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三重导向
2021-01-06刘燕茹
洪 涛,刘燕茹
(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730050)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理论,伟大理论指引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绘制了一幅幅设计图、发展图。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屋建瓴,具有时代性、原创性,顺应中华民族的发展要求,科学回答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难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一次大飞跃。习近平总书记胸怀国家,不忘初心和信仰,立足长远,明确指出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夯实中国之治提供全新的思路。新时代是大学生成长成才、成就事业、不容辜负的最好的时代,大学生要做有理想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素养,做新时代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新青年。回首过去让我们追本溯源,展望未来让我们深学细悟,身体力行,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者、宣传者、践行者,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一、追本溯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导向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来源和理论基础
伟大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并在不断地运动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一经传入中国,就作为一种社会思潮长期存在于中国大地,与中国的社会实践结合,创造性的产生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法学思想的中国化,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宝库,这也从侧面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印证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展脉络来看,其法学思想发源于《黑格尔法哲学批评》、奠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确立于《共产党宣言》。回顾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可以得出马克思关于法律的本质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首先,法律是现实生活为基础的。批判了那些认为法律是从人民的头脑中挤出来,而不是在与自己的观念的斗争中产生的肤浅认识[1]。其次,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和产物。这也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法学理论的重要观点,即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可能是一种永恒的存在,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依托于阶级社会而存在,国家与法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法一定是体现广大人民的意愿而不能仅仅代表少数统治阶级的思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自由平等思想。最后,法具有运动性。这一点揭示了资产阶级妄想以不变的法来维持自己的长久统治的结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保持法的稳定性是必要的,但应该辩证看待其稳定性,即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变化对法律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废除等。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产物
大大丰富了中国法治思想的内涵,传承了中华优秀法律思想和文化,是对中华法系的又一次丰富发展。马克思指出:“法律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不是从来就有的。”[2]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时代之先声,科学回答了21世纪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今后的法制建设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指导意见。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领悟并参透其中的重要意义来指导实践活动的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并不是置于高阁之上的理论,而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理论,通过将其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来解决中国面临的困难和难题。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对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深刻总结和反思,来源于对中华大地的“知之深,爱之切”,来自于对中国历来法治建设的深刻总结和反思
新时期,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多次论述,这些论述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带领中国共产党进行法治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过去法治建设征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思和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回顾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岁月,不论身处何职、何处始终不忘法治建设,例如:总书记在浙江任职期间提出:“法治浙江”建设,发挥党、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相统一,体现公平正义、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指出法治建设对党、国家、人民生活所起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用法律来保证党的政策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突出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性作用,为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新的遵循和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来论述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我国在今后的法治建设征程中的思想武器和治国利器。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论述凝练、逻辑严谨、层次清晰,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思想,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推进治国理政,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导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够历经挫折仍旧不断发展,其根本原因是有坚定的领导核心。正所谓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党的领导始终是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础,始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在党。坚持打破“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假命题,始终发挥党是一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回首中国的发展轨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是完善治国理政的重要途径,是顺应社会发展大趋势前提下制定的重要政策,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党的领导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践行着党的责任和使命,砥砺前行,不忘来时的路,坚守人民底线。例如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用法律来保证党的政策的实施;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国下一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和规划,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做贡献。从以上几点可以深刻理解出党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领导是推进法制建设进程,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始终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4]。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正确的群众站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从人们群众的伟大社会实践中走出来的理论,是以全人类彻底解放为核心的理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无论何时,人民始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和坚实后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可以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等;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提高,更加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民法典》的颁布不仅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结构,推进了法治进程,更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谈及总体目标时,要求“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建设生动局面。”正所谓良法善治,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会对经济基础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推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法律保障。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作为双刃剑具有两面性,为了防止权力异化,广大领导干部及相应的法律工作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意识。“国无常强,无常弱。俸法者强则国强,俸法者弱则国弱”。各级组织、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定崇高的职业理念、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让法律发挥应有之用,为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始终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高素质的法制队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能够使手中的权力为老百姓干好每一件实事。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精准性
任何法律过程都有正规的法律程序和相应的执法人员,而执法者是国家法律实行的推动者,抓住这个关键点进行全面应依法治国的推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所谓全过程就是立法、执法、司法、执法的各个环节。首先,立法者要想人民所想,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确保立法以宪法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发挥立法的作用,真正做到用良法来推进善治。其次,执法机关应该破除特权观念,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发挥一切现行法的作用。再次,司法环节要做好法律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保持判决的公平正义,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努力让当事人胜败诉都服[5]。任何的法律事件其最终目的都是引导人民建立法治观念,做守法的好公民。因此,在相应的法律实践中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来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其中,法律宣传者要积极对新出台的法律进行专业化的解读,为人民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帮助和支持,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服务人民聚人气,让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在中国广袤大地开花、结果。
三、身体力行:做新时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导向
(一)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6]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存在于课本上的知识,而是根据中国社会的法治现状以及在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中提出的重要思想,大学生必须要身体力行,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提高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破除不正确的思想观念的干扰,树立法律的权威,身体力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思想上要“破”人治的误解,“立”法律的权威
青春自当有为而不负好韶华,青少年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主体,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未来。青年大学生要懂法、守法、学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和解决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让法律成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当今世界我们所身处的时代是成长成才、成就事业、不容辜负的最好的时代,青年大学生要做有理想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在潜意识中认同和领会法治思维,才能在具体的实践中做到更好的运用。因此,在实践中要以法治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和实践方式为标准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要培养人的法治思维,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去除人治的思维,法令实行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就是私令必须废除。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所使用的依据不同,法治是以法律作为国家治国理政的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会避免专断暴力统治。法治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权力下放给公民,进而又由公民所产生出来的法来进行社会治理,体现民主性。而人治则更多的是以人的个人主张和意愿来进行社会统治,其根本主张是人权高于法律,片面强调以个人的魅力和才智来进行统治。这样容易出现朝令夕改,政策制定和国家治理的不确定性和非理性。其次体现在价值上,法治强调的是以社会大众的意愿来进行社会的决策和治理,体现一种多人之治,这样会避免像西方国家那样打着人权的幌子来攻击中国。而人治则体现的是以人的思维作为标准。前苏联国家的教训告诉我们,个人崇拜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一个政权要长治久安除了要有一个坚定的党来领导,还要有法治的权威来作为保障,进行权力的监督。
(三)行动上要“破”形式主义,“立”求真务实。
“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的感受它。感觉只能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实际问题。”[7]因此,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根本任务是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价值,自觉地将这一主题持续深入进行下去。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法制建设也要依靠青年一代的努力,青年大学生应该培养法治思维,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的习惯、守住法律的底线。法律明确规定了我们什么事情可以干,什么事情不能干,处理任何事情心中要树立法律的镜子,在心中握紧法律的戒尺。此外,认真学习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内容,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深化法治意识。例如,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把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全国宪法日,已连续开展七个年头,该活动有利于宪法观念深入人心并推进宪法教育的常态化。广大青年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到类似实践活动中去深刻理解该活动深层蕴含的意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
伟大时代召唤伟大思想,伟大思想指引伟大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时代、回应时代、引领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用而生,具有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定的政治立场、是我们大学生法制素养提升的必要充分条件,是每一个正义的人都应该景仰并学习的伟大思想。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坚定信念,勇担责任,始终坚持马克思法学理论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要义,坚定信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者、宣传者、践行者。在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中扬帆起航,乘风破浪,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