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
2021-01-12王晴锋
王晴锋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83)
在社会科学中,关于“非人”(non-persons)的表述具有不同的含义。哲学家探讨现代性条件下的非人性,如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强调资本主义系统导致各种非人的境况;[1](p6)心理学中的非人指个体的某种人格特征,如盖尔·奥弗斯凯等人测量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伯尔赫斯·斯金纳的人格特征,称之为“非人的人格”,[2](p187)又如梅拉·魏斯研究父母如何对待外表畸形的儿童,将后者视如“非人”,并结合身体政治探讨家庭场域对他们采取的空间隔离措施。[3](p463)在人类学研究中,非人通常指人类之外的实体与对象,如科林·杰罗马克和伊多·塔维利研究自然、物体等如何建构人的社会性自我。[4](p64)本文的旨趣不在于拷问现代性条件下人的生存境遇,也不探讨人性中某类独特的人格特质。本文感兴趣的是一种互动社会学意义上的个体,他们亦被称作“非人”。故此,本文关于非人的探讨不是聚焦于其社会污名,也不着力于有关现代人性的批判,而是试图勾勒出这样一种独特的社会类别或社会行动者,他们在互动结构中处于独特的位置。我们先从非人的具体含义出发,然后对其进行分类讨论,最后勾勒出他们的社会特征以及社会功能。
一、何谓非人?
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一书里,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第一次将面对面互动中那些地位低下、经常被忽略不计的人称作“非人”。在探讨前台与后台不同的表演区域时,戈夫曼谈到“局外人”以及当功能、信息与场所之间出现错位时会产生“不协调的角色”,此类角色的扮演者包括叛徒、间谍、私人侦探等各类伪装的信息提供者,观众中安插的捧场者、喝彩者等“托儿”以及监视员、告密者和调解者等。其中,不协调的角色也包括非人。具体而言,非人是指这样一类人,即当发生面对面互动时,他虽然与其他人是共同在场的,但他既不是表演者,亦不是观众,同时也不伪装成不属于他们的角色。他是特殊的局外人,是在场的缺席者。戈夫曼指出,在我们的社会里,或许非人的典型类型是佣人。当主人正在家里对客人进行殷勤好客的表演时,这样的人就被期望出现在前台区域。在某种意义上,佣人虽然是主人剧班的一部分(正如之前讨论的那样),但是他仍然被表演者和观众以某种方式视为不在场的人。在有些群体里,佣人也被期待自由地进入后台区域,在理论上不需要为他维持任何印象。[5](p151)
尽管佣人可能被视为家庭的一员,但更多的时候是被视而不见的,他们仿佛不在场,故而不需要以共同在场的一系列人际规则或伦理与之发生互动。此后,戈夫曼在不同时期的著作里亦多处提及非人,尽管他没有详细地展开论述。戈夫曼敏锐地发现,有些人在面对面互动过程中扮演着非人的角色,虽然他们不是互动的直接参与者(表演者或观众),却也不是无关乎事件进程的旁观者。在《污名》一书里,戈夫曼指出每一个社会都确立了将人群进行类型化的独特方式,不同的社会情境甚至预设了可能遭遇不同类型的人以及与之打交道的方式。倘若无法恰当地将某个人进行类别化,那么他可能是非人,[6](p18)即无足轻重的人,对他无须给予任何仪式性的关照。从表面上看,非人是什么都不是的人,或无法进行恰当定位的人。如同格奥尔格·齐美尔一样,戈夫曼也认为以陌生人的身份存在的他者是社会成员警惕、冷漠和惧怕等情感的来源。然而,在共同场所的互动情境中,他人的在场也可以纾缓和减少个体的惊惧感和孤独感,并且具有重新确证个体处于安全情境之中的功能。[7](p891)就此而言,戈夫曼与乔治·米德之间的区别在于,米德认为只有“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才是个体给予持久和有针对性关注的对象;而在戈夫曼看来,个体亦会辨别和关注其他类型的人,这类他人不会引起担忧或发出警告信号,他们可以被视为非人,这类人仅仅是共同使用情境的背景性人物。因此,他们可以被忽略,从而个体得以继续专注其他事情。
非人既可以是社会分层、职业分工或权力关系的产物,也可以是面对面互动的产物。对于社会互动的正式参与者而言,非人不具有他们所属的群体成员身份以及相应的权利和参与资格。非人作为一种地位或身份状态,他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性的存在,而并非自然的或本质的存在。他是边缘人,是沉默、悄无声息的存在,可以被忽略、无视,某些情况下甚至已经没有必要对其采取进一步的贬抑、压制或排斥。共同在场的他人不必在乎非人的喜怒哀乐,不用特别在意他们的言行举止,只要他们不构成实际的威胁或公然违犯社交礼仪。总之,非人的存在对于当下的互动系统而言是无足轻重的,故而不需要投入和分配大量的注意力。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这样的个体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当然,在某些互动情境下,人们可能不会排斥对非人进行礼节性的寒暄与对话。与非人这种身份相对的是占据较高社会地位的人,他们具有更高的政治权力、经济实力和文化能力,或被赋予更多的制度性优势(如男性、白人等),或者因所属的特定机构和从事的职业而获得特殊的权威身份。由于非人经常被视为无关紧要的,这种身份经常意味着非人格化的对待方式。在探讨非人被对待的方式层面,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是个体被“错误地”对待成非人,在这种状况下,个体期待的地位与实际地位之间发生了错位与冲突。第二种是他人在知晓其实际地位的前提下,理所当然地以非人的方式对待,在这种情形下,个体期待的地位与他实际的地位之间是一致的。
非人处于一种阈限状态,处于这种地位的行动者可以不受“习俗的暴政”支配。[8](p127)非人不需要刻意地伪装或掩饰,他们在公共场所只需表现出适当的“礼节性忽视”(civil inattention),这种行为表明自己已经意识到对方的存在,但是并不以对方作为任何好奇心关注的对象。无论在家庭场合还是在其他公共空间里,对于共同在场的他人正在进行的谈话,非人也需要表现出漫不经心或与己无关的姿态,以防止他人怀疑自己正在被窥视或偷听。然而,如前文所述,非人的角色扮演者自身也会出现角色冲突或地位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有些自由音乐家也经常被视为非人,他们为餐厅、招待会、酒吧、朗诵会、剧院等场所提供表演,在这些场合,他们的表演往往是工具性的或功能性的,而不是表意性的或出于任何审美目的。这些自由音乐家虽然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只能通过非专业性的表演活动赚取低廉的收入,因此对他们而言会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这些音乐家会采取各种策略应付自身的非人化处境和角色不一致,诸如创造私人群体空间、以戏谑与玩笑的态度待之以及角色再定义等。[9](p233)然而,这些个体性的适应策略只是改变了音乐活动的意义,或者仅是改变他们与音乐活动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自由音乐家在特定的社会场所中所占据的结构性位置。
二、非人的类型学
从原因和存在状态而言,非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现实生活中导致非人身份的具体原因极为复杂,从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而言,我们认为大致可以区分出四种主要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由于自然的、天生的或生理性的因素导致的,这样的非人身份可以被称作“生理性非人”;第二种类型是由于后天的、社会结构性的因素导致的,此类非人可以被称作“结构性非人”;第三种类型是由于即时性的互动情境性因素导致的,这样的非人类型可以被称作“情境性非人”;第四种类型是由于特定的机构性因素所导致的,此类非人则可以被称作“机构性非人”。这四种不同类型的非人通常生活在异质性的社会空间领域,然而,在同一社会空间中也可能出现不同类型的非人。通常而言,这四类不同的非人具有不同的社会性特征以及存在意义。
(一)生理性非人。
生理性非人是个体由于先天性的独特生理条件,诸如衰老、年幼、种族、性别等因素,被特定的社会后天建构成“天然的”弱势群体,如被认为年幼无知的稚童、老态龙钟的长者、某些情况下的女性以及种族隔离时代的黑人等。由于导致生理性非人身份的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天生的、与生俱来的,因此这种属性往往难以改变,或者在某段生命历程或某个历史文化时期难以彻底改变。在很多社会文化中,儿童与女性被建构成生理性非人,而这种非人化对待的直接受益者是父权制社会中成年异性恋男性。在《性别广告》一书里,戈夫曼指出日常生活中行为展现或想象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家长-儿童”关系的普遍化。[10](p4)在这种社会等级结构中,儿童受到各种保护并享有特权,然而他们必须为这种“优待”付出代价,必须受制于各种规训式命令,受到各种形式的“非人”对待。结果,儿童是没有地位和社会资格的人,居于完全受支配的附属性地位。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地位低下的男性以及儿童之间的仪式地位是等价的。
(二)结构性非人。
结构性非人是由于个体独特的社会身份导致处于非人的地位,他们主要是与某些职业相关的服务性人员,具体的实体形式包括侍卫、清洁工、侍者、服务员、搬运工、门卫、仆人、保姆、快递员以及专属司机,诸如此类。在特殊的情况下,结构性非人也包含某些技术人员,如速记员、随同翻译或摄影师等。随着个体职业身份的改变、社会地位的流动以及时代的变迁与习俗的改变等,结构性非人的身份可能也会随之发生改变,他们不再处于原先的非人状态。结构性非人通常涉及权力的不平等分配,尤其是受政治统治和经济雇佣关系支配,有时候也会受文化偏见影响。与低端服务行业相关的结构性非人经常被熟视无睹或被认为根本不值一提,因为在既有的劳动力市场中,他们的劳动价值是低廉的,而且他们对共同在场的他人的利益和安全不会构成实质性的威胁。由于结构性非人往往是一些不同社会性领域的辅助性人员,他们的自我评价和期许较低,而且他们所属的职业群体本身也对个体成员起到负面的参照作用。
结构性非人的身份和地位是由所处的社会决定的,他们指向特定的人群,只要这些人仍然在从事这些职业,那么他们在其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处于此类非人状态。结构性非人也可能出现在私密的空间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须也无法规避或拒绝所处空间里发生的事件。例如,保姆可能不得不忍受她所服务的家庭里夫妻俩争吵时爆出的污言秽语,同时也可能因此获悉外人所不知的个人与家庭隐私。尽管结构性非人主要与某些服务型职业相关,但是它并不仅仅限于低技能的职业,尤其在现代工业社会里,结构性非人事实上可以出现在任何职业群体之中,因为现代科层制的组织结构可能会取消成员的阐释、决策能力以及其他权利。[9](p221)
(三)情境性非人。
在公共场所里,当个体不是正式得到承认的互动参与者时,他可能被置于非人的地位。情境性非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在空间形态上是随机分布的。情境性非人发生在特定的日常场合,而这样的场合是每一位普通社会成员都可能遭遇到的,正因如此,任何人在特定的互动情境中都可能成为非人。对情境性非人而言,这种身份状态显然不是某种职业或相对固定的社会地位,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都可能出现的。更重要的是,日常行动者既可以主动扮演这种角色,也可以拒绝和反抗这种身份。但是,个体的属性也会影响其作为非人的身份遭遇,即使在诸如开会、谈话等这样的焦点式聚集的场合,那些声音不够洪亮、吐字不够清晰、衣着打扮不够成熟或表情管理不是很到位的人,也很容易被无视或贬低。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开启和闭合互动系统的权利与义务,情境性非人的存在便涉及这种人际互动关系的基本伦理。因此,情境性非人既可能是没有资格参与特定互动系统的个体,也可能是“礼节性忽视”的对象。情境性非人与生理性非人和结构性非人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他不是由先天的生理性因素或后天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导致的;也就是说,情境性非人的身份是在不断进行的互动过程中实现的。情境性非人更多地出现在开放性的公共场域,然而即使如此,情境性非人也可能无法拒绝某些互动行为。例如,一位恰好路过的行人没有正当理由要求路边的他人停止争论。情境性非人是没有角色、没有身份的人。在公共场所的人际互动中,情境性非人通常不涉及非人道的对待方式。这里,对情境性因素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否定权力要素,情境性非人也不排除可能是权力作用的产物。
(四)机构性非人。
除了生理性、社会结构性和情境性因素之外,特定类型的机构也可以直接将个体视为非人。此类机构通常是指收容、监管和惩罚各种越轨者的特殊机构,如监狱、精神病院以及收教所等,因附属于这些机构而导致非人身份的个体可被称作机构性非人,戈夫曼所研究的“全控机构”里的个体是此类非人的典型。具体而言,监狱里的服刑人员、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等,他们都是机构性非人的典型代表,这些机构不仅限制被收容者的言行,而且还设法改造他们的社会性自我。此种情况下的个体会遭受各种去个人化的经历,他们被剥夺主体性、能动性以及作为正常人在公民社会里享有的一切合法权益。总之,机构性非人被剥夺了任何个性化的特征。尤其在监狱里,犯人被视作非人,机构的工作人员忽略或拒绝给予他们在公民社会里正常享有的尊重和需求。具体而言,监狱的工作人员倾向于将犯人当作非人,至少有三个原因:首先,监狱管理者制定了相应的规则,防止他们与犯人之间结有深交,从而避免监狱内部滋生腐败现象;其次,工作人员对犯人会产生优越感,因为犯罪活动降低了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最后,工作人员身穿的制服也使他们与穿着标准囚服的犯人相区隔。[11](p476)监狱系统内部的工作人员对犯人的非人化对待方式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暴力升级,加剧安全风险。在监狱、精神病院、集中营之类的社会设置中,非人更多地遭受各种非人道的对待,如不尊重、缺乏耐心、态度冷漠等,他们不是以平等的方式被对待,而是被普遍视为二等公民,并以明显或细微的方式进行制度化的贬抑、歧视和羞辱。与结构性非人相类似,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机构性非人的存在状态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譬如针对精神病人的治疗方案从住院治疗转向社区治疗,此时机构性非人的地位发生了转变。
机构性非人的身份与公民身份之间是相互冲突的,这种冲突的背后是机构化的自我与人性化的自我之间产生的持久张力。与外部生活世界中神圣的自我相对的是全控机构中遭受抑制、削弱和受辱的自我。伴随着初入全控机构时的一系列剥离过程,被收容者将会产生强烈的屈辱感与挫折感。被机构收容的个体需要接纳自己作为非人的新身份,尽管这个过程是极其煎熬的。因此,全控机构存在各类“次级调适”现象,[12](p303)被收容者采取各种适应性的手段,创造性地寻求“私生活”,或扰乱既有的二元对立的角色结构,或直接采取暴力手段,从而维系和保全真实的自我。[13](p292)
至此,我们探讨了四类不同形式的非人,即生理性非人、结构性非人、情境性非人以及机构性非人。也就是说,在很多私人或公共场合,不仅某些事件会被忽视,而且某些人也会被忽视,有些生理性的弱势群体、服务人员及某些工种的技术工人、被机构收容的人员以及与互动无关的陌生人等,都会被惯例性地视为非人,仿佛他们根本不在现场。这四种不同非人类型之间的区分是相对而言的。生理性非人主要是由生理性因素导致的,结构性非人涉及不对等的阶序关系,如经济上的雇佣关系、政治上的权力关系,或者受社会文化影响的等级关系;情境性非人是指一种独特的互动状态,而这种互动状态更多地是由情境性因素导致的;机构性非人更多地指涉一种制度性关系,个体在特定的制度设置下进入特定的机构,并受到相应的对待。在这四种非人类型中,情境性非人的身份是中性的,而其他三种类型的非人都是贬抑性的。对于情境性非人而言,这种身份状态不会由于心理反差而出现社会性自我的萎缩与退却,因为这种身份状态只是临时性的,更何况任何人都可能遭遇此类情境。对于某些服务行业的结构性非人而言,这种身份也可能符合他们的角色扮演与认知期待。情境性非人的身份状态是模糊的,每位共同在场者都可能是潜在的非人。在普通的公共场所,情境性非人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存在,对于一般社会成员而言,情境性非人的身份是无法避免的。
三、非人的典型特征与社会功能
以上我们探讨了四种不同类型的非人,事实上这也是对非人进行不同的成因分析。非人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不管在何种文化模式、历史背景或道德传统中,都存在不同类型的非人。非人可能具有不同的族群、肤色、性别、性格特征、阶级、年龄等,但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都共享着某些类似的社会性特征。通过总结不同类型非人的存在形态,我们认为非人具有以下若干典型的特征。
第一,非人是匿名化的存在。对于共同在场的他人而言,他们是无名的他者。尤其是对于情境性非人而言,他可以是“任何人”(anyone)。[14](p84)从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特定所属的范畴内,非人具有高度的可替代性。
第二,非人虽然身居特定空间领域(无论是私密的还是公共的)的内部,却从未完全属于那里。他们处于一种若即若离、既里又外、既属于又不属于的模糊状态。即使是机构性非人,他从属于特定机构的身份也仅仅是暂时的,并不是永久地属于机构。
第三,非人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地位或互动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异,他们不被视为对等的人;或者由于非人不具有当下互动的参与资格,他们直接被排斥在面对面互动系统之外。“本质上,非人几乎是作为一种不被承认的无生命的客体,他们既无权质疑也没有能力破坏在他们面前发生的互动表演”。[11](p473)即使与非人发生互动,可能出现三种情形:一是不管是否愿意,鲁莽或唐突地强迫开启互动;二是出现信息或互动仪式的急剧衰减,如谈话过程心不在焉或极为形式化,仅以寥寥数语结束谈话;三是出现信息内容的暴增,而这种形式性增殖的信息内容通常与非人没有直接关系,无论非人是否接收都不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与非人互动的共同特征是不会出现信息的对等交换,并无视人际互动的基本礼节。
第四,非人被认为处于一种无力或无权的位置,他们不会受到关注,或不受到尊重,进而忽视他们的立场、情感和其他精神或物质需求。譬如,在孩子或老人面前,丈夫无所顾忌地因一些家庭琐事对妻子暴跳如雷;在犯人面前,狱警之间毫不克制地爆发言语或行为冲突,或者男狱警公然对女狱警进行性骚扰;在精神病人面前,医生与护士当场聊他的病症;诸如此类。总之,在非人面前,共同在场的他人可以不控制自己的情绪,无须进行印象管理,甚至不在乎社会性表演的技巧,完全将他们当作透明的存在。
第五,非人的存在是社会等级或权力关系的体现。原则上,任何人在特定的情境中都可能成为非人,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地位低下者、年老体衰者、咿呀学语的儿童、卖淫者、流浪者、有色人种、某些情境下的女性、精神病人以及其他社会污名携带者和残障人士等,更有可能成为非人。也就是说,非人的属性与社会权力的建构和分配密切相关。
第六,非人的身份地位会发生转换。非人身份的转换可能是由于结构性的社会变迁导致的,这种情况下的身份转变是永久性的或不可逆的,譬如某些类型的行动者不再被视为越轨者而强制收容或矫正治疗;转换也可能仅仅是情境性的,如在公共场所的谈话互动中,潜在的非人随时可能转变成正式参与者,这种角色扮演是轮替进行的,没有人是永远的非人。
与这些社会性特征相对应,非人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或者说,他们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其主要功能正源自“经常被忽略和无视”这一典型特征。首先,也是最显而易见的一点,这对于机构性非人尤为如此,即非人化的对待方式是社会惩罚或社会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越轨社会学已有系统论述。而生理性的非人身份亦是阶序社会建构的产物,他们的存在是父权制社会、种族社会以及其他类型的权力社会维持既得利益的结果。
其次,非人处于一种非正式的参与状态,他们不被认可为合格的互动参与者。特定的社会活动对不同主体的参与卷入程度有限制性的规定,诸如门卫、勤杂、侍者和保姆等,他们可能只是非常有限地卷入事件,无法参与主体性事件的核心。然而,这种特殊的结构性位置仍然可以使他们获取正式参与者在正常情况下难以获得的互动优势。譬如,非人有机会进入私密的后台区域,有意无意地成为他人谈话的旁听者、偷听者,或者成为窥视者,从而得到令人意想不到的信息(知晓真实事件的内幕)。有些类型的非人,诸如精神病人、儿童甚至某些情况下的女性等,通常享有某些具有社会资格与能力的“正常成年男性”所没有的特权,也就是说,此类人往往“有权”观察到、听闻或以其他方式接触到其他人难以获得的信息,因为在地位相当或更高的人面前,表演者会极力掩饰这些事情的真相。拟剧论认为,由于后台区域没有正式的观众,因此表演者会放松警惕,他们相互吐露自己内心的秘密,发牢骚、抱怨、诉苦,甚至表现出绝不会在前台轻易出现的各种越轨行为。而非人经常涉足这些后台区域,他们虽然默默无闻,却可能掌握很多关键信息。因此,非人处于信息的“结构洞”位置。正是由于非人独特的位置可能使他们掌握普通行动者难以获得的信息,因此他们可能会成为重要的知情人。在这种情况下,非人可以扮演他人无法替代的信息提供者的角色,诸如警察的告密者、法庭的重要证人等。
再次,非人这种角色虽然经常处于附属性地位,或者受到不尊重的对待,但是并不能因此低估非人可能利用这种特殊的身份作为防御手段。[5](p152)非人不断地遭受边缘化的对待,被视为微不足道、无足挂齿,然而,他们却可能不断地密切关注和仔细审查掌权者、主人、雇主等支配性人物的言行举止。正是由于这种时刻关注,使他们掌握很多不为外人所知的内部信息,而这些信息在适当的时候可能被转化成为利益或权力。由于这些信息大多是毁坏性的信息,他们可能使掌权者失去威信,或者使声望卓著者斯文扫地。
最后,非人尽管是边缘性的,但他们的存在却是必要的,这对于情境性非人而言尤为如此。情境性非人的身份是流动的,而不是自然的、结构性的或者制度化的、固定不变的,他们的其他身份随时可能被激活,从而成为正式互动的主要参与者,甚至是主导者。这种貌似随意的、充满各种偶然性的社会设置事实上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功能。正是由于情境性非人这种设置或身份的存在,它使我们的社会具有更多的包容性,允许个体避免不断地遭受不同互动系统的强制性干扰,从而获得喘息的机会。倘若没有情境性非人这种角色,互动系统将缺乏灵活性和应对性,因为如果所有参与者在互动系统中所处的结构性位置、扮演的角色都是唯一且固定的,他们将不得不持续地卷入互动行为。宽泛而言,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非人,他们都是正式或非正式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也即,非人是互动秩序的基本构成人员。
这里应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非人,他们都未必是驯顺的、易受人掌控的个体。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拥有巨大的权力,即使是机构性非人亦是如此。机构性非人虽然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并受到非人化的对待,但是他们很有可能对周围的人造成伤害,如罪犯、精神病人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非人也可能是危险的人。总之,非人是一种特殊的人类行动者,他们并非沉默的、无声的或没有价值和意义的存在。
四、结语
本文关于非人的学术灵感主要来自欧文·戈夫曼。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揭示了非人作为一种客观实体的存在,并创造性地将佣人或仆人看作是非人的原型。戈夫曼有意识地从情境互动的视角来探讨非人的地位和存在形态,然而,他通常将有关非人的论述一笔带过,缺乏系统化的分类探讨,而且他的论述大多是将非人与缺乏声望和地位的服务性身份相联系。也就是说,戈夫曼主要探讨的是结构性非人,这种单向度的论述忽略了非人这种类型的社会人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譬如,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非人。本文的研究进一步推进和拓展了戈夫曼提出的关于非人的理念。我们认为,非人是重要的社会能动者,依照不同的属性,非人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即生理性的、结构性的、情境性的以及机构性的,这也是导致出现四种非人身份的原因。当然,这种范畴划分仅仅是分析性的或观念性的。在现实生活中,这四者之间不是截然分离的,它们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无论对人际互动还是社会秩序而言,非人的存在都具有独特的意义。最后应该指出的是,本文是关于非人的纲要性、特征式描绘,这种描绘勾勒出来的关于非人的图像是超历史的、跨文化的和非主体的。本文的主旨在于表明非人这种社会行动者的存在以及不同的表现形态,并阐明他们的典型特征以及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具有的社会功能。有关非人的议题仍然需要从主体间性的视角进行更多具体的、充满温度和人性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