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中国母亲角色的转型与争论
2021-01-07薛国瑞林小静
薛国瑞 林小静
母亲,一种亲属关系的称谓,是子女对双亲中女性一方的称呼。古往今来,“母亲”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之一。人们歌颂良母的伟大事迹,同时也在不同时代对母亲应扮演的角色与职责提出新的期望和规范。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破了中国天朝上国的美梦,千年的华夏历史文化传统在外来文化的侵蚀下出现了裂痕。在中外碰撞、新旧交织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先后经历了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等一系列救亡图存的实践尝试,逐步进入了从器物、制度再到思想文化的深刻变革。而随着新思想的传入、社会结构的重组,“母亲”理想形象的建构成为近代国民文化阐释的重要命题之一,“母亲”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并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在“理想母亲”的角色与评判标准上发生了天差地别的改变;另一方面,母亲的职责范围有了一定的扩大。
近年来,学界关于近代中国母亲角色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取向:一是以典型女性作为个案,如秋瑾、冰心等,梳理现代女性的转变,其中部分涉及现代中国母亲角色的讨论;二是以文学形象或电影形象为切入点,分析中西文学作品或电影中的母亲形象;三是从国家、民族或政党视角,建构近代中国母亲形象的价值体系。而以教育为切入点,专门针对近代中国母亲角色转型与发展的研究尚不多见。(1)主要研究成果如下:第一种研究取向的,如田祝兰:《近代中国社会观念变迁视阈下的五四女作家研究——以凌叔华为例》,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颜璐:《母亲形象的再造——晚清五四女作家母性书写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二种研究取向的,如柯小菁: 《塑造新母亲:近代中国育儿知识的建构及实践(1900—1937)》,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年;张颖:《母职假面下的爱欲涌动:30年代母亲电影中的女性情欲对“新母职”话语的颠覆》,《当代电影》2016年第5期;李世鹏:《社会期待与女性自觉:20世纪二三十年代民意调查中的典范女性形象》,《妇女研究论丛》2019年第5期;第三种研究取向的,如李卓: 《中国的贤妻良母观和日本的良妻贤母观的比较》,《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夏蓉: 《20世纪30年代中期关于“妇女回家”与“贤妻良母”的论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钟小红: 《试论近代学者对传统“贤妻良母”观的改造》,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杨晓夏: 《政治变革与身份认同——近代知识女性的“贤妻良母”观(1898—1918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宋晨露: 《女性与国家: 〈妇女周刊〉与〈妇女生活〉“新贤妻良母主义”论战研究(1935—1937)》,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值得注意的是,前列关于“贤妻良母”的争论,主要是从国家、民族或政党视角以及文化视角考察女性的母亲角色,而较少从教育的层面进行阐释。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推行了“新生活运动”“儿童年”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社会对母亲角色与职责的讨论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以儿童家庭教育为基点,中国母亲的角色在广泛的争议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并呈现出典型的时代特征。
一、建构母亲:角色职责与评判标准的双重巨变
在古代中国,“贤妻良母”被视为女性形象的范式,相夫教子则几近传统成熟女性生活的全部。在父权社会下,男性掌握了家庭的主要权力,并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拥有支配性的话语权。而缺乏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参与权与话语权的女性则沦为男性的附庸,被禁锢在宅院之间,遵循着“少女”“淑女”“贤妻良母”的固定角色模式度过人生。同时,依照男权视野下社会对于女性的塑造与期待,“相夫教子”自然地成为传统社会中评判女性价值的核心准则。在传统文化的浸润与影响下,“传统母亲”首先以自我的生殖功能而接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随着父权社会的发展与加深,以依附者的地位、牺牲者的姿态成为封建秩序的维护者与受害者。(2)颜璐:《母亲形象的再造——晚清五四女作家母性书写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
社会历史的进步促使母亲的角色与职责发生转变,除去传统的生养职责外,新时期的母亲还需要从父亲手中分担甚至接过教育子女的重任。《三字经》中有言“养不教,父之过”。在封建社会的家庭中,父亲决定子女教育的各项事宜,教育子女被视为父亲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是由于父亲处在家庭金字塔的顶端,拥有绝对的权力;另一方面,封建制度下的父亲因为具有相对高的学识水平,在教育后代上占据了优势。尽管历史上也不乏“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等彪炳史册的母教美谈,但不可否认,在父系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中的附属地位和文化知识的缺乏使得母亲们无缘于子女教育,而是更多担任生育、养育的职责,沦为传宗接代的工具。
近代以来,伴随女性解放运动的开展,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以提高,开始有机会接受较为正规的教育。母亲也逐渐被要求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她们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职能得到发现和重视。“实现家庭教育,按照现状,应由做母亲者负责,这也是谁都不能否认的。”(3)马芳若:《母亲与家庭教育》,《现代父母》1934年第8期。“为母者,除掉‘育’的义务外,尚需担负‘教’的责任。”(4)琴韵:《慈母教育儿童的责任》,《现代家庭》1937年第7期。“母亲也要像教师,就是母亲对子女习惯的养成,理想的栽培,整洁、秩序、礼教……的训练,也要用教师教养儿童的方法,恳切地去训练,做一个家庭日常老师。”(5)刘百川:《母亲与教师》,《民众教育通讯》1934年第7期。甚至,女性自身都意识到“只知生育不知教育的母亲,实在是社会最为耻辱的,希望我们妇女界的同胞注意罢!”(6)成英:《现代家庭母亲的教育》,《妇女共鸣》1931年第48期。
女性地位的上升和女子教育的开展,是实现母亲职责转变的前提。当母亲拥有与父亲相当的教育子女的资格后,时人进一步从亲子关系的角度,呼吁母教的重要性。“在现代,做一个母亲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儿。因为一个孩子不是仅仅属于家庭的,他是国家的公民,未来的主人翁……所以,一切做母亲的人都负上了一部分教养未来主人翁的职责,而这职责是多么的重大!”(7)怡投:《时代的母亲》,《新新月报》1937年第6期。“母教之重要,较之一切更加重要,因为母亲是最接近儿女的人,对于他们的性情也了解得深切,教起来也便利而易于收效。”(8)云:《做母亲简单的常识》,《玲珑》1934年第8期。在乡村,母亲承担了更多的教育责任。“因为乡村里的男子,大都是工作很忙的,没有工夫再来教养自己的小孩子,同时小孩子又是和他母亲相处的机会多,所以我说乡村的妇女们,对于教养自己的儿女,指导自己的儿女,这种重大的责任应当负起来!”(9)承训:《做母亲的应当负起教养儿女的责任》,《市民》1935年第13期。在家庭生活中,母亲与儿童相处的时间较长,在一日生活中拥有更多的教育机会,相较于终日在外奔忙的父亲,母亲更应该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职责。亲子关系成为母亲承担教育职责的重要原因。
在母亲职责得到拓展的同时,社会对母亲角色的地位与评价、对理想母亲角色的判定标准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除去传统社会对“良母”形象提出的要求外,新时期母亲评判标准最大的转变在于,大众期待的理想母亲应当拥有科学的头脑、民主意识以及新时代精神。
首先,新时期的理想母亲必须拥有科学的头脑,以保障儿童的健康与发展。旧式的母亲,多数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因而短于修养,只能沿袭她们母亲育儿的经验方法。然而,随着近代医学卫生知识和教育理念在中国的传播,陈旧的教养观受到了抨击。因而,实现儿童教养的科学化成为理想母亲角色建构中的重要一环。在《现代父母》《女子月刊》《玲珑》等大众刊物上,呼吁母亲进行科学教养儿童的言论文章不胜枚举,与儿童教养相关的医学、卫生学、心理学等育儿知识的科普文章也比比皆是,并且常常冠以“母亲须知”等标题,以引起母亲们的注意。有学者指出:“我们要做一个良好的母亲,教育自己的儿女,也一样要有充分的当母亲的知识和学问,否则在生育以前和以后,却只能靠着本能的活动和浅薄的经验去处理一切,那是绝对不能生育和教养出好的儿童来的。”(10)碧云:《母性的读书问题》,《现代父母》1935年第1期。还有学者提出:“世上一切学问都在日新月异,育儿一道,不能独外。我们被科学的光射照着,就不肯再盲从,迷信。凡真爱孩子的母亲也该当大公无我谦逊地批判,接受现代的科学方法,承认,征克自己所觉得的缺点。”(11)纯琳:《新家庭里的母亲》,《女青年月刊》1934年第1期。总之,现代的“新女青年,生产了儿童以后,不仅要加以周密的保养,以期充分发育儿童的身体,而且还需负担起教育的责任,以期儿童的心灵与智慧,亦有相同的发展”(12)清洛:《现代母亲对于儿童性教育应有的认识》,《女青年报》1933年第8期。。
社会要求母亲们改变传统社会中落后陈旧的育儿观念与模式,熟知现代科学下的儿童生理发展规律和基本心理特征,进而实现科学的儿童教养。而只有一个具有科学理性头脑的母亲,才能肩负起教养子女的重要责任,才能为中华民族造成健全的幼苗,造成有用的国民。
其次,新时期的理想母亲必须拥有民主意识,以指导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在传统观念下,儿童没有独立的人格,往往以家庭隶属物的身份存在。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的浪潮下,传统中国的儿童观发生了巨变,国人逐渐意识到儿童和儿童教育的重要性。儿童从“对父母尽孝”的存在转变为“需要得到保护、尊重、教育”的存在。在这一背景下,亲子关系的转型成为各界有识之士的共识。
在家庭中,母亲作为儿童主要的教养者,毋庸置疑地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正如钮国瑞在《爱的领域:新母性论》一文中所言:“新母性……应急起直追的建设平等的甜蜜的和乐的家庭生活。”(13)钮国瑞:《新母性论》,《女子月刊》1935年第1期。而为建设民主平等的家庭生活,母亲要用平等的眼光看待自己的孩子,不因其年幼稚嫩而心生不屑。尤其是,在传统的中国家庭生活中,母亲往往“不求去了解孩子们的心理,当孩子们需要什么的时候,不论对他们是否有益或有害,一概不随他们的意志去给予,有时又因陷于姑息,任其所欲,随处纵容,养成种种乖戾的习惯”。在步入小家庭制度下的现代中国,母亲可以更好地把家庭构筑成“孩子们的乐园”,使儿童“真的做这乐园的主人翁”,进而形成以儿童为本位的家庭教育。(14)杞后:《母亲对孩儿应有的教育态度》,《女子月刊》1933年第6期。所以,新时期的母亲“要尊重儿童地位,摒除自己的成见”,(15)林杏雨:《怎样做个贤明的母亲?》,《南方(福建)》1935年第3期。“做孩子的良师益友,这样才是一个好母亲,才配称为孩子母亲”,(16)怡投:《时代的母亲》,《新新月报》1937年第6期。而“以低级者看待自己的婴儿,那是一种最可惊惧的错误”(17)纯琳:《新家庭里的母亲》,《女青年月刊》1934年第1期。。
最后,在拥有科学的头脑、民主意识外,新时期的理想母亲还必须拥有新时代精神。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处于内外交患的复杂格局中,国民政府十分重视培养新时代需要的新国民。在政府的大力提倡下,学者也清晰地提出:“一个好母亲也得……要明了社会的大势,理解社会变迁方向及其需要”,(18)碧云:《母性的读书问题》,《现代父母》1935年第1期。必须知道自己所处的20世纪中国的局势与发展,“时代是不断的前进,时代的母亲应该把握着时代,教育她的子女们成为时代的子女”(19)玉魂:《如何做时代的母亲》,《女子月刊》1935年第1期。。 “目前的中国究竟处于怎样的地位,其危机在那里,其出路如何,所有这些,新时代的母亲都当知道,因为要如此,她才明白她个人的责任,才明白怎样去教导儿童。”(20)集:《新时代的母亲》,《兴华》1934年第44期。在这大时代的前夜,母亲不单单是她自己,更是与国家民族紧密相连。“任何做母亲的都同负有实现这大时代的繁重艰巨的任务。也只有做母亲的才是实现这个大时代的力和热。”而作为时代的母亲,需要有时代的修养,母亲们必须有“光明的”“正大的”品行和“相当的学问”,因“时代是不断地前进的,我们的思想要能合乎时代,领导时代,就要勤恳地日求学问的增进,才不致跟不上时代”(21)玉魂:《如何做时代的母亲》,《女子月刊》1935年第1期。。换言之,以现代公民的形象自立,以清醒的目光看待疮痍的土地,以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待子女的教养,最后方能偕同她的子女们一起将这陈旧的社会推向崭新的时代。
在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下,随着家庭教育职责的确立以及科学的头脑、民主意识、新时代精神三大评判标准的提出,一个理想的新时期母亲角色范本逐渐成形。
二、歧路纷出:教养职责与个性解放的两难争论
然而,新时期母亲角色的转型中并不只有美好的愿景,还催生出了现实中的艰难抉择。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带来女性角色的重构,在母亲角色和职责要求发生巨大转变的同时,母亲教养子女的责任与步入社会个性化进程间的矛盾频频出现。母亲们陷入了家庭与工作的两难之境。
在传统社会下,家庭是孕育传统社会贤良女性的载体,女子只需要“三从四德”“相夫教子”,就足以成为一位“完美”的女性模范。女子终其一生,在“女子无才便是德”“女正位乎其内”的思想桎梏下,在狭小的家庭范围内去追求有限的情感满足和人生价值实现,终以“工具人”的形象完全牺牲。(22)钟小红:《试论近代学者对传统“贤妻良母”观的改造》,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然而,受西方女权思想的影响,“女性是人”的声音不断穿破传统中国社会的思想阻隔,在国家与民族崛起的时代浪潮中反复回荡。近代中国的女性开始逐渐挣脱传统家庭的枷锁,摆脱“女-妻-母”的固定角色模式。
而随着近代中国女性解放运动的层层深入,母亲作为女性,更作为一个人,不断越过界限,走出家庭,接触社会,开始上学堂、写文章、进工厂、谋事业,在更为宽广的社会中寻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其实,母亲“走向社会”也即走向男性社会,甚至是女性知识分子对理想母亲的一种期待。在新时代里,“良母”是国家所期待的女性归宿。正直且善良的母亲,有着应对社会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心,能为国家培养出优秀的人才。而这些“良母”品质,主要依赖于妇女充分地参与到社会生活和工作中,才能日渐养成,而并非禁锢在家庭中所能培养出来的。(23)碧云:《母性与社会》,《现代父母》1934年第8期。诚如学者所指出的:“母亲除治家以外宜服务社会、参与政治、研究文学以广其见闻,增其兴趣。否则终日与儿童相对一室,束于家庭琐事,那见识未免要日渐卑陋而生趣亦日渐将枯索了。”(24)纯琳:《新家庭里的母亲》,《女青年月刊》1934年第1期。
不过,新时代的母亲们在迎接新契机、追求新生活的同时,社会对于母亲照顾家庭、教养子女的传统要求并没有因此消失或瓦解,反而伴随新时代使命,一并压在了女性的肩上,甚至还提出了比以往更为严格的要求。(25)李扬:《歧路纷出,何处是归程?——民国时期知识女性在事业与家庭上的两难选择》,《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一面是渴求的社会生活,一面是子女教养的羁绊,母亲们在天平的两端犹疑不决。在此情况下,学者们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阐释新时期的“贤妻良母”,试图为迷茫的妇女们指出一条明朗的道路。新的概念迅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拥护者与反对者各执其词,一场关于“贤妻良母主义”的论战就此打响。
强调妇女的“母性”和“天职”是“贤妻良母主义”拥护者们最重要的观点。这一派拥护者们首先将母亲放置在儿童家庭教养唯一负责人的神座上,极力颂扬母亲的伟大荣光,鼓吹母性的重要性。有学者指出:“不拘是在光大门楣或是光荣民族上着想,母亲们该对于儿童负起全部繁重的责任。”(26)敬:《父母之道:母亲的责任》,《兴华》1934年第3期。“我们已可以很明白家庭教育对于儿童的重要,行施这种家庭教育母亲是有唯一的责任的。”(27)静:《莫辜负做母亲的使命:最低限度要督促,儿女做到这三点》,《兴华》1935年第29期。因着这不可推卸的伟大使命,妇女们必须以“贤妻良母”为目标,绝不可放弃家庭的责任。
接着,拥护者们还从生理学的角度出发,提出女性的生理、心理条件不同于男性,更适合留在家庭中教养子女。有学者即指出:“女子到底是女子,女子有生育的任务,有柔顺的性格,使着她不适合于作社会上的活动,却非常适合于作家庭内的活动。”女性独有的生殖能力,更是被奉为女性“母亲天职”的有力佐证,“只要女子能生孩子,她的能力,便不会与男子相等!”(28)凝珊:《“贤妻良母”的论辩》,《众志月刊》1935年第5-6期。拥护者们还列举了时下一些新知识女性的过激行为,“我们常见一般做母亲的,不是性情骄奢,便是行为浪漫,涂脂粉,叉麻雀,看电影,不理家政,或将子女教管的责任,整个地交给娘姨和乳母;或竟放纵子女,不教不管,听其自然”。(29)玉魂:《如何做时代的母亲》,《女子月刊》1935年第1期。“新式妇女不肯亲身主持家政,管教儿童委诸仆役之手。”(30)《平市母亲会正式成立》,《妇女月报》1935年第10期。对此,他们痛心疾首,怒斥这些新妇女导致“风俗之颓败”“民族之衰微”。(31)凝珊:《“贤妻良母”的论辩》,《众志月刊》1935年第5-6期。
在此基础上,针对新时代女性理应服务社会的呼声,拥护者们还将女性回到家庭做“贤妻良母”也定义为一种职业,并且是女性最大的天职。在不影响女性履行天职的情况下,“贤妻良母主义”者们同意女性谋求事业。如沈曾安所言:“妇女有最大的天职,在不侵犯这最大天职的范围内,去谋职业是可以的。所谓最大的天职,无疑的就是指儿童的生育、养育、教育。”“不要说女子在家哺乳儿童、教育儿童、管理家务不是一种职业……要知道世界上最高贵最圣神的职业,就是善良的母亲,善良地教育孩子成为善良的人。”(32)沈曾安:《妇女性与母亲地位的研究》,《公教妇女》1937年第3期。同时, “贤妻良母主义”者们进一步指出:“家庭本是社会的一种组织”(33)周佛海:《中国女子教育的新动向:女性、母性、人性的三位一体论》,《江苏教育》1934年第4期。,注重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内在联系,女性回归家庭做一个“贤妻良母”,辅助丈夫,教养子女,间接地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亦不失为服务社会的一种路径。如有学者指出:“积家庭以成社会,积社会而成国家,是国家组织之基本单位,在于家庭。而良妻贤母,更为组织家庭之灵魂……关系国家社会之前途,至重且巨。”(34)《南昌妇女服务团之组织》,《新运总会会刊》1934年第3期。一时间,传统中国的“贤妻良母”形象被不断洗淘,拥护者们开始构建起一种新的“贤妻良母”形象。对此,郑锡瑜直接归纳道:“新贤妻良母主义就是女子用新科学的精神,帮助丈夫的事业,用合乎卫生方法处理家政,用新教育法抚育教育儿女。”(35)郑锡瑜:《评新贤妻良母主义》,《妇女月报》1935年第5期。
为了使“贤妻良母主义”更具说服力,一些学者甚至提出了一种“超贤妻良母主义”,称:“在现在的社会里,有不少智识阶级的女同胞,总有着‘一个女子若能参加一种社会国家的某种工作,便是光荣,若回到家去做妻子,做母亲,便算是没出息’的谬误思想。其实有出息没出息,全在你自己做,若老老实实跑到家去,仍然过着混日子的旧式妇女的生活,或是过起了撒娇的,奢侈的太太生活,那自然是没有出息;但若能如作者所说,负起了改革家庭,教育子女的重任来,那一样是光荣呢!反过来说,你没有特殊的才能,偏想参加社会国家之某种工作,不幸谋而不得,那是不用说提不到光荣,即幸谋而即得,但因你的才能有限,竟做不出丝毫的成绩来,试问这又有什么光荣可言!智识阶级的女同胞们!事不可强求,还是施行这顺乎自然,合乎实际的‘超贤妻良母主义’吧!!”(36)奇:《贤妻良母主义之我见》,《方舟月刊》1936年第31期。除此之外,还有学者置换概念,认为女性既然做了“贤妻良母”,父亲也不妨改为“贤夫良父”。也有学者提出:“女同胞们如果认为‘贤妻良母’这句口号是含有守旧的意味时,我们不妨自己提出较新的口号来,做个‘贤母良师’吧!”(37)杞后:《母亲对孩儿应有的教育态度》,《女子月刊》1933年第6期。
可是另一面,“贤妻良母主义”的反对者们也毫不退让,对“贤妻良母主义”拥护者们的“陈词滥调”进行了猛烈抨击。“贤妻良母主义”的反对者们立足于现代个性解放和女权主义的观点,斥责“贤妻良母主义”是“反对时代的潮流,开着时代的倒车”(38)荫萱:《三谈贤妻良母主义》,《女子月刊》1935年第6期。。他们指出:一方面,女子奢侈化、西洋化和享乐主义,并不表示女性不能谋求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更加不能与妇女解放运动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在抗战需要、家庭经济状况和妇女自身诉求等主客观因素作用下,让妇女们全然重归家庭已然不再可能,而指望一个女性成为“贤妻良母”,以实现家庭乃至国家的改造,更是不切实际。反对者们指出:“家庭要改造,是跟社会的改造而改造,把女子当做奴隶关在家里,又要让她们改造家庭,那是梦想的梦想!”(39)凝珊:《“贤妻良母”的论辩》,《众志月刊》1935年第5-6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将妇女圈禁在家庭中已然无法造就一位好妻子、好母亲,倘若因为部分极端的新妇女案例,而阻止女性参与社会生活,驱逐妇女们回到家庭,更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贤妻良母主义”的反对者们同样从儿童的家庭教养视角,深刻地批驳道:“回转头来看男子们……他们结了婚生了子女,也是夫和父,也应该做贤夫良父,为什么对于男子们就没有贤夫良父主义呢?这就是男子们的自私自利,他们把家庭的责任完全交给我们女子,他们是天之骄子,他们做贤夫良父吗?那简直是侮辱了他们……我敢武断的说一句,所谓新的贤妻良母主义是男子们加给我们一种新的桎梏。”(40)郑锡瑜:《评新贤妻良母主义》,《妇女月报》1935年第5期。化名为“莲”的学者同样指出:“近来做父亲的常有这种倾向:希望他自己的儿女,长大起来时都成为了不起的人,但是在教育着儿女的重大工作中,他却不负一点责任……中国人大都把抚养和教诲孩子的责任,完全推到女人身上,以为这不是男人的事。所以一提起一个好女人便联想到‘贤妻良母’。”(41)莲:《教养儿女不是母亲的专责》,《玲珑》1933年第41期。
还有一种不容忽视的反对理由,即:在提倡“贤妻良母主义”的背后,实际上所折射出的是施加在女性身上的陈旧的伦理道德标准。在这场论战中,众人各执其词,但没有一方反对“贤”“良”二字。可一旦“贤妻良母”以固定组合的形式出现时,它不仅代表着“为妻求贤,为母求良”的字面意思,更是沿袭了封建社会父权视角下两性关系的典型表达,蕴含着将妇女当成男性附属品的意味,而这正是反贤妻良母主义者所忧虑的。正如化名为“盘石”的学者在《中国妇女婚姻上所受的压迫》一文中所言:“反对贤妻良母,并不是希望每个女子将来都成为刁妻恶母,而是反对那不合时代的贤妻良母,也就是反对以封建社会的道德标准来度量今日的妇女。”(42)盘石:《中国妇女婚姻上所受的压迫》,《东方杂志》1936年第11期。陈荫萱亦强调道:“我们反对贤妻良母主义,也反对所谓新贤妻良母主义。但我们反对贤妻良母主义,并不是说妇女不应‘贤’和‘良’,而是反对用贤妻良母主义的反常理论来压迫,欺骗,弹压,束缚妇女。男子是人,女子也是人,女子该贤良,男子当然也需要贤良,男子会参加社会活动,女子何尝没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所以每个妇女不能做了贤妻良母而牺牲她一生的光明,也正和每个男子不能做贤夫良父就算尽了国民的责任一样。”(43)陈荫萱:《读新贤妻良母主义发凡后》,《女子月刊》1935年第4期。此外,“贤妻良母”也并不是说“人人都应该脱离家庭的羁绊,专从事于社会活动,如果一个人处理任何环境有胜任愉快的能力,绝不会被环境所奴使的……我们要明白‘妻’ ‘母’所负的责任是人生应尽的责任中的一部分”(44)振庄:《妇女新运与“贤妻良母”主义》,《妇女新生活月刊》1937年第7期。。
在双方争论的过程中,不少学者开始意识到,使母亲在子女教养职责和自身个性发展的对立矛盾中获得解脱,才是这个时代的核心命题,故构思出了一系列的“解决之道”。比如,一部分学者把期待归于政府,并明确子女教养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彼此间合理分担,以避免母亲们在无法摆脱男性奴隶的头衔基础上,又成为儿童的奴隶。何祜先即指出:“甚望此后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努力的提倡,使一般妇女在发展其‘个性’的人格之外,再发展其‘女性’的特有技能,完成一个个理想的新时代的女子!”(45)何祜先:《母亲教育与儿童教养的实施》,《女子月刊》1937年第4期。其中,一些学者明确地指出:应把养育和教育儿童的职责交给国家,“孩子们是社会将来的公民,并非是我们私有的”,“孩子们交给社会去公育,国家多设托儿所,幼稚园。把有用的钱来培植未来的国魂。”(46)赵清阁:《克服女性及母性的必要》,《妇女文化》1937年第2期。只有“将家庭琐事,变作社会的事业,将育儿的工作,从母亲的手里遞到专门家手里,变成社会事业的一部分,这样才能免除职业与女性的冲突,才能彻底消除职业妇女的累赘和痛苦”(47)碧云:《职业与母性的冲突》,《现代家庭》1939年第8期。。还有部分学者直接提出:“可爱而又可怜的母亲,你们应当为你们自己找条根本的出路!所谓根本的出路,有赖于将来的母亲。社会制度改变了,家庭制度自然也跟着崩溃,女子为个性的发展,心理的建设,也无须株守家庭,以家庭为自己的兴趣,以抚育儿女为自己的天职了。”(48)《将来的母亲》,《华安》1934年第9期。遗憾的是,由于社会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一路径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并不具备充分实现的可能。
这场关于“贤妻良母主义”的论战轰轰烈烈,各方各抒己见,却始终没能达成共识,近代中国女性也仍旧无法真正融合新旧两种责任。究其原因,这与争论各方所持立场及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所带来的现实困境有密切关系。就争论各方而言,其各自观点阐述的背后均隐藏着深刻的立场与动机,无论是支持“贤妻良母主义”“新贤妻良母主义”“超贤妻良母主义”,抑或是提倡“贤夫良父主义”,都深刻地反映了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徘徊——虽肯定女性的现代社会价值,却仍难以摆脱传统男权社会的惯常思维模式,对新时代女性的种种行为持激烈的批判态度,认为女性对现代的理解只是囿于自由和享乐。同时,支持者的话语体系还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民族国家建设中政府与社会的普遍男权立场,即以塑造新国民或现代医学为依据,力图为女性“回到家庭”营造合理化的舆论氛围。相比而言,在反对各种“贤妻良母主义”的声音中,一方是新式知识女性对平等权利的政治与文化诉求,另一方是以社会阶级革命的立场,两者均力图从根本上解构普遍男权社会对母亲角色与职责的评价标准,认为女性具有生育功能,并不代表女性应该就此承担起这一方面的所有“社会责任”。甚至女性因为具有生育功能,反而在“社会责任”中面临更多的利益损失,如生产风险与分娩痛苦等,故而从社会与性别公平的角度上来看,国家和父亲应联合母亲,共同承担这一“社会责任”,重点突出现代社会女性解放的应然状态。然而,这两方的声音,都因在近代中国缺乏足够强大的群体基础和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支撑,而显得微弱无力。具体来说,社会一方面为女子接受教育敞开大门,培养了一批具有崭新知识结构和独立谋生能力的知识女性;另一方面却没有为她们施展才华、服务社会做好各方面的条件准备,这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如经济发展带来的更多的就业机会、产假制度的推广以及托儿所的普及等,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如社会对女性就业的真正认同,知识女性自身对事业与家庭矛盾的认知和处理能力以及家人的支持等。所以,近代中国女性只能是陷入子女教养的家庭职责和个性发展的社会职责无法调解的冲突中,又或是彻底消融在救亡图存的民族解放大业里,更或是固守在传统的“贤妻良母”单一角色里。(49)钟小红:《试论近代学者对传统“贤妻良母”观的改造》,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三、结 语
在20世纪的中国,母亲形象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变。较之工具性质的传统母亲形象,新时期的母亲形象承担了生育、养育和教育等方面的家庭职责,背负着社会赋予的民主、科学和时代发展等新的形象期待,在个性化生活和新旧交织的家庭职责中进行艰难的抉择。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中国母亲正在逐渐立体化,从被视为简单的生育机器,一步步向血肉塑成的活生生的人转变。这曲折的转变历程以及其中所面临的种种争议,实际上深刻地反映了母亲角色在近代中国社会现实与思想中不断被建构的层层阻力与困难。正如前文所言,当近代中国母亲因教育职责而被赋予新的角色与形象时,这些角色与形象的评判标准并非建立在男女平等的思想基础之上。普遍的男权社会仍以生理、生育等作为母亲价值评判中最为根本的标准和底色。这一现实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母亲角色和职责的多重叠加,进而更加剧了母亲教养职责和个性生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以社会阶级革命为立场的女性解放话语体系不断洗淘,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豪言壮语,直接打破了以生理条件作为角色与职责评判和划分的标准,也不再明确将母亲塑造为特定的角色形象,而是以一种更为简单直白的政治话语体系——“半边天”,为女性从事教育事业到政治事业再到各行各业,提供相当有力的支撑。但在母亲日愈支撑起整个国家各行各业“半边天”的同时,却少有父亲在家庭中承担起应有的“半边天”职责。这样的政治话语体系,始终未能深入家庭的内部结构中,完成父亲与母亲在子女生育、养育和教育等职责的重新划分。
综上,近代中国母亲角色的转变,本质上折射出中国社会在传统与现代中的糅合与调适,反映了母亲与国家、母亲与子女、个体与家庭、男性与女性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国家引导母亲角色的转变,以推动现代社会的建构与发展;知识分子呼吁理想母亲的出现,以实现“改造社会”的抱负与希冀;妇女则在时代变迁中勇敢谋求自身的解放与自由;儿童也在母亲角色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与发展。时至今日,关于母亲角色的建构仍在继续,生育、养育和教育仍旧是母亲承担的职责,并且教育的比重日益凸显。现代中国,在实际生活中,母亲一面肩负着家庭中子女教养的多数职责,一面为实现个体发展而承担着繁重的社会工作,父亲角色却在子女的教养中频频缺位。这一现象深刻地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母亲角色在社会建构中受到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以及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也促使整个社会从更为宏观的视角,对母亲角色的定位进行持续而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