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课堂教学改革的路径探索
2021-01-06李莉
李 莉
(西北政法大学 公安学院,陕西 西安710122)
2020年的新冠疫情打乱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线上教学模式已经被逐渐接受和适应。对线上教学的讨论从最初的能不能上线、怎么上线逐渐转变为上线后效果如何、线下线上如何融合发展等问题,各方对在线教育争议的普遍焦点是教育质量能否得到保障及如何保障的问题。信息时代知识的载体和媒介都发生了变化,这使得知识的内涵、结构、呈现方式与传播方式都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线教育正是这些变化的一种必然体现。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顺应时代,不应将线上教学仅仅视为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而应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课程的内容特点,将适合线上教学的内容以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化教学方式制作并呈现出来,形成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不仅可以为随时可能卷土重来的疫情及其他特殊情形做好充分的预案准备,也能够拓宽教育路径,丰富课程内容,使每一个教授者和学习者都能从容面对学习场景和学习方式的转变。当然,依据课程本身的特点,线上线下教学环境和条件都有所不同,笔者以现场勘查课程为例,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及智慧课堂建设的路径。
一、现场勘查课程内容及教学现状
现场勘查(亦称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学)是基于犯罪现场的内涵解释,进而确定犯罪现场勘查的内容和目标体系的一门应用学科;是以犯罪现场为逻辑起点和归宿点,以犯罪现场构成、发展及变化规律为基础,探究证据收集、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犯罪现场勘查理论和方法的科学[1]。
在侦查实践中,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侦查的起点,任何形式的犯罪都离不开对时间和空间的依赖,它必然引起犯罪现场的各种变化,会留下不同类型的犯罪痕迹(除传统的手、足、工、枪等痕迹外还包括新型的“痕迹”)。这些侦查线索都有待于侦查人员的发现、分析和利用,它们都是突破案件、查缉犯罪行为人的最为重要的基础依据。因此,现代侦查对现场勘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就决定了现场勘查课程在侦查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各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均把现场勘查课程作为专业主干课程。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现场勘查工作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2018年5月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建设的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公政治〔2018〕170号)指出,要结合实际,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建设的意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标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现场勘查课程体系》抓好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的核心精神均是对现场勘查行为规范和勘查能力提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更高标准的要求,这也成为高校培养现场勘查人才的教育导向。长期以来在现场勘查教学中主要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为了适应此课程的实践性特点,采取“小班教学+分组实践”的形式开展教学活动。小班教学较好地保证了教学内容的细化和因材施教的教学要求,一定比例的分组实践课程也基本实现了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对接、人人动手参与现场勘查活动的目的。
二、现场勘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目前的现场勘查课程虽以小班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活动,但课堂理论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模式。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课程,仅仅通过教师的课堂讲述,难以使学生形成对犯罪现场的深刻认识,加之专业课教师亦较少参与现场勘查实践,不具备也常常忽略为学生做出标准技术示范的能力,这就造成了现场勘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现实困境。诚然,课堂讲授是高等教育最为重要和基本的教学方式之一,但现场勘查课程有着不同于理论性课程的特点,单纯的理论教学和片面的实践教学并不能满足其内在要求,如果忽视了此课程在锻炼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方面的特殊要求,那么教学质量将大打折扣。以此方式培养的学生如果步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工作岗位,突然面对大量刑事案件现场时,就会出现腿不会迈、眼不会看、手不会用、脑不会想的窘况,更谈不上符合公安部制定的相关文件中对于现场勘查人员的能力要求了[2]。在新冠疫情期间,我们的现场勘查课程教学更是只能以网络直播教学形式展开,理论教学成为其唯一的形式。单纯依靠理论讲述,尤其是网络直播形式的理论讲述,难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教学质量和效果直线下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实要求之下,如何“化危为机”,充分依托并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教学技术和资源,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勘查教学模式及内容的改进思路,以期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尽可能缩短教学与公安一线实战的距离,以培养“理论功底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是我们亟须研究并解决的瓶颈问题。
(二)理论讲授与实训教学结合不够紧密,时长比重分配不够合理
现场勘查课程比较强调实际动手操作技能的培养,课堂理论教学可以整体梳理课程理论体系,深入分析课程理论基础和理论内容,使学生对现场勘查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形成一种感性认识,但单一的课堂理论讲授常常会使学生形成“一听就懂、一学就会、一做就废”的状态,一定数量和类型的刑事案件或模拟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实践操作是理论教学必不可少的补充和辅助。以笔者所在的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现场勘查的课程设置为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现场勘查课程的讲授与实训的比例约为2∶1,而实训课程由于受到硬件条件的限制,学生需要分组分时段来进行,这样计算下来,整个教学周期中每个学生能参与模拟现场勘查实训的总时长一般不会超过4.5小时,而我们每次实训课程能够提供给每个实验小组的时间只有半个小时,下一次实训则一般需要间隔一个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这种碎片化的模拟现场勘查实训很难使学生的动手能力、操作技能迅速提高。另外,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训操作的时间间隔一般都比较长,主要表现在课堂教学时只说不练,学生最多只是形成了对现场勘查有关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基本谈不上实际应用,而结合相关知识点进行的模拟现场勘查实训课程则一般开始于所有理论知识学习基本结束之后,理论教学与实训操作之间的时间间隔最少也有两个月。不难发现如此长的间隔期,本来就对理论知识点理解不深或是一知半解的学生,参与现场勘查实训时对其所要求的知识要点记忆早已模糊不清,这种条件下组织的实训教学很难达到教学设计初衷。
(三)理论知识更新速度较慢,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脱节现象
当前,以通信智能化、金融网络化为特点的“互联网+”大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主的刑事案件出现了非接触、跨区域、隐蔽性强的特点,这些特点不同于传统现场勘查理论所研究的一般接触性犯罪所呈现出的现场特点,给侦查破案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仅需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可以实施犯罪,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对于此类以电子数据痕迹为主要勘查对象的全新刑事案件现场,相关技术在侦查实践中已有一定数量的成熟运用,而我们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受教师主体和实践条件的限制,则较少涉猎此类现场,这就使得学生在与之相关的问题和实践操作上都存在知识盲点。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刑事犯罪所涉及的电子数据层出不穷,且形式也更加多样,提高“互联网+”电子物证的取证技术水平、规范相关取证工作是公安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无法回避的问题。
三、后疫情时代现场勘查课堂教学改革的路径探索
(一)进行现场勘查课程的智慧学习空间资源建设,促进在线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有机融合
“在线教育主要的学习材料是什么?是纸质教材吗?不是。纸质教材只是在线教育学习材料的一部分。网络上有丰富的学习资源,这些学习资源不仅有文本资源,还有丰富的图形、图像、音频、视频、流媒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资源等。”[5]如前所述,现场勘查课程面临理论与实践不能紧密结合、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培养目标难以全面实现的现实困境,而网络丰富的学习资源以及信息化的教学技术正是现实短板的有效补充。笔者认为,融合教学不应仅仅是线上线下两种教学方式的简单结合,更应该是信息化教学手段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综合使用。我们应从课程本身的理论构成和教学目标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课程信息化知识体系,丰富碎片化学习资源;建立人性化的在线学习平台,挖掘、扩展、提高、完善面向可信智能软件的课程体系;创建、引进、利用多方资源,构建全方位的现场勘查人才培养方案;充分挖掘现有信息化教学技术,利用慕课、虚拟仿真资源等,建立系统的课程网络资源;形成以现场勘查课程为单位的自有教学环境和以侦查学为单位的共享教学生态。具体来说,就是在建立人性化、专业化的课程在线学习平台的基础上,同步建设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智能的设备和环境控制,在拓宽教与学路径的基础上,推动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通过人工智能分析系统对学生进行学习效果的“画像”,针对学生学习中的普遍难点进行集中面授辅导,针对个体问题进行线上个性化指导,真正实现因材施教。这样既补充了集中面授教学内容的不足,又丰富了课程的教学模式。
(二)提升师生的信息化素养,推动现场勘查课程融合教学改革路径有效落实
如前所述,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支撑,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水平由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决定,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程度则是由师生的信息化素养所决定[6]。新冠疫情暴发以前,全国高校的大部分课程都是以线下面对面授课形式进行的,教师和学生都较少关注或使用信息化教学形式及手段,现场勘查课程亦是较长时间地采用“课堂教学+实训教学”的模式。新冠疫情期间,以线上教学为主的信息化教学技术短期内全面性普及并对师生的信息化素养进行了严峻考核,虽然在短期内大幅度提升了信息化教学技术手段的应用范围,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教师和学生信息化素养严重不足的现状。例如,为了应对线上教学的要求,有的教师使用微信建群连发语音的方式展开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也有的教师仓促学习了部分线上教学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即开始进行网络授课,在授课过程中反复出现要么学生无法看见课件或听见教师讲课,要么师生无法连线互动等一系列问题,一节课中相当多的时间都在忙于解决因不熟悉或不会操作软件而带来的各种技术问题,不仅使学生因问题频出而失去听课的耐心,也使教师疲惫不堪。
现场勘查课程因其自身的实践性及内容的特殊性,更加难以开展线上教学工作,授课教师不仅要在短时间内选择并熟练掌握线上教学软件及其使用方法,还要反复纠结哪些内容适宜进行线上教学、哪些不适宜,不适宜的内容如何进行教学,以及实验实践课程如何开展等问题。笔者经过线上线下教学实践,深刻体会到在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已经接受了比较系统的信息化教育,在日常生活中也基本形成了信息化思维,因此,整体信息化素养水平较高,对信息化教学的接受能力较强。在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改革过程中,应当重点培养学生接收信息、筛选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帮助学生在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中准确识别并接收所需信息,合理吸收并运用相关信息构建自身完整的知识体系,根据自身情况设计学习目标、安排学习进度,掌握终身学习的能力。而广大教师则应全面而深刻地认识到教育信息化并不是简单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传授知识的目的,而是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环境。现场勘查课程可以通过建设现场勘查及相关课程、可信智能前沿技术以及软硬件协同设计等课程群,多渠道提供学习优质线上教学资源、专题培训、个性化指导,科学合理地学习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等方式,全面帮助教师完成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在线教学和混合式、融合式教学探索,助力教师在线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教学信息化素养。
(三)推动校企交流、校局合作,全面深化现场勘查课程融合教育教学改革
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已领先于教学所需,但缺乏针对具体课程的对接融合,在信息化资源建设的探索过程中,许多高校都陆续提供了硬件基础,搭建了不同形式的网络教学平台,引入了部分公共资源,尝试校企交流合作。针对现场勘查课程目前存在的理论知识更新速度慢、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一定脱节现象的问题,作为专业课教师,我们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并结合课程的具体情况及时补充相关资源,构建课程教学的信息化教学环境,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例如:当前混合现实技术(MR技术)正逐渐成熟,其主要利用空间、光线、传感器和图像特征点识别等方法实时感知和传输现实物体的特征数据,提取有价值的内容在多维坐标系中进行反向建模,通过与其他系统的对接、运算和对数据的二次处理,最终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出来[7]。将MR或类似技术应用于现场勘查实训教学中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与MR系统软件相类似的一些智能系统软件可以基于学校现有的模拟现场环境,自由搭建犯罪现场,提供不同案件多样化的模拟勘查现场;对勘查过程中证据发现、固定、提取等流程进行数字化模拟,智能评判学生训练成绩;教师可远程介入,实现远程指导学生进行犯罪现场勘查训练,对学习过程中的错误之处给予及时、必要的提醒。这不但适应现场勘查课程理论与实训需要紧密同步结合的特点,也解决了线上教学无法进行实验实践教学的困境,同时,亦可以将现有的模拟仿真实验融合到线上教学中,学生可以在学习端参与模拟仿真实验操作,将实验室空间维度外延,更好地锻炼学生的操作能力。
另外,产教协同与校局合作也是弥补教学与实践脱节的有效途径,通过推动校企交流,开拓教师视野,帮助教师接受和掌握最新的信息化教学技术手段;通过加强校局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对接,公安实践部门的具体工作和现实需求可以帮助我们优化课程体系,实现前沿导向的专业教育。
四、结语
任何一次教育方式的变革,都是对教育理念的新的认知,体现的是对新的教育方式的探索。新冠疫情为线上教学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发展契机,也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更成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的一剂催化剂,并必然对现有教学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现场勘查课程应牢牢把握时代契机,顺应教育改革理念,深入思考专业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以信息化推动课堂教育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