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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语境下的个人主义批判与美好生活观构建

2021-01-12闫方洁

河南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个人主义个体生活

闫方洁

(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近代以来中国思想舞台上有无数种社会思潮或悄然而至,或风起云涌,对大众精神世界产生了重大影响,个人主义无疑是其中传播最持久、讨论最广泛的思潮之一。自传入中国后,个人主义在思想领域浮浮沉沉却从未退场,它时而独立,时而与其他社会思潮相杂糅,对社会大众的认知与心理产生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在时代特征、时代任务、时代主题均发生深刻更迭的新时代,要精准地批判个人主义,就必须基于历史性与现实性原则,一方面揭示隐匿其中的精神风险,另一方面发掘话语表达背后的真实需求,在兼顾批判与建构的基础上为新时代大众实现美好生活需求提供有效的价值引领。

一、历时性视角下中国社会的个人主义批判与新时代批判原则的确立

个人主义在中国是舶来品,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出现了空前的政治动荡,一批激进的知识分子希冀通过个人主义破除思想禁锢、开启民智,摧毁腐朽制度、实现民富国强。他们颠覆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公私”关系的阐释框架,称“不谋一己之利益,即无由致社会之发达”,将个人看作社会最基本的单元,看作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根本归宿,提出“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然而,从个人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初期开始,新文化旗手便保持着谨慎的反思,赋予个体以个性和自由只是文化改造方案的第一步,其最终目的是要将改造后的新人还给民族、国家,使之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生力军——实现对“国民性”的改造。因此,即便他们激进地宣扬个人主义,也未完全取消社会、国家之于个人的价值优先性。

随着十月革命胜利,社会主义思潮传入中国,一批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先进分子开始从社会主义及其道德观的视角对个人主义展开批判。瞿秋白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层面出发,驳斥了个人主义关于个体之于社会优先性的核心论点,明确了个人是社会的个人、社会超越个人的基本观点。李大钊说:“从前经济学的正统,是在个人主义。现在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经济学,将要取此正统的位系,而代个人主义以起了。”[1]在随之而来的革命与战争年代,个人的权利逐渐让位于民族利益、国家发展,个人主义被集体主义价值观取而代之。毛泽东曾多次撰文深刻批判个人主义的思想实质与危害,称“个人主义的社会来源是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在党内的反映”,“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产生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自由主义”,将旗帜鲜明地反对个人主义、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作为共产党员的基本道德准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个人主义上升为思想领域斗争的焦点之一。20世纪50年代,除对知识分子的民主个人主义和党内的个人主义进行批判之外,学术和文化领域也展开了对个人主义的深入讨论。在这场讨论中,人们对个人主义大致上呈“一边倒”的否定态度,认为道德领域的个人主义必然导致政治领域的反党反社会,个人主义被定性为腐朽堕落的思想之源。从总体上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个人主义的批判更注重强调个人主义的阶级根源,对个人主义动机的判断简单化,批判范围也基本被钳制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尤其随着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个人主义批判被纳入政治运动的主要内容。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经济基础领域生产关系的调整和上层建筑领域的解放思想,个人主义再度成为思想界的热点。20世纪80年代,一场关于人道主义、异化、人性论、人生观的讨论从文学界发端进而引发热议。胡乔木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批判了抽象的人性论,阐明了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基本原则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区别。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发表讲话,严肃批评了在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上出现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称这些观点“不是向前发展,而是向后倒退,倒退到马克思主义以前去了”[2]。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个人主义的批判相比,此次批判更深入也更具现实性:第一,着重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对个人主义的理论基础进行剖析,如基于马克思关于历史的、现实的人的观点对“抽象人性论”进行了驳斥;第二,结合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运动与规律,揭露个人主义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质;第三,既坚决批判个人主义在政治领域的危害,又对道德领域个人主义抬头的现实根源有所关注。

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社会思潮的个人主义虽然受到有力抑制,也鲜有集中的个人主义批判运动,但“争论并未平息,对个人主义的争论重点,明显地转向对个人主义概念的内涵及其本质的辨析与再辨析”[3]。国内学者发表了大量研究性文章,西方相关人物的著作也被译介至中国,在学术界关于个人主义的讨论频率更高、范围更广;在社会范围内,关于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讨论也延绵不止。可以说,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推进以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围绕个人主义的论争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无法回避的常态性问题。而通过回顾历史也不难发现,消除个人主义绝非单纯的思想改造问题,绝非仅通过上层建筑领域的“破”与“立”可以完成的。如此一来,如何在新时代实现对个人主义的精准、有效批判便成为当务之急,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确立正确的批判原则。

马克思指出,“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4]544。对历史唯物主义来说,观念影响现实生活,但它不是决定现实生活的始源性存在,而是由现实生活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对任何观念的理解与批判都应该奠基于对现实生活的理解之上。在当代中国,个人主义或者其他任何社会思潮之所以会进入大众视野,归根结底是为现实生活的诉求而“效劳”,就像马克思曾评论的那样,为什么旧的观念和传统会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是因为“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自己效劳……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5]。这意味着,不能仅仅从思想领域出发将个人主义本身的内容作为核心批判对象,“以为用人为的方式给人们植入一个什么观念或鼓动人们放弃一个什么观念,就能改写历史的想法乃是观念主义所创造的彻头彻尾的幻想”[6]142。

这就意味着,从对现实生活的分析出发,理应成为新时代个人主义批判的基本原则。现实生活是判定各种思想观念是否具有真理性及其限度的根本标准,对现实生活的剖析构成了有效批判的前提,而批判的意识也只有在触动并深入现实的过程中才形成真正的思想。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之下,新时代的个人主义批判要实现从主观到客观、从狭隘到开放、从偏激到理性、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要超越单纯的意识形态斗争视角,摒弃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批评,因为对于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思潮来说,简单化的本质主义判断极容易掩盖其背后的复杂逻辑。与此同时,还要在具体批判中处理好以下两对关系:其一,处理好肯定与批判的关系。肯定不等于全盘接受,肯定中蕴藏着否定。真正的批判并非主观主义的独白,批判的内容应该实事求是,既要深刻揭示个人主义的认知缺陷及其可能带来的精神风险与危机,又要对其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部分正面意义给予肯定。其二,要处理好建构与批判的关系。真正的批判崇尚建设性的对话,缺乏建构的批判是虚无、是专断,为此要注意揭示被个人主义话语所遮蔽的当代大众的真实生活需求,在实现精准、有效批判的基础上建构能指导新时代美好生活实践的价值观念。

二、个人主义批判的新语境:新时代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个体意识的凸显

自个人主义传入中国以来,中国历史的进程跌宕起伏,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境况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对个人主义的批判必须充分注意到时空转场所带来的批判语境的新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7]。这一论断浓缩了对当代中国历史方位的全新判断,这里所指的历史方位既是宏观的又是微观的,既关乎社会又关乎个人。从宏观角度而言,新时代意指中国即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意指中国社会整体上摆脱了“前现代”的属性,“现代性”日趋成熟。从微观角度而言,新时代意味着中国进入旨在实现人民幸福,以个体作为主要关注对象的“生活型”阶段。现代性的成熟与“生活型”社会是相伴而生的,二者共同指向个体发展与个性解放,也正是伴随着个体意识的强化,个人主义思潮再度兴起。因此,新时代个人主义批判的前提,是要挖掘并充分尊重其背后所蕴藏的现代个体对于自我意识和生活意识内在需求的合理性。

学术界对现代性的理解可谓见仁见智,如韦伯将“合理化”视作现代性的本质,福柯将现代性与精神气质相关联,哈贝马斯强调了现代性的启蒙意义等。今天人们普遍谈论的现代性一般指那种“使得现代社会成为现代社会”的东西,用来表征现代社会的性质状态与属性特征,一言以蔽之,现代性关涉现代生活中最深刻的层面。个人主义在抽象的意义上发展出一套价值体系,诸如独立、自由、民主、平等、理性、征服自然等,而所有这些价值均建立在个体意识的觉醒之上:在认识论层面表现为个体独立感知和追求真理的正当性与可靠性的确立,在价值层面表现为个体自我持存及自我发展合理性的确立。可见,个体意识虽然不是现代性的产物,但现代性以个体意识为基础并强化了个体意识。就像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只有在共同体的从属关系中才能发展自己的才能,个体处在“依赖”与“自我牺牲”的境况中;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阶段,人获得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并发展出“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8]。

在经历了近代动荡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曲折之后,中国社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等进程叠加进行、并联发展,中国主动融入世界历史走上了现代化的加速发展之路。虽然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根本上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但是现代性的成熟及其对个体意识的孕育却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从传统、前现代向现代的转型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事实与趋势,在这一进程中有两项变化尤为值得关注,即“世俗化”与“商品化”,它们在推动中国向“生活型”社会转型、孕育个体意识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催化作用。

世俗化最初是作为与宗教化相对应的概念出现的,意指“祛魅”与“非神圣化”,即现代人从对抽象、神秘、外部世界的关注转移到自身世界和日常领域中,认为在现实的人世间就可以过上幸福生活。换言之,世俗化的首要意义就在于确立了日常生活需求获得满足的正当性。中国的传统社会虽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宗教社会,但是民众的生活大多数时候受到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政治生活的操控。除此之外,一些传统的意识形态话语如宋明理学提倡“存天理,灭人欲”,极大压抑了人们与生俱来的生活需求。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以满足民众的基本需要作为社会建设的宗旨,但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对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僵化认知,导致个体的日常生活淹没在集体与国家的宏大叙事中,“加上极左意识形态的影响,出现了个人不断被政治化,成为政治总体化结构的构件的后果……在这里,根本没有个人生活、自我意识的独立位置”[9]。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大众生活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从政治的逻辑中解放出来,政治生活不再是大众生活的主要领域,个体不再是制度、国家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生活的目的从政治走向经济、重心从集体走向私人。伴随着自我的发现和自我价值的确证,主体性与个体意识的觉醒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流。

除“世俗化”之外,促进中国步入“生活型”社会并加快孕育了个体意识的另一个重要力量来自“商品化”。一方面,在商品经济语境下,个体不再在经济秩序和社会等级中具有天经地义、毋庸置疑的固定位置,市场的开放性与竞争性促使每个个体都面临着“普遍的各自为战的生存压力”,个人对自身能力的释放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成为生存的必需。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物质财富空前增长,休闲、消费等问题跃入人们的视域,“生活”与“生产”具有了同等重要性。在马克思看来,人不可能只是一个生产者,必须同时是一个生活者,仅是生产者的人不过是工具性、手段性存在。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及改革开放初期的物资相对匮乏时期,人们基本上处于不断的、无休止的生产性实践中,物质生产活动几乎吞没了生活领域的其他内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商品日趋丰富甚至过剩的丰裕社会中,人们对消费、休闲、娱乐等生活化内容的关注度逐渐攀升,进入到追求生活质量、风格与幸福感的新阶段。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被提升是中国社会日趋现代化的一个重大标志。随着“生活态”日益上升为中国大众的主流生存样态,生活世界的丰富性、具体性、主观性、感性化影响着人们的价值标准,每个人的生活都是举足轻重、不可化约的,个人再也不是建立于集体原则之上的抽象存在物,每个社会成员都值得保有面向生活世界的美好理想。可见,新时代中国社会个体意识强化是“生活型”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与民国初期、革命时代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语境不同,在新时代背景下个人主义思潮之所以具有一定的思想市场,除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这一原因,更多地源自人们生活意识的觉醒:关于个体的诸多话语背后实质上在表达人们对于实现个体尊严和幸福生活目标的追求;对于真实而非抽象的、丰富多彩的、具有差异性的生活内容的追求;对于生产过程之外的交往的、意义的需求;对于“需求-欲望-愉悦”统一体的追求;对于积极投身于改善个人生活的实践的追求;等等。因此,要对新时代的个人主义进行批判,就要充分承认大众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合理性,承认个人主义在促进个体发展进程中的部分积极意义。当然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之上厘清界限,警惕个人主义隐藏的方法论与价值陷阱。因为现代性与美好生活本身都是极为复杂且充满张力的,现代社会与人的发展所遭遇的诸多危机都与“社会性”与“共同体”的失语有关,现时代的个人主义不仅无法对消除危机提供有益的精神资源和方法论,相反会削弱大众的共同体生活,加剧现代社会中的冲突、焦虑与不确定性,成为实现美好生活的掣肘。

三、“美好生活”视域下个人主义的限度与精神风险

任何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个人主义同样如此。兴盛于资本主义初期的个人主义是历史的产物,它传承了近代以来的理性主义文化精神,是隶属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个人主义通过强调个人的普遍性有力地反抗了封建时代专制权力的普遍性,将个人从宗教、宗法等“虚幻共同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人类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主义在“西学东渐”中来到中国,尽管并未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潮,但是在剔除封建主义的思想遗产、瓦解文化传统中的封闭性因子,开启民智、解放思想的过程中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对个体权利和个体价值的确证大大激活了生产活力,加速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现代性和生活意识日趋成熟的新时代,个人主义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自然性与绝对性的强调,对个体之于社会在本体论和价值论上双重优先性的强调,从表面上看高度契合了大众不断强化的个体与生活意识,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主义的流行似乎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无论如何均无法否认的是,个人主义具有与生俱来的历史局限性——方法论上的抽象性和价值观上的片面性导致它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人的发展等问题时,缺乏总体、辩证、现实的眼光。就方法论层面而言,个人主义看待问题具有抽象性,缺乏辩证性和现实性。倡导个人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将个人视作集体的基础,这些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一般性经验事实,但实际上却脱离了“人是社会性动物”这一社会事实。个人主义把人从具体多样的社会现实中隔离出来,将个人生存体验即“私人意识”夸大化与孤立化,这里的“个人”实则是被剥脱了人类的真实性,最终只能沦为抽象意义的人。就价值层面而言,由于坚持以抽象的自我持存为核心、将个人作为第一实体,个人主义在对待个体与社会、内部与外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等关系问题时,势必秉持机械、分离甚至二元对立的态度,进而否定个体与集体的真实有机联系以及“真实集体”的可能性、曲解集体的价值、消解共同体生活的意义。尤其是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个人主义在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限度与弊端开始逐步显现,倘若不能认识到个人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抽象性与片面性,不能厘清个体意识与个人主义的边界,势必导致对美好生活内在规定性的误判以及对其本真意蕴的遮蔽。

其一,个人主义会导致对美好生活内在规定性的误判,遮蔽生活世界的社会向度,滋生片面化的生活意识。20世纪西方哲学发生转向,把思辨的眼光从“历史”与“理性”转向“生活”与“语言”,开始自觉关注生活实践的意义。一旦“生活”走入哲学视域的时候,就意味着它不再是不证自明的概念,即只有通过深刻反思才能赋予生活全面的意义。在一般性的认知水平上,日常生活往往被看作隶属个体层面而非社会,因为与经济、政治领域的生活不同,日常生活以主观经验为主要内容,具有丰富性、差异性、个别性和直观性。同时,日常领域势必拒绝抽象性,因为特殊的生活世界无法被具有必然性的普遍命题所表达出来。由此一来,日常生活只能隶属于个体层面,每个人也都只能立足于自己的真实生活形成个体意识。

然而事实上,个体性绝非日常生活的全部属性。正如很多哲学家所指出的那样,生活世界的确可以指称基于个人性与私人性的感性经验世界,但同时也应该包括基于普遍性与公共性的“先验生活世界”(胡塞尔语),且后者才构成生活世界的本真含义。通俗来说,尽管每个个体都拥有自己的生活世界,看似内容不同,但这些不同内容的生活世界却有着共同和一般的结构。因此,个人主义最大的精神风险在于,它把人从具体多样的社会现实中隔离出来,用无限度的个人意识割裂了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从而祛除了生活的实践意识、历史意识、整体意识,滋生了片面化的生活意识;由于与社会相隔绝,个人对生活的理解只能囿于狭隘的内心世界,对自己遭遇的理解只能是非历史、抽象、神秘的,无法“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0]。

在现实中,片面的生活意识就表现为人们只关注平凡而细微、感性而具体的个人生活,将获得愉悦的个人体验视为生活的绝对目标而走向自我中心主义,对社会生活则秉持偏执、独断、冷漠、消极的态度,导致公共性的隐退。公共性的隐退亦意味着人们不再关注他人生活的福祉和社会的整体进步,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相与相通、相感相应、推己及人能力的削弱。由此一来,个人主义所塑造的社会生活不仅不会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相反则是支离破碎、浅薄平庸,甚至表现出“震荡、断裂、无序、失范、浮躁、媚俗、贪婪、虚假、做作、伪善等种种病症”[6]5。

其二,个人主义会导致大众对生活需求与生活意义理解的窄化、物化。在日趋个体化的现代社会中,个人需求的合理性与自主性获得提升是值得肯定的,但由于对个体价值的过度凸显以及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化理解,个人主义无法超出狭隘的个人视野来理解生活需求的层次性、复杂性与高级性,从而导致对生活需求的窄化理解。在当今社会的突出表现便是对美好生活意义的衡量最终滞留在资本运作领域中,即只能依赖商品、交换价值、劳动力价格等概念框架来观察生活本身。这种管窥蠡测所带来的结果是对物质的追捧与迷恋,经济关系与利益原则渐渐成为个体感觉世界的重要尺度,生活中的文化和精神要素趋于弱化,生活的超越性维度趋于瓦解,这也正是个人主义总是与消费主义相叠加的原因。两种思潮叠加便进一步加剧了现代生活的浅表化、平面化走向,导致人们将美好生活的意义降格为欲望的满足和实现,将生命的本质理解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片面享受,仿佛一个人的需求越多他便越能够存在,他能够行使的权利与天性越多他便越自由。

事实上,对生活需求的狭隘化理解是一种倒退,将丰富的人的需求退化到粗俗的动物状态。在日趋世俗化和市场化的当下社会中,物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价值观的盛行,无不与生活需求的物化有深刻的内在关联。这些观念借助货币这一商品世界的通行证和基石所带来的权利,借助占有和消费物品过程中的满足感来诠释生活的意义,而轻视人自身的实践活动和社会交往活动的具体意义;它们将美好生活的意义窄化为物质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实现的循环,生活只剩下表层欲望的反复充塞。美好生活本应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但这一目标被偷换成单一的经济领域和物质享受目标,而人在其他方面的追求与更高目标则往往被搁置甚至放弃,“人从流飘荡,茫然无助,只剩下了求生的本能”[11]。

总之,尽管个人主义再度获得了形式上的合理性,但是囿于方法论的抽象性和价值领域的片面性,其所描摹的美好生活内涵却并没有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愈显立体和丰富,相反却愈发贫乏。一方面,个人主义对生活需求与生活意义的窄化理解将导致生活观的异化,使人们放弃生活世界中的主动权,无法从商品与资本的逻辑中逃脱,从而沉溺于浅表化、同质化、无深度的生活中。另一方面,个人主义对共同体生活的贬低与拒绝会进一步强化大众的意识分歧,加剧社会生活的撕裂度与紧张状态。尤其是在现代性危机日趋明显以及社会风险不断加大的社会中,不加限制的个人主义会削弱社会认同形成的基础,人们之间的一致性、理解力、同理心、包容度势必逐步降低,极有可能引发反叛、冷漠等社会心理,造成社会的不协调感、破碎感和混乱感。

四、从批判到建构:基于“现实的个人”树立正确的美好生活观

新时代的个人主义批判需要充分兼顾“建构”的维度,从而为大众提供他们所急需的意义指引,而不能“只破不立”导致大众陷入无所适从、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中。为此,我们需要在承认个体权利、个体价值、个体生活诉求合理性的基础上,从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出发实现对个人主义的彻底超越,恢复美好生活的丰富性、深刻性、社会性,澄清美好生活的本真意蕴,确立大众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引领。

马克思对个人的认识经由对黑格尔、费尔巴哈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而来,他从经济社会和历史的角度出发,将人的形象从抽象的精神领域解放出来放置在物质基础之上,从而发现了真正的“现实的个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人的本质做出以下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505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了“现实中的个人”,用以区别那种“想象中的”个人。因此,准确理解马克思关于个人“现实性”内涵是从根本上超越个人主义,为美好生活观奠定思想基础的关键所在。

无疑,现实的个人是感性的、具体的。马克思指出,现实的个人存在的前提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4]517,也就是说,个人是以他和自然的关系为基础而生存的,个人是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认识到自身的力量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现实的个人及其生活无疑是具体的、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德国古典哲学关于人的“抽象本质”只能寄居于经验性、个体性、感性的世界中,脱离了这种感性世界,个体只能沦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主体。然而,这只构成了“现实的个人”的第一重内涵,对感性和具体性的强调绝不意味着马克思对人的普遍性本质和社会性的拒绝,且相对来说后者才是马克思人学学说更为关键的内容。

首先,人的现实性中内含有社会性。马克思指出,现实中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524,而这个不受自我随意支配的前提条件实质上就是指个人在劳动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关系而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交往形式(生产关系)。这种交往形式源于物质生产实践、隶属于社会,这种个体时时刻刻都无法摆脱的社会关系才是“现实性”的真正内涵。也就是说,个体所拥有的局部的、狭隘的、经验的、单个的“事实”并不是现实性本身,只有将这些事实放置于某种社会关系和结构中时,“现实”才得以生发;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谓总和并非每个人个人关系的机械累加,而是一种超出个人意志的总体性和客观性。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物质实践规定着个人的本质属性,当马克思说个体意识到自身的固有力量时,这种固有力量本质上是社会的力量。

其次,人的现实性中内含有普遍性。马克思在对施蒂纳“唯一者”进行批判时指出,“唯一者式”的个人由于无限推崇个体、偶然性、特殊性,由于否定了普遍性的人格和本质,因而与“抽象式”的个人一样虚幻,甚至更为抽象和虚幻。也就是说,现实性不是由偶然性所示的东西,而是一种带有必然性的本质性的东西,离开了普遍性的规定仅仅从狭隘的个性出发解释现实性的做法,只能陷入某种虚幻性之中。因此,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不是对立和矛盾的,而是“个人发展的两个方面”,在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原则下,既反对鼓吹为了普遍利益的自我牺牲,又撇开社会普遍性仅从个体角度看待“现实的人”的利己主义。

再次,人的现实性中内含有解放的维度。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形象是抽象的个人,因为资本主义时代的人与人的关系是以物为中介的,人们在商品经济的价值估量、交换和使用中树立了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发生物化,沦为仅依靠价值、利益和交换来维系的冷漠关系。而在人获得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体间的关系是直接和感性的,他们不依靠物的交换,不计较利益得失,在劳动过程中确立和体察彼此的个性,互助互补,人尽其所能、取其所需,在这一环境下的个人也摒弃了种种抽象的、普遍的理性计量和价值,以感性的活动达到自身的现实性。也就是说,这种“现实”并非完成了的,而是要通过实践的途径将其解放出来。

总之,马克思在强调具体、感性的个人的基础上,在社会与历史的总体视域下,赋予现实的个人以社会性、普遍性、解放性等内涵,由此一来,马克思避免了任何意义上的独断论。马克思基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对“现实的个人”内涵的分析,使我们得以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对个人主义的超越,构成了对美好生活进行准确定位的理论前提。

其一,美好生活指向共同体意识,新时代的美好生活是个人和社会的内在结合,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理想的现实化。新时代的个人追求独立自主的生活,重视个体意愿、欲望和需求的实现,这确实是现代社会背景下正当合理的生活理念,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时代新人,应摒弃将个体与社会二元对立化的绝对主义视角。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就是他的生产交往活动以及结果本身,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即是说,人的活动一开始便是社会的活动,个体的劳动从一开始并不是为某个人;个人的生存发展的空间就是社会发展进程的具体化、特殊化;社会对个体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更是前定与必然意义上的“总体”;所谓纯粹个人的意识、个人的劳动或者个人的生活,都是一种无视社会发展规律和事实的错误的、虚幻的意识。

在马克思那里,尽管社会历史只是个体发展的历史,但个体并非抽象地蛰居在他人和社会之外的存在物,个性解放是指人们摆脱片面、异化的社会关系,获得全面的社会关系的过程。马克思以“自由人的联合体”为基础提出对未来的社会形式做出预想,提出“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4]571,可见,个性解放与共同体意识相辅相成。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并非天赋的,并不形而上学地存在“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绝对自由和权利,个人自由的获得是通过社会解放完成的。个人难以摆脱来自经济、政治、道德习俗的社会规制,也难以逃脱对他人的各种社会责任,脱离共同体意识的个性并非解放而只能是分裂。因而,在现代性日趋成熟、个体意识日趋强化的新时代,我们承认个性与多元,但并不因此将所谓的个体间的异质性和不可通约性置于普遍性之上,并不因此否定共同体的意义。每个人所追求的美好生活都与其他人的生活密不可分,故个体要以超越功利和私人意图的观点去考量社会总体的发展,将自身对生活理想的追求与其他人生活状况的现实联系,克服狭隘的个人主义,确立共同体意识,要“超越个体生活的部分而指向个体生活的整体,超越个体而指向个体所属的共同体”[11]。

其二,美好生活指向人的全面发展,与物质生活需要相比,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一个更加立体、更加全面的需求体系。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说,“美好生活”要充分肯定个体的欲望,肯定个体自我满足的合理性,每个个体都有权把他自己的需要作为他自己的目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毫无疑问,个体的享受欲望是不应受到指责的,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对基于满足物质欲望的生活方式的倡导,只表达了“美好生活”基本内涵的一个方面。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尽管物质生产实践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交往形式或生产关系,构成了人的社会性的根源,但是物质需求并非人的现实需求的全部。马克思曾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严厉批判,指出如果个人需求的满足仅仅局限于物质需求和自然属性,那么他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依旧是抽象、片面的,并未从动物性的生存状态中提升出来,并未真正获得自我解放。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完整的人”的概念,“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这就意味着人要发展出“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4]189。在马克思成熟时期的思想中,“完整的人”便落实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包括人的自然能力与社会能力、体力与智力、生产力与思想力、潜在能力与现实能力等在内的各个层面能力的充分发展。因此,马克思明确反对资本逻辑对人的需求与欲望的殖民,他说道,“工业的宦官迎合他人的最下流的念头,充当他和他的需要之间的牵线人,激起他的病态的欲望”[4]224。之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马尔库塞、弗洛姆等人对消费社会中人们的虚假需求与“重占有”的生存方式进行了严肃的批判,称其为发达工业社会中异化的生活方式。

因而需要明确的是,新时代的美好生活不反对物质追求,在美好生活所倡导的价值规范中,物质欲望的满足乃至“享乐”都绝非不道德的,而是个体获得自由的必备条件;但是它所提倡的绝非那种消费主义意义上的、受到商品逻辑控制的、以物欲为中心的、异化的生活。在异化的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方式受制于本能的、无意识的和不假思索的活动机制,人们只关注个人欲望的满足而无视他人的福祉,只关注世俗性的物质追求而无视精神与意义的维度。相反,人不仅需要获得经济层次的满足,还要获得政治、文化、艺术、审美层次的满足;社会发展不仅要观照人的物质维度,还要观照人的精神维度和心灵维度;新时代的美好生活应该是世俗性与超越性的有机统一,而个体只有在投身于现实并超出现实之时,才能真正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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