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屠宰企业对生猪未实施致昏放血的行政处罚及执法实践探讨
2021-01-06葛锋
葛 锋
(商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商丘476000 )
生猪在刺杀放血前,要先致昏,既是保障动物福利的应有之义,也是提升肉品品质的要求,同时也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发现,部分生猪屠宰企业普遍不重视致昏工作,未致昏就直接进行刺杀放血,造成了动物应激,从而降低了猪肉品品质,违反了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涉嫌违法行为。但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困惑。本文对国家关于致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了梳理分析,同时探讨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为监督企业落实致昏规定,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提供思路和参考。
1 法律法规要求
1.1 法律法规规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生猪要符合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否则将给予2万至5万处罚,责令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5千至1万的处罚。此处的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主要指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如《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规定,致昏方式应采用电致昏或二氧化碳(CO2)致昏。《猪屠宰和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Ⅰ、Ⅱ级屠宰车间宜采用全自动低压高频三点式致昏或CO2致昏,Ⅲ、Ⅳ级屠宰车间猪的致昏应采用手工电致昏在致昏栏内进行。
1.2 致昏意义
对生猪刺杀放血前进行致昏,主要有保障动物福利、减少动物应激、保障肉品品质、生产安全等原因。保障动物福利要求我们要从人道主义出发,重视动物福利,使动物尽可能免除不必要的痛苦。欧盟强烈要求在屠宰时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来衡量和检测屠宰过程,并建议在致昏、放血、噪音、悬挂等5 个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对生猪实施致昏,能够降低动物机体应激,有效减少PSE 等肉的发生率。另外,对生猪刺杀前进行致昏,能够使生猪在吊挂时,处于昏迷状态,更利于工人进行刺杀放血,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致昏种类及区别
当前的致昏种类主要包括电致昏和CO2致昏。按照《猪屠宰和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Ⅰ、Ⅱ级屠宰车间宜采用全自动低压高频三点式致昏或CO2致昏。电致昏的特点是:成本低、操作简便,但如果电压电流调整不当,会容易造成生猪胴体出血点等,同时电致昏也容易造成致昏不彻底,生猪挣扎,容易误伤工人,造成安全事故。CO2致昏特点:成本高,但操作安全,致昏比较彻底,对生猪应激性更小,但实践中发现容易造成内脏等器官颜色深暗甚至发黑现象。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致昏不落实
生猪屠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设置相应的致昏岗位,购置致昏设备,增加专人进行致昏操作,设备、工人工资等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为了减少开支,降低生产成本,部分屠宰企业不致昏就直接刺杀放血,不符合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既违背了动物福利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2 致昏不符合要求
部分企业虽然购置了致昏设备,但基本流于形式,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不去使用,形同虚设,只是用来应付检查。一些工人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致昏技术不掌握或掌握不熟练,实施致昏时,操作随意,如电致昏时电压电流频率不符合要求,导致生猪致昏不彻底,没有完全致昏就开始刺杀放血,生猪过度挣扎进一步造成应激,同时可能造成误伤工人的安全事故。
2.3 监管不到位
企业不实施致昏或者致昏不符合要求,一方面是因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流于形式,执法不严,发现问题不责令整改,或者执法人员对致昏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要求不了解,因此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3 建议
3.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签订承诺书,悬挂条幅、举行宣介会、手机推送短信等形式,面向畜禽屠宰行业广泛宣传国家关于致昏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实施致昏的目的意义、动物福利、减少应激、保障肉品品质等知识以及不实施致昏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屠宰企业自觉履行致昏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
3.2 加强执法监督
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驻场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职、严格检疫、加强监管,在认真履行好屠宰检疫职责的同时,发挥好驻场监管职能,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依法屠宰生猪,严格落实致昏规定。要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拓宽渠道,畅通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梳理,深入研判,及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蹲点摸排、突击检查、监督巡查等行动,对于不落实致昏规定的,责令整改、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