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偿分化、强压分化及联盟政治中的楔子战略选择
2021-01-06钟振明
钟振明
(同济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上海 200092)
“楔子战略”(wedge strategy)是国际政治中一种常见的分化敌对同盟内部关系的战略,旨在阻止、弱化或破坏对手联盟。美国学者蒂莫西·克劳福德(Timothy Crawford)曾指出,楔子战略的实施者试图让其他国家放弃创建敌对同盟的努力,或是试图削弱现有威胁性同盟的内部关系,甚至让敌对同盟内的成员放弃原有的同盟路线。(1)Timothy W. Crawford, “Wedge Strategy, Balancing, and the Deviant Case of Spain, 1940—41”, Security Studies, 2008, 17(1), pp.1-38.为此,国家可以选择两种策略手段:报偿分化(reward wedging)或强压分化(coercive wedging)。在国家如何选择适当的楔子战略方式的问题上,通常认为,报偿分化比建立在对抗和强压基础上的战略更有可能分裂敌对同盟,并可能被分化者更多地使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通常乐于接受报偿,而强压的方式会加剧一国的威胁感知,并刺激其强化原有的结盟政策。(2)Timothy W. Crawford, “Preventing Enemy Coalitions: How Wedge Strategies Shape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1, 35 (4), pp.162-164.威胁制衡论者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认为,在面对外来威胁时,国家更有可能选择制衡威胁对手的政策,也因此倾向于实施自我约束的政策,同时更愿意通过提供援助或报偿等方式来弱化对手国家结盟的意愿。(3)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5; Stephen M. Walt, “Alliance Formation and the Balance of World Pow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1985, 9 (4), pp.3-43.施韦勒(Randall Schweiler)指出,有些国家选择结盟可能不是为了对付安全威胁,而是冲着“利益”或“报偿”而来,并呈现为“分割利益”“顺应潮流”“多米诺效应”等多种形式的“追随行为”(bandwagoning),于是它们可以为了现实利益或回报而选择疏远同原盟友的关系。(4)Randall L. Schweller,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s Back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1994, 19(1), p.87.但是,也有联盟研究学者分析了报偿分化的缺陷和强压分化的价值。例如,在研究冷战时期美国杜鲁门政府和艾森豪威尔政府对中苏同盟的分化战略时,日本学者泉川康弘(Yasuhiro Izumikawa)发现:杜鲁门政府曾一度试图考虑通过在外交上承认新中国来阻止中苏结盟,但其策略最终被证明是无效的;此后的艾森豪威尔政府则选择了强压分化的战略,通过在经济、政治和军事层面对华强压,凸显苏联无法满足中国援助需要的现实,试图以此分裂中苏关系。(5)Yasuhiro Izumikawa, “To Coerce or Reward? Theorizing Wedge Strategies in Alliance Politics”, Security Studies, 2013, 22(3), pp. 498-531.
那么,国家选择报偿式楔子战略或强压式楔子战略的条件到底是什么?为何有的国家会选择强压手段去分化对手,即便这可能导致敌对同盟内部关系进一步强化?虽然楔子战略理论的重要性得到普遍的认可,但国际关系学界对国家何以选择报偿式或强压式楔子战略这一问题鲜少探索。本文通过考察报偿式和强压式楔子战略所涉及的核心概念(报偿能力和强压能力)以及两种战略选择偏好的基本条件与限制环境,尝试提出报偿分化和强压分化两种楔子战略的选择规律。本文认为,无论是报偿式楔子战略还是强压式楔子战略,都有其特定的选择条件和运作原理。报偿式楔子战略因主要使用“胡萝卜”或正面激励的方式来诱使分化者的次要敌人同它的主要敌人拉开距离,这种策略比使用强压方式的风险更小,也更有效,因而在国际关系实践中被更广泛地使用。但是,基于对联盟安全困境理论的认知,以及分化者对自身报偿能力和强压能力的判断,国家也可能选择强压式的楔子战略。此外,分化者也可能在更加多样化的条件环境下选择强压分化的策略。比如说,当一个分化者认识到分化对象同分化者的主要敌人结成强有力的同盟,而其本身又缺乏足够的报偿能力来分化该敌对同盟的时候,这个分化者也可能采取对抗和强压的楔子战略。两类楔子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均面临诸多挑战,但它们在特定条件下仍会被试图分化对手同盟的国家所运用。
一、 特定战略方式选择下的楔子战略
“楔子战略”本质上是指一个国家利用本身所具备的特定资源和杠杆,在可接受的代价下,针对一个外部的威胁性或围堵性联盟所实施的分化战略。(6)关于楔子战略概念和基本内涵的讨论,参见:Timothy W. Crawford, “Preventing Enemy Coalitions: How Wedge Strategies Shape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1, 35(4), p.156; Timothy W. Crawford, Pivotal Deterrence: Third-Party Statecraft and the Pursuit of Peace,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27-28; Timothy W. Crawford, “Wedge Strategy, Balancing, and the Deviant Case of Spain, 1940-41”, Security Studies, 2008, 17(1), pp.1-38。它并不是一种国家大战略,而是一种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特别是具有相当实力的地区或全球强权为了阻止、削弱潜在或现实的对手国家结成同盟或维系亲近而采取的中间层次的战略。楔子战略的实施主体(分化者)往往是地区或全球体系中的霸权国、地区或全球体系中的崛起国,或是在地区或全球体系中参与竞争强权地位的其他中等国家。这些国家往往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可以使用奖励或惩罚措施来对目标国家施加影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弱小国家就没有能力或意愿使用楔子战略。在国际体系中,一些弱小国家因其特殊的自然禀赋(如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或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或是因为其同某个地区和全球强权存在重大的政策或利益分歧,仍有可能以自身所具有的一些优势条件来对其潜在或现实的对手国家、敌对国家实施一定形式的楔子战略。
在经典的楔子战略作用下,实施该战略的分化者(D-divider)可以成功地促使分化对象(T-target)疏离同分化者主要对手(A-adversary)的联盟关系。历史上,在对手国家力图结盟或维持某种联盟时,发生过数不清的实施楔子战略并有效分化对手同盟的案例。斯图亚特·考夫曼(Stuart Kaufman)等人通过对古代不同地区国际体系的经验研究发现,大国经常利用分而治之的战略成功地建立地区主导权,进而控制那些本来可能联合起来制衡自己的其他国家。(7)Stuart J. Kaufman, Richard Little and William C. Wolforth ed.,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World History, Palgrave Macmillan, 2007.美国圣母大学教授许田波(Victoria Tinbor Hui)指出,中国历史上秦国之所以成功崛起,部分原因是其有效地推行了分而治之的战略,削弱了秦国敌人之间的联系纽带。(8)Victoria Tin-bor Hui, “Toward a Dynamic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sights from Comparing Ancient China and Early Modern Europ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2004, 58(1), pp.175-205.19世纪初,拿破仑之所以能够驰骋支配几乎整个欧洲大陆,部分原因在于其分化和破坏反法同盟的强大能力。(9)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1648—1814)》,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304-358页。美国内战期间,联邦政府之所以能够取胜,部分原因在于它成功地阻止了英国对南方政权的积极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纳粹德国与苏联之间签署《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并秘密签署共同进攻波兰的条款,实质上是希特勒在英法和苏联之间打入了一个楔子,从而成功瓦解了可能阻止德国侵略波兰的抗衡性联合力量(即苏联同英法之间的合作),并在德国入侵波兰后确保了苏联的“中立”。(10)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1939—194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46-59页;第92-99页。在苏德战争爆发之前,苏联在1941年4月同日本达成了《苏日中立条约》,赢得了日本的“中立”,从而在轴心国同盟内部打入了一个楔子,确保了2个月后德国入侵苏联时日本不会从东部攻入西伯利亚地区,而苏军还可以大规模地从远东调往西部前线。(11)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1939—194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46-59页;第92-99页。克劳福德通过研究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西班牙的政策认为,英国在1941年通过给西班牙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政权提供经济援助,以报偿分化的形式来阻止后者加入德意法西斯阵营并参与战争。(12)Timothy W. Crawford, “Wedge Strategy, Balancing, and the Deviant Case of Spain, 1940-41”, Security Studies, 2008, 17(1), pp.1-38.
国家何以要分化对手国家,又如何才能实现此目标?传统的联盟政治文献中,许多研究都是围绕联盟形成展开,却鲜少有人研究联盟政治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分裂一个敌对同盟或者阻止一个敌对同盟的形成。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古今中外一些战略思想家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例如,孙子、孙膑、张仪、诸葛亮等中国古代军事战略家都指出了“离间”“反间”等分化策略对于削弱对手阵营力量所起的作用。西方经典现实主义学者也曾专门分析了分化对手的重要性。在讨论均势问题时,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在其经典的《国家间政治》中指出,制衡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成,一是减轻天平较重一侧的分量,一是增加较轻一侧的分量”。(13)汉斯·摩根索著,肯尼斯·汤普森等修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徐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16页;第216-217页。在讨论结盟和均势问题时,他又指出,从17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法国外交政策一项持续的原则就是力图把德意志分割成许多独立的小国,或者阻止这些小国形成统一的国家。(14)汉斯·摩根索著,肯尼斯·汤普森等修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徐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16页;第216-217页。在反驳联盟形成问题上的“自动成形论”时,美国学者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指出,联盟并非简单地由权力不对称聚集而导致,相反,总有一些国家力图结盟,而另外一些国家力图阻止别国结盟。(15)Robert Jervis, System Effects: Complexity in a Social Worl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从国际政治中的制衡效能角度分析,楔子战略犹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它既符合国际政治中普遍存在的外部制衡现象的特征,也是导致国际政治中制衡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有效的楔子战略不应被理解为虚弱的表现,而应被理解为提早付出了一定代价,以应对国际政治中制衡行为的发生。一方面,防御性的“分化及制衡”(divide-and-balance)战略是国家应对外部强权威胁的一个重要工具,它试图孤立最大的威胁性国家,其主要途径是弱化对手阵营中次强威胁国家的力量,或者降低最大的威胁性国家同次强威胁国家之间的同盟凝聚力。这种防御性的楔子战略力图破坏扩张主义者联盟或降低它们之间的合作水平,从而降低最大威胁来源的相对实力,挫败其扩张野心。另一方面,扩张主义国家也可能使用进攻性的楔子战略来破坏潜在或现实的抗衡性联盟,由此促使对手国家的制衡努力以失败而告终。在此情形下,实施此类楔子战略的国家力图减小外部抗衡力量同盟的规模,其主要途径是为某个对手国家(分化对象)提供特定形式的补偿,抑或在特定情形下采取强硬对抗的政策,以影响敌对阵营内部维持团结的决心,迫使敌对同盟发生分化或降低它们之间的合作水平。
我们可以将分化对手国家的方式区分为“报偿分化”和“强压分化”两类,由此形成的战略分别为“报偿式楔子战略”和“强压式楔子战略”。前者指的是一个国家利用妥协退让和其他的激励物,诱使分化对象离开态度更为强硬的其他对手国家。后者则是指国家运用“持续的强硬和威吓”来暴露并加剧对手国家之间在战略利益方面存在的差别,让对手国家之间在开展合作时产生更大的压力,并促使其内部产生背叛行为。为达到阻止、破坏或弱化敌对性联盟形成这一目标,楔子战略的实施主体可能采取多种多样的手段:这些手段可以是正激励性质的“报偿分化”方式,以援助、绥靖、补偿、结盟或表态支持等方式,鼓励目标国家放弃同分化者的竞争对手或主要敌人结盟或保持亲近关系;也可以是负激励性质的“强压分化”方式,如采用强压、威慑、制裁、遏制甚至对抗的方式,警示目标国家不要同分化者的竞争对手或主要敌人结盟或保持亲近关系。无论是“报偿分化”还是“强压分化”的手段,都可以从经济、军事、意识形态、文化等多个领域进行区分。在不同的战略环境下,楔子战略的效果可能不尽相同。由于分化者需要考虑自身提供正激励或负激励手段的能力及时机等问题,楔子战略的手段选择甚至可以划分为多个层级。比如,国内有学者将对付敌对联盟的手段分为合作性战略、对抗性战略和观望战略三大类型。(16)刘丰:《分化对手联盟:战略、机制与案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1期,第48-65页。
二、 报偿能力及报偿式楔子战略的选择偏好
实施楔子战略可能使得分化对象弱化、放弃甚至转换原有的结盟关系,从而可能给国际关系中的均势状态带来重大改变。那么,一个分化者会倾向于选择怎样的分化方式来阻止、弱化或破坏敌对同盟呢?大多数的同盟政治研究学者倾向于认为,分化者更愿意通过正激励的报偿迁就方式,而不是通过负激励的强压措施、强压对抗方式,以促使其次要敌人同其主要敌人拉开距离。克劳福德就曾经指出,分化者更愿意采取“选择性迁就”(selective accommodation)的做法,利用妥协退让和其他的激励物,诱使分化对象疏离同其盟友的关系,最终让分化者在一定程度上孤立更为强硬的主要对手。(17)Timothy W. Crawford, “Preventing Enemy Coalitions: How Wedge Strategies Shape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1, 35(4), p.156.实施此种报偿式楔子战略的分化者,利用妥协和其他激励物来诱使目标国家远离持顽固立场的盟友或安全合作伙伴,从而削弱对手阵营内部的团结。
(一)报偿能力
实施报偿式楔子战略的国家需具备一定的报偿能力。所谓报偿能力,是指楔子战略语境下分化者为分化对象提供后者从其盟友那里难以得到的政治、经济或安全资源,使得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同分化者的关系,同时疏远同原有盟友之间的安全联系。对于报偿能力的概念,总体上可以从三种维度——实力维度、领域维度和对比维度——来分析。从实力维度看,它表现为分化者所拥有的提供特定报偿资源的能力。从领域维度看,报偿能力的资源包含三个基本方面:一是军事资源,如联盟承诺、具有地缘政治价值的领土、武器转让和军售等;二是经济资源,如经济援助、国际贸易、市场准入和商业技术转让等;三是政治资源,如外交承认、国际组织的成员地位和政治支持等。从对比维度看,由于分化对象可能同时受到原盟友以及分化者报偿能力的影响,这种足以影响分化对象联盟行为的报偿能力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性的概念。一方面,分化者的报偿能力所体现出的资源和能力取决于目标国家的期望;另一方面,对于分化者的报偿能力是否足够这一问题,还需要同分化对象的盟友所掌握的同类型资源和能力相比较。
(二)报偿分化政策的实施条件
报偿分化政策的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一,分化者应当拥有足够的报偿能力和手段;其二,分化对象对于某些军事、经济和政治资源的诉求,未必能从其原有的合作伙伴或盟友那里得到;其三,对手阵营内部一般存在着特定的矛盾;其四,分化者有着强烈的动机去诱使分化对象求助于己方所提供的实质利益;其五,分化者相信实施报偿分化的策略有助于拉近其同分化对象之间的关系,同时疏远分化对象同其原有盟友之间的关系。相应地,报偿式楔子战略的基本实施条件在于:第一,分化者比其对手国家拥有更充分有效的报偿能力,即目标国家的盟友(或潜在盟友)无法轻易地为分化者的刺激物提供替代物或者提供更优惠的条件;第二,分化对象所追求的军事、经济和政治利益无法从其原有盟友处得到满足;第三,分化对象同盟友之间的关系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存在相当的矛盾;第四,分化者通过运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正激励资源,能够有效减少或断绝分化对象对其潜在盟友或现盟友的依赖,诱使分化对象弱化或疏离同其盟友的关系,转而加强同分化者的双边关系。
在多数情况下,分化者必须拥有相当的报偿能力,才可对分化对象实施报偿式楔子战略,鼓励后者同分化者的主要敌人分离。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是一个相对分化对象的盟友而言并不具备足够资源的国家,也会利用分化对象与分化者的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盟友关系的裂痕来对分化对象实施楔子战略。韩国学者柳玄珠(Hyon Joo Yoo)通过研究中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对日本采取的友好政策认为,中国当时对日本的和解政策代表了一种楔子战略的做法,该战略的目的在于促进日本疏离同美国的关系并弱化美日同盟。他发现,从吉田茂内阁到鸠山一郎内阁,日本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并不赞成美国对华实施强硬遏制政策。柳玄珠认为,中国利用这一矛盾,试图制造形势,鼓励日本通过发展中日之间的联系纽带来实现其国家利益,从而间接使美日关系出现疏离。柳玄珠进而认为,即便一个分化者缺乏报偿能力,如果分化对象在关于如何同分化者打交道的问题上同其盟友存在矛盾,并不完全忠诚于其盟友,而且如果分化对象也有意同分化者合作,那么分化者仍然可能选择报偿式楔子战略。(18)Hyon Joo Yoo, “China’s Friendly Offensive toward Japan in the 1950s: The Theory of Wedge Strategie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sian Perspective, 2015, 39, pp.1-26.
(三)报偿式楔子战略的缺陷
由于报偿分化策略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因此报偿式楔子战略的实施也就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首先,分化对象对联盟的忠诚度在根本上决定了分化者是否仍然实施报偿式的楔子战略。倘若分化对象对其盟友的忠诚度一般或存在较大的矛盾,并且显示出对改善与分化者的关系存在兴趣,分化者尚且可以对分化对象运用报偿式楔子战略;设若分化对象对其盟友展现出较高的联盟忠诚度(这是一种对分化者来说很不利的安全环境),则报偿分化的策略难以撼动对手阵营的联盟凝聚力。
其次,结盟行为通常以较为明确的假想敌为前提,从而给特定地区的国际关系带来较为明显的联盟对抗效应。在联盟体系发展较为稳定而且联盟集团对抗关系相对稳定的背景下,分化者所能提供的军事、经济和政治资源往往不及敌对同盟内主要对手国家,而分化者本身也会面临因提供报偿资源而使对手阵营实力进一步增强的后果。这就导致分化者不得不权衡如下可能的后果:即使向分化对象提供相当程度的报偿资源,依然不足以替代敌对同盟内主要对手国家所能提供的同盟资源,甚至还强化了对手阵营的力量。因此,一旦分化者缺乏分化对象的盟友所具有的报偿能力,其所实施的报偿分化策略可能无济于事,甚至适得其反。
第三,在现代社会政治体系下,分化策略的行政决策因需要给对手阵营国家提供相当程度的报偿资源,会面临立法机构、政治反对派、大众传媒等诸多内政因素的掣肘。对于试图实施分化决策的行政当局而言,尽管其在所管辖的外交政策领域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然而此决策涉及需要为分化对象提供具有实质意义的军事、经济和政治资源,它们还需经历现代国家内部政治制衡体系的监督和检视。通过提供相当有吸引力的军事、经济和政治资源,试图笼络对手国家阵营的某个成员,此类外交决策本身无疑会在实施该战略的国家内部激起普遍的论辩甚至质疑,从而使报偿分化的策略面临内部反对的风险。
最后,如果分化者发现分化对象对其盟友只存在一种适中的联盟忠诚度,而分化者本身也无法提供比其主要竞争对手更丰富的军事、经济和政治资源去激励分化对象,同时分化者认为自身尚能面对一个相对有利的安全环境,那么,对于分化者而言,其对报偿分化条件不充分的评估可能促使其放弃使用报偿式楔子战略,转而维持现状。一旦分化者不仅缺乏足够的报偿能力,还要面对联盟凝聚力强的对手阵营时,强压分化的策略开始成为可能的选择。
三、 强压分化的条件及国家对强压式楔子战略的选择
虽然报偿式楔子战略在现实环境下成为大多数分化者的优先选项,并在很多现实案例中表现出较好的功效,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分化者也完全可能使用强压式楔子战略,而且事实证明,后者也往往是一种可行的战略。(19)此前比较报偿手段和强压手段的研究包括:Martin Pachen, Resolving Disputes between Nations: Coercion or Conciliation?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88; Yoav Gortzak, “How Great Powers Rule: Coercion and Positive Inducements in International Order Enforcement”, Security Studies, 2005, 14(4), pp.663-697; Etel Solingen ed., Sanctions, Statecraft, and Nuclear Prolifer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历史上很多的个案告诉我们,分化者可能会使用强压或对抗的方式作为其楔子战略手段,尽管其可能带来相反的效果。(20)根据威胁制衡理论,面对分化者所使用的强压措施,次等敌人可能更加觉得受到分化者的威胁,因而选择强化而非弱化同其盟友的安全联系。Stephen W.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一)强压式楔子战略的内涵
强压或对抗的楔子战略是指,国家运用“持续的强硬和威吓”来暴露并加剧对手国家之间在战略利益方面存在的差别,让对手国家在开展合作时产生更大的压力,并促使对手阵营内部产生背叛行为。对抗式的楔子战略不是“一手软一手硬”,而是一概以强硬的方法来应对。这一战略的基本思路是:持续不断的强硬立场和多种方式的胁迫行为将暴露对手阵营内部的战略分歧,弱化其协调应对的能力,破坏对手国家阵营的内部凝聚力,甚至促使对手阵营内的某一方选择疏离同其盟友的关系。
实施此类战略的基本环境是:分化者认为通过报偿分化手段并不能达到分化对手阵营的目的,但对手阵营内部存在一些战略利益分歧,导致对手阵营内的主要对手都可能在分化者无差别的强硬政策下感受到空前压力,并且因担心自己同分化者的敌对关系进一步升级,转而屈服、迁就、迎合乃至修好同分化者的关系。泉川康弘曾指出,尽管拥有适当报偿能力的国家都可以考虑使用报偿式楔子战略,但倘若面对严峻的安全威胁,同时又无法为分化对象提供足够的报偿资源,其也可能选择强压式楔子战略。(21)Yasuhiro Izumikawa, “To Coerce or Reward? Theorizing Wedge Strategies in Alliance Politics”, Security Studies, 2013, 22(3), pp.498-531.强压式楔子战略的基本假设是:至少存在一个国家是对手阵营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而在分化者持续实施的强硬对抗措施下,处于薄弱环节的分化对象将被震慑而不敢加入分化者的敌对阵营,或者原先处于该阵营内的分化对象最终选择疏离同其盟友的关系。当然,强压分化的策略也可能于事无补,甚至适得其反地强化了对手同盟内部的团结。
(二)强压分化的实施条件
那么,为何国家有时候会选择强压手段——哪怕这可能导致敌对国家集团内部关系进一步强化?一个简单的解释是,分化者本来就缺乏充分的报偿能力,面对看似铁板一块的对手同盟,与其穷尽自身资源去讨好对手同盟中更弱的那个分化对象,不如通过强硬的对抗手段影响对手同盟内部的关系。强压分化的楔子战略要取得成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实施强压分化的国家须具备一定的强压能力。同报偿能力一样,强压能力也是一种综合了实力、领域和对比等多种维度的概念。它是指实施楔子战略的分化者利用本身的实力资源,通过在特定领域中采取强硬政策立场和对抗性的外交、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手段(如外交施压、政治孤立、经济制裁和军事对抗等),促使敌对阵营内部无法达成一致的反应方式。因分化对象担心盟友无法提供保护,或者因其主要盟友担心冲突升级而造成分化对象与其主要盟友之间矛盾加深,从而达到分化者实施楔子战略的目标。其次,分化对象可能同时受到其盟友与分化者双重施压的影响,因此,这种强压分化方式所带来的压力应足以抵消分化对象的盟友所能给予的联盟援助,换言之,要使分化对象的盟友无法提供足够的联盟援助来有效减少因分化者施压而给分化对象带来的损失。再次,强压分化的策略手段同其促使对手阵营内部矛盾加剧并发生同盟关系疏离之目的相联系,其强压措施的程度受到一定控制,并非要彻底将分化对象推向更加敌对的境地,以免适得其反地巩固了对手阵营内部的联盟团结。
(三)强压式楔子战略的效果
从强压分化的逻辑看,分化者选择使用强压手段可能会达到意想不到的分化效果。首先,强压行动相比报偿手段能更好地利用“联盟安全困境”(alliance security dilemma)的逻辑并从中获益。由于结盟国家普遍担心因过分承诺联盟义务而可能卷入盟友同别国的冲突(entrapment),但承诺不够又可能导致盟友因为不信任自己能履行互助义务而选择抛弃同盟(abandonment)。因此,强压行动的实施能够有效消解对手国家阵营试图不断加强联盟承诺的努力。其次,面对主要敌手同其他多国结成同盟的情况,分化者向对手国家中的某个更为脆弱的成员重点施压,甚至不惜升级危机到战争边缘的做法,可以达到“杀鸡儆猴”之效。不仅可能动摇分化对象进一步强化同盟关系的念头,而且可以阻止对手阵营中的其他成员同其盟友结成铁板一块的同盟关系。第三,面对看似铁板一块的对手阵营,操作得当的强压措施可能令分化者的主要对手国家无奈地不断提升对分化对象(亦即其盟友)的联盟承诺,从而增加主要对手国家卷入潜在冲突的风险。而一旦分化者在其主要对手无法有效介入的领域急剧提升压力,将有效扩大对手阵营内部矛盾并带来联盟疏离效应。例如,1954年中国大陆决定在台海危机中惩罚台湾地区当局,该举措即显示了强压分化的效果。美国学者柯庆生(Thomas Christensen)认为,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解放一江山岛和浙江沿海岛屿,正是为了阻断美国同台湾地区国民党政权结成“同盟”。(22)Thomas J. Christensen, Worse than a Monolith: Alliance Politics and Problems of Coercive Diplomacy in Asia,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136-154.一方面,这也让美国比以往更清楚其卷入两岸冲突的风险,并因此导致美国政府在“协助”台湾地区“防卫”离岛方面的意愿变得更加模糊;另一方面,中国大陆的行为也表明了其阻止任何外部势力介入台湾地区事务的决心,也让日、英等美国盟国在此后更不愿意支持美国在台湾海峡采取军事行动。第四,在某些极端情形下,实施防御性楔子战略的分化者不断提升强压措施可能导致短暂的武力冲突,但却可以向外界显示其在应对外来威胁时毫不退缩的坚定决心,从而换取在长期条件下对手国家不得不放弃重复之前类似决定的努力。中国大陆1995—1996年在台海地区举行军事演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当时台湾举行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台湾海峡进行大规模两栖登陆演习和导弹发射,使得美国派出了两艘航空母舰到台湾外海“巡弋”。然而,中国采取的行动也让克林顿政府更加明白台湾问题的敏感性。美国学者陆伯彬(Robert Ross)认为,在1995—1996年台海危机结束后,克林顿政府在台湾地区事务上变得格外小心,后来还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开表示反对台湾地区独立。(23)Robert Ross, “The 1995—1996 Taiwan Strait Confrontation: Coercion, Credibility and the Use of Forc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00, 25 (2), pp.112-118.第五,在分化者本身实力相对较弱,难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报偿资源,同时又面临铁板一块的敌对同盟以及十分不利的地区安全结构时,分化者也可能索性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不断地推行强硬的对外政策,向对手阵营施压,以谋求对手阵营内部产生可能的关系裂痕。例如,2010年以来,本身资源匮乏且经济羸弱的朝鲜,面对自身在地区安全结构中的不利局面以及同美国、韩国与日本的长期敌对态势,出人意料地不断采取强硬对抗,从而给美韩日关系乃至中美关系带来了明显的分化效应。(24)钟振明:《美朝之间强压型互动的联盟分化逻辑——一种楔子战略的分析》,《教学与研究》,2018年第11期,第50-58页。
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强压式楔子战略的实施,还可以避免报偿式楔子战略环境下主要对手竞争性地对分化对象采取拉拢策略,从而减少相应的战略成本。具体而言,分化者对报偿式楔子战略的使用,可能刺激其主要对手采取应对战略以维持与分化对象之间的同盟关系,进而导致分化者同其主要对手竞相拉拢分化对象。强压式楔子战略则不会产生类似竞相拉拢的局面,因为强压式措施往往是无法复制的。当一个分化者对分化对象实施报偿分化的策略时,其努力不可能逃过分化对象盟国的注意,而后者很有可能提供同样的报偿措施来争取该分化对象对同盟的忠诚,从而导致分化者同其主要对手之间展开针对分化对象的拉拢争夺,使得报偿分化的成本上升,最终失去成功的把握。一个典型的案例为:20世纪60年代美国积极拉拢印度,试图分化苏联与印度的战略合作关系。结果,苏联加大对印度的军事和经济支持,并最终在1971年缔结了具有军事合作内涵的《苏印和平友好合作条约》,而美国的报偿分化策略也归于失败。
相比之下,分化者在联盟集团对立的情形下针对整个对手阵营所采取的强压措施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反应,分化者的主要对手很难觉察到该强压措施也是一种强压式楔子战略。面对分化者的持续施压,对手阵营内部的反应需要考虑相应的成本—收益关系:过分的联盟承诺可能导致承诺方卷入不愿被卷入的冲突中。因此,分化对象的盟友无法在所有的争端领域都无限制地承诺援助。即便分化对象的盟友持续加码施以援手,分化者仍有可能通过成本更低的持续施压令其不得不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使其不堪承受。例如,2010年以来,朝鲜利用其核武项目,频频以强硬姿态应对美国及其盟友的制裁和不断施加的军事压力。在朝鲜持续进行核试验和导弹试射的压力下,韩国和日本担心美国的强硬可能进一步刺激朝鲜采取冒险行为,从而给韩国和日本的国家安全带来更为紧迫的威胁。于是,韩国和日本近年来不愿再亦步亦趋地追随美国的对朝强硬政策,甚至希望美国政府改变一味强压的做法。可见,朝鲜持续不断的强硬态度和举措并未令其付出更多的代价,尽管持续的制裁给朝鲜带来了巨大损失,但其所付出的边际代价却在递减;而韩国和日本出于自我利益保护的需要,在朝核危机的应对上同美国的态度产生了一定的分歧。
(四)强压式楔子战略的风险
尽管如此,强压式楔子战略的选择仍存在风险。首先,分化对象的盟友愿意承担多大程度的联盟义务将从根本上决定强压分化的效果。如果分化对象的盟友坚定联盟义务,即便分化者持续采取强压分化措施,分化对象的盟友也可能不惜卷入巨大冲突而坚定支持分化对象,从而破解分化者实施的强压式楔子战略。正因为如此,当代联盟政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盟友之间应如何通过表现其联盟义务承诺的可靠性来维持凝聚力。像美国这样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庞大同盟体系的国家,其政治领导人通常会一再强调对其盟友的所谓“安全承诺”。其次,分化者如果对分化对象持续不断地施加压力,后者在现代政治体制下也可能为了实现自身的核心国家利益和目标而凝聚国内共识,始终坚持抵制来自分化者的施压,并通过加强与盟友的安全合作来应对这种施压。尽管分化对象可能在分化者的强硬举措下因担心国家安全而转变敌对态度,但对于现代条件下的政治领导人而言,屈服于分化者的强压可能被批评为“政治意志薄弱”“背离同盟承诺”或“出卖国家利益”,这将导致其国内政治支持度下降。最后,持续不断地采取强硬措施,也可能升级分化者与敌对阵营之间的紧张关系,双方可能在惯性的敌对逻辑、言论和政策影响下进入更加强烈的对抗循环中。而一旦双方在对峙博弈中都不愿意退让,将最终酿成地区冲突甚至大国战争的危险,从而无法实现强压分化的最初目标。
四、 结 语
除了军备和结盟之外,使用楔子战略分化对手阵营,同样能够增强分化者自身的相对实力和地位。本文阐释了报偿式和强压式两类楔子战略的内涵,并分析了不同背景条件下实施报偿分化或强压分化的可行性及主要风险。本文认为,在理解报偿分化和和强压分化的内涵时,需基于实力维度、领域维度和对比维度来把握“报偿能力”和“强压能力”的概念。一个国家对分化对象国提供报偿的能力或施加强压的能力是重要的国家能力,也是相对其主要对手国家而言可影响分化对象国的能力。尽管国内外学者对国际关系领域涉及的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大多数研究都强调这类政策手段在解决国际危机问题上的功能,却较少从相对维度去考虑它们的意涵及其对联盟与制衡关系的影响。实际上,报偿能力意味着从提供特定报偿刺激物方面来看分化者相比其他国家所具备的能力,而强压能力的强弱也意味着分化者对分化对象所施加的压力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抵消分化对象的盟友为其提供的安全保护,二者的有效运用可带来报偿分化或强压分化的积极效果。
如前文所述,报偿式楔子战略和强压式楔子战略都有其选择依据和条件,也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对于报偿分化而言,拥有相对足够的报偿能力且对手阵营内部存在战略分歧,是分化者利用特定的正面刺激物来诱使分化对象疏远同原有盟友关系的基本前提。也因为如此,报偿能力的强弱及分化对象对其盟友忠诚度的高低是影响一国是否选择报偿分化策略的关键,同时也是制约报偿式楔子战略发挥功效的根本条件。对于强压分化而言,分化者具备一定的强压能力以及对手阵营内所必然存在的同盟安全困境逻辑,是分化者持续利用负面激励物对分化对象施压的根本动因。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报偿分化是更为常用的分化对手阵营的方式,强压式楔子战略的选择却有着更多样化的环境条件。分化者可以利用对手阵营中存在的某个薄弱环节而施加在能力和领域方面相对有利的强压措施,可以通过实施持续的强硬外交政策来警示对手阵营中的其他成员不要紧随分化者的主要对手,甚至可以因为本身报偿能力的不足及对手阵营的团结而索性实施无差别的强压措施。当同盟国家在分化者实施强硬政策所应对的问题上缺乏共同利益和目标时,分化的效果会更加明显。本文的分析表明,报偿式楔子战略未必比强压式楔子战略更有效,而选择某种战略的原因可能不在于其成功的可能性大,或者这种战略可能产生的功效在提高,而是在于其他选项成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功效在下降。
上述研究发现对我国外交政策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首先,当前中国处于快速崛起的进程中,在地区安全结构中面对美国主导建立的复杂同盟体系,同时也面临近年来中美战略竞争关系日趋凸显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奉行的“结伴不结盟”政策需要考虑如何善用中国所拥有的力量结构(报偿能力与强压能力),对美国不断强化亚太乃至全球同盟体系的政策做出反应,特别是甄别美国在不同地区与不同国家所建立的双边或多边同盟存在的内在矛盾及美国盟友与中国之间的具体关系状况,灵活选择同相关国家的交往策略。其次,建立在实力维度、领域维度和对比维度基础上的报偿能力或强压能力的优势是一个国家试图分化对手阵营威胁的基本前提。对于旨在扩大“朋友圈”的中国而言,外交政策的杠杆、资源和手段需要考虑交往对象的自身需求、外部矛盾及中国的优势所在,通过提供结构性的支持条件来赢得更多的合作伙伴,而不是同其他大国比拼提供对外支持的能力。最后,化解敌对同盟的威胁,并非需要一味地“选择性迁就”以影响某些中小国家的政策。如果潜在对手阵营在相关问题领域拥有较高的战略共识并且明显地挑战了我国的核心国家利益,那么,继续提供报偿分化的资源将于事无补。在实力结构允许且核心利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适时地采取强硬举措将是威慑对手及防卫自身的必要选择。
楔子战略在实践中的应用比国际关系学研究中所提到的范围要广得多。对楔子战略理论的研究,未来应进一步通过实际案例来了解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如何选择报偿式或强压式楔子战略,该战略的主要实施手段是什么,该战略对分化者、分化对象和分化者的主要对手三者之间的联盟态势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索国家对楔子战略和其他国际战略的运用将如何动态地影响联盟政治。联盟的形成和解体不仅仅是由国家间相对静态的实力分配所决定的,由分化者、分化对象和分化者的主要对手三方所构成的复杂的讨价还价系统也是不可忽视的变量。关于楔子战略如何影响联盟政治进而塑造均势系统的研究,将是我们揭开国际关系动态发展的必经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