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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在当代商务发展中的应用探索

2021-01-11林敏浩

青年文献·理论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应用探索民商法

林敏浩

【摘要】当代商务多是以电子的方式来进行服务和交易,对商业活动的进行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当下社会中,商务一般具有网络化和系统化的特点。但是随着当代商务的不断发展,民商法逐渐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为促进当代商务实现更为长远的发展,就要将商务和民商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优化并完善民商法内容,巩固民商法的法律地位。本文主要论述了民商法和当代商务的概述,当代商务发展对民商法的挑战,以及民商法在当代商务中更好发展的探索。

【关键词】民商法;当代商务发展中;应用探索

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之下,市场交易方式有更新。商务发展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传统民商法制度已经无法顺应当下时代的需求,很容易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的问题。所以,为有效促进商务的发展,需要对相应的民商法制度进行改进,防止其中纠纷问题的存在,以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民商法和当代商务的概述

(一)当代商务的定义

当代商务作为商务活动的一种,其主要依托于互联网进行,是一种新型的商品交换形式。当代商务的服务和交易行为,都是通过电子交易的方式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改变。很多依托于互联网的商业行为,都可以认为是当代商务。一般而言,商务行为主要包含信息移动设备、商务服务商、互联网平台、相应的软件等等,具有开放性、虚拟性的特点。在商务交易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为做好防控工作,除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之外,还要对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民商法在当代商务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当代电子商务的流程

当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在逐渐加快,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流程。1、准备。购买方通过媒介搜索购买的产品,这个搜索过程可以在任何平台上进行,通过对不同产品真实性和实用性的比较,来挑选出真正具有价值的产品。2、沟通。卖家和买家根据产品的细节进行沟通,卖方可对产品进行深入的介绍,让买家更多的了解产品信息,并正对产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进行沟通。3、购买。买家在购买产品后,需要办理保险和运输手续来保障产品质量。4、服务。如果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卖方需要进行退款或赔付。当买家收到产品后,发现产品与前期描述不符,可通过购物平台与卖家沟通,进行退款。

(三)民商法的定义

民商法是商法和民法的总称,其中商法包含了证券法、保险法、企业发,民法包含了人身法和财产法。民商法主要起到了调节商品经济管理的作用,虽然民法和商法都是私法,但是两者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可以进行相互吸收和借鉴。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民法也在进行不断的进步和完善,其是处理非财产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负责财产流转和归属问题。民法有效保护了群众的个人权益,而商法主要保护商务交易中个人的利益。民商法可以说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品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四)民商法在当代商务发展中应用的重要性

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完善。商务是全球性交易,具有国际通行的规则,所以,想要制定商务有关法律规范需要社会全员参与。为增加民商法在当代商务中的位置,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明确民商法的义务和权力。当代商务多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其与真实主体间存在一定差异,这种虚拟性不利于民商法制度的完善。所以,在当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之下,民商法制度需要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来判定主体。

民商法是对民法和商法的保护,商法是通过商品经济来发挥作用,而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品。在当下社会中,互联网发展速度较为迅猛,商业界的经济贸易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人们可利用商务平台来购买产品,只要买卖双方看好产品的价格和信息,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是对传统交易模式的一种突破,不仅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节约了时间,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这种交易方法具有不可靠和虚拟性,需要民商法对其进行完善,保障交易公平,促進商务界的更好发展[1]。

二、当代商务对民商法的挑战

(一)当代商务民商事主体确认

当代商务中有很多民商事主体,例如,网上公司、配送公司、网络服务商等等。这与传统市场交易的主体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会引发以下问题。新型民商法主体准入不规范,商务服务商所设立的条件、程序、经营范围不规范,甚至还存在从事经营的主体不够资格的情况。一般而言,以往民商事主体都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注册后,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而当代商务的主体往往存在于电子平台,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同时所从事的活动不受地域、部门、行业的限制,具有多元性,不能发挥商务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同时,当代商务活动的主体义务关系并不明确,从民商法的角度出发,传统商务和当代商务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当代商务更侧重于商品、服务、义务的约定。在民商法中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和范围有明确规定,当这种义务关系无法对行为、虚拟主体、虚拟空间进行缺乏,无法解决其中所存在的矛盾。

(二)市场交易范围与权利救济

在当代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虚拟性和无限性的特点。与传统物质交易相比,当代商务交易有很大的差异,其是在不断更新的,可利用数字化技术来做好资源、信息、知识的交换工作。数字化资源是当代商务发展的重点,有关部门可对商务交易范围进行扩展,合理调整规范法律,实现商务的更好发展。当代商务发展中较为关键的问题是权利救济,当事人在受到损害、侵权、违约等情况后,可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民商法中具有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但是传统商务交易和当代商务交易间仍有差距存在,需要对网络救助机制进行不断完善[2]。

三、民商法在当代商务发展中的应用和创新

(一)完善主体认定制度

当代商务的发展对民商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完善民商法制度。要完善商务主体中的认定制度,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民商法制度中确认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法律和技术两方面出发对商务主体认定制度进行完善。可设计出电子身份确认制度,做好商务证书的管理的鉴定工作,有授权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后,再向交易主体公布身份。还要认证商务信用度,了解商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向政府部门和交易双方提供认证信息,保证交易的透明度以及信息的对称。也可通过其他权威机构来认证商务平台,提高商务可信度,展现综合实力,达成商务交易。以促进当代商务的良好发展,保证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基于世界贸易制规则,加强民商法制度的创新

当代商务交易中所涉及到的产品很多,一般而言,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较为完整。商务交易走向国际化市场时,要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电商的开放度,促进商务交易的公平。在国际商务交易中,需要进行有安全规则,确定交易双方身份。以证书授权中心机构所提供的认证书为准,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确定授权中心的地位和效应,明确具体岗位职责,保证证书有效。可利用可靠的网络体系来构建电子支付规则,采用数字钱包、信用卡等多种方式,由银行机构认证顾客信息,并在其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和权益进行确定。并进一步规范商务交易规则,实现商务交易的管理和监督[3]。

(三)增加民商法调整对象

当下是大数据时代,人民的社会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不断涌现了很多新鲜事务。这对民商法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需求,有关部门需要相应的增加民商法调整对象,明确民商法主体,对虚拟主体进行及时的调整和约束,建立绿色网络环境,守护网络运行安全。为实现民商法对象调整范围的扩大,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变为虚拟主体,以更好的满足大数据时代法律体系的要求,支撑民商法的创新。同时,在大数据时代,执法人可根据主体在网络平台中的表现,利用数据信息化技术对涉事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和锁定,防止出现高科技犯罪。在网络信息容量逐渐扩大的背景下,要相应的扩展传输路径和影响范围,明确人格利益、财产利益,所以,有必要增加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四)建立网络权利救济制度

在网络时代的发展下,民商法和当代商务是相互影响的。在商务交易过程中,要增加对网络权利救济方面的重视。网络发展速度的增加促进了商务的发展,但在其中难免会产生权益纠纷问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实现商务交易环境的稳定和安全。确定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保证商务网络经营的合法。同时,加强商务相关法律,交易双方可根据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我国商务发展速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社会各界对商务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而民商法可以对商务交易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有关部门要增加对商务法律法规完善问题的重视。逐步健全民商法,为当代商务规范化发展建立良好的环境。同时,注重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商务国际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昌权. 电子商务环境下民商法的发展与创新[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09):190.

[2] 宋東明.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9(36):111-112.

[3] 杨星昱. 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 法制博览,2021(0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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