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兼具创新性、科学性和适应性的地方行政规章
——《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评析
2021-01-07申晓娟
申晓娟
“十四五”伊始,就从佛山传来喜讯:《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0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施行。此前深圳、广州、东莞已分别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1997)、《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2015)、《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16),在全部现有7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中,广东贡献了两部。作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部图书馆领域市级行政规章再次落户广东,有其必然性。广东图书馆地方法制建设在全国遥遥领先,成就了其图书馆事业发展,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反过来促进了地方法制建设。这种事业发展与政策保障的良性互动为全国树立了生动样板。
《管理办法》在遵从《公共图书馆法》的前提下,体现了佛山经济水平、社会发展、人文环境、公共文化等状况,是一部兼具鲜明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行政规章,实现了科学性、创新性和适应性的有机结合。《管理办法》的几个特点令笔者印象深刻。
1 鲜明的地方性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阅读推广、社会教育、文化传播的公共文化设施。”在《公共图书馆法》基础上突出对公共图书馆承担开展阅读推广、文化传播职能的明确要求,既符合佛山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现状,也体现了“文化佛山”发展的必然要求。《管理办法》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各类型公共文化机构间建立交流合作机制,联合开展阅读推广与社会教育活动,合作推进文献信息的研究利用,探索服务场地共用、数字信息共享等创新举措;鼓励公共图书馆根据自身业务能力为公众提供专题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信息增值服务,为政府和有关机构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专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咨询服务,为开展地方文献与地方历史文化研究提供服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广佛文献信息共享、服务标准统一与通借通还,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心馆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图书馆建立文献交流与文化合作机制,加强人文湾区建设等规定,使公共图书馆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区域、城市和个人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明确将佛山近年来探索构建的“联合图书馆体系”作为全市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的路径,详细规定联合图书馆体系的构成与运行机制,以及中心馆、区总馆、分馆、各基层服务点的各自职责和建设要求。
2 突出具体性
《管理办法》结合佛山实际,将《公共图书馆法》的普遍性和概括性规定加以具体化,使其更好地适应佛山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落实、可检查。例如,《管理办法》拓展了《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进一步要求开放公众学习、交流、创作及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的空间设施场地,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运行、第四章服务均有多条量化指标条款。比如,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设立1家公共图书馆,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镇(街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公共图书馆;对中心馆、区总馆、分馆及基层服务点每千人建筑面积,以及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图书室建筑面积提出底线要求;对中心馆、区总馆及分馆的年人均馆藏文献增量、基层服务点的藏书量及年新增藏量明确量化要求;规定中心馆、区总馆、分馆周末或工作日夜间的错时开放时间不得少于总开放时间三分之一。《管理办法》还要求全市公共图书馆实行统一标识,并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标识系统。《管理办法》对各级政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做了细致的规定,涉及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政策制定、经费投入等方面,特别是将《公共图书馆法》中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进一步细化为设施设备、文献信息、人员、服务、运行与维护等经费,要求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加大对基础条件相对薄弱和发展不平衡的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在馆舍改造、文献信息购置、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支持,在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中保留一定比例用于社区公共图书馆建设。
3 突出专业性
《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引导和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的政策思路,并为此做了一系列制度设计。一方面,在队伍建设上强调专业背景,要求建设结构合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图书馆管理队伍;着眼于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建立分级培训制度,规定由中心馆负责提供专业继续教育课程,区总馆负责分馆、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中心馆与区总馆、分馆开展双向人才交流,选派工作人员进行挂职锻炼及跟班学习;专门对馆长的任职条件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中心馆馆长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验;区总馆馆长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文化行业工作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制度规定确保图书馆业务建设的专业性。例如,要求市文化主管部门制定联合图书馆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突出以标准化促进专业化的发展思路;在资源建设方面,要求公共图书馆建立文献信息采购咨询制度,制定馆藏发展目标和年度采购计划,定期对文献信息进行清点,根据文献信息的利用率对其进行调配使用或收藏,对破损严重或陈旧等原因而无法使用的文献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以确保馆藏建设与发展的专业性。在服务方面,《管理办法》也从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专业性出发,力求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例如,在规定免费服务项目的同时,鼓励公共图书馆根据自身业务能力提供专业性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规定公共图书馆可依法开展文献信息复制、文本打印等与其功能、特点相配套的服务项目;鼓励公共图书馆与个人、家庭、民间读书会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同提供阅读服务,并要求其通过智能阅读空间、汽车图书馆等形式,向远离图书馆的社区、企业、学校等机构提供服务。同时,《管理办法》对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也给予了重点关注,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在服务中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要求市图书馆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进行古籍宣传和利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作为“十四五”以来我国第一部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公共图书馆领域专门规章,《管理办法》着眼于支撑佛山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着眼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为规范和促进佛山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清晰的顶层设计。期待在《管理办法》确定的管理制度保障下,佛山公共图书馆事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不断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