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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及对策分析

2021-01-10薛小龙王志成汤晓英王长明宋文明

化工设备与管道 2020年5期
关键词:特种设备单位设备

薛小龙,王志成,汤晓英,王长明,宋文明

(1.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0062;2.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 210036; 3.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北京 100013;4. 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上海 201518)

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是一种重点针对材料损伤所引起的设备失效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的过程,其根据风险制定检验策略,提升了检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但其对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要求也更高。我国于2006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分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展试点,并从管理体系、工艺稳定性、联锁保护系统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对试点应用企业的基本要求[1],这些要求在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等安全技术规范中均得以延续,规定“申请应用RBI 的使用单位,应当经上级主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证明其符合要求,作为应用RBI 的前置条件。

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评价技术及方法的研究,江书军、信春华等人[2-3]基于风险管理理论,提出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分类监管;李炜等人[4]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数学模型开发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系统,用于科学地评价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状况;韩磊[5]对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方法进行研究,提出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改进方向;赵亚洁[6]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然而,这些针对使用单位的评价并非专门根据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六项条件开展,对于应用RBI 的使用单位,针对性不强。

为此,本文首先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研制评价规范,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规范,在对116 家单位201 套装置开展的承压设备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对策。

1 评价标准研制

2009年,RBI技术正式纳入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但并未明确评价“使用单位是否满足应用RBI 条件”的主体和具体指标。针对安全技术规范中的6 项条件,部分上级主管单位对拟实施RBI 的使用单位开展了评价工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各单位对于规范的理解不尽相同,导致执行效果不理想。为此,原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发文,要求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评价后,符合要求的,方可实施RBI[7]。

为判定使用单位是否满足条件,如何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有效反映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同时促进使用单位加深对法规标准的理解,成为我国承压设备RBI 急需解决的课题。为此,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从2015 年开始根据“质检特函〔2014〕52 号”文的要求,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评价,并组织编写评价规范。通过3 年的不断实践和总结,纳入全行业的经验和智慧,2018 年9 月1 日,团体标准T/00 CPASE PT 001—2018《承压设备系统安全管理评价》正式实施。该标准以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为依据,以GB/T 26610《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为基础,面向应用RBI 技术的承压设备使用单位,提出安全管理评价方法,确定了18 项评价指标,如表1 所示。该标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RBI 应用条件的要求;考虑承压设备管理、过程工艺、安全仪表控制系统等影响因素,形成了与RBI 检验有关的使用单位承压设备系统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体系;规定了承压设备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内容和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级别,可为RBI 检验机构确定管理评价因子提供参考,也可为使用单位提高承压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指导。

2 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19 年底,共对116 家单位的201 套装置开展了承压设备系统安全管理评价。从评价组与各使用单位的交流沟通中可以发现,部分单位法规标准意识不强,仅强调本单位的客观情况,未完全将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本单位管理体系中去。实际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与使用单位的总体安全目标要求是一致的。还有部分单位存在着对法规标准的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执行存在管理上的瑕疵,通过深入交流,对法规的理解均达成了一致。各单位在管理体系、应急管理、设备运行、重要设备资料、工艺操作稳定性、控制及联锁保护系统等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见表2 ~ 7。

表1 安全管理评价指标Table 1 Safety management evaluation indicators

表2 管理体系方面的问题Table 2 Problems in management system

表3 应急管理方面的问题Table 3 Problems in emergency management

表4 设备运行方面的问题Table 4 Problems in equipment service

表5 重要设备资料方面的问题Table 5 Problems in important equipment archives

表6 工艺操作稳定性方面的问题Table 6 Problems in process operation stability

表7 控制及联锁保护系统方面的问题Table 7 Problems in control and protection system

3 对策分析

3.1 管理体系

(1)TSG 08—2017 第2.3 条规定了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形,实际上,规范并非要求另设独立的部门,只需要书面明确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即可,由该部门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2.2 条)。一些单位由于管理体系设置的原因,将这些具体职能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建议此时由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归口,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统筹管理。

(2)TSG 08—2017 第2.4 条规定了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持证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建议该岗位以书面形式任命,同时其岗位职责应当至少覆盖规范中的内容。

(3)持证上岗是对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TSG 08 规定每班至少应有一名持证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在岗,且班组设置应当明确,这一点是一些单位容易忽视的。

(4)对于人员培训,每家单位均开展了正常的培训工作,有培训记录,但应注意在培训计划及记录中,至少应确保有特种设备的相关内容。

(5)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方面,应严格逐项落实TSG 08—2017 第2.6.1 条的规定,如无法完全逐项建立同名管理制度,一种有效可行的做法是采用对照表的形式,将本单位管理制度中相应内容与规范要求的对应关系列出,书面表达与规范的符合性,充分体现法规的严肃性以及本单位的合规性。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由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但与承压设备系统的风险密切相关,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有效执行。另外,还应当注意及时根据新颁布的法规标准更新管理制度。

3.2 应急管理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3 条的要求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并完善控制措施,按照第18 条的要求警示设置标志,按照第22 条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2)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实现闭环管理才能有效保障安全。对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应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但在现场巡查中,仍发现了泄漏等明显事故隐患,体现了使用单位对隐患处理及时性要求认识上的不足。对于隐患排查方法,除了使用单位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之外,日常巡检、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检验、监管部门的现场监察等均能发现安全隐患,所有记录的隐患均应实现闭环管理。对于隐患分级,目前并无具体的标准依据,由使用单位自行进行隐患分级管理。一般来说,除设备严重缺陷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应直接进行处罚的行为应当作为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8]。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但由于特种设备的应急措施具有其特殊性,TSG 08—2017 第2.12 条规定了应当制定专项预案的使用单位情形。部分使用单位未针对特种设备的特点制定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通用的应急预案将无法有效运用,因此应当仔细识别特种设备存在的风险,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并通过演练来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3.3 设备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使用单位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要求。对于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根据TSG 21 等规范的要求自行书面规定具体做法并严格执行,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样板,各单位情况参差不齐。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是维持设备安全状态、及时发现设备安全隐患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应当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使用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设备的实际状况,设计有针对性的检查项目和方法并且表格化以便使用,制定检查计划并有效实施。对于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

3.4 重要设备资料

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除本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外,其上安装的安全附件及仪表均应定期校验、检定或更换。由于周期不统一,许多单位在完成这些检验、检定等工作后,未及时整理相应的报告,因此普遍未做到一台一档。对于大型成套装置,部分单位从建设阶段即按整套装置对资料进行归档,安全附件及仪表也并非每台设备均设置。因此,建议在修订相关规定时,对于这些成套装置,在台账信息清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按照装置进行档案管理,但应当及时准确更新台账,详细准确的设备台账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5 工艺操作稳定性

(1)工艺信息一般属于生产管理的范畴,但工艺相关资料对于保障装置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详细描述工艺信息的工艺操作规程同样是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资料。RBI 将成套装置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进行分析,除应关注压力、温度等参数外,介质的腐蚀性会对设备造成损伤从而导致失效,因此,还需要特别对腐蚀性成份采样分析以掌握其在系统内的行经路径。

(2)装置中压力、温度、介质等参数变化幅度的大小除影响生产过程外,还对设备安全运行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需关注工艺参数的波动范围。在这些参数中,压力、温度参数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目前腐蚀性介质超标问题尚未得到高度重视,这也是RBI 分析中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开停车阶段,可能会出现某些特有的损伤模式,因此应当做好每次开停车记录,特别是非计划停车的情况。

3.6 控制及联锁保护系统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从实际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来看,有必要重视DCS 系统的维护计划制定及有效实施,同时按照维护管理制度进行变更,才能有效保证其有效、可靠运行。

(2)联锁保护系统是保证装置安全运行的关键自动化设备,是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防线,但过于灵敏的系统又会影响正常生产。部分单位联锁摘除与恢复的手续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这样就失去了该层防护。联锁的设置均是经过详细设计的,建议定期进行维护,对其变更应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流程,才能保证起到效果。

4 结束语

本文根据拟实施RBI 的使用单位现状,介绍了承压设备系统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基于5 年来的评价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承压设备系统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便于成套装置使用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为其他单位开展安全管理评价提供借鉴。

致谢:江苏省特检院缪春生、马歆,中特促进会王为国,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胡九韶等同志在本文撰写中给予了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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