要是时间上的“传承”。并且与经传不同的是,由于《史记》之前存在漫长的历史记事传统,史传无须借用“古书泛称”这一中间义项,而是直接从更原始的“传承”义项上分化出来的。
三、从“传”的演变看先秦秦汉时期的文体发展
通过梳理“传”的字义与语用,以及传文书、经传、史传三种文体与这些字义、语用之间的关系,可以窥见先秦秦汉时期作为文体概念的“传”的基本演变情况。要言之,三种文体概念都能从“传”的字义和语用中找到渊源,且各文体之间写作方式相去甚远,系各自独立发展而来,其文体渊源在先秦时期均已出现;在秦汉时期尤其是西汉中期以后,三种文体概念之间又发生了交互碰撞,导致传文书的名称迁移到“过所”上,同时呈现出经传独大、史传缓慢发展的局面。
由于“传”一名三体的特殊性,它的这种演变,为后人理解先秦秦汉时期的文体发展状况提供了一些启示。
(一)文体概念命名的感性认知特征。
从三种“传”文体概念的产生来看,先秦秦汉时期文体概念的命名表现出了强烈的感性认知特征。无论是从空间上的“传递”到具有传递意味的传文书,还是从时间上的“传承”到具有传承意味的经传、史传,这些直接由字义演变而来的指称,都表明古人以“传”为文体命名并非基于本质属性的概括,而是基于事物特征触发的联想,是一种相对感性的命名方式。这种命名方式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它虽然大体符合郭英德总结概括的从“行为方式”到“文本方式”的文体生成过程,[34](p90-95)但也在细节层面表现出更丰富的演变形态。与“诰”“谟”“誓”“诏”等文体概念不同的是,“传”的本义并不属于郭英德提出的“言说行为方式”,无论是空间上的“传递”还是时间上的“传承”,这些行为义项都不是“言说”的,这说明能够催生文体的“行为方式”的范围比以往学者认识的要更广一些。此外,经传的形成过程表明,从“行为方式”到“文本方式”的变迁还可能包含“古书泛称”这样的中间环节;而传文书以“车马驿递相关事物”为来源之一,系从普通名词到文体名称,与“行为方式”无关,这使文体概念的演变过程呈现出了更为复杂的态势。
如果将考察范围扩大到先秦秦汉时期的其他文体概念,就会发现这种感性认知特征表现得相当普遍。如被曹丕划为“四科八体”之一的“铭”,仅仅是因为刻在碑石或器物上而得名,当其演化为文体概念时,已经完全脱离了“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的本义。[18](p1250)至于作为皇帝命令的策书、作为禀报文体的刺等,也同样是因为书写方式而得名。再如前文提及的“过所”,索性截取文中固定用语为名,它的感性认知特征表现得尤为明显。此外,文体概念命名的感性认知特征也表现为名称来源的多样化,既有诰、谟、誓、诏、议、论等从言说行为演变而来的文体概念,也有铭、策书、刺、章等由书写方式演变而来的文体概念,还有传、表等更为复杂的演变形态。演变模式和名称来源的多样化,导致当时的文体概念缺乏统一标准,以至难以用简洁的理论模型加以概括,这是先秦秦汉时期文体发展的一大特征。
(二)同名文体概念之间的交互碰撞。
尽管以“传”为名的三种文体概念系各自独立产生,但随着写作实践的日渐丰富,尤其是当它们被置于同一话语场域之中,三者之间就难免发生交互碰撞。而这种交互碰撞的走向和结局,又是由文体概念的不同使用者决定的。
具体来说,通关驿递文书逐渐失去“传”的名称,经传作为独立的文体概念发展壮大,二者之间的消长变动在时间上基本重合,集中于西汉中晚期至东汉初年,这并非巧合。从使用主体来看,传文书系文吏所用,经传系儒生所用,而文吏与儒生是秦汉时期最重要的两种政治势力。以往有学者注意到汉代儒生的经学活动对文体的影响,[35](p70-76)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思路;从政治史角度来看,阎步克的《秦政、汉政与文吏、儒生》[36](p143-159)《王莽变法前后知识群体的历史变迁》等文章指出了文吏、儒生的斗争及二者在东汉时的合流,[37](p49-57)或许对我们理解“传”的语用迁移现象有所启发。传文书之“传”被“过所”取代,文吏、儒生的合流,均萌芽于西汉中后期,也均在经历了“王莽新政”“东京汉政”的反复后最终完成,二者在时间线上的高度重合,暗示着其间的因果联系。当传文书与经传分属不同的使用者时,尽管在时空场域上有所重叠,但毕竟还可以共存;而当文吏与儒生合流,传文书与经传的使用者变为同一群体后,二者被置于同一话语场域之中,这一既明文法又通经术的群体就不得不对同名异指的两种文体概念做出取舍。并且,由于文吏、儒生的合流并非一种彼此平等的“双向奔赴”,而是儒生地位渐高直至取代文吏的一部分功能,①尽管光武帝曾反王莽新政而部分恢复文吏地位,但东汉儒生的地位始终高于文吏。阎步克的《秦政、汉政与文吏、儒生》指出,自元帝以后单纯的文吏再也无法取得赵高、李斯、张汤、赵禹的权势声望,东汉后期名士兴起并成为州府举荐对象,也与此有关。这些文吏化的儒生基于其立场自然选择捍卫经传的崇高地位,因此经传在儒生的维护和官方的认可下,很容易对价值上居于劣势的传文书的话语空间形成挤压,从而推动其指称对象迁移到“过所”上去。
史传与经传的互动也遵循同样的逻辑。史传拥有悠久的写作传统,并在司马迁手中成为完善的叙事文体,但在经过刘向、班固这些官方学者的效仿后仍未能形成完整的文体概念,未能获得对“传”的所指的占有,也是因为经传的强势影响,导致共同的话语场域中很难出现与之抗衡的同名文体概念。
这里不得不提到司马迁在史传文体形成过程中的特殊贡献,以及他选择以“传”命名《史记》篇章的原因。刘向、班固等人既是官僚大臣,又是世间通儒,他们尽管步武太史公而作史传文章,却无法泯灭自身的经学立场;而司马迁生活的年代较早,彼时经传尚未在“传”文体的指称中取得垄断地位,其本人又是“父子相续纂其职”的职业史官,[11](p4026)因此能够通过写作实践为史传文体树立规范与传统,这是刘向、班固所不能企及的时代背景与个人机缘。考虑到司马迁著《史记》的时代最为通行的“传”文体概念是传文书而非经传,史传得名的由来就不会是刘勰等人所说的比照经传,而是更可能与传文书有关。
从前文的梳理来看,传文书及其背后的通关、驿递制度兴起于战国时期,但就常理而言,很多制度的产生和完善都经历了相当漫长的时间。从《淮南子》“秦皇帝得天下,恐不能守,发边戍,筑长城,修关梁,设障塞,具传车,置边吏,然刘氏夺之,若转闭锤”的描述来看,[17](p894)出自秦墨之手的《号令》《杂守》中所显示出来的严密的通关和驿递制度,很可能在秦统一六国后经历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地域上的扩张。而这种深化和扩张不仅受到了汉代道家学者的批评,即所谓“然刘氏夺之,若转闭锤”;也一度受到政治上的否定,也就是文帝十二年的“除关,无用传”。文景之世距司马迁著史之时不远,即便是秦的统一也不过是百年之前的历史,传文书及其相关制度在短时间内经历的这样一种曲折反复,是否会对史传的命名产生影响?以司马迁近于儒、道的学术和政治立场,①关于司马迁的学术和政治立场,前人多有论述。赵英、许凌云等人认为司马迁持儒家立场,王萍、韩兆琦等人则认为司马迁持道家立场,二者综合起来基本可以代表史学界的主流看法。详见赵英:《司马迁史学思想的正统化倾向》,载《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3期,第60—69页;许凌云:《司马迁思想的时代特色》,载《史学史研究》,1994 年第2 期,第42—49 页;王萍:《略论司马迁的道家思想》,载《齐鲁学刊》,2000年第4期,第84—89页;韩兆琦、陈金霞:《司马迁对黄老思想的接受与发展》,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27—35页。同样以“传”来命名《史记》的后七十篇,很有可能暗含着与传文书及其相关制度、与“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8](p627-628)的法家新秩序对抗的意味。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列传的传主并不像本纪那样固定,历史人物能否通过史书扬名于后世,很多时候要靠作者的选择权力来决定,要过作者这一“关”,这就使得列传有了传文书一般的“通关文书”意味。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威严赫赫的“传”来命名,就更加凸显了司马迁效仿孔子作《春秋》、“当一王之法”的意图。[11](p4005)无论是希望与新秩序对抗,还是意图强调自己的选择权力,都表明除“传”的字义语用外,史传之得名很可能也受到了司马迁时代传文书的深刻影响。
(三)先秦秦汉文体实践的历史意义。
先秦秦汉时期的文体实践已经比较丰富,但尚未有理论自觉。中国古代第一篇涉及文体问题的文章——蔡邕的《独断》直到汉末才出现,而更专业的文体论成果则产生于魏晋时期,因此我们不妨把整个先秦秦汉时期称为“前文体理论时期”。文体命名的感性认知特征,以及同名概念的并存与碰撞现象,都与文体理论的不发达有关。
“前文体理论时期”的定位,也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古代文体学的一些论断。前引袁宏、刘勰等人关于史传概念来源的说法,通过辨明《左传》《史记》关系,辅以出土文献的佐证,足以推翻;而先秦秦汉时期文体理论的不发达,也进一步证明刘勰等人之说过于成熟,只可能是文体理论自觉之后的人为建构。
不过,先秦秦汉时期的文体实践有其独特的历史意义。一方面,各类文体的写作以及对这些文体的命名,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素材,为魏晋以来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建构奠定了坚实基础。从《典论·论文》到《文心雕龙》《昭明文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体分类学无不根植于前文体理论时期的文体实践。另一方面,以“传”为代表的文体概念之间的交互碰撞,也在知识群体中激发了文章辨体的意识,成为魏晋文体理论自觉的先声。“儒通文法”或者说文吏与儒生的合流,造就了士大夫阶层,[38](p14-20)这不仅打破了不同文体之间的话语场域,也打破了先秦以来儒、道、法诸家分立的局面,将文章写作的职责集中到了士大夫这个唯一的知识群体身上,推动着他们去完成文章辨体的工作。可以说,没有先秦秦汉时期的探索,就没有魏晋时期的理论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