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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资领域营商环境优化路径分析

2021-01-07尹秀琴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外资企业天津市营商

尹秀琴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30035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在天津的投资和发展,为天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施产业升级、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2020年1-12月,天津市合同外资362.5亿美元,同比增长14.7%;实际使用外资达到47.4亿美元。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实现进出口额占天津进出口总额比重超过50%,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天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45%以上。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和我国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对天津这样一个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核心城市提出了新的挑战。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保障。当前,天津正在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进一步营造外资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天津更好吸引国际资本流入和高级经济要素汇集、促进外资企业扩大在津投资、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天津市外资领域营商环境总体分析

营商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非常丰富,可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营商环境主要是指与企业活动整个过程相伴随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广义的营商环境涵盖四大要素:一是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矿产、水资源、面积等地理因素、人口规模和气候条件;二是经济状况,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完善和开放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经济和物价的稳定程度及经济政策等内容;三是政治法律,包括政治的稳定性、政府对外关系、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健全性;四是社会文化,主要包括语言和文化传统、教育状况等。

营商环境评价是准确把握营商环境状况、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特定区域进行衡量评估,构成了该区域的营商环境评价。营商环境评价对应地区分为微观评价及宏观评价。前者指标设置具体细致,对企业活动的影响更为直接,构成“硬约束”。后者对企业影响主要体现在中长期,更能体现企业活动的“软环境”。我国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大多采用宏观评价模式,原则是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因此,本文侧重采用宏观指标对天津市外资领域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一)行政服务变化明显,政策水平有待改进

政务政策环境集中反映了营商环境的政府作为。天津市政务政策环境整体表现突出,但政策制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行政服务提升显著。近年来,随着“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与深化,天津市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审批程序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对外示范效应显著增强。在实证调查、访谈中,外资企业对天津市政务政策环境比较满意,认为政府部门服务效率在不断提高。外资企业在落户时将高效的政府服务效率作为落户天津的考虑因素之一。

其次,政府担当得到外资企业的认可。以设立“天津市政府企业家服务处”等为代表,出实招、办实事、迎难而上的“担当型政府”已经成为新的政风行风关键词。2019年“企业服务专线”座席评价满意率达99.32%。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天津市成立重点外资项目专班,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切实有效为外资企业排忧解难,外资领域政务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再次,政策制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简称“津八条”)等一系列企业服务政策,政策力度大、引导方向明确,在访谈中被企业多次提及。但是政策体系的落地性仍有待增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政策文本对于企业而言,易读性不强,理解和运用难度较大;政策规定实操环节职责交叉,影响政策效果;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政策更新慢,非资金扶持政策工具运用不足。

(二)产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环境质量有待提升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对于外资企业投资决策而言,经济产业环境是吸引企业落户的核心决定因素。通过调研,当前天津市经济产业环境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市场活跃度上升。随着“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国家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加快建设,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创新创业氛围浓厚;二是产业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果。随着一系列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强力推动,天津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增长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外资企业在津投资金额稳定增长;三是产业服务能力提升。以聚集了天津市核心产能的各类产业园区为例,过去都是硬邦邦的“工业区”,交通不便、生活配套不足。随着产城融合发展理念的深入,这一问题已经得到显著改善,企业生产生活难题得以有效解决,不仅宜业、宜创,而且宜居、宜养。

天津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三期”叠加、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阶段性特征明显。但产业环境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新动能处于培育期,尚未成为主要支撑;二是创新要素有待全面加强,人才结构和人才质量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市场主体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三)执法司法积极主动,政府契约精神有待加强

天津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的建设,将“法治良好”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标准,并印发实施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5条措施》等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和营商环境。由此可见,天津市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扎实推进。以天津高院为代表的司法机构主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企业走访中,依托 《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构建的跨省(市)司法协作互助立体模式、产权司法保护等实施意见,都为受访企业津津乐道。外资企业对天津市执法司法公信水平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但在调查中发现,在法治信用环境中,政府诚信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反映目前部分职能部门仍存在一定承诺兑现不力的问题。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基于契约精神的法治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核心在于法治化,特别是要以法治化来强化政府的契约精神。相信随着“津八条”等政策的全面落实,这一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四)城市人居环境优势突出,人文环境有待改善

近年来,天津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天津建设,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持续加力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规划建设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和人民生活水平,向高品质的国际化、现代化、智能化的大都市迈进。通过调研发现,外资企业对天津市的人文宜居环境、公共服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情况等方面评价较高。相对而言,天津社会人文环境尚有三个不足之处有待改进:一是城市公共空间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二是商业服务设施不够便利;三是城市形象塑造不够完美,城市名片有待擦亮。

(五)对外开放服务提升显著,综合竞争力有待提高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带动战略、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当前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略。通过调研发现,外资企业对天津市对外开放水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外资准入开放领域逐步扩大、外贸服务手段不断创新。但与上海相比,天津在跨境贸易便利度、外贸科技含量、外贸出口后续动力等多个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对外开放综合竞争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天津市外资领域营商环境优化路径

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天津市外资领域要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等方面,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一)准确把握利用外资新形势新机遇

新冠疫情给全球产业链带来严峻的冲击和挑战,但总体上看,中国吸收外资在市场规模、产业配套、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没有改变,并将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天津是中国拥有特殊经济区域形态最为齐全的城市之一,也是全国工业产业体系最完备的城市之一。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综合试点等政策将为天津扩大和优化吸收外资带来重要机遇。因此,应紧密结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转移新趋势,把握扩大对外开放新机遇,加快打造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外资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营造方便快捷的政务环境

积极探索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打造投资全流程服务模式。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设统一的部门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将与投资相关的业务审批系统整合到一个窗口。设立涉外服务窗口,配备专业人员,为外资企业提供登记注册、审批备案、政策咨询、信息报送等多方位服务。持续深入“一制三化”改革,力推审批“加速度”,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办事。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对外资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及制度性、政策性问题,应认真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可操作性和落地性,让企业找得到、读得懂、用得上。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加强监管平台建设。

(三)营造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持续提升市场开放水平。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确保各项开放举措在天津落地见效。清理取消天津市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性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的联系服务,通过座谈会、上门调研等方式,宣讲政策,回应诉求。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和项目遇到的困难。完善天津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指南》,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原则,发挥投诉机构作用,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深入践行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把依法平等保护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天津实际制定配套法规、规章,保障外商投资促进、保护、服务和管理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不断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体系,引进重点领域重大外资项目要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重诺守信意识,建设契约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用法治方式治理失信行为。

(五)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环境

着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统筹推进各类开放平台建设。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创性”制度创新,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以国家级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园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策划打造国际化文化活动品牌,举办一批国际一流的论坛、会展、赛事等活动,发挥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的集聚效应,构筑天津的“世界粉丝圈”。深化国际友城合作,发布和更新《天津外商投资指引》,运用新媒体技术宣传开放政策。发挥在津外商企业的“现身说法”效应,讲好投资天津故事,更好宣传外资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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