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外利益保护问题的文献综述及研究展望

2021-01-07李博艺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学者利益国家

李博艺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海外利益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覆盖了全球80.7%的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接近两万亿美元,涵盖了我国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大类,海外利益呈现出增长迅速、规模庞大、分布广泛、内容丰富等特点。然而,伴随着我国海外利益的迅速发展,我国海外利益的收益非但没有显著提高,反而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海外利益成为了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热门课题。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海外利益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我国海外利益所面临的问题,而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本身也存在着研究对象不统一、研究方向不全面等问题。因此,本文将对当前学术界就海外利益的研究情况进行综合述评,并展望可以突破的研究方向,希望对该问题进一步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海外利益的概念界定

海外利益的学术研究最早起源于西方,但西方学界并未对这一概念做出统一界定,而是自然地将海外利益视为 “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也鲜有文献将“海外利益保护”作为一个专有概念进行深入研究。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学术界不仅针对“海外利益保护”开展了大量研究,也对海外利益的概念界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整体而言,我国学者对海外利益的界定基本包含以下四个要素的考察。一是海外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是海外利益的主要承载主体;三是海外利益的主要内容以及海外利益保护的主要对象;四是海外利益是否需要建立于合法性基础之上。然而在进行具体概念界定时,不同学者对于上述四个方面的理解仍有差异,尤其是对海外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国内学术界至今尚未达成共识。

在当今学术界受到普遍认可和引用的是苏长和及陈伟恕对海外利益作出的定义。苏长和(2009)认为中国的海外利益是中国主权范围以外的、以国际合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中国的国家利益。陈伟恕(2009)则认为中国的海外利益是指存在于中国主权范围以外的中国利益。这两种定义的最大分歧在于,苏长和认为海外利益是一种国家利益,而陈伟恕则认为海外利益包含存在于海外的国家利益但又不仅限于此。陈伟恕还认为,国家利益既包含中国主权范围以内的利益,也包括存在于中国主权范围以外的国家利益,即海外国家利益。其所定义的海外利益则是在海外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增加了机构和个人所关注的局部利益。由此可见,海外利益的范畴比国家利益更加广泛。因此,苏长和的定义更加强调中国海外利益的“国家属性”,而陈伟恕的定义则更加突出了中国海外利益的 “综合属性”。他们双方的观点看似矛盾,其实是他们对海外利益这一概念不同的关注点的体现。陈伟恕强调的“综合属性”指出了海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即国家、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海外利益的主要承载者,共同组成了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 “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苏长和强调的“国家属性”则意在指出海外利益的国家主权性质,为国家出面保护多层次不同主体的海外利益提供了依据。二者的观点说明,海外利益的承载主体是多元的,并且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有义务保护多层次不同主体的海外利益。

此外,对于海外利益研究的具体内容和海外利益保护的具体对象,国内学术界也存在不同观点。例如,李众敏(2012)认为应将受到中国国内法规保护的经济利益纳入合法海外利益之中。这种“合法利益观”将中国的海外利益限定在了基本安全和资产权益上,排除了非法权性质的政治、战略和文化等利益。张曙光(2009)则认为除了经济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和外交利益也是海外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外交安全利益观”更加强调了海外利益的国家属性和战略性能,并尽力避免了将海外社会利益与海外国家利益混为一谈。随着时间的发展和事件的丰富,海外利益的具体内容增加了越来越多的新要素,如国际话语权、海外市场、海外资源、战略要道、金融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和非物质性利益,并被频频提及。很明显,当前的海外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的结合,海外利益的具体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当前,国内学者广泛认可的观点是:海外利益的具体内容包括海外政治利益、海外安全利益、海外经济利益和海外文化利益。海外利益内容的不断深化,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在长期对外交往过程中国家利益观念的变化,也反映出对于“如何发展和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不同设想。但由于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风险大多针对于海外安全利益和海外资产权益,因此,李众敏提出的“合法利益观”更具有关注价值和研究价值。即中国海外利益应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中国开展海外利益保护应以国际合法性与正当性为基础。

二、海外利益保护的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学者研究海外利益保护的问题主要有三种分析思路。第一种思路是针对特定情况,沿着“现象—原因—手段”这一轨迹进行分析。由于海外利益包含的内容非常复杂,因此,这类分析方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绝大部分学者都采用了这种分析方法。第二种分析思路则是以理论分析为出发点,从而得出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结论,采用这种分析方法的学者极少,但其文章质量较高,理论性较强。第三种分析思路则是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在海外利益保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优劣,吸取他国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扬长避短,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特定情况分析

凌胜利(2018)发表在《国际展望》上的文章《中国周边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探讨》通过探讨特定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海外利益保护手段。文章中,凌胜利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四个维度解释了对我国各类海外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我国在保护海外利益时面临的诸如 “不干涉内政原则性”、“军事力量驰援”和“法律缺失”等困境。为了打破这些困境,保护我国海外利益不受上述因素干扰,凌胜利提出提高国际话语权、完善相关法律、提高军事实力等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由于这篇文章的研究内容非常之广,故而只能针对每一类内容采取部分现象进行表面性分析,这便导致其结论既不够精确又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更多的学者选择收紧研究范围,特定研究对象,针对海外利益保护中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例如,肖河(2018)强调通过发展私营安保来保护海外安全利益,周鑫宇(2015)则主张以公共外交为手段应对海外安全利益面临的风险。两位学者对海外安全利益保护这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给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现实中的应用和其他学者未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由于我国海外经济利益屡屡受损,因此,海外经济利益成为了我国学者最主要的关注点。其中,李众敏(2012)将海外经济利益风险进行了划分,分别是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政策风险、社会风险、自然灾害和运营风险,这六种风险均属于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外部风险。此外,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六种外界风险外,我国内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以唐昊为代表的学者指出我国海外经济利益受损存在主观因素,这个因素就是海外战略布局的缺陷。唐昊(2011)提出受限于我国与西方诸国的外交关系,在不愿过于依赖西方国家掌控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我国更愿意在海外利益开拓和海外投资中开创新的局面。然而,与海外投资经验丰富、机制完善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海外投资企业本身竞争力较弱,因此,只能选取一些西方国家相对不愿意投资且投资风险较高的国家作为海外投资的对象。同时,由于我国的投资过度依赖于特殊的政治关系,因此,应对海外经济利益风险的手段也比较为薄弱。唐昊的观点很好地补充了李众敏的“外部风险论”,即我国的海外经济利益其实同时着来自国内外的双重风险。因此,保护海外经济利益应双管齐下,对外致力于改善外部环境,使外部环境更有利于我国海外经济利益的存在与发展;对内应致力于提高自身实力,增强应对风险的措施,当外界环境突然变化或风险突发时,我国有能力将自身损失降到最小。

(二)理论分析

目前,利用理论研究海外利益保护问题的学者并不多。汪段泳(2009)分别对比美国、加拿大、波兰三个国家对本国海外利益的战略定位时发现,不同国家对本国海外利益的战略地位的定位存在较大差异,这与不同国家的实力及其国际化程度和对国际事务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有关。同时说明,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决定着海外利益在其国家战略中的定位,也决定着这个国家海外利益保护的措施和途径。因此,汪段泳强调我国海外利益的保护措施既要符合我国海外利益的变化,也要符合我国国际地位的变化。关于怎样根据动态的海外利益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王金强通过现实建构主义理论对其进行了解答。王金强(2010)认为我国的海外利益是权力因素与社会建构双重作用的结果,其实现路径需要二者达到均衡。也就是说,我国海外利益的实现取决于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坐标,即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取得的良好效应。所以我国要承担适当的责任,转换在国际社会上的身份,提高国际话语权。尽管这种措施早有学者提出过,但是王金强构建了一种新的研究框架,并强调了此前研究中一直被忽视的国际关系的重要性。与其理论框架相似的还有肖晞、宋国新(2019)提出的以关系的正面性、负面性、无序性及竞争性为突破口,通过关系治理实现海外利益的观点。相对于王金强的观点,这篇文章更详细地回答了汪段泳在2009年提出的问题,且提出了更可行的措施,即构建政治互动并向国际社会供给公共产品。尽管肖晞和宋国新的观点更具体且更具可行性,但王金强提出的现实建构主义分析框架在海外利益保护问题的研究中依然没有其他学者引用过,这也是未来应突破的方向之一。

在理论分析的相关文章中,刘莲莲(2017)认为海外利益受损来源于三大困境。第一,东道国与本国海外公民的文化差异会导致东道国不能最大效用地保护本国的海外利益,从而出现效用困境;第二,东道国与本国无法合作使得海外利益受损的合作困境;第三,保护措施与国际法冲突导致的法理困境。刘莲莲的观点从深层次解释了海外利益受损的原因,对未来海外利益保护的研究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她提出的三种困境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每个国家、每一种海外利益都会遇到的,具有普遍意义。

(三)对比分析

海外利益保护研究兴起伊始,大部分学者都以美国为样本与我国的海外利益保护进行对比。我国学者最初的对比只看到了我国与美国在实力和发展历程上的差距,因此提出的举措、建议多集中于发展我国的硬实力上。之后,我国学者也注意到了我国与美国在海外利益保护态度和保护措施上的不同。以王发龙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我国要学习美国海外利益保护战略中明确的目标、完备的机制、丰富的手段和多元的力量,比如美国保护海外利益所运用的外交、国际制度、军事力量和非政府力量等手段。这种观点也激发了我国学者对私营安保、海外战略支撑点、社会组织保护等海外利益多元化的研究,但是,尽管我国学者对多个国家的海外利益保护进行过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却少有学者对发展中国家的海外利益保护进行研究。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研究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海外利益保护问题对我国更好地进行海外利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学者应更多地关注与我国实力地位相似的国家海外利益的保护经验,而不是局限于研究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海外利益保护。

三、研究展望

海外利益是一个内容丰富的课题,我国学术界尚未对海外利益的定义和具体内容给出统一的界定,已有的研究也较为零散。并且由于我国对海外利益保护的研究时间尚短,大部分研究缺乏理论性指导,所以还有很多方向和内容可以突破。

研究海外利益问题首先要明确海外利益的概念。以上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学者对海外利益的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和结构不断调整,但同时我国学术界对海外利益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分歧。综上所述,结合我国海外利益的现实情况考虑,本文认为,首先,在利益属性上,海外利益具有“国家属性”,但“海外利益”不等同于“国家利益”。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在国境线之外的延伸和扩展,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可将“海外利益”与“国家利益”等量齐观。其次,在承载主体上,海外利益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国家、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海外利益的主要承载主体,这些共同组成了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第三,在利益内容上,海外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的结合,海外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企业在境外开展政治经济活动产生的经济收益、对外交通运输线及运输工具安全、各利益主体在海外生存、发展及维护其合法收益的权利等都属于海外利益的范畴。第四,在法权性质上,我国海外利益应受到国际法、国际合约、当地和国内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我国开展海外利益保护应以国际合法性与正当性为基础。因此,我国的海外利益应该界定为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境外开展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合法权力与收益的集合。

在海外利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方向上,目前大部分既有文献都更偏重于对我国海外利益的风险分析,而相对忽略了海外利益中的收益问题。国家开拓并保护海外利益这一举动实际上是一个追求利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过程。因此,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目标不应仅停留于 “应对或减少外部风险”,而是应将侧重点放在“努力实现风险承受和管控能力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平衡”。因此,海外利益问题的研究可以从“风险-收益”的视角入手,结合我国海外利益的现状,对我国海外利益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展开分析,提出能够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有效措施,为我国进一步增强海外利益保护提出应对策略。

猜你喜欢

学者利益国家
学者介绍
学者简介
学者介绍
配偶短线交易利益返还责任的解释论展开
I Love You, Dear China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利益与西瓜
学者介绍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