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三重逻辑论析
2021-01-06吴灿新
□ 吴灿新
2020 年10 月胜利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回顾过去,谋划未来。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着怎样的逻辑呢?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应然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2](P8)正是新时代的到来,开启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也开启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新征程。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最基本的渠道和最重要的载体有二:一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二是繁荣发展文化产业。
文化事业是指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等组织机构的总称。它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其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文化产业则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或说是具有精神性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它通过创意、加工、制作等手段,把文化资源转换为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3]文化事业的本质在于非营利性,而文化产业的本质则在于营利性。因此,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特别是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时,首当其冲的就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问题。
由于文化产业的本质所致,在谈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问题时,我们把重点放在繁荣发展文化产业上。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所谓对立,就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区别、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相互否定、相互离异的倾向和趋势。从相互区别来说,一是内涵不同。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满足社会上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所提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对精神文明建设乃至社会全面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是指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之比,即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量多的生产经营成果。二是对象不同。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面向的对象是社会客体;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面向的对象是个体(生产经营者)主体。三是目的不同。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之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的精神文体需求;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之目的在于获得最高限度的利润。正因为这些相互区别,才有了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者的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相互否定、相互离异。所谓统一,就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一种联系和趋势。从相互依存来说,就是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如果没有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之存在,也就没有所谓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之存在;反之亦然。如果没有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也就没有文化产业的所谓经济效益;反之亦然。如果我们不能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要,文化产品就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如果我们的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低下,那也不可能为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之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正因为如此,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够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转化。
在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之中,就渗透和包含着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同样,在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之中,也渗透和包含着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文化产业的良好社会效益,往往能够促进文化产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社会效益也就转化为了经济效益;文化产业的良好经济效益,也能够为文化产业社会效益的增长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经济效益也就转化成了社会效益。由此可见,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固然有其对立的一面,但也有其统一的一面,从而提供了两者内在统一的应然依据,这就是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应然逻辑。
繁荣发展文化产业,不仅要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还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首先,这是文化产品的两重属性使然。文化产品有两重属性,一是经济价值属性,通过文化产品交换价值的实现,可以获得经济价值,实现经济效益。二是精神文化价值属性。文化产品不像物质性的商品那样,满足人们的生理物质需要;它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对人们的精神状态和文化素质起着决定性影响。因此文化生产经营者担负着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承担文化传承的重要使命。而在文化产品这两重属性中,精神文化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因此,我们应根据其两种属性,兼顾两种效益,也即将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我们又应依据其本质属性,将其社会效益作为重点,亦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中,社会效益是重点;既然是重点,当然就是首位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就指出:“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4](P165)
在文化产品的精神文化属性中,最核心的是意识形态属性。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5](P694)因此,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观念上层建筑,有鲜明的社会属性与阶级属性。在当今中国,既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也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还有封建主义意识形态残余。当然,“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6](P98)虽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我国居主流地位,但随着全面对外开放,西方文化产品源源不断地输入国门,大量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也涌入国门,严重影响着国人的思想观念;特别是西方反共反华势力不遗余力地进行各种西化活动,企图西化中国民众,为“颜色革命”打下思想基础。而与此同时,封建主义意识形态残余也在不同程度上死灰复燃。这一切都给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了巨大冲击,我们不能不高度重视“文化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就告诫我们说:“当前,各种敌对势力一直企图在我国制造‘颜色革命’,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政权安全面临的现实危险。他们选中的一个突破口就是意识形态领域,企图把人们思想搞乱,然后浑水摸鱼、乱中取胜。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尖锐。历史和现实都警示我们,思想舆论阵地一旦被突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得住。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上,我们没有任何妥协、退让的余地,必须取得全胜。”[4](P37)因此,我们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中,要有清醒的政治意识,为了我国的文化安全,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其次,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同时,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其最高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我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2](P16-17)可以说,我国的社会制度属性与执政党的最高宗旨都决定了,我国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最终目的或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7]换句话来说,文化产业的最终目的或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则是实现社会效益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实现其社会效益是目的,实现经济效益是手段,手段必须服从目的。习近平总书记为此特别强调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许多文化产品要通过市场实现价值,当然不能完全不考虑经济效益。然而,同社会效益相比,经济效益是第二位的,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要服从社会价值。”[4](P165)可见,从文化产品的两重属性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来看,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然逻辑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仅有其应然逻辑,还有其实然逻辑。
首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这样的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2](P8)这一科学判断的根本依据,就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因为,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主要表现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1981 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当时的国情出发,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8]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后,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P9)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了我们一切工作也包括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一是人民生活需要的内容已经从过去以经济物质领域为重点,现在朝向了以精神文化领域为重点的全方位拓展。二是不仅人民的经济物质生活需求而且文化精神生活需要的层次也大大提升。这种需求已不仅仅只满足于“有”,而更是追求于“好”。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在繁荣发展文化产业中,就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才能真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2](P8)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必须建设伟大工程,必须推进伟大事业。而这一切都还必须具有伟大的精神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4](P127)而只有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才能为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2](P13)“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4](P7)只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才有可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因为“优秀的文艺作品,最好是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4](P165)只有这样优秀的文化产品,才有可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也才有可能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试想一下,如果我们不这样做的话,我们的文化产品就会在精神文化质量上低下,在意识形态上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道而驰,就不可能真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求,也不可能真正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也就不可能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2](P77)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核心是一个“变”字,其主要表现为:世界权力转移对象出现根本性变化;国际格局剧烈动荡;世界秩序出现坍塌的危险;世界正经历大调整;大变局要素的比拼前所未有。其中,“国际形势波动幅度加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成为常态,加剧了我们所面临风险和挑战的严峻性。”[9]特别是有西方国家把中国确定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运用包括文化在内的各种手段重点打压围堵中国;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美国部分政客将疫情政治化,对中国进行“污名化”攻击,大肆“妖魔化”中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失语就要挨骂。”[10]面对这种严峻的风险和挑战,我们为了不再“挨打”“挨饿”和“挨骂”,首要的、最重要的就是让我们自己强大起来。为此,我们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不仅为我国的国家安全提供强大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还要为我国的国家安全提供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而要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就必须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由此,也就一定能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从而就能汇聚成排山倒海的磅礴精神力量,就能克服我们前进中的一切困难,战胜我们前进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不仅是应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迫切要求,还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很快。同时,我国社会正处在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出现了不少问题。”[4](P8)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两重效应也不断凸显出来。它的正效应,就是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与现代化思想观念进步;而其负效应,就是迅速滋长起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这些负面的思想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目的,从而在文化生产与消费方面,不讲社会效益,只讲经济效益,出现了许多粗俗、低俗、媚俗等负面现象。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有针对性地批评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艺创作迎来了新的春天,产生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优秀作品。同时,也不能否认,在文艺创作方面,也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在有些作品中,有的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有的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以丑为美,过度渲染社会阴暗面;有的搜奇猎艳、一味媚俗、低级趣味,把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当作感官刺激的‘摇头丸’;有的胡编乱写、粗制滥造、牵强附会,制造了一些文化‘垃圾’;有的追求奢华、过度包装、炫富摆阔,形式大于内容;还有的热衷于所谓‘为艺术而艺术’,只写一己悲欢、杯水风波,脱离大众、脱离现实。”[4](P155)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听之任之,让其泛滥下去,必须要认真努力地去解决。而最重要的解决之道,就是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因为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也才能生产出优质的文化产品,从而为抵御这些负面现象提供良好的精神文化条件。
可见,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两个“大局”,都对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出了实然性要求,这就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然逻辑。
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践逻辑
既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方向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增强中国文化软实力之战略问题,就必须让其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做到这一点,至少应当重点抓住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加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
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首先必须要有制度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1](P333)所谓制度就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它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统称。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主要有三:一是领导制度。“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P16)在文化建设中,要努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党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要牢牢掌握文化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指明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各级政府领导人应该改变传统发展观念,树立起新的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把关注GDP 变成关注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监管制度。资本对利润无限追求的贪婪本性,会诱导一些不良文化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往往不顾社会效益。如果不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就会使文化生产经营走上邪路,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社会效益。三是追责制度。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工作与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证各级领导工作与监管工作的健康进行。
当然,加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要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相协调,并且应当以此原则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这一点,改革开放40 多年来,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就。如文化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近年来,按社会功能将文化事业单位划分为3 类:一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二是将从事文化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三是将从事公益性文化服务的,继续保留在文化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这种文化事业单位又分两种类别:一种是市场不能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一类;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种分类改革,对于不同的文化事业单位与文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方向有重大意义。如公益一类的文化事业单位,其突出活动目标是社会效益;公益二类的文化事业单位,其重点活动目标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是兼顾目标;而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的原“文化事业单位”,只是从事其应有的文化管理行政职能;转为企业的原“文化事业单位”,其目标应当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兼顾。这种分类改革有助于加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12]
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各级政府应当发挥制度的优势,对文化生产与经营进行有效调控。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文化经济政策是文化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文化繁荣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具有重要的扶持、激励和引导、调控作用。要对当前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进行延续和规范,对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政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探索推动文化经济政策创新,进一步形成文化领域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的机制化。”[13]也就是说,我们应当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扶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在金融财税方面,可以出台一系列激励性与惩罚性的经济政策,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激励性的经济政策;反之,则实行惩罚性的经济政策,从而引导文化生产经营者沿着正确的文化建设发展轨道前进。
第二,加大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保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无疑,制度保障是最可靠的方式,而制度当中,法律制度就是最重要的保障。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资本的本性使然。马克思指出:“ 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14](P269)由于资本这种对利润追逐的贪婪与疯狂本性,如果没有以强大暴力机器作为后盾的法律制度进行强行干预,是无法让资本所有者在健康有序的文化经济轨道上运行,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让其在文化生产与经营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因而,为了让文化生产经营者能够在其经济活动中,做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就必须要加大对其予以法律保障的力度。“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15]虽然,“文化立法步伐加快,新制定颁布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我国文化领域法律从原来的4部增加到7部”,[12]但还很不够,还应当进一步加快文化立法的步伐,让健全的文化法律体系为文化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除了加快立法,保证“有法可依”之外,十分重要的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后三者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要做到这些,其中有两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是执法队伍的法治素质与专业素质。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一个朝阳产业,它涉及到许多复杂而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要保证正确和严格执法,就必须打造一支既有良好法治素质又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执法队伍。否则,就不可能真正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一文,指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15]二是全民特别是文化生产经营者的法治素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因此,我们的法治既要保护人民又要依靠人民,只有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文化生产经营者的法治素养,文化产业领域的法治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就说:“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15]
第三,增强文化生产与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
要保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落到实处,除了法律保障之外,还应当有道德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16](P133)早在 2016 年 12 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16](P133)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全民特别是文化生产与经营者的道德教化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职业道德的教育。2014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17](P163)文化生产与经营者一旦确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能够自觉把握文化生产经营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向一旦把握,也就能真正在文化生产经营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指出,‘双效统一’就是强调社会效益、注重道德力量调节的具体表现,这是十八大以来文化改革发展的突出亮点,回答了文化企业怎样能活得好、行得正、走得远,怎样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这一历史和时代课题。”[12]
习近平总书记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4](P112)在社会主义道德系统中,核心价值观居于核心地位,职业道德也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职业道德一方面具有社会道德的一般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作用:它能够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促使职业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道德压舱石。职业道德的关键点,是社会责任心与社会责任感。因为文化企业不仅仅是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体,文化企业作为是社会的细胞体,还是社会整体财富积累、社会文明进步、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者。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构成。如果文化生产经营者能够确立起社会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就能够不仅把经济效益也把社会效益当作是企业发展的目标,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从而使文化企业不仅成为推动经济的力量,而且成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主要力量。因此,培育“良心企业”和德才兼备的文化生产经营者就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文艺队伍建设时就说:“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必须有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文艺是给人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的,艺术家自身的思想水平、业务水平、道德水平是根本。文艺工作者要自觉坚守艺术理想,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努力做到‘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除了要有好的专业素养之外,还要有高尚的人格修为,有‘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4](P158)
无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就必须从各个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而这恰恰是一条既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之路,然而不管前行的道路多么艰难,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到达其光辉的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