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传播媒介变迁对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
2021-01-07刘永浩
刘永浩
(黄淮学院 动画学院,河南 驻马店 463000)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建设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是新中国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书法艺术作为中国文化的一块基石,是依靠一定传播媒介进行传播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优秀传统文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传播媒介的变迁对书法艺术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利用现代传播媒介保护和促进书法艺术发展,营造良好的书法艺术生存和发展环境,是当下书法艺术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书法艺术的传播发展
本雅明说,在人类艺术活动中,“艺术生产关系也一般地决定于艺术生产力即‘技巧’,当艺术生产关系与艺术生产力发生矛盾、阻碍艺术生产力发展时,就会出现技术革命,新的艺术技巧(技艺)就会产生,打破旧的艺术生产关系,把艺术向前推进”[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出现了不同的传播媒介,它们对书法艺术的传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推动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书法是以一定物质载体为基础进行交流和传播的艺术,纵观书法发展史,传播媒介的变迁对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影响巨大,可以说中国书法艺术史就是传播媒介的发展史。依照传播媒介的变迁,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可分为5个阶段:
(一)原始传播阶段
在东汉蔡伦改进造纸术之前,书法艺术作品主要通过兽骨、龟甲、青铜器、石碑、摩崖刻石、竹简、木牍、帛、绢等实物媒介记录和传播。而且,不同的传播媒介影响着书法艺术作品的风格,相继产生了挺拔尖利、劲直方折、纤硬爽朗的甲骨文书法风格,浑厚朴拙的金文书法风格,雄浑恣肆的摩崖石刻书法风格,自然、随意、厚重的帛绢竹木简书法风格。但是,上述实物媒介既不便于携带,又难以纵情疾书,使得书法艺术的传播范围受限,只有少数人能目睹书法作品真迹。
(二)书写传播阶段
东汉蔡伦改进造纸术后,纸张成为书法艺术的主要传播媒介,大大推进了书法艺术的传播。相对于兽骨、龟甲、青铜器、竹简、木牍、石碑、摩崖刻石等其他实物媒介,纸张便于书写、携带,优势突出,其大量使用不仅提高了书写效率,而且推动了书体的演变。这一时期,中国书体由篆书、隶书演变为成熟的草书、行书和楷书,五体俱全,并在字形、章法上得到了升华,风格也不再受之前书写媒介的限制,真正意义上的书法艺术开始出现。东晋时期中国书法艺术达到了第一个高峰。唐代,随着楷体书法的盛行,中国书法艺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繁荣、大发展。但此时,由于书法艺术主要以纸媒这一真迹实物形式传播,以言传身教的方式传承,其影响范围依然有限,只在上等阶层传播较广。
(三)印刷传播阶段
北宋以前,由于刊刻技术等各种原因的限制,法书真迹成为帝王贵族的专宠,民间难得一见。此外,由于朝代更迭,战乱频仍,加之保存条件的限制,前人书法真迹的佚失速度很快。比如,唐太宗时王羲之的真迹尚存1000余件,到宋太宗《淳化阁帖》时却仅剩160余件,其中还包括部分仿作。到了北宋,刊刻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印刷成本,刻帖盛行。刻帖是一种文字图像的复制技术,它是将前人的书法名迹用刻碑摹勒上石的方法摹刻到石版或木版上,再用传拓技术制成拓片,装裱成卷册,以供欣赏、临习。可以说,北宋刊刻技术的发展是一次书法真迹复制的技术革命,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几近绝迹的历代名家法书。这场革命的划时代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打破了法书真迹为少数皇室贵族所把持的局面,使得广大平民百姓、文人士大夫有了观摩和临习历代杰出书法作品的机会,书法艺术传播范围也由精英阶层扩大到平民阶层,对宋代乃至后世书法艺术的繁荣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胶片传播阶段
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留声机、活动电影机、有声电影机、摄影机等的应用,出现了珂罗版印刷和影印技术,这无疑是图像印刷技术的一次飞跃式发展。珂罗版印刷和影印技术适合复制名人书画、碑帖、珍贵图片、文物典籍等精致高级艺术品,在图像印刷真实度、数量等方面都是之前的图像复制技术所不能比拟的。珂罗版在清朝光绪初年由日本传入中国,并被大量用于中国书画的复制。在此阶段,越来越多的古代书法艺术作品被复制出来,其传播普及达到了大众化传播的程度。
(五)信息传播阶段
近30年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信息媒介开始被广泛应用,书法艺术得到了新的发展机遇。信息媒介从根本上改变了书法艺术的发展方式,加速了书法艺术的传播,也使书法艺术的传播内容由实物形式向着虚拟数码形式转变,从而改变了人们的视觉审美惯性。在当今时代,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书法艺术可谓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全民传播。
二、传播媒介变迁对书法艺术发展的促进
随着书法传播媒介的变迁,书法传播主体、传播媒介、传播对象、传播内容以及传播效果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这促进了书法艺术的进一步发展。
(一)传播主体多元发展
在古代传统社会,中国书法艺术传播以少数书坛精英为载体,以皇室为主体,传播主体单一。而在当今现代社会,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书法艺术传播主体不仅有组织团体,个人传播也异军突起,形成了以信息网络为载体、政府主导、团体介入、专业与非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广泛参与的书法艺术传播大格局。一是政府主导。政府主导指政府从规章制度层面对书法艺术的传播进行指导,这有利于书法艺术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和发展。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二是团体介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等权威机构等机构,通过提供书法研究平台和举行书法活动,促进了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成为书法艺术传播的主体。三是专业与非专业人员参与。传统社会的书法艺术传播是以文人士大夫为主要参与人,而当今互联网信息时代的书法艺术传播主体不再局限于身份,专业与非专业人员都可以参与书法艺术的传播。四是全民参加。传播媒介的方便快捷,使书法艺术成为大众艺术,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查阅书法艺术相关学习资料和信息,发布书法作品,表达意见。
(二)传播媒介融合多样
书法艺术传播媒介丰富多样,相关媒体平台融合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书法艺术的传播和发展。一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的传播媒介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一些年长的书法爱好者的青睐。以《书法导报》为例,其发行量为11万份,可谓影响不小。二是互联网的快速、自媒体的便捷及手机软件(App)的专业性逐步成为当代书法艺术传播媒介的主流。一些书法组织和个人积极打造书法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书法专业性网站等文化产品,使之成为书法爱好者不可或缺的学习帮手。三是新旧媒体互融发展。新媒体兼容传统媒体的传播,将学术型传统媒体融入趣味性新媒体,丰富了新媒体的文化内涵,提高了新媒体的吸引力。保罗·莱文森认为“媒介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其与其它媒介的兼容性”[2]。《中国书法》《书法》《书法报》《书法导报》等媒介平台既有纸质媒体,又有网络平台;书法江湖、中国书法家论坛等既有专门的网站,又有微信公众平台;书法频道既有电视频道又有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
(三)传播内容日益丰富
在互联网平台上,书法艺术的传播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赛事新闻,包括书法赛事新闻、最新资讯、活动公告、新闻报道等;学习研究,包括古今理论研究、金石研究、学术专题、理论文章、书法评论等;技法交流,包括书法视频、书法讲座、专题研讨、技法探讨、创作临摹等;专题人物,包括人物推介、作品介绍、作品研讨等;收藏交流,包括书法爱好者之间进行作品交流、问题批评、技法切磋、理论探讨等;文房用品,包括文房用品的知识、文房用品的交流、材料的促销推介、拍卖等;书法展厅,包括个人网络书法篆刻展览、评价交流等;书法教育,包括高考培训、专题培训、个人书法工作室、培训中心等。可见,在互联网媒介下书法艺术传播内容包罗万象,形式多样,既有文字又有图片,既有语音又有视频,既有理论又有技法,既有传统法帖又有当代典范,既有专业人士的观点又有非专业人的声音。
(四)传播对象大众化
白谦慎说:“中国书法在世纪的重要变迁之一,就是它已从传统社会的精英艺术变为现代社会中的大众艺术。”[3]粗略统计,我国目前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各省市级会员及4000万各级书法爱好者。可见,书法艺术已经从学者专家的书斋案头逐渐走向大众文化,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通过互联网,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学习热情进一步提高,并且从“面授机宜”学习模式转向网络快餐式学习模式。在这样的氛围下,书法艺术由传统单向传播转向互联网双向传播,传播的主动性、自发性得到充分发挥,传播主体与客体区分不再分明,传播对象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输出者。
(五)传播效果立体化
网络时代,传播主体与传播客体之间无论存在何种差异,都可以进行网络交流,出现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的互融互动,弥合了不同的身份和年龄的鸿沟,拉近了人们交流的距离。而且,互联网也拉近了空间地域距离,使不同地域、不同肤色的外国书法爱好者也可以领略到中国书法艺术的魅力。中国书法是中西方文化相互交融的桥梁和纽带,互联网在助力文化交流时,提高了各国人民的文化认同感,带来了中国书法的全球学习热潮。比如,在网络环境的助力下,中国书法于2009年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外,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搜寻到任何时代的书法作品和理论著作,书法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方便,拓展了书法学习的实效性。
三、网络传播媒介对书法艺术发展的挑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两面性,网络传播媒介的出现亦然。网络发展在给书法艺术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书法艺术的生长环境弱化
一是网络文化弱化了书法艺术发展的土壤。信息时代,书法艺术赖以生存的传统文化环境不断弱化。在实用领域,硬笔取代毛笔,键盘取代硬笔,传统的书写模式逐渐失去公共性的基础,昔日的传书等信息交流手段基本上被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微信等现代化媒介替代,动手书写已不再是主流的信息交流载体,汉字在传播过程中正朝着数字化方向发展。因而,书法在社会中的应用率越来越低,书法艺术的实用功能大大减弱,国人对书法艺术的认同感也逐渐弱化。二是西方思潮对中国传统文化造成了冲击。文化的全球性、网络的公开性,便利了信息交流,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网络进行文化输出,渗透其价值观念,影响着国人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冲淡了中国传统价值观念,模糊了青少年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同时,目前我国文化领域存在弱化汉语强化英语的现实,汉语应用在互联网国际交流中所占比重较小,国人不懂英语难以在网上同外国人进行交流,从而激励了青少年英语学习的热情,在汉字书写中提笔忘字、错别字增多、字迹潦草、美观度降低等现象普遍存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播空间受到限制,书法艺术被人们忽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和传承受到严重影响。三是传统艺术审美观模糊。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特有的文化环境中产生并发展的具有独特审美标准的艺术,但在网络文化环境下,传统文化氛围削弱,书法艺术越来越远离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精神,人们审美倾向发生转变,审美标准发生变化,致使书法难以全面表现其本体的意义。这种书法文化内核的变化是中国书法艺术在发展道路上的最大障碍,成为当代中国书法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二)传播主体责任意识缺失
网络传媒时代,人人都是传播主体、分享对象,传播主体的复杂化、环境的虚拟化、信息平台的多元化,使传播主体发布信息的责任意识减弱,随意性增强。由于传播主体自身修养水平、价值取向不同,造成网络传播信息质量参差不一。网络信息共融,使单个平台信息可以被多个平台共享,信息量大,影响范围广。这样,人们从海量信息中选择阅读的难度加大,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三)传播内容随意
一是由于传播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传播内容无序、繁杂,加之现代生活快餐化的特点,书法艺术传播倾向于图片传播,内容缺乏系统性。二是由于传播主体的目的不同,学术交流的有之,个人展示的有之,追求自身利益的有之,商品推介的有之,批评借鉴的有之,虚心学习的有之,炫耀资本的有之,无心的有之,别有用心的亦有之,这导致传播内容随意多样,鱼龙混杂,是非难辨。三是传播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互联网互联互通,很多信息在内容上同质,缺乏创新,引发书法学习者的审美疲劳,学习积极性降低,不利于书法艺术的学习与传播。而且,在提供书法学习借鉴机会的同时,也助长了相互抄袭等不良风气的滋生。
(四)传播质量难以保证
一是互联网信息的虚拟性使大量信息脱离了具体的传播载体。书法是线条造型艺术,读原帖、看原碑对书法学习的效果是其他任何传播媒介都不可比拟的,因此一些高校书法教学都会安排实地考察这一实践环节。互联网图像信息与现实实物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互联网书法艺术传播缺乏原生态的考察学习环节,致使一些书法学习者误读书法信息,书法学习效果难以保证。二是网络快餐式学习改变了传统的学习方式,容易造成视觉疲劳,使阅读者心情烦躁,学习难以深入。三是互联网信息量大,很多学习内容并不区分学习者的学习层次,致使很多初学者不合时宜地进行入门学习,如行书直接学习《兰亭序》《祭侄文稿》、隶书直接学习《石门颂》《西狭颂》等,违背了书法学习的客观规律。书法学习是分阶段的,很多千古流传的学习范本并不适合初学者,理论学习亦然。学习者单纯依赖互联网学习书法,很难把握正确的书法学习规律。
(五)传播效果不可确定
书法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代表性符号,在陶冶性情、提高审美情趣与素养、塑造人类灵魂等方面的作用是公认的。学习者学习书法需要具有很强的耐性、韧性,并进行持久性临摹学习,这样才能在学习中陶冶情操,在观察字帖中提高审美修养,在磨炼中锻造灵魂。但是,网络是虚拟的世界,容易让人充满幻想、迷茫,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网络传播具有主体大众化和作品复制转载随意性的特征,容易使学习者非法转载一些原创性的内容,造成侵权问题;互联网传播便捷、覆盖面广,吸引一些运营商为赚取商业利益,以书法学习交流为外衣在学习平台中植入广告,致使网络书法学习环境难以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