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机遇与挑战
2021-01-08四川大学体育科学研究所
四川大学 体育科学研究所
当前我国党和政府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不断推进,转变传统思想理念,实施行政机关撤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在后疫情时代背景下,中国各类政策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有力帮助和发展机遇。面对后疫情时代下的新的社会环境,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工作也要做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探索治理性新方法。
一、后疫情时代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环境
(一)社会环境
早在我国十二五规划时期,就已经提出了由社会体育组织承担部分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交给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后疫情时代背景下,中国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新时代拥有的挑战和机遇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政府监管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疫情防控的紧张阶段,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人们的生活状态必将与之前不同。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的责任也更重了。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体育公共服务更加突显个性化、多元化和丰富化,群众需求是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动力。体育社会组织能够为群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服务,也能够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并且引领了群众在体育锻炼、体育项目选择、体育竞技比赛观赏和参与等方面的热情。很多新体育项目,都是通过体育社会组织引入并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的。后疫情时代背景下的体育社会环境使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挑战机遇。
(二)经济环境
社会体育组织能够提高当今体育活动的规模效益,同时,社会体育组织治理工作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性运营当前我国的体育社会组织,能够将经济行为嵌入到体育社会活动中以及我国的社会结构当中,深刻地影响社会的文化氛围。我国目前的体育社会组织仍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以行动参与来体现体育活动的价值。在经济学角度看待我国当前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工作,政府和市场在体育组织都不可能全面管理和掌控,体育社会组织能够对参与群众的价值诉求进行回应,这也成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在后疫情时代下,群众对体育活动的要求更高,也更加多元化。体育社会组织能够满足群众需求,同时带动相关经济活动的迅速增长。群众在疫情防控之后对体育活动的要求更多更丰富,认识更加深入,在经济上会投入更多,支持各类体育活动,并积极参与,间接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提供支持。社会经济环境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后疫情时代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面临挑战
(一)公共性缺失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工作中存在公共性缺失现象,认为体育社会组织价值至上,这间接影响和导致公共性缺失,致使体育社会组织无法正常运行以及制约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以需求为导向的,以服务为目的,以社会效益为宗旨。后疫情时代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可以为当代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多元化、全面化的体育社会服务。因此,体育社会组织本身也承载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价值理念,同时体现群众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需求。群众需求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很容易导致这类组织发展的片面化,陷入狭隘境地,甚至会为了组织发展而出现排他行为,激化这类社会组织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例如,在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环保问题上,近年来大量扩张的高尔夫球场因为占用公共土地和水资源,影响生态环境,保养草皮使用的化学药剂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而被我国生态环保组织职责。目前,中国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着公信力、竞争力、专业性和公共性的挑战考验。因为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部分体育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与共同性较差,即使专业性不断提高,也很难确保其在后疫情时代能够继续保持竞争力与生命力。公共性缺失是当前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独立性缺失
众观中国体育社会组织,发现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和独立性等方面较弱,体育社会组织政化倾向较为明显。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管理限制较多,尤其是对传统管理模式有着较强的依赖。这成为政府部门或者某事业单位的附属,形成了政社混合的情况,容易导致体育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受到较多干预,地位被动,无法自制,难于独立,发展受限。而这样的情况也容易诱发体育社会组织官僚化的倾向,现实中很多体育社会组织都是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控之下,负责人是由政府官员兼任或者由政府指派管理人员。我国体育体制改革推行了几十年,虽然管办不分的局面被多次提起,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但是目前大量的体育社会组织仍然处于政府管理之下,在成立初期就埋下了政社部分的隐患。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体育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积极性不强,没有独立能力,如果得不到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就无法开展相关体育活动,在公共体育服务上有所缺失。体育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让组织工作的开展明显滞后于当前群众的体育活动需求,成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一大难题。将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剥离开来,需要在理念上、政策上、具体行动上和资源倾斜上都予以支持。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目前仍处于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不健全的境地,运行和发展有法难依或者无法可依。在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相关法律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我国《社会组织法》中仍然在立法阶段,其中没有内容是专门针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文献史料看,关于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法律条款方面内容较少,同时,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内容不够系统和全面。可见,中国法律法规对体育社会组织全面发展和正常运行的法律指导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法律保障。体育社会组织无法可依。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例如社团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条例等,都是以规范程序为主,而不能指导体育社会组织的具体运行操作,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性质、职能、作用和运行范围等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我国在2015年时开始施行政府采购相关条例,明确了政府采购服务也包含公共服务类,但是这一条例公布时间较短,政府采购体育公共服务还处在启动、试点、摸索阶段。政府从体育社会组织处购买公共服务,尚无法律规定,只有指导性文件和流程性的文件。将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纳入到正常的政府购买活动中并稳定开展,还没有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具体法律条例可以更好地保障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全面发展,促进体育社会组织更好服务社会群体。在当前后疫情时代,无法可依已经成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明显的阻力。
(四)登记门槛高
当前我国的体育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较高,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大量出现和全面发展。根据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具备六个条件的社团才能登记成立。社团必须有五十个以上个人会员,三十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者单位与个人合作组成社团,也要超过五十个才合理。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社团名称、组织机构须正规规范,并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有专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同时应具备一定的运营资金,至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参与人数及单位数这一条,就已经将很多个有体育社会组织构建想法的团体隔绝出去。当今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较高,导致新发展的自由组织的体育社会组织很难成为比较正规的社会组织。多数体育社会组织没有达到上级登记标准,进而无法正常登记获得组织合法身份,导致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不足和实际运行难度大。然而,中国政府购买体育社会公共服务,只能向已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导致新发展的体育社会组织没能得到实际运行服务社会功能。因此,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体育社团,基层体育社团,就很难与政府合作,得不到国家政策支持,也不具备免税资质,更不可以作为承办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采购当中,进而限制了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
三、后疫情时代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机遇
(一)明确职能范围
后疫情时代,在社会需求的推动下,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需要明确定位政府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各自的角色,划定两者的职能范围,并建立两者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的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在于我国政府已经从全能型政府向着服务型政府过渡,政府将部分管理事项分权于社会组织,把体育公共服务事项从体育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中一出去,交给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政府的体育管理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都做好各自的角色定位,划分职能权限[1]。国家政策关怀下,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机遇。体育社会组织长期正常运行,则体育行政部门要为民众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体育行政部门为体育行业承担监督管理职能。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要为当今群众体育社会公共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从宏观角度管理和规划体育事务,对各类体育活动进行引导、调控、评估和监督工作。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具体事务,从基层和微观角度向民众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和丰富的公共服务。随着我国各项管理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社会组织突破传统的双重管理模式,达到去行政化的目的[2]。可见,体育公共服务可以有效地组织紧密联系政府和体育社会组织,使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发展到平等合作、互相协作和相互协调支持的合作组织关系。
(二)推行备案管理制度
在后疫情时代,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以及政策的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必将大量涌现,蓬勃发展。政府体育管理职能部门要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完善推行体育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培养优秀的体育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登记和分类的管理。当前的单相体育协会具备行业协会的性质,体育科学会被划分都科技类社会团体中,体育界有影响的人士创办的各类公益基金属于慈善类社会团体,基层体育组织则被划分到社区服务类组织中[3]。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要把握重点体育社会团体,针对不同领域的体育社会团体采取对应的扶持政策以及制定不同的指导方案。对于没有稳定的经营收入的社会组织,要在资金上予以倾斜。而能够充分经营的组织,则可以采取自负盈亏的方法,放开管理。随着我国民政部门在备案管理方面的制度革新,全国很多省市都开始试运行体育社会组织预备案制。例如吉林省就开展了先发展、先备案、再登记、再规范的方式,降低了体育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4]。体育社会组织可以先进行预备案直接登记,方便体育运动开展,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对这些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正规化管理。
(三)规范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活动
后疫情时代,群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也更加多元化,势必推动政府购买更多类型的体育公共服务。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要展开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监管,从自行开展社团转变到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展变化。当然,要完善规范政府或社会组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行为,进而把社会组织体育服务引入市场化管理和制定竞争机制。如通过委托、契约等方式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为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带来新的机遇。
在法律法规上,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相关法规,完善法规政策。比如修订和完善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相关系列法律条款和法律法规,重点规范和完善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体育社会服务的流程与细则。同时,修订和完善地方政府制定和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对体育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流程进行规范,不断引导政府体育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体育公共服务的购买行为。让这些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5]。体育行政部门要严谨地进行体育公共服务采购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的需求进行公共服务的采购活动,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来确定购买的机构,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各种体育公共服务的细则、程序、范围和预算等。民政部门要对参与投标的各个体育社会组织的资质与能力进行核查,准许符合要求的体育社会组织进入投标范围。所有招投标活动均引入第三方监管组织进行监督[6]。中标的体育社会组织要和政府机构签订合同,以契约化管理方式来管理后续服务流程。
(四)注重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在后疫情时代,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更加倾向于产业化和市场化管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也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工作交由市场行为来推动,逐渐向产业化发展,借助竞争机制,为群众提供更丰富、质量更高的体育公共服务。体育社会组织治理面对产业化和市场化,获得的良好的机遇,远远超过了这一发展趋势带来的挑战[7]。
我国体育相关政策要求,加快体育喊个与协会的建设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引导并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体育竞技比赛或者观赏性赛事,让群众能够接触到更多更广泛的体育活动,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体育产业可以作为竞技发展的支撑点。群众的体育消费能够大力促进市场形成,以市场化行为引导体育组织发展。高品质的体育活动必将刺激和带动体育社会组织的进步,加速体育市场快速膨胀,促进相关产业体系构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引下,结合市场竞争体质,培育多姿多彩的体育社会组织,必将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发育空间。
四、结语
由此可见,后疫情时代,人们更加注重身体健康,对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更加关注。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工作潜移默化影响着社会生活中各项体育活动的推进,也给广大群众的体育生活带来不同的感受。后疫情时代下,根据社会需要,迎接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解决当前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问题,并提出创新解决方案,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体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带给广大群众更好的体育服务,提高群众整体体质,为我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