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1-10张丙玲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执法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最基本保障。资阳市作为长江上游支流沱江流域的重要城市,如何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本地区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本文将围绕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现状进行调研,进而针对性提出具有实践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资阳市 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 执法
2018“生态文明”入宪对生态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加强生态执法,预防生态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是新时期面临的重大课题。资阳市作为长江上游支流沱江流域的重要城市,如何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执法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美丽怡然”资阳的建设,对于整个长江流域保护以及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执法的探索与实践
资阳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保执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初步取得一定成绩。
(一)强化了执法检查
近年来,我市环境执法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增强行政处罚力度,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及《案件调查取证规范程序》,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一是实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详细查看记录排污企业的基本信息、污染设施运行数据台账等。二是开展测管协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突击采样监测,杜绝企业违法排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截至2019年11月初,我市共作出10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高达606万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污染生态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五类案件共计10件(查封冻结1件,责令停产3件,移送司法6件)。[1]
(二)创新了执法机制
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省率先制定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加强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曝光台”专栏实时曝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同时加强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整改。2019年1月——10月底,全市纳入移动执法系统的污染源共计576家(其中一般污染源313家、重点污染源60家、其他污染源303家)。全市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日常任务共527家(含系统派发任务、专项整治、信访调处、案件调查),监测采样72家,超标3家,涉嫌违法案件45家,立案数36家。[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每月或每季度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健全了考核机制
资阳在全省率先制定《资阳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职责》《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配套完善了环境保护行政约谈、一票否决、举报奖励、目标考核等制度办法。此外,制定《关于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的通知》(资网格监管办函〔2019〕1号),针对县区、高新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等各地各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管实际情况,对考核要求和评分细则进行了具体细化。
二、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执法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统一的生态文明执法机构。
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个职能部门具有对应的执法权,意味着资阳市生态执法的主体分散于不同的行政部门。目前,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林业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均具有不同程度生态执法权,职权部门众多,较为分散,缺乏领导生态文明执法的统一机构。
(二)生态联合执法不够
由于执法主体众多,且分散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加之制度设计缺陷,各部门执法权责不明确,往往出现“都管”或“都不管”的現象,齐管共抓的局面尚未形成,基本是各个执法部门各唱各的“独角戏”,各执法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统一,联合办案实施不够,加之各执法部门人员、执法经费、执法权限有限,导致执法力量不足,严重影响执法力度,难以保证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及违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手段单一
根据课题组调研,资阳市生态执法部门主要以打压性、惩治性为执法理念,执法仅限于罚款、警告、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方式,很少采取奖励措施,没有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执法的水平和方式有待改善。
三、完善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路径探索
(一)建立健全生态执法机构
整合现有的分散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成立统一的执法机构。为避免“九龙治水”的现象频繁发生,我市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整合现有的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支队在资阳市公安局林业分局的基础上成立资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对资阳市生态、环境、土地、水域等进行综合执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切实提高资阳市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二)优化执法模式
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生态资源保护、环保执法机构的改革,明晰相关部门的职权与职责,水利、农业、公安等具有生态执法权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关联信息共享、管理数据共用,联合办案、测管协同,提高生态文明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形成跨部门合力协作打击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局面。
(三)更新执法手段
生态环境执法首先要转化执法理念,由惩治导向转化为预防导向,结束“一罚了事”的执法时代,执法重心应从采取被动式的行政处罚措施,转化为主动式控制源头和注重日常监管和排查,创新和践行复合式、多样化的执法手段,奖励与惩治手段并举,传统执法手段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
参考文献:
[1]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资府办发〔2017〕36号)
[2]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用最严密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J].城市规划通讯,2020(08):12-13.
[4]张丙玲.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区域治理,2020(04):124-126.
该组数据由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