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党建之维
2021-01-06黄东
黄 东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249)
“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对中国法治道路进行文化阐释和传播的形象表述,本质上是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文化支撑,为中国法治道路的实践特征及思想要义的阐释提供文化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国际话语权,集中讲好中国故事。(1)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 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N].人民日报,2016-02-20(1).讲好中国故事,尤其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关键是要突出党建特质的提纲挈领作用。
“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基于传播的原则和技术分析固然重要,(2)高雨寒.如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7(11): 90-91.侯伟利.践行“四力”讲好中国法治故事[J].对外传播,2020(2): 64-65.但关键是要提纲挈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特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这是“讲好中国故事”之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领导于法治道路具备统摄意义。“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就是总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处理法治与治理问题方面的成功经验,概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让世界更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治方案和法治智慧,为当今世界破解治理赤字提供借鉴,有效提升中国软实力。
从指导思想上看,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3)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11-18(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本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居于首位,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之一,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这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强调了党的领导对于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提纲挈领作用。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共同的时代任务和工作要求,质言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必然离不开党的建设的相关思考和探索。同时,“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也必须要把中国法治道路伟大实践的中国价值与世界意义的契合点充分发掘出来,构建跨文化语境或话语体系下的一致性,形成具备中国特色与世界一般相统一的话语逻辑和话语体系。一言以蔽之,要做到“讲好”,就必须要把中国共产党践行、捍卫与创新科学社会主义之于世界历史的伟大贡献说清楚,把中国共产党坚持、探索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于全球破解治理赤字的重大价值说清楚。这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关键所在。法治故事要体现党建特色,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其话语逻辑和话语体系的建构关键是要掌握三重要义: 实践第一、人民至上、有机统一。
一、 实践第一: 法治故事体现党的理论特质
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必然会面对沟通和理解问题。不同文明间的交往,尤其是在制度和治理方面的交流互鉴,受众的“前立场”和“前见”是客观存在的,必须要考虑传播的文化心理、话语体系、互动模式。法治故事要“讲好”,在诠释上就是要把握好差异与共同、特殊与一般的辩证统一。正如有学者指出:“我们就应该寻找一种全新的叙事模式去保留和再现我们的历史,应该重新思考构成我们自我认同的文化传统,以及这个传统在全球文化系统中的坐标位置。传统总在,差异总在,是不是可以从一个共同的未来出发来看待我们的历史和现实,让传统面向未来,让差异成为共同性中的差异?”(4)周敏.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个比较文化的视角[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 68-75.从共同的未来出发,具体到法治而言,就是要强调中国法治方案对于破解全球治理赤字的价值,在哲学层面,就是要突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特质。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 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5)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05-05(1).马克思主义区别于经院哲学的重要特征就是它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本质精神即是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先进性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领导中国人民不断通过实践探索所走出来的成功之路。认为理论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最终实现辩证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我们的基本理论立场和坚持的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人民的理论、实践的理论、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这是我们“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在理论上和立场上的基本遵循。
第一,要强调一切国家和民族探索法治道路的独立性,道路由国情决定。人类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一般性必然蕴含在特殊性之中。在道路探索过程中,任何依赖“母版”、简单“再版”、期待“翻版”都是错误的。“‘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6)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3-05-24(1).“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这是新时代中国推动文化建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可以作为一个国家实践探索本国治理时应该采取的立场和方法。中国法治是复杂法治,是后发现代化国家法治,就国家治理而言,中国不存在也不能套用任何现成的治理方案和模式,一切借鉴都是建立在自身独立自主的前提之下,都要依赖实践检验。显然,这种特性并非中国独有。这就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必须强调的共情共性,其哲学遵循就是强调实践第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来之不易。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抚今追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伟大实践中得来的,是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年的持续探索中得来的,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九十多年的实践中得来的,是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由衰到盛一百七十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得来的,是在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中得来的,是在对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7)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 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 24-25.因此,我们在进行治理的实践探索时,“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8)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 四[M].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1770.对于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3.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系列论断是“实践第一”的充分体现,实质上表达出世界各国、各民族寻找治理和法治之路,构建良法善治的一般原则。
第二,要明确建设法治道路的核心领导作用,没有权威就没有效能。任何国家和政治体都必须有其治理权威,必须有其核心政治力量,否则治理有效性将无法保障,一切制度的美好设计也将是空中楼阁。走好一条道路需要依靠坚强有力的领导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到今天,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证明,中国共产党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民族复兴为己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中国共产党以其科学的世界观认识法治的国情、世情、社情,科学的方法论规划法治的发展方向、路线图和建设重点,通过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探索,推动中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一条可资借鉴的新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在党的领导之下展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道路建设,经历过从“法制”到“法治”的演变,本质上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科学化、现代化的成功实践,它的理念、方针、趋向都必须服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这一根本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根本不牢,地动山摇。”无论是法治道路建设,还是法治改革,都不能偏离这一根本。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推动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充分结合的接榫点。
第三,要突出法律对于社会治理的科学积极作用。制定具备科学理性和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并通过法律去推动社会更好地发展,这是“以法律为武器”这一理念在社会治理维度的文化诠释。马克思主义认为理想法律在形式价值和内容价值上必须一致,现实社会中,法律内容的价值和其反映的社会关系必须一致。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法律的制定和法律人群体的能动性都必须为这种一致性服务。关涉法律的方法论本身不仅仅是一个科学理性范畴,更应该具备实践导向。法律制定的逻辑自洽,必须要在法律运行中行得通,必须服从于社会革命的总目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逐步趋向科学真理,这是不可违反的认识论。
“法者,治之端也”。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走得长远,必须依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在今天被赋予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法律“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这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法律反作用力的形象比喻。法律在社会革命中既是助推器,也是压舱石,这符合法律功能主义的一般认知。中国的法治建设成果为这一学理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理论导向与实践效果充分结合,这是世界认同中国法治的心理情境和学理基础。
二、 人民至上: 法治故事彰显党的价值立场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人民至上”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是对“以资本为中心”的超越,代表未来全球政治价值观演进的方向。马克思主义强调无产阶级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对于人类社会整体福祉实现的意义,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领导无产阶级运动的是共产党,共产党以其自身的无私性,实现了政党意志和人民意志一致,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以其自身的先进性,推动社会革命在当下和未来都始终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1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 434.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史观、无产阶级政党的无私性和先进性,直接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价值立场和正当性。“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向世界提供“中国法治方案”,这在宏大叙事上符合无产阶级政党在历史行动中为人类社会整体福祉实现做出贡献的伦理诉求,也必然在世界历史范畴内获得价值认同。
第一,要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法治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12)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3-8.这是我们法治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治体现。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价值立场。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宪法确认。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阐释的现实体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时代法治事业的创新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社会革命的必然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这一判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探索,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充分体现,这一充分体现的有效概括和有力传播,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发力点。
第二,要明确法治现代化为社会现代化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追求发展、追求解放、追求自由、追求幸福的历史。历史的发展和人类的解放是永不停息的潮流,每一次社会革命都推动人类的解放向前发展,“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本身”。(1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一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46.在伟大的社会革命过程中,“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就是要充分实现人的现代化,这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下才得以可能。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进行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和社会解放的过程,是开创历史,不断走向自由自觉的过程。“本质上,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尺度是一种内在尺度,是人类历史自身运动、矛盾、逻辑、关系和价值的尺度。对这种尺度的研究要克服主观上的偏执、独断与幻觉,追求实践上的通达、澄明与自由。”(14)高玉林.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尺度的三重视阈与三种幻象[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 55-66.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赋予其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在现代化强国的实现过程中,必须要强调法治建设。法治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紧密相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M].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594-595.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每个人自由发展”论点的时代表达。从世界意义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事业建设,就是以实现人的现代化为立足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性在于,它是以伟大的法治实践去追求人的不断解放,进而寻求人的本质性发展,最终以每个人自由地发展达成一切人自由发展的过程。本质上,这是一切人的理想追求,中国的法治建设是这一追求的具体过程之一,这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强调情怀与实践结合的立足点。
第三,要突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立场,法治要保障人民权利,要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唯物史观认为,平等既是人的基本权利,又是一个历史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观,“权利决不能超越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1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三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 364.同时,权利必须要依赖制度和法律加以保障。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的是实现了在资本面前的形式平等。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平等的本质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有了社会主义特质,体现出历史唯物主义对平等的判断,以及科学社会主义对平等的追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从根本大法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加以确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对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两个基本”,需要从实质平等的追求这一维度来理解。在社会主义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挑战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17)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3-8.“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坚持反对特权,人人守法,要切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M].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36.这就是当下从理论和实践上追求“事实上的平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基本”,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对于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相统一的追求,既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平等理想在法治上的具体体现,也为世界在不平等困境上的法律救济和解决提供思考和路径借鉴。这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有效切入点。
三、 有机统一: 法治故事贯穿党的方法论特征
国家治理效能强大是中国治理成功之道的显性特征,这集中表现为“两大奇迹”,这是讲好中国故事的事实基础,也是世界认可中国治理之道的客观前提。对中国治理效能进行制度解码,其背后蕴含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中国法治建设成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切实把握好制度体系和治理运行中的“有机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在法治建设领域的科学体现。“有机”强调的是制度文明(包括法治文明)不同层次、不同方向制度设置的科学、合理、协调的关系,防止出现制度拼凑、制度摩擦、制度排异的局面;“统一”强调的是一切理论构想和制度设计要统一于社会实践,同时,任何制度体系和制度运行要达成制度理性和实践理性一致,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一致。
第一,要强调国家主体、政治力量和法律治理的有机统一。在中国必须科学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1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以及依法治国是一个整体论述。同时,将党的领导地位通过宪法确定下来,充分体现出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根本”之意。宪法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根本的规范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有机统一的阐释集中体现为“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决定》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及“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均体现出唯物辩证法的现实运用价值,可以从方法论角度提炼法治治理和有效运行的中国经验,为世界提供借鉴。
第二,要明确建设法治国家的系统性和一体性。在中国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所谓共同推进,重点就是强调系统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我们要在基本确定主要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21)征求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N].人民日报, 2013-11-14(1).耦合性是对系统模块间关联度的度量。它追求系统各模块配置齐全、配合密切、运行自洽。这一思考充分体现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运行系统思维的先进性。对应在法治领域,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便是这一思维一以贯之的体现。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所谓一体化,就是强调建设过程中的一体性;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多元主体参与、多方资源整合、多种体系嵌合,最终达到一体化呈现的效果。以上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发展,具有鲜明的系统工程学特征,这种特征为世界法治治理提供了方法论层面的参考价值。
第三,要突出制度和人事、道德和法治共同建设。在中国进行法治建设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如何抓好“关键少数”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2)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11-18(1).突出德治和法治共同建设,“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必须将法律规范与道德教化结合起来。人心良善,则法治建设就会事半功倍。同时,必须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在政治立场、道德修为、专业素养上下功夫,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都离不开目标和路线图,少不了制度规划和体系建设,但任何事业要取得成功,制度和人事必须契合,如果行使法治权力的人出了问题,法治人才缺乏或者不够,良好的法治不免陷入空谈。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依法治国当然要强调制度体系化和现代化,但也要破除制度决定论,同时要明确权力运行过程中赋权和行权的有机统一。从法治治理现代化和权力运行科学化考虑,抓住“关键少数”应当是对权力行使者加以有效约束的中国表达。法治人才培养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目标,在世界法治建设历程中有着共性色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这是中华法治文明向世界法治提供的中国智慧。
四、 结 论
实践第一、人民至上和有机统一,对应着中国法治道路的哲学品质、基本价值观和方法论特色。实践第一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秉承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强调法治治理效能,突出制度理性和实践理性统一;人民至上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选择的结果,一切法治治理都是为了人民;有机统一突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表现为法治系统的科学规范,法治运行的通达无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人类历史上一场伟大的创造。中国人民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引,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追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下追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使得中国的治理和发展在历史哲学层面具备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社会形态意义。
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最重要者就是将三重要义诠释清楚透彻;并明确“讲好”的基本目的: 诠释的本质是理解,理解的意义是实践,实践的目的是安定,安定的追求是幸福。以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探索为世界治理现代化提供一条新路,让世界和中国变得更加美好,这是我们的讲述立场和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