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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畜牧业养殖用地现状

2021-01-05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21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养殖业畜牧业

院 鹏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河南 商丘 476000)

商丘市是畜牧业大市,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用地也随之增加。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规模场5 129 个,其中生猪场1 580 个,蛋鸡场1 949个,肉鸡场339 个,肉牛场338 个,奶牛场38 个,羊场562 个,鸭场304 个,鹅场19 个。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规模养殖场占地面积6 万亩左右。商丘市作为国家粮食的主产区,粮食生产一直占着主导地位。随着国家对农田的监管力度加大,养殖可用地越来越少。全市共有耕地1 074.5 万亩,其中被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就达到了927 万亩。如何破解在保证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殖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挑战。

1 养殖用地现状

畜牧业要发展,离不开土地。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引导中小型养殖场户转型升级。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确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平衡。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划定了禁养区。全市禁养区减少99个,减少禁养区面积330.97平方公里。畜牧业发展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规模场、集约化养殖企业不断增加。

但是,养殖用地紧张仍然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因素,很多养殖场户本想进一步扩大规模,由于不能解决养殖用地而搁浅。其主要原因:

1.1 对发展现代畜牧业认识不到位

近几年来,畜牧业处于快速转型期,畜牧业已由传统散养型快速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转变。退出庭院,退出散养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商丘市规模养殖场已占畜牧业生产总量70%以上。规模化养殖已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仅仅把粮食生产放在首位,把鼓励农民外出打工或招商引资兴办工厂作为当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畜禽养殖因存在环保压力,不愿意把精力用在发展养殖上,缺乏解决畜禽养殖用地的措施和力度。

1.2 没有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总体规划

近几年来,由于畜禽养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用地量呈大幅度增加趋势。但据了解,各县(区)多年来农业规划大多以种植业为主,没有畜牧养殖用地规划。商丘市地处平原,地势平坦,四季分明,适宜农业种植,几乎没有闲荒土地,因此,土地问题直接制约着畜牧业发展。

1.3 畜禽养殖用地处处受限

在村庄内养殖的场户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因为找不到养殖用地而被迫关停。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但是大部分乡镇的非基本农田有的规划成住宅小区、加工厂、扶贫车间、农贸市场、村委其他公共设施,养殖区较少,无形中影响了养殖业的发展。禁养区的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对养殖用地作了限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 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 000 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 m 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 m;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 000 m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 m以上”。符合这三项规定的大都是耕地,根本无法建设养殖场区,一部分新建养殖项目由于没有土地而无法实施。部分原来建在耕地的养殖场户面临着拆迁,或者已经关闭停养,目前养殖用地极为紧张。

2 主要对策

围绕破解发展瓶颈,强化土地资源要素、技术、监管等保障,确保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守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2.1 统筹土地开发利用,推广节地养殖技术

针对养殖业发展中空间无序布局、局部地区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统筹一般用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充分与农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等衔接,将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土地及工厂废弃地等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尽量避让因发展畜牧养殖占用基本农田。推进生猪养殖立体综合开发利用,改变过去单层养殖模式,建设多层养殖设施,实现畜禽养殖由平面到立体转变,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2.2 整合中小养殖场(户),统一配建公共设施

由政府牵头,统一配建公共防疫、洗消中心、粪污处理等设施,推动中小养殖场(户)集中布局,解决中小养殖场(户)公共设施重复建设、设施用地浪费严重等问题。改审批制为备案制,方便养殖散户用地。进一步简化养殖用地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改审批制为备案制,明确由乡镇政府对养殖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协助经营者选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对未按要求备案或擅自扩大用地规模的及时纠正。

3 主要建议

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大力发展畜牧业,满足人民群众对肉蛋奶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养殖用地方面,取决于当地政府及土地、环保部门。笔者建议,在不触及耕地红线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3.1 建议制定养殖用地规划

政府部门在整体规划方面要统筹兼顾,既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又要推进养殖业发展。“猪粮安天下”,充分说明了养殖业的重要性,稳产保供是党中央的决策,如何做好稳产保供,首先要考虑畜牧业发展,畜牧业要发展,必须考虑到增加养殖用地。建议各县(区)尽快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以满足养殖用地正常合理需求。

3.2 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做好养殖用地协调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出台更加有利于养殖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在不影响耕地红线的前提下,注重在其他方面(如废弃工厂、村庄搬迁腾出的土地)调整成养殖用地,用于畜禽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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