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动粗行为逻辑探究
2021-01-06吴锦祥
吴锦祥
人与人交往中发生矛盾冲突,一方或双方会动粗,在普遍意识中动粗方往往是文化层次不高的群体,他们的表达方式有时较为简单,弄毛了不是粗口就是拳头。但文化人或官员就不会这样。尤其是官员,他们除了具备较高的素养外还是道德楷模,不然百姓不会推举他们成为管理社会事务的公仆。
然而近年有关官员动粗的新闻时有所闻,并且粗中带暴,让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镜。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程瀚作风霸道,一次在公务接待后,他嫌某副局长没陪好他的客人,由出口大骂到拳脚相加,竟然将该副局长的一颗牙打落。还有一次程去某基层派出所视察,一名民警因在电脑前忙工作没及时起立敬礼,程大为光火,上去就是一个耳光,斥其“不长眼”,之后还多次在大小会议上提及,作为“不懂规矩”的典型案例教育宣传。甘肃省武威市原市委书记火荣贵性情火暴,有一次他与几个属下乘电梯,电梯门开后,市委秘书长想出去手拦电梯门,火荣贵却以为他要抢先走,不由分说抬腿就将秘书长踹倒在地。另一次,火荣贵出席某区一个项目开工仪式,铲土奠基时铁锹头意外从把上脱落,他顿时火冒三丈,手持鐵锹把追打区干部。
这些事例要不是媒体公开披露出来,我们是绝然不会相信的;要不是官员落马后顺带披露出来,我们也不会得以知晓。虽然上述事例属极端个例,但其中反映的个别官员动粗行为逻辑值得探究。
旧时代官府中,同事和上下级之间称为同僚,新时代则称为同志,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和公仆。程瀚局长与副局长、火荣贵与市委秘书长,他们都是一个层面上的不同岗位,当然可以称为同僚或同志。某一方对另一方在相处中可以有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反批评,但打耳光、扔拳头、飞踹腿等就属非正常行为了。这种非正常行为原本不应该出现在这些有头有脸的领导干部身上,但既然已出现了,必有其内在逻辑。
窃以为,动粗的一方从心底里将另一方视为家奴或走卒。我们不知程瀚与副局长、火荣贵与市委秘书长的关系,但凭着他们的动粗行为分析,自然将同事包括属下视为家奴和走卒了。家奴、走卒做事不合自己的意或犯了规,自然要教训的。教训既可以动口也可以动手。
当然像这样“大尺度”的施暴行为确是“凤毛麟角”,但另一种形式的动粗可能更普遍,如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对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赵利明疏远他多有不满,一次饭局后向他发威:“你看是站着说还是跪着说?”赵屈于文强的淫威,只能半跪了下去。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对云南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张朝德的攀附和工作范围外的服务心安理得,有一次身体不适,竟让张给其按腿和捏脚。文强和秦光荣能够如此这般,说到底在他们的眼里,赵利明与张朝德都是他们的下人,亦是家奴和走卒,他们对下人是可以任意所为的,是不需要尊重和讲究方式方法的。此外,训斥、责骂、嘲讽等动粗也就司空见惯,屡见不鲜了,其行为逻辑如出一辙。
官员动粗不仅是个人作风的问题,更是骨子里的思想观念问题。思想观念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同志关系变异了,把提拔、任用看成个人恩惠和恩赐,视属下为依附,将家长制、帮派和旧官僚的一套带到了工作中。思想观念决定了行为逻辑,只有彻底转变思想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员的动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