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高校国际科技攻关的形势与对策
2021-01-04罗弦
罗弦
[摘 要]后疫情时代,全球格局逐渐进入新一轮重构状态,产业迭代及经济转型加速推进,科技革命成为国家间博弈的重要着力点。“十四五”时期的教育对外开放要提升国际科技攻关的水平及国际化的科技治理水平,发挥好教育机构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力军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合作;科技攻关;教育机构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21) 12-0004-02
一、国际科技攻关的形势分析
國际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进入深水区,科技创新成为国家实力提升的重要动力,全局性科技计划成为重要着力点。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用于研究和发展的经费不断增加,未来五年各国关于重大科技计划的关注将进一步增强。尽管传统工业强国和发达国家仍将保持其在科技领域的优势,但更多的新兴国家正在后来居上,尤其是亚洲国家的竞争力不断增强。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十四五”期间,中国的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突破一系列限制,努力达到创新型国家的中游水平,要着力解决不同领域和项目的技术基础与国际竞争力差距较大,国际认可度与影响力局限于少数领域和机构;底层基础技术升级更新迟缓,基础研究前沿性、突破性不足;自主研发可控的技术和成果优势不明显,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隐患依然存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科技创新链协同能力不足,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分散、封闭等问题。
近年来,知识封锁和科技技术保护主义呈现抬头趋势,并将矛头指向高校、研究机构、留学生。中国反对科技封锁,强调“创新成果应惠及全球,而不应成为埋在山洞里的宝藏”。推进国际科技攻关需要参与者熟悉国内外科技发展的前沿趋势、运用国内外有利的科研资源、掌握国内外研究与研发规则。从现状来看,我国的科研人员国际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第三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仅有6.1%的科技工作者有过一年及以上的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其中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有海外经历的比例为8.3%,高校的科研人员有海外经历的比例为21.7%。
推进教育机构的国际科技攻关是“十四五”期间推进教育对外开放、服务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共同要求。国际科技合作贯彻了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务实合作的要求,同时国际交流为高等教育机构引领基础研究、推进原始创新、培养科技人才,开拓新思路、新阵地、新动力,帮助把握国际科技创新趋势,下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先手棋。
二、“十四五”期间国际科技攻关的任务
当前我国教育机构对外科技合作与攻关存在重论文发表而轻平台建设、重研究参与而轻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重科研而轻管理、重同种族学者与同区域国家而轻多元合作等倾向。
“十四五”时期,亟须明确新任务、新目标,推进教育机构在国际科技攻关中做出更大贡献、打造更强标杆,系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一是深入科研攻关,扩大国际联合研究。支持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牵头提出若干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鼓励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深度参与由他国或国际组织提出的重大联合科研项目。强化问题意识与问题导向,促进跨学科乃至跨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国际科研合作,在对科技发展形式预判、全球产业链变化分析的基础上筛选项目、人员。规范国内各级各类青少年、大学生科创赛事活动,接轨、对标国际赛事活动,完善项目、人才赛后长效培育机制。
二是形成全覆盖科研网络,优化合作布局。打造多样化链接平台,把握高校对外开放机遇,加快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在高校国际校区建设、海外办学项目、海外招聘中心、来华留学教育、外国专家引进等活动日渐规模扩大、机制成熟的基础上,打造来华人员研究中心、海外研究基地、国际化新型研发机构、高校国际科创园、科技服务中心等一批新型科研平台,引进优质科研人员、团队、项目、资本,促进高校国际办学服务科技创新。优化区域布局,加强高等教育机构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精准挖掘和对接对方的重要战略领域、关键需求、优势产业,鼓励高校为企业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人才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支持,支持西部地区高校依托传统资源和产业优势、学科基础、区位条件,加强与周边地区、东部地区、周边国家、国际友好城市高校和机构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三是完善对话交流机制,提升国际声誉。营造教育对外开放与科技外交协同氛围,积极开展双向科技人文交流活动,打造一批科技人文交流品牌项目,覆盖青少年、大学生、青年科研人员,在科技后备人才群体中传递家国情怀与国际合作意识。发挥中国学校主导性作用,在优势领域建立若干以我为主的科技创新共同体,鼓励中国代表在重要科技类国际组织、行业、专业学会中担任重要职务。引导高校科研评价重视本土科技期刊,提升高校科技期刊质量,建设优质英文期刊,加强国内高校科技期刊工作者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互鉴,学习国际优秀科技期刊的经验。
四是促进资源开放共享,促进资源有序流动。进一步完善高校大型科学仪器、大型科学装置、数据资源的国际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先进开放性电子、网络类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和装置,支持承担重要项目的课题组、机构申请使用,合理购置设施装置,探索完善高校间、高校与政府、高校与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购置、管理大型科研设备,建设适应跨国科技攻关的科教资源、数字化研究平台。完善高校国际科技联盟建设,通过高校间联盟、职业院校联盟、高校与研究机构及企业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合作联盟,深入开展多样化、专业性合作,促进从科技政策、人才培育、科技成果、技术转化落地等全链条合作。
五是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撑。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科技人才国际化培养体系。支持“新农科”“新工科”等计划与国际化人才培养相结合,形成遍布全球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招聘网络,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国际认可度的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通过学科交叉培养、第二学位培养、继续教育等方式,培养兼具专业知识和国际规则的科技管理服务人员,支持高校开展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范对高校直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管理。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国际攻关,由高校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才和企业工程人员、技术经理人等共同组成科研团队。
三、推进高校国际科技攻关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与“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攻关的系列重要任务,要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过程中国际科技攻关的水平及国际化的科技治理水平。
(一)优化顶层设计,发挥政策合力
一是将国际科技攻关的发展方向、步调与国家重大战略结合。教育机构的国际科技战略、活动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交大局,与国家总体对外开放、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相结合,与“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新格局、重大区域战略相对接。
二是通过政策梳理整合,形成面向教育机构的专门性具体指导意见。推进既有若干重要政策的内在衔接,如国际大科学计划、创新2030计划、高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等,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与重复考核,明确教育机构的角色与作为,基于我国高等教育科研水平和机构现状完善针对性措施设计。
三是落实部委联合、跨界联合。促进教育部与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对教育机构国际科技活动的统筹协调,促进社会科学界与工程科技界以及产业界联合开展前瞻性规划研究,在明确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基础上,对于教育机构开展国际科技攻关的集中投入方向、超前布局等领域进行部署。
(二)建立开放包容、高标准的审核制度
一是完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根据项目特点、学校实际,鼓励国内社会资本的投入,保障高校科研活动的经费供给,支持领军型企业和研究机构以设备共享、人员共享、平台共享和知识产权共享等形式参与项目研究与人才培养。
二是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外方政府机构、学术组织、教师协会等组织关于质量标准与职业资格方面的沟通磋商与信息交换,推进双边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互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双边协议。支持高校引进对华友好、水平先进的外国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社团、国际组织投资、参与、承担项目规划、评审、攻关,同时加强我国技术人员职业、工程师标准对接国际标准,加快落实意见征求完成后的《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推进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保障高校引进外国科技人员时有据可依。
三是引入优质科研项目。建立高校国际科研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完善分级分类评估。给予高校在参与国际科研合作上更多自主权。支持高校引入的国际前沿、国内短缺的基础研究,对高校采购用于重大国际科技项目的大型设施设备合理评估,给予必要的额外财政支持。
(三)完善人员权益保障与科技成果保护制度
一是支持我国教育机构确立主导权。严格落实高校国际科技合作校内公示和校外监督机制,防范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关键核心的研究项目上选择适当的方式开展国际合作,按照相关规定保护国家秘密。对参与国际科技攻关的国内外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教育。
二是保障中外科研人員合法权益。完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签证、安居、人事管理、科研评价等制度,对试点成功的经验予以巩固推广。依据科技部和教育部相关政策向外籍专家等国际人才开放我国科研项目的参与资格。对于承担海外科研项目的中国科研人员及承担中国发起科研项目的国外科研人员,探索灵活的绩效评价和奖励制度。发挥驻外机构的联络功能,及时保护在外中国学者、学生的合法权益,强化高校、公派留学服务机构对于出国参与科研活动人员的行前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外方科研规范教育。
三是构建涉外科研成果保护制度。鼓励高校申请三方专利,为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中国专利的外国专家提供帮助,建立涉外科技成果的认定、享有和使用制度。加快培养一批涉外科研管理人员,支持高校及其独立研发机构探索通过设立独立的海外技术转移岗位、境外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国际合作中科技成果的转化、转移。
(责任编辑: 杜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