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好生活的自由之维
2021-01-06张三元
张三元
(武汉工程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在美好生活中,自由是一个核心因素;没有自由的生活,不是美好生活。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愿景是基于自身对自由的理解及其实现为依据的,通过人们的自由活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实现并展现出千姿百态。近些年来,学界对美好生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好生活的理论基础、实践向度[1]、价值引领[2]、制度保障[3]以及马克思的美好生活观[4]、唯物史观视域的美好生活[5]等问题上。这有利于我们理解美好生活的含义与价值,但目前少有将自由作为美好生活的基本内容和实现条件进行的拓展性研究,从而使相关研究缺少一种理论的深度。对于自由,人们往往在自由与“限制”的关系中来理解自由的相对性。同时,自由的历史也具有相对性。自由是一个过程,一个不断趋向未来的过程,最终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自由人的联合体。美好生活亦是如此,是一个不断促进人民自由发展的过程。这种共通性既决定了美好生活的自由品质,也决定了美好生活以“真正的自由”为终极存在形式。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居于中间层面即社会层面的首位,承担着承上启下、融会贯通的历史重任,彰显出自由与中国梦以及美好生活的内在统一。美好生活不是美好的个人生活,而是美好的社会生活,社会性是其基本特性,自由的实现意味着美好生活的莅临,而美好生活的莅临则意味着人们开始步入“实在的自由”。因而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角度论述美好生活的自由特性,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美好生活的发展趋势。
1 “真正的自由”与美好生活的终极存在
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孜孜以求的理想。自由不是一个既定的存在,而是一个在实践中生成并不断变化发展的人的存在状态,因而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对它的理解和评价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尽管如此,在人们不同的理解中有一个基本共识,即美好生活内蕴着“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与自由”[6]49。但要正确揭示自由的本质及其与美好生活的内在一致性,“回到马克思”是必然的进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内蕴着丰富而深刻的自由精神,不仅继承了西方自由思想中的合理因素,而且立足于社会实践,赋予自由以现实性、生活性和时代性,彰显出人类的终极价值理想。或者说,“自由个性”或“真正的自由”的实现,是美好生活画卷的全面展开。
在唯物史观中,美好生活的自由品质也是渐次呈现、逐步形成的,“真正的自由”是人类的终极目标,也是美好生活的终极存在样式。具体地说,马克思的自由理想具有四个基本层次,体现了自由向生活不断敞开的过程,展现出美好生活的“次第花开”。
第一个层面:“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7]167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自由,而是不断强调自由是“人的本质”,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7]171,是“人的类特性”[8]162,正是这种“类本质”“类特性”决定了人是“自由的存在物”,从而在根本上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8]163这种思想被一些西方学者错误地指证为黑格尔哲学、费尔巴哈哲学的“陈迹”。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批判与继承、传统与超越的关系。一方面,自由“首先表示一种积极价值”,“表示那些涉及思想、行动的欢欣和苦难;还表示为祛除藩篱以达到驰骋人类思想和决定行动、为获取对自身及外在现实的掌握、为扩大人类空间时间而奋斗”[9]5-6。这种积极价值不能一概否定。另一方面,自从人类产生以来,追求自由便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但是,与旧哲学不同,在唯物史观中人是自由的主体,这个“人”既不是黑格尔的纯粹“精神存在物”,也不是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即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第二个层面:“自由是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8]40这是自由的本来意义,也写进了《人权宣言》当中。的确,无论如何理解自由,这个基本维度是不可或缺的。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恩格斯继承和超越了西方的自由思想传统。在观念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构成西方自由观的核心内容,但在现实生活中,自由却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代名词。譬如“私有财产”这一“人权”,其“自由”就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结果“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8]41。就此而言,资本主义自由是资本的自由,而不是人的自由,“现实的人”沦为资本增殖自身的工具。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切自由”的实现都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的。显然,这种自由是虚假的,徒具形式而已。马克思则深入到社会关系之中,揭示了自由的真实样态。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不是鲁宾逊式的虚幻的存在,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社会整体。因此,自由是有边界的,即孔子倡导的“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个边界有两重意义:一是规则,即法律、制度。“正像两块田地之间的界限是由界桩确定的一样”[8]40,自由的界限是由法律、制度规定的。二是责任,即道德、良心。通过运用自由这种能力,“人确定自己本性,赋予自己的生活意义和逻辑性,承担各自的应尽的责任”[10]89-90。自由意味着责任,责任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甚至人与自然之间看不见、却在人们心中“一目了然”的“界桩”,其具体化、显性化就是法律、制度。
第三个层面:自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自由的活动”[8]162,即“感性的人的活动”,亦即“实践”活动[8]499。这既是自由的实质性内容,也是实现自由的基本路径。如果说,“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给“天赋自由论”以“口实”的话,那么,“自由的活动”便以唯物史观的严正立场同“天赋自由论”划清了界限。“天赋自由论”的核心命题是:人生而自由。人是“自由的存在物”并不意味着人生而自由,而是强调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但在现实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自由与不自由的问题。正是在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与探寻中,马克思、恩格斯找到了唯物史观的奠基石:自由不是观念的自由,而是实践的自由,即只有在感性的实践活动中自由才得以萌生、发展和实现。也就是说,自由既不是神赐,也不是天赋,而是人的自赋,是“现实的人”在自己“有目的的活动”特别是“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过程中自我进化、自我生成、自我实现的。这个过程,既是“创造历史”的过程,也是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自由的活动”明确提升为“自主活动”,从而赋予自由以更丰富而深邃的意蕴。“自主活动”是自由实现的前提和表征,其基本内容和显著特征是主体性、自主性、主动性和自为性。也就是说,只有以主体性、自主性、主动性、自为性为基本特征的感性实践活动,才是创造美好生活的根本方式。
第四个层面:“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11]683是美好生活的终极存在。这也是自由的最高价值,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真正的自由”[12]482。在这里,自由和美好生活是直接同一的:自由是美好生活的存在方式,美好生活则以自由为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或者说,自由是美好生活的实现,美好生活是自由的具体展开。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有一段精彩的论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8]537有西方学者诬称为一幅乌托邦式的“梦幻画”,缺乏真实性。其实,这是马克思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原则性勾画,强调的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而并非是对未来美好生活具体细节的描述。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种美好生活呢?或者说,在何种条件下人才成为“自由的人”呢?根据唯物史观的致思理路,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创造历史”的活动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一性,日常生活是“创造历史”活动的前提和旨归。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自由的人首先是一个“富有的人”,即拥有“丰富的需要”的人,而“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人的生命表现的完整的人”[8]194。“丰富的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要、精神需要,还包括享受需要、休闲需要、发展需要等,而美好生活的基本特征就是“需要日益增长”,即需要日益丰富和广泛。因而,美好生活具有超越性,而超越性正是自由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由思想是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但人类解放不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概念,而是以人的生存、发展为旨归的。因此,在恩格斯看来,“自由的人”是“与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自然界的主人”和“自身的主人”[13]566,即从自然、社会和自身解放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伯尔基将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由思想称之为“在三个维度上同时发生的人类解放学说”[9]7。显然,实现人类解放就是实现人的自由,从“物的依赖性”中超拔出来,拥有“丰富的需要”,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发展”。
2 现实生活的自由样态及其局限性
如同“真正的自由”只有在未来社会才可能实现一样,真正的美好生活也只有在未来社会才能成为现实。但是,追求自由和美好生活是一个过程,是一场“伟大的现实运动”。只有以现实为根基,以实践为路径,才是抵达美好生活的唯一方式。“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4]120自由是现实的自由,是生活中的自由,从来没有抽象的自由;美亦是现实的,美在生活中,离开生活的美是不存在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自由观和生活态度,人们对自由和美的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这里所讲的美好生活有其特定的时代视域,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生活。这就决定了新时代美好生活不同于未来社会的美好生活,但它是通向未来社会美好生活的阶梯或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所谓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在这种时空背景下,美好生活虽然仍然没有摆脱“物的依赖性”,但在物质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和提升的基础之上,人们的需要日益广泛,“自由发展”的美好蓝图正徐徐展开,呈现出与新时代相一致的总体图景。
第一,人民自由观念普遍增强,但责任意识和制度思维能力仍需不断提高。五四新文化运动给中国带来了西方的自由观念,同时追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铸造了中国人民的自由精神,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使自由观念深植于人们的思想深处。事实上,随着生产力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跃迁,中国人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自由,正因为如此,才有了美好生活需要这一兼具理想性和现实性的奋斗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现实而紧迫的时代任务。在这种条件下,人们的自由观念普遍增强,“自由”成为社会上使用频率最高的热词之一,人人言“自由”,似乎不言“自由”则无“自由”。但是,人们所讲的自由,仍然没有完全脱离西方自由观的窠臼,即用西方的自由来框定或评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缺乏价值自觉,从而导致责任意识不强的消极后果:强调个人自由而忽视甚至漠视、取消他人自由,在谋取自身权利时不顾他人利益,尽管这种现象并非普遍,但也绝非个别。由此必然带来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缺乏制度思维。也可以反过来说,正是由于缺乏制度思维,从而使责任意识失去了依托。责任和制度是规制自由的两个基本向度,缺乏责任意识和制度意识的自由不是自由,而是任性或放纵。任性和放纵的生活不是美好生活,而是相反。
第二,“富起来”是时代强音,但“丰富的需要”及其满足仍然是努力的方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跃迁,意味着“富起来”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现实。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生产力以及科学技术已经发生了局部性或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并正在酝酿着整体性质变,从而带来了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为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这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人民真的“富起来”了。的确,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越来越强。但是,“富起来”只是相对的,与马克思所讲的“富有的人”还相距较远。一方面,脱贫攻坚解决的是绝对贫困的问题,相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将更加复杂艰巨,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还需要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另一方面,“富起来”主要是指物质层面上的富裕,特别是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有关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体验”和“美好生活需要”总体评价较高,但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在“美好生活体验量表”中,在个人物质层面选择中等及以上的比例占67.2%;在“美好生活需要量表”中,在个人物质层面选择中等及以上的比例占84.4%[15]。由此可见,在美好生活的精神层面以及自然环境等问题上,虽然人们的需要日益增长,但与物质层面的需求相比,其增长的幅度特别是实现的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考量主要还是放在物质层面上。也就是说,“日益增长”呈现出向“丰富的需要”拓展的趋势,但“丰富的需要”仍然是一种“应然”或“必然”,还未成为“实然”。即便如此,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任务依然艰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居有其屋等仍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障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8]527马克思的洞见指引着我们前行的方向。
第三,人的主体性不断增强,但实现自然、社会、自身的“三维解放”仍在路上。人是实践的主体,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历史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人亦是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人作为主体存在物存在的属性,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即是“自由的活动”,因而人是自由的唯一主体。作为自由或实践的主体,人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主体性。离开主体性来谈主体,主体就是一个空洞的抽象。人的主体性即人在实践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自觉性、自主性、自为性和超越性,其中自主性具有核心地位和关键意义,这也正是马克思将自由看作是“自主活动”的重要根据。自主性以自觉性为基础,以自为性为表征,以超越性为方向,展示出人作为自由主体的本质规定。在新时代,以人为本、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人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其主体性展现出来的。“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体现了充分发挥人民主体性的重要性。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美好生活的征程中,人民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发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16]139,呈现出美好的自由发展前景。人的主体地位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主客体关系中确立的,自由主体的主体性意味着对限制的超越。没有对限制的超越,就没有真正的自由。这个限制有三个基本维度,即自然、社会和人自身。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没有从根本上超越或突破这三个限制,必然性仍然对人的自由活动具有强制性。这就意味着人的主体性仍然受制于必然性,“自主活动”尚未真正展开。没有自主性的活动,显然不构成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和本质特征。因此,只有实现人的“三维解放”,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才能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第四,“物的依赖性”在消减,但创造性不足仍然制约着人“自由发展”的空间。在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中,“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17]52。在这种形式中,尽管“人的独立性”获得了历史性提升,但始终摆脱不了“物的依赖性”这个“基础”。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的生存状况的肯定性批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由于资本是一种“特殊的以太”、一种“普照的光”,资本主体性遮蔽、抹杀甚至直接取消了人的主体性,本应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的“自由的活动”即劳动成为一种异化的力量,人也就从根本上受制于资本逻辑,其社会关系和意识被“物化”,从而成为马尔库塞所批评的“单面人”。由此可见,“物的依赖性”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和破坏,而且是一种基础性的、根本性的限制和破坏。按照唯物史观的逻辑理路,在这种形式的基础上将形成人的“自由个性”,“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超越“物的依赖性”而呈现出人的“自由个性”。在新时代,“富起来”以及全面小康的实现,人们对“物的依赖性”开始减弱,但这种减弱才刚刚开始,其过程是复杂而长期的,因而在短期内人们还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物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仍然制约着人的“自由的活动”,从而限制着人自由发展的空间。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自由是“完整的主体”“从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中产生的创造性的生活表现”[18]248,而“物的依赖性”则从根本上限制着创造性。因此,只有摆脱或超越“物的依赖性”,才能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从而构成实现自由的历史性前提。
3 生产力不发达制约着美好生活的实现
马克思认为,自由实现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力,“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8]507。这是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在美好生活中自由的实现也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根本前提的。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就没有人的自由生活,也就无所谓美好生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制约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的主要因素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首先是一个生产力不发达的问题。虽然新时代已经到来,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初级阶段”也即生产力不发达阶段。当然,生产力不发达并不是“落后”的代名词,而是相对于新时代、新使命而言的。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唯物史观中生产力主要是指物质生产力,因为从人自由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考察,人的自由首先是通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自然领域获得的,但这不是生产力的唯一向度。人不仅是“生命的存在物”,还是“社会的存在物”“意识的存在物”,人的生命的生产一开始就是在多重关系中进行的,其自由绝不仅仅局限于自然领域,而是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三维”中解放出来。因此,“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19]176。物质生产力生产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精神生产力生产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人的自由是“一切生产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生产力不发达既包括物质生产力不发达,也包括精神生产力不发达。只有发达的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以及两者的协调一致、和谐发展,美好生活才可能成为现实。
第一,生产力不发达制约着人们超越“物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人的存在状态的揭示,在此基础上,马尔库塞、卢卡奇等人又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这一思想。“物的依赖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表现是对物的占有,物质上的满足与欲望成为人生最大的乐趣。在贝尔、弗洛姆等人看来,这种占有是一种欲望,欲望和正当的、合理的需要是不同的,“欲望是心理上而不是生理上的,且其本性就是无所限制”[20]21,由此衍生出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生活的目的就是最佳地去享受身体上的快乐,幸福就是快乐享受的总和”[21]5,其结果是令人不堪的:人受物质所奴役和控制,精神沉沦,从而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主体性以及超越性,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自由。
“物的依赖性”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存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一方面,物质欲望的满足被一些人视为“人生成功”的标志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将生活的目的定位于吃喝玩乐或直接拥有金钱财富上,从而导致精神物化,丧失“精神的自由”。另一方面,享乐主义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产生的温床,必然导致为了满足个人可怜的利益和自私的享乐而不择手段、肆意妄为,从而使“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成为一种泡影,不仅给自己套上了精神枷锁,也严重破坏着他人的自由。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生产力尤其是精神生产力不发达是根本的原因。超越“物的依赖性”既需要物质上的富裕,也需要精神上的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结果。显然,在现阶段,这种“共同富裕”还是一种理想,因而在现实中呈现出一种悖论:物质生产量的堆积和质的欠缺;物质生活的相对富裕与精神生活的相对贫穷;精神境界的低下导致“道德滑坡”和物质欲望的潜滋暗长。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好生活显然还只是一种“应然”,而非“实然”。因此,大力发展精神生产力尤其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便成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第二,生产力不发达制约着人们形成“丰富的需要”。在唯物史观中,“丰富的需要”是自由的必然前提和当然表征,而“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22]130。“丰富的需要”包括物质生活需要以及基于物质生活需要而生发出来的广泛需要,因而它是以生产力特别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的,任何时候都离不开这个基础。一方面,人的需要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一个需要得到满足,就会分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人的需要的不断拓展是“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8]223。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不断缩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出不断增多的自由时间,从而为个人在政治、科学、艺术等方面发展提供了条件。这被恩格斯称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13]601。由此可见这一思想在唯物史观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新时代的莅临,人们的生活需要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消费转型升级是一个总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但客观地讲,在总体上满足生活需要转型升级的能力仍然不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仍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究其原因,根本仍然在生产力不发达上:“需求变了,供给的产品却没有变,质量、服务跟不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带来大量‘需求外溢’,消费能力严重外流。”[23]253-254因此才有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义,在于实现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和升级转型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又引领供给体系和结构的变革,从而不断催生新的需求。这既是对物质生产的要求,也是对精神生产的要求。只有在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都得到基本满足的基础上,“丰富的需要”才可能展开,才能呈现出美好生活的基本样态。
第三,生产力不发达制约着人的“普遍交往”的形成。交往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实践活动是一种自由活动,因而交往既是人自由活动的表现,也是人不断走向自由的前提与确证,“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8]515。总之,交往的每一个进步,都是人类迈向自由的坚实一步。交往和生产力具有同一性,生产力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而“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8]520。交往的形成、发展及其形式,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正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一样,交往的内容和形式也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24]43,社会革命也就随之而来。
随着全球化和网络化的不断演进以及“地球村”的形成,“世界交往”已成为一种现实,为“普遍交往”的形成提供了坚实基础。但将“普遍交往”等同于“世界交往”,这是欠妥当的。其实,“世界交往”是相对于传统的“地域交往”而言的,它趋向于但并不等于“普遍交往”。“普遍交往”是指人摆脱各种依赖关系而形成全面的依存关系、超越狭隘的地域和异己的“物化意识”而形成丰富的社会关系,从而超越客观必然性,使自由个性得以充分伸展。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自由的人”,实际上就是形成了“普遍交往”的人,即自由是人在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交往中实现的。在人的“普遍交往”之中,物质交往具有决定性意义,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交往,从而构成精神交往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物质交往,精神交往就失去了依托,而没有精神交往,也就没有自由的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尚未完全摆脱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三维”限制,一定意义上的“单向度的人”或“单面人”仍然较普遍地存在。在美好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在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就在于需要突破“三维”限制,追求一种“普遍交往”。目前在“世界交往”中人类也没有冲破“三维”限制。由于信任赤字居高不下、有增无减,全球治理体系不断受到冲击,壁垒高耸,单边主义盛行,生态危机、社会危机频发,人们的“普遍交往”难以真正形成。究其原因,虽然单边主义、西方中心主义等因素至关重要,但根本还在于生产力不发达,表现为全球范围内严重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从而导致西方发达国家人为地制造壁垒、设置障碍,将人的交往设定在由西方主导的“世界交往”之中。这些都严重制约着人们美好生活的实现。“普遍交往”的形成,意味着人们突破“三维”限制,从而构成自由的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路径。
第四,生产力不发达制约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力量”是指以需要为基础的人的能力系统,或者干脆地说,就是指人的能力,而人的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8]193。当然,人的能力不是指人某一方面的能力,而是指人的“一切能力”,包括思维能力、认识能力、想象能力、反思能力、审美能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践能力。人的能力是在实践中形成、发展的,构成生产力的核心因素,生产力本质上是人的生产能力或劳动能力。因而,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人的能力的发展,人的能力的发展既根源于生产力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
在现阶段,人的能力不强是制约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主要表现是创新能力不强。创新能力是人“一切能力”的集中体现。在新时代,创新能力主要表现为科技创新能力,本质上是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习近平在谈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发展时,经常表现出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担心、忧虑以及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我们可以发现,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蓝图中,在“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关键性意义。没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美好生活需要就是镜花水月。实际上,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既是生产力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也是生产力不发达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生产力不发达制约着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因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8]520。在这个意义上,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就意味着人的本质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自由或片面发展仍然是人存在的基本样态。可以肯定地说,不自由的人或“单向度的人”是不可能有美好生活的,或者说不是美好生活中应有的“时代新人”的形象。
4 以自由能力创造自由的美好生活
创造美好生活意味着自由在一定程度地和逐步地实现。而自由的实现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是人特有的自由活动的主体能动形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恩格斯所澄明的“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25]302,展陈的就是人的自我实现。因此,自由不仅是人的本性,也是人的一种能力,是合理地处理主客体关系并有效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即实现自由的能力,亦即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自由能力是一种什么样的能力?康德、黑格尔等人将之归结为思想的能力,洛克等人将之视为人按照自己心里的决定或思想实现或停止一个动作的能力。而在唯物史观中,自由能力则呈现出一种全新的特质:“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17]174由此观之,自由能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通过创造性劳动而自我实现,乃是唯物史观的本质。需要指出的是,劳动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劳动,还包括一切创造性的精神生产劳动;自由能力不是指单纯的物质生产能力,而是指促进人自由发展的一切能力。因此,自由的本质是“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18]330。
第一,发展生活审美能力,推动实现人的艺术化生存。谈到审美,人们往往将其和艺术相勾连,强调艺术审美。尽管艺术审美是审美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艺术美根源于现实生活,是生活美的艺术升华。因而,艺术审美离不开生活审美。没有生活审美,艺术审美也就成为空洞的形式。只有回归到生活之中,审美才回到了“根”的意义。实际上,美不仅是“自由的形式”[26]58“自由的形象”[27]188,也是生活的应然样态。生活审美是人保持对生活意义和价值不断探索、追寻的核心要素和根本动力,是超越“物的依赖性”“物化意识”、实现“诗意地栖居”和“按照美的规律构造”的必经之途。“诗意地栖居”和“按照美的规律构造”即人的艺术化生存。毫无疑问,生存的艺术化是人的根本特征和必然归途。
生活中到处都有美,美好生活更是以美为基本特质的。美好生活是美的生活。但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8]191,因此生活的美是需要发现或感知的,否则就无所谓美。从另一个角度讲,生活中不止有美,也有丑,美好生活也不是纯粹的,生活中也有“丑陋的生活”。美与真、善相融共生,缔造美好生活;丑与假、恶沆瀣一气,置人于苟且之中。因此,生活审美便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内在动因。这样,生活审美能力便成为实现美好生活能力系统中的基础性要素。生活审美能力是人们在对生活进行审美活动时所运用的总体的行为能力与认知能力,包括感觉、想象、情感、反思等因素,其核心是对精神自由的追寻和感悟能力,因而也是超越日常生活的能力。没有生活审美能力的发展,发现不了生活中的美,也就没有美好生活。
第二,培育创新思维能力,以创新引领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在谈到“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时特别强调“其中也包括思维的能力”[18]330,由此可见思维能力在实现自由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新时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需要应对重大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在这个过程中,思维能力具有极端重要性。思维能力具有系统性,是人的一种综合能力。正因为如此,在新时代面对新矛盾、新形势、新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创新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底线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等,这些思维能力构成了一个系统,是一种系统性的思维能力。但在这个系统中,各种能力并不是平起平坐、等量齐观的,而是居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创新思维能力居于核心地位,推动并引领其他思维能力的发展。创新思维能力是一种开创性的思维活动,是人类不断开拓认识新领域、创造认识新成果的能力,是人“一切能力”及其发展的基础。只有思维活跃、胸襟开阔、想象丰富、眼光敏锐而又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人,才能与时俱进、与实践同行,才能形成“全面的能力”体系。
美好生活是一个不断创新的生活。不断创新是美好生活的基本特质。一成不变、墨守成规、千篇一律的生活绝不是美好生活。面对新时代、新生活、新矛盾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只凭老经验、老办法是不行的,需要深入问题的实质,以问题为导向,形成新的概念,创建新的理论,作出新的解释,提出新的方法。具有这些品质的人,是追求美好生活迫切需要的创新人才。这类人才的显著特点是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善于研究、提出、运用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这是人的能力全面发展的动力和表征。人的创新思维能力是创新实践活动中最基础的能力,没有创新思维,就没有创新实践。或者说,人的能力以实践为基础,以创新为根本驱动力。在一定意义上,美好生活愿景是创新思维的结果,其实现也需要创新思维能力的充分发挥。
第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让“自由个性”尽情绽放。创新思维能力不能仅仅停留在思维的层面上,而必须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是人在创造性活动中生成、发展起来的“一切能力”的总和或凝结,是人的本质力量的集中体现和证明。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精神的自由”“活动的自由”和“实在的自由”构成了自由的“三部曲”,其中“活动的自由”是中间环节,是将“精神的自由”转化为“实在的自由”的现实力量,而自主创新能力无疑是“自由的活动”的核心支撑。因而,自主创新能力是人们趋近美好生活的关键能力。没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充分发挥,美好生活不可能被创造出来。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系统,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但以科技创新能力为着力点。科技创新能力创造的不仅是物质生产力,而是包括精神生产力在内的“一切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力总和。
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不仅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还是人的“自由个性”的尽情绽放。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挥,说到底是强烈的“自由个性”的伸展。自主创新的主体是“自己”。这个“自己”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民族和国家,即便是集体、民族和国家,最终也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因此,自主创新是一种独创性的活动,其能力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能力,其主体呈现出一种“自主活动”的状态。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自由个性”的发挥是“自主活动”的结果,是自由的最高境界,是“真正的自由”的实现。当然,新时代的“自由个性”只是马克思所讲的“自由个性”的初级形态,但它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意蕴和特殊的重要性:“实践反复告诉我们,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15]248因此,没有自主创新能力,美好生活就没有办法创造出来。
第四,发挥劳动创造能力,满足人们“丰富的需要”。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实践是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自由的活动”,即创造性劳动。人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人的创造性,而人的创造性是以人的需要为内在动机的。就此而言,劳动是人的本质,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和“生活的乐趣”[28]38之所在。一方面,当劳动不仅是手段,而且是目的本身,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29]929,彰显出人的本质力量的价值和意义时,劳动是幸福的。劳动幸福是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和核心内容。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以一种“异化劳动”的方式存在,人们在劳动中感受到的不是幸福,而是痛苦。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让劳动成为目的本身,成为幸福的源泉。另一方面,需要是人的本性,美好生活正是以满足人们不断发展的需要为落脚点,而需要的满足则是创造性劳动的结果,是人的自我实现。因此,只有在劳动中,人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潜能和本性,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
幸福不会从天而降,美好生活只有靠劳动才能创造。劳动是创造美好生活最基础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自我实现的“一切能力”的具体运用,是人的价值和意义的充分彰显。因此,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核心的问题是充分发挥劳动的基础性作用,使社会财富得以充分涌流。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呈现出一种可贵的品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和创造性劳动。这不是三种不同的劳动,而是同一个劳动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要素。劳动是体力和智力的付出,是实实在在、踏踏实实的过程,必须要有实干、苦干的精神,而劳动本身又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只有通过创造性劳动,才能“按照美的规律构造”,才能创造出多样化、个性化、优美化的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丰富的需要”。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30]46。
总之,自由既是美好生活的必要前提,也是美好生活的实现条件,从而构成美好生活的基本内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也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价值指向,两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是要展陈人的本质力量,或者说,人的自由的实现是美好生活实现的当然表征。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都内蕴着深刻的自由精神,甚至可以认为,都是以社会主义自由为核心要素和追求目标的。因此,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顺利展开,马克思、恩格斯所追求的“真正的自由”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美好生活必然以一种新时代风貌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