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实践探索
2021-01-05谢原利许国建周华众
张 欧 谢原利 顾 辉 许国建 王 驰 周华众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 湖北武汉 430070)
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对保障农业生产、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民使用后习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旁,大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探索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回收处理办法势在必行。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与要求。湖北省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就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有关工作展开。在此背景下,我们开展了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的调研工作,希望为我省有关工作的推进提供参考。
1 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和回收概况
1.1 产生情况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作物种类多,复种指数高,农药用量大[1],年均使用农药超过9万吨(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因此包装废弃物产生量也较大。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2019年的调查统计,农药产品以瓶装和袋装为主,61.95%采用瓶包装,38.05%采用袋包装,按照瓶包装物重量占产品毛重的10%~20%、袋包装物重量占产品毛重的3%~5%测算[2],湖北省整体农药包装废弃物常年产生量超过9亿个,总重量在9000吨左右。
1.2 回收处理情况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对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开展了普查,探索开展回收处理工作,当年即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28吨,处理125吨,有效缓解了农药面源污染,对保障湖北生态环境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重点在新洲区、仙桃市、赤壁市、潜江市、沙洋县、秭归县、枝江市、江陵县、英山县、武穴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并组织召开了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培训班,推进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有序展开。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回收处理试点县均已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印发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培训,全面开展了回收处理工作,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其中新洲区成效十分明显,2020年全区回收74.7吨,回收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3 主要回收模式
目前湖北省试点县多探索采用以下三种回收方式。
1.3.1 押金回收制
目前主要是赤壁市等地在探索。农药经营门店与农业农村局签署责任书,安装“农药包装押金售退终端”,建立台账,农药使用者在购买农药时需同时支付押金,交回包装物方可退还押金。
1.3.2 奖励补贴或积分管理制
目前主要是沙洋县、潜江市等地探索应用。奖励补贴制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制定相应补贴标准,按照回收台账或实际计数称重结果对交回包装废弃物的群众和回收站点进行奖励或补贴;积分管理制是在奖励补贴制的基础上,引入积分管理,对农资经销点回收工作实行扣分制,以分值决定奖励和处罚措施,对群众交回废弃物的实行积分制,凭积分可兑换农资或日常物品。
1.3.3 第三方运营制
目前主要是新洲区、武穴市等地实践应用。通过招投标等法定程序,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由第三方负责回收点、储运中心的建设和回收处理各环节的安全有序,此模式多与奖励补贴制融合使用。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1 回收处理意识不强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今年初才开始全面推进,目前多数地方对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宣传刚起步,多数农民认识尚不到位,只图眼前方便,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现象仍然存在。此外,由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缺少经济价值,在没有鼓励政策的情况下,农户用药后主动收集交回农药包装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主要表现在:一是田间沟、塘等仍时有农药包装废弃物;二是常有农户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简单的丢入生活垃圾;三是设立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内常出现其他垃圾。
2.2 资金投入机制有待完善
2.2.1 市场主体资金投入有限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较多资金维持提高回收系统的运转效率。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承担相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但在实际生产中,一方面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资经销门店开展回收处理工作,会加重负担,降低营业利润,容易出现转嫁回收处理成本给农户的现象;另一方面多地回收处理台账的建立与使用尚未规范完善,无法明确市场主体应该承担的具体资金额度。因此目前市场主体承担回收处理费用普遍缺位,有关机制仍待探索。
2.2.2 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调研发现,目前多数地方缺乏资金投入。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各地客观条件受限,各县(市、区)财政多数比较紧张,长期列支专项预算难度较大,各试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多依赖省级试点资金;另一方面是主观认识不够,有部分地区认为开展回收处理工作投入大且投入后难见明显成效,费力不讨好,不愿意在回收处理工作上过多投入资金。
2.3 主管部门监督手段有限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对多数地方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监管机制和手段都在探索完善中。特别是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管的人员队伍、有关经费、制度建设等方面都还不健全、不完善,导致日常监管工作困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涉及广大农业从业者、农药经销商、农药生产企业等许多主体,情况复杂,湖北全省共有4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14000多家农药经销门店,监管面临点多量大任务重的窘境。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多数地方能实施有效监管的基本只有回收点建设和回收处理台账的建立,但由于有关台账大多采用纸质记录,容易产生漏记、错记甚至更改的情况,是否如实记载基本靠主体自觉,导致无法准确把握回收处理情况。
3 思考与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在多种媒体、渠道上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QQ、微信、短视频、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和宣传横幅、告示牌、村民会、培训班、观摩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改变“用后乱扔”的不良习惯,营造全民参与回收的良好氛围。
3.2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坚持落实市场主体资金投入。可参考引入积分管理制,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列入评选考核和标准化经营门店建设等监管和奖励活动的评价指标中,同时通过政府优先采购、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建立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承担回收处理费用的积极性。二是加大政府投入资金力度。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美丽乡村或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引导督促各地落实支持资金。要进一步提高各地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认识,大力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合理整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等方面的项目资金,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特别是对于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包装废弃物,政府财政要依法依规补缺。
3.3 进一步健全回收处理和监管体系
坚持贯彻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充分开展探索创新,逐步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回收处理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台账电子化和监管体系信息化,通过扫描二维码记录销售与回收台账,通过后台管理平台或全程可视化的监控平台等形式实现实时监管。进一步加强定期巡查、重点督察和总结交流,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的问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证有关工作顺利有序发展。
3.4 进一步推广绿色生产模式
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的根源在于农药的使用,因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用药水平,避免农药盲目使用、过度使用是治本之策。要加强推广应用“一主多辅”的科学轮作、套作模式和“有机环保”的绿色种植模式,促进化学农药减量。要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等手段科学替代盲目使用的化学农药。要大力推广统防统治,通过统一防治并收集包装废弃物,减少小农户自防包装废弃物产生多、分布广等不利于回收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