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引起家庭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2021-01-10陈桂芳陈雪芳
陈桂芳 陈雪芳
【摘要】目的:调查一起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引起家庭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危险因素,提出可行措施。方法: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对该起事件的流行病学特征进行分析,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对可疑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可疑中毒食物。结果:以8例病例为病例组,1例疑似病例为对照组,共发放9份调查问卷,收回9份。结合现有资料,其中以西瓜和金枪鱼为可疑中毒食物(OR值=9.54,CI=2.52-35.64)结论:本次事件為一起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引起家庭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可疑食物为西瓜与金枪鱼,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西瓜摊贩以及海鲜市场的食品监管工作。
【关键词】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家庭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
[中图分类号]R15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249(2021)09-0221-03
2018年6月21日15:11时,饶平县华侨医院内一科收治5例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病例,汫洲镇汫北村麦某弟家庭成员出现腹痛、腹泻、发热、呕吐、畏寒、头晕等症状,给予抗感染、制酸护胃、补液及其它对症支持治疗,症状无明显改善;6月21日14:00时,饶平县人民医院急症科接诊3例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病例,汫洲镇汫东村林某花家庭成员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呕吐、畏寒、头晕等症状,给予抗感染、解痉止痛、退热、补液及其它对症支持治疗。结合两个家庭的临床症状,怀疑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核实诊断、查明事件原因及规模,饶平县疾控中心派遣现场调查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例搜索和个案调查,采集标本送检,现将该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病例定义与病例搜索 疑似病例:2018年6月20~24日,汫洲镇居民中出现腹泻(≥3次/24小时,伴有大便性状改变),巨伴有腹痛、发热、呕吐症状之一者;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中粪便或肛拭子标本中分离到沙门氏菌者。
通过查阅门诊及住院记录的方式,在饶平县人民医院、饶平县华侨医院开展病例搜索,共搜索到符合病例定义9例(确诊病例8例、疑似病例1例)。
1.2 病例对照研究 采用频数匹配的研究方法,选取两个家庭成员共9例,以性别为匹配因素,选取9例病例进行问卷调查,分析本次疾病的危险因素,问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以及72h内食物暴露史。
1.3 卫生学调查 通过与家庭成员进行访谈,了解两个家庭的卫生环境、厨房环境、食谱菜品的原料来源以及制作过程。
1.4 实验室检测 采集病例粪便、肛拭子等生物标本及可疑食品西瓜、金枪鱼,水果档主生物标本和自制柠檬水等食物标本,检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常见致病菌送检。
1.5 统计学方法 使用Excel软件将数据进行整理,采用SPSS20.0软件对计量资料、计数资料进行t检验、卡方检验计算。
2 结果
2.1 事情概况 汫洲镇洪北村麦某弟家庭:指示病例麦某弟于6月21日0:00时左右开始出现腹痛、腹泻、发热、呕吐、畏寒、头晕等症状,其他家庭成员于21日02:00时左右陆续发病。一家五口于21日上午在当地诊所就诊,给予口服及输液治疗后(用药不详),症状无明显改善;于21日15:11时到饶平县华侨医院内一科就诊,给予抗感染、制酸护胃、补液及其它对症支持治疗,症状仍无明显改善;于21日23:00时左右转院到潮州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住院治疗。
汫洲镇汫东村林某花家庭:林某花等3人于6月21日02:00时左右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呕吐、畏寒、头晕等症状,在家中自行服用行军散,症状无改善。3人于21日14:00时左右到汫洲卫生院就诊,给予药物治疗(用药不详),症状仍不见好转;遂到饶平县人民医院急症科留院观察,给予解痉止痛、退热、补液及其它对症支持治疗,并于22日12:00时转入内一科住院治疗,予以抗感染、补液及其它对症支持治疗。林某花孙子林某于21日23:00时发病,22日14:00时到饶平县人民医院急症科就诊。
2.2 流行病学特征
2.2.1 时间分布 首发病例发病时间为6月21日0:00时,发病高峰为02:00~04:00时之间,末例病例发病时间为23:00时,之后无新发病例报告,流行曲线提示点源暴露模式。(详见图1)。
2.2.2 人群分布 9例病例年龄在14~65岁之间,男女比例1:2。
2.2.3 空间分布 9例病例分布于2个家庭:分别为汫北村麦某弟一家5例;汫东村林某花一家4例,两家互不相识,日常无来往。
2.2.4 可疑暴露史调查汫北村麦某弟一家和汫东村林某花一家素无来往,两家发病前无共同聚餐史。麦某弟家20日晚餐食用西瓜、苦瓜、金枪鱼、蟹、上海青及米饭,林某花家20日晚餐食用西瓜、冬瓜肉丸汤、韭菜黄炒鱿鱼仔、淡菜炒咸菜、卤鸭翅、菠萝及米饭。经调查,两家发病前均于6月20日在汫洲镇兴平市场林某如摊档购买过西瓜并进食,麦某弟家17:20时左右购买切好的西瓜一袋(重约2kg),没有浇淋档主自制柠檬水,于18:30时左右吃完;林某花家17:30时左右购买切好的西瓜一袋(重约1kg),浇淋档主自制柠檬水,于19:20时左右进食,并吃剩下一小块(重约50g),放入冰箱保存。
据病例反映,所购买西瓜为新鲜西瓜,林某如摊档档主现场将西瓜切块,自制柠檬水用小塑料袋包装,一并用塑料袋袋装后提供给买家。调查得知,淋西瓜的柠檬水为档主用柠檬自制成柠檬膏,装在红色塑料桶加盖存放,日常存放在常温下,每天取一部分柠檬膏配温水制作成柠檬水用。
2.2.5 食品卫生学调查林某如摊档切成块状的西瓜在常温下存放,水果摊档没有三防设施,存在受沙门氏菌污染并增菌致病的可能。
3 危险因素分析
以8例病例为病例组,1例疑似病例为对照组,共发放9份调查问卷,收回9份。结合现有资料,其中以西瓜和金枪鱼为可疑中毒食物(OR值=9.54,CI=2.52-35.64)(详见表2)。
4 实验室结果
饶平县疾控中心分别在饶平县华侨医院、饶平县人民医院采集了病例的肛拭子标本共8份,送县疾控中心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分别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葡球菌。有7份病例肛拭子培养出沙门氏菌(麦某弟家4例、林某花家3例);在林某如摊档采集摊主肛拭子、手和环境样品共4份,未检出致病菌;另外在林某花家采集吃剩西瓜样品1份(重约50g,淋有柠檬水,存放于冰箱中)和麦某弟家采集吃剩金枪鱼样品1份,送潮州市疾控中心检验,均检出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O3,10:Hr,z6)。
潮州市疾控中心采集麦某弟家病例粪便标本5份及林某花家病例肛拭子标本1份进行检验,检查项目分别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葡球菌。结果麦某弟家2份及林某花家1份病例标本检出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03,10:Hr,z6)。
饶平县食药监局在林某如摊档抽取档主自制柠檬水相关样品4份(咸柠檬、梅汁柠檬、粗食盐、柠檬水瓶冲洗样各1份),送潮州市疾控中心检验,未检出致病菌(详见表3)。
5 讨论
结合所有患者临床症状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参考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1-3],判断本次事件为一起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污染的食品引起家庭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可疑的受污染食物为6月20日晚餐所食西瓜及金枪鱼。
根据病例对照研究结果,以8例病例为病例组,1例疑似病例为对照组,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其中以西瓜和金枪鱼为可疑中毒食物(OR值=9.54,CI=2.52-35.64);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麦某弟家4份标本、林某花家4份标本及留存西瓜、金枪鱼样品各1份检出沙门氏菌,其中麦某弟家2份粪便标本及留存金枪鱼样品1份、林某花家1份肛拭子标本及留存西瓜样品1份細菌分型结果为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血清型均为03,10:Hr,z6。且未能从林某如水果摊档样品中检出致病菌。
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及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判定该起事件为2个家庭因食用受沙门氏菌污染的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可疑食品为西瓜、金枪鱼,致病因子为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O3,10:Hr,z6),食品污染来源不明。流行曲线提示点源暴露模式,潜伏期为6~28小时,符合沙门氏菌食源性疾病的潜伏期范围;病例均有共同食物暴露史,发病前均于6月20日在汫洲镇兴平市场林某如摊档购买西瓜并进食,除此之外,无其他共同暴露史。
在本次暴发事件中,结合国外内相关资料[4],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与西瓜、金枪鱼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报告,可以初步进行判断,导致本次家庭食源性疾病暴发的主要污染源来自西瓜、金枪鱼。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5],尚未有系统的综述文献证实韦太夫雷登沙门氏菌相关的危险食物,有限的数据资料也尚未证实何种为危险食物[6]。为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今后要求各个医院按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要求报告此类事件,对患者采取住院治疗,以预防重症及死亡病例的发生;同时对于出现类似临床症状的患者,应及时上报,并对源头进行追踪、查找病因。
医疗机构应加强疑似食源性病例的监测工作,做好患者呕吐物、粪便等标本的留存,在用药之前采集并检测,掌握第一手资料。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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