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1-08王帅刁玲玲李佳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山东青岛266109
王帅,刁玲玲,李佳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山东 青岛 266109)
0 引言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1],这些废物往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在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危险废物的管理起步相对较晚,随着199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的实施,才有了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意义上的基本依据,2008年8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实施,促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开始进入细化管理的轨道,2016年1月1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升至标准化管理。然而,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中依旧存在漏洞,并引发诸多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019年“3.21江苏盐城响水爆炸事件”、2021年“1.31山东潍坊诸城危险废物倾倒事件”、2021年“4.4山东东营河口危险废物倾倒事件”,这些接二连三发生的事故充分说明当前的危险废物管理仍有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1 危险废物的危害
1.1 危害土地,造成土壤资源功能丧失
由于企业违规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使土壤遭到有毒物质侵蚀,微生物等生物种群大量死亡甚至绝迹,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土壤功能变差,严重污染者会使土壤完全丧失生产能力,无法种植农作物。云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堆放了17年的剧毒化工废料铬渣,最多时达28万吨,为了节省运费,将本应送往家专业处理公司的剧毒废料,随意丢弃在曲靖市麒麟区的多个地点,总量达到了5 222.38 t,污染倾倒点土壤9 130 t,并造成附近牲畜死亡。
1.2 破坏水体,影响百姓饮水安全
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水体中,将会直接污染水体,倾倒至土地上也会随着地表径流将有毒物质迁移至河流及地下水中,造成水体污染、鱼类死亡、饮用水源地水质下降,甚至造成整个水生生态系统严重破坏[2]。2006年底,贵州省贞丰县某公司金矿发生事故,尾矿库中约20万立方米含有剧毒氰化钾等成分的废渣、废水溢出,下游两座水库遭到严重污染。
1.3 污染空气,危害人员生命安全
危险废物本身可能含有易挥发的有毒气体,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2]。一旦多种危险废物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随意倾倒至同一地点,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很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极速产生其他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及周边人员生命安全。2021年1月31日,诸城市舜王街道违法嫌疑人违法倾倒化工废料至雨水管道中,造成周边37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其中4人抢救无效死亡。
2 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危险废物企业底数不清,源头控制不到位
在日常工作中,笔者发现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主要是针对危险废物平台内的企业,而全流程管理也是针对危险废物信息进入管理平台后,进行运输、存储、处置过程的全流程。实际上,很多小微企业并没有纳入管理系统,产废企业的底数环保部门并不清楚;企业源头应该产生多少危险废物也并没进入全流程管理,环保部门也没有很好地掌握,这就造成了一些违法企业顶风而上,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偷排乱倒、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废物事故,在一定程度上与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企业信息掌握不完整有关。因此,弄清底数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中之重。
2.2 危险废物管理专业性强,基层人员数量不足监管困难
与水、气、声等环境管理相比,危险废物的管理相对难度更大,这主要是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多、性质复杂、涉及大量的化学知识,基层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没有明确的可疑物质,给实际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此外,基层环保部门还存在工作人员数量少、专业人员更少的困难,普遍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当面对复杂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时,往往难以实现做细、做精。
2.3 企业运营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
笔者所在区域以小微企业居多,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小微企业占据企业总量的98.4%。这些企业普遍工人数量很少,甚至总人数不足10人,这些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也较少,往往是少量切削液、废机油等[3],从管理角度难以让这些企业像规范的大企业一样安排专人管理危险废物。此外,由于这些企业产生危险废物产量少,一年仅有几百千克甚至几十千克,很多危险废物处置公司不愿意上门收运[4],其直接的后果是企业选择以高价进行处置或者继续放置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4],这些都不利于危险废物的管理。
另一方面,一些危险废物产量高的大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同样面临一些难题。这些企业的周边没有配套适当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就不得不进行跨市甚至跨省转移处置,增加了运输过程的风险。此外,由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大造成企业处置费用负担沉重,实际上很多种类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丰富,有的新技术可以大大降低处置费用,甚至可以将一些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但是这些信息很多企业并不熟悉知晓,根源就在于没有统一、有效的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3 对策与建议
3.1 危险废物企业底数不清的应对对策
首先,建议国家层面建立大数据库。充分利用公安、应急(安监)、工信、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以及环保部门内部的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数据,进行综合梳理分析,通过企业原材料(尤其是危化品)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出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可疑企业名单,进而再进行现场重点调查,清扫漏网之鱼。其次,真正落实有奖举报政策。企业内部员工的信息往往是最准确、最真实、最高效的信息。真正落实好有奖举报政策,给予举报人可观的奖励,那些违法生产的企业必然会快速减少,危险废物企业底数也会更加清晰。再次,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建议国家在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过程中增加危险废物方面的考核比重,甚至单独增加危险废物方面的环评上岗资格考试,提高环评机构的业务水平,杜绝企业环评过程中危险废物的错评、漏评。
3.2 环保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的应对对策
首先,建议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来参与管理危险废物漏洞。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人做,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当前体制内人员不足、专业素质较弱的问题。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中针对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应急(安监)部门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均大量借用社会上的专家学者来协助检查管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次,在硬件、软件上进行优化,减轻管理人员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在日常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建议将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和环评系统进行关联,一旦有产废企业被审批通过,危险废物系统能第一时间提醒,并且环评审批的产废种类、数量能够和危险废物系统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智能比对,数据差异大时也及时报警提醒,从而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有条件的地区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施还可以进行升级改造,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称重装置RFID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等,即使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没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高效地进行非现场检查[4]。国家层面还可以制作常用行业的危险废物产排污系数和执法工作手册等技术支撑,这样即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长、业务水平不强,也能快速完成主要的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工作。再次,国家可以推动、鼓励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定扩项工作,增加危险废物鉴定部门的数量,降低危险废物鉴定费用,为可疑物质进行快速鉴定,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 产废企业运营困难的应对对策
首先,建议真正落实产废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数量合理划分类别,借鉴《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对产废企业分类管理,减轻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环保管家”等方式,由政府买单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其次,借鉴卫生部门医疗垃圾“小箱进大箱”模式,根据区域内企业数量、危险废物性质设置规范化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点,便于小微企业少量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处置。再次,建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增加信息服务功能,告知产废企业最新技术信息,并提供招投标竞价功能,方便产废大户进行综合比较,以便宜的价格完成危险废物处置。最后,政府部门在审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时,需要考虑产废重点企业的分布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布局[3]。
4 结语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虽然起步相对较晚,难度较大,但是各地政府“十三五”期间已经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十四五”期间通过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强力合作,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必然会再上一个台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