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农村建设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的探讨
2021-01-10王维河
王维河
摘要:新农村建设中,居民楼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要从项目的立项科学性、可行性出发,结合当地的自然山水资源,做到因地制宜,群众认可满意,特别是涉及农业命脉的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布局,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规范居民楼建设的按法律程序进行招投标程序,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合理确定项目的竣工时间和标准要求。要建立居民楼建设专项资金专业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更是要充分体现村民的民意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程序。要准确、规范核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居民楼建设的会计核算尤为重要,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做实做好的前提和根本。本文对具体的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居民楼经济业务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归纳,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及具体内涵,明确了会计事项、会计科目、核算方法。具有实践意义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居民楼建设;经济活动;会计核算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必经阶段,事关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增收,社会的和谐。居民楼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不仅要从项目的立项科学性、可行性出发,结合当地的自然山水资源,做到因地制宜,群众认可满意,特别是涉及农业命脉的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布局,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规范居民楼建设的按法律程序进行招投标程序,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合理确定项目的竣工时间和标准要求。要建立居民楼建设专项资金专业管理制度。要准确、规范核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居民楼建设的会计核算尤为重要,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做实做好的前提和根本。在新农村建设中,居民楼建设的会计核算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模糊做法。我们所处的地域是鲁中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新农村建设轰轰烈烈,居民楼建设蔚然成风、心意盎然,新农村建设中的居民楼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尤为重要,作为一个新的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大的法律框架内,以《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为遵循,进行了大胆探索、勇于先试,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居民楼经济业务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归纳,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及具体内涵,明确了会计事项、会计科目、核算方法。现结合工作实践将我单位新农村建设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探讨。
居民楼建设的会计核算,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按照发生的先后时间可以分为个大的方面。
1 筹建阶段
包括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确定居民楼建设的地块位置及面积,依法进行土地招拍挂,取得用地许可和建设许可。对涉及的地块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对相关农户的承包地进行合理补偿及清理。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对居民楼建设的户型、层高、配套、楼房价格和旧宅基的拆除补偿及建设期的房租补助,新房的分配办法等进行会议表决,形成《甲村新农村建设居民楼安置方案》并公示。委托有资质公司对居民楼项目进行科学设计,取得涉及图纸。对项目的承建单位进行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居民楼承建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建设阶段
包括承建单位进驻,监理单位聘请,村民代表监督。承建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和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甲村按照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项。承建单位按规划要求建设好居民楼及配套设施。取得工程验收报告。
3 安置階段
包括对居民楼项目进行依法审计,与承建单位进行最终结算,项目交接;与农户进行居民楼往来结算,收取和支付尾款,楼房交接。
3.1 应收款--居民楼建设
(1)本科目是往来性质,核算村(居)因居民楼建设项目与外单位、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2)按照建设工程承建合同约定预付给承建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按照购货合同约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供应单位物资,验收入库,结清应付未付购货款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多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村(居)缴纳用地招拍挂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本科目应按应收款项的单位、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6)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居)应收而未收回或暂付的款项余额。
3.2 内部往来—居民楼建设
(1)本科目往来性质,核算村(居)因居民楼建设与本村(居)农户发生的各种经济往来业务款项。
(2)村(居)预收农户购楼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结算农户按规定应享受的购楼优惠款项时,借记“应付福利费-居民楼建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收取农户欠交的楼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村(居)结算后退给农户多交的楼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村(居)与农户结清楼房款并将居民楼交付农户使用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居民楼建设”科目。
(7)本科目应按购楼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8)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居)预收农户的楼房款数额。
3.3 在建工程—居民楼建设
(1)本科目是资产性质,核算村(居)在居民楼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际费用。包括征地款项、各类手续费、支付给农户的旧房拆除补偿、拆迁奖励款、农户临时租房补助款,工程款项等。
(2)村(居)缴纳征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居民楼建设”科目(招拍挂保证金),按应缴额与招拍挂保证金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缴纳各类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支付给农户的旧房拆除补偿、拆迁奖励款、农户临时租房补助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往来—居民楼建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居民楼工程建设完毕,依据审计部门工程决算审定的甲乙双方认可的案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居民楼建设”科目(工程预付款部分),按案值与工程预付款的差额贷记“应付款—居民楼建设”科目。
(6)居民楼交付使用或对外出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居民楼建设”科目,贷记本科目。
(7)居民楼周围的基础设施部分应作为村(居)的公益性设施,工程建设完毕,依据审计部门工程决算审定的甲乙双方认可的案值,借记“在建工程—居民楼建设—基础设施”科目,贷记“应付款—居民楼建设”等相关科目;基础设施完工結转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设施”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居民楼的序号或基础设施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9)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居民楼建设项目的实际支出。
3.4 固定资产清理—居民楼建设
(1)本科目是资产性质,核算村(居)完工居民楼因交付使用或对外出售转入的居民楼购建成本,结转售房款等。
(2)完工居民楼转入出售时,按“在建工程——居民楼建设--××号楼”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居民楼建设--××号楼”科目。
(3)村(居)与购楼户结清楼房款后,应将售楼收入结转本账户。结转时,借记“内部往来--居民楼建设”、“应付款--居民楼建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销售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居民楼建设”科目;销售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居民楼建设”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村(居)完工居民楼的序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6)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居)转入销售但尚未销售完毕的居民楼成本、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差额。
会计业务例举:甲村2021年5月30日居民楼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村民入住,结转总造价按“在建工程——居民楼建设--××号楼”账面余额900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居民楼建设9000000贷:在建工程—居民楼建设--××号楼”9000000。
3.5 应付款—居民楼建设
(1)本科目是往来性质,核算村(居)因居民楼建设与外单位、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2)村(居)预收外部个人交来的楼房款、以及其他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村(居)收到外部个人欠交的楼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村(居)退给外部个人楼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村(居)与外部个人结清楼房款并将居民楼交付使用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居民楼建设”科目。
(5)工程完工,按规定预留的承建单位质量保证金应在该科目中反映。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建单位质量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应按应付款的单位、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7)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居)预收外部个人的居民楼款及应付未付的款项。
3.6 应付福利费—居民楼建设
(1)本科目是负债性质,核算村(居)在居民楼建设过程中支付的农户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优惠款项,如农户免交或少交的燃气、热力、闭路、宽带等费用。
(2)村(居)按照村民代表会议批准的方案,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居民楼建设”等科目。
(3)本科目可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文献
[1] 张道满.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会计职业化发展的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9):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