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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的水利工作实践

2021-01-04彭小青王卫斌

党史文苑 2021年5期
关键词:苏维埃政府中央苏区水利

彭小青 王卫斌

水利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历代官府也总是把兴修水利、防洪抗旱列为农政先务。在漫长岁月中,中华民族总结积累了很多宝贵的治水经验,兴建了许多宏大的水利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情带来的影响,促进了农业生产。但在私有制下的治水跟理政一样,终究摆脱不了治理破坏、再治理再破坏的恶性循环。特别是自近代鸦片战争爆发以来,西方列强从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对我国全面入侵,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和持续震荡,“不独社会丧失其自动自发兴利除弊的能力,即国家亦丧失其严肃整齐施政立业的基础”,中华大地陷入了兵连祸结、哀鸿遍野的空前大浩劫。

规定水土资源公有,解放生产力

土地和水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公共性,本该且必须归于全体社会成员公有共用,必须且只有交由国家代表国民占有,交由政府代表国家管理,才能实现它的公共性。自古便有“均田”“均水”等制度规范约束水土资源的公平合理占用,但同时又允许私人自由买卖、租让地权水权,结果导致地主阶级占据了实际支配地位。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依然根深蒂固,在村与村、族与族等不同利益共同体之间,恃强凌弱霸占水土资源的争斗愈演愈烈,土地兼并、水资源垄断的情况日趋严重。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新军阀统治时期,赣南、闽西占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了80%以上的山水田地,向无地少地和缺水的农民敲骨吸髓地剥削。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始终代表着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共产党人在建党之初就认清了封建土地制度是农民遭受奴役压迫、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洞察到中国农民的痛苦是外资无序输入、水旱灾荒、兵匪战乱累积叠加的恶果,公开表明党的根本政治目的就是要实行社会革命,渐次达到一个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如火如荼的时候,毛泽东又清醒地指出,农民问题包括国内外反动势力的人为压迫和水旱天灾等天然压迫两个方面,解决人为压迫问题“固然是目前的紧急问题”,但天然压迫问题“也是非常之严重,我们不能不积极地注意”。

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右派公然背叛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理想,放弃了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历史使命,彻底成为中国工农劳苦大众的公敌。劫后余生的中国共产党人被迫反抗,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了一系列武装起义,党的工作重心逐步由城市转入农村,开启了实质性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变革旧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新阶段。其中,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和周恩来、朱德领导的南昌起义余部避实击虚,深入国民党统治势力较弱的湘赣、闽赣和粤赣边区,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争取生存资源,“反围剿、反封锁”集中建立红色政权,开辟了中国第一个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在赣南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紧随土地革命的发展进程,中央苏区各级苏维埃政权重新确定水利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分配、管理和使用等办法,并加以制度化和法律化。1930年2月,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红五军军委和红六军军委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规定,武装夺取政权成功后,须立刻没收一切剥削阶级的田地、山林、池塘和房屋,歸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给贫苦农民群众。不便分配的河坝及大规模池塘,归苏维埃政府管理,“供给人民公共使用,并督促人民修浚整理”。同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所有池塘由苏维埃政府管理,出租给农民畜养水产物,与水利消防相关的池塘应以水利消防为重。所有陂圳、水车由乡政府管理,水流连贯数乡的陂圳应由各乡组织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上下相连、水利相通的田地应准许水流畅通,新开水路经过的所有地方,“无论何人不得借故阻挠”。

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土地暂行法》规定,凡“大规模的山林、河道、湖沼……原归政府者,概归苏维埃政府管理经营”。11月15日,《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苏维埃区域土地农民问题议决草案》认为,一切土地和水利收归国有,“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初步,是农村经济进到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的出发点”,规定凡是现存的灌溉来源均应移归苏维埃政府,只要有可能的地方,苏维埃政府均应“改良现存的灌溉制度,创立新的灌溉制度,实行凿井”。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认为,“土地与水利的国有,是彻底消灭农村中一切封建关系,而事实上就是使农村经济达到高度的,迅速的发展必经步骤”,规定一切水利、江河和湖沼,“由苏维埃管理,来便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苏区各地更加注重水利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1932年,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曝光会昌县西冈区乡政府干部,对外谎称田地、山林和池塘,乃至于“一杆竹都分了”,群众的反映却恰恰相反。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承认过去忽视了分配土地之外的山林、鱼塘,以及土地分配之后的工作,致使很多地方的好山好水反而落到了富农手上,而各县的水利改良情况也不容乐观,只有兴国县修了河岸。为了保障贫农、雇农和中农的合法权益,中央土地部对中央苏区范围内的耕田、山林和水面,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登记发证。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央苏区时期,各级党政制定颁布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多达180余件,其中有一半多涉及农林水利。尽管跟传统意义的法律相比,其体系条例并不完备,而且单独立项的水利法规几乎没有,涉及水利的条款内容也略显粗糙,但通过明文立法、审慎发令,为有关部门治水管水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农民群众用水兴水提供了可靠依据。在土地革命和苏维埃政权的有力改造下,中央苏区反动的封建土霸水霸被打倒,落后的封建水权水规被取消,狭隘的封建水利界限、水利利益共同体被打破,增强了农民的阶级兄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水利资源回归了它的公有属性和共用职能,减少了人为浪费损失,扩大了有效灌溉面积;广大贫苦农民掌握了基本生产资料,提高了发展农业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能力,由此也就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统筹水利发展,巩固根据地建设

中央苏区地处武夷山、南岭和博平岭等山脉之间,位居赣江、珠江和汀江、闽江、九龙江等水系的主要供水源,境内群山绵亘、水网密布,素有“种一年吃三年”的说法。但在封建社会时期,县以下都没有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水利设施主要由民间自建自管,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极其脆弱,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辛亥革命“于革命破坏之后,而不开革命建设之始,是无革命之建设矣”。军阀土匪连年混战,大面积摧毁了山林植被和水利设施;官僚政客贪污腐败,对公益事业、民生水利漠不关心,凡此种种社会人为因素共同起作用,明显加剧了水旱灾情。例如,赣南于都县从1915年到1927年13年间,发生了2次大水灾、4次大旱灾,“城乡溺死压毙者殊难数计,积尸浮江而下”,“农时愈时”“无水播种”。

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始终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产党人借鱼水之情自比与群众的关系,以中国无产阶级先锋队定位自己的职责。1922年11月,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认为,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至少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如果离开了农民“便很难成功一个大的群众党”,并强调改良水利“与农民有迫切的利害关系”,“应支用国币或地方经费修理或开拕(拓)河道”。1925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发表的《告农民书》明确主张,全国农民应该有最低限度的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均须专设治河局,政府预算均须指定治河专款不移作别用”。1927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颁布《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认定“改良水利扩大灌溉源流,采用新式技术机器电力等,为自己的重要职任之一”。

毛泽东历来高度重视根据地建设,他和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撤离井冈山后,开始把中央苏区的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1932年2月8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春耕的训令》强调,春耕和农业生产是“苏区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1933年4月22日通过的《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强调,“水是稻田的命脉,无水则人工、肥料都成白费”。同年7月2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帝国主义国民党五次“围剿”与我们党的任务的决议》强调,“利用冬季农闲时节进行大规模的河道水利灌溉之修理与增添,是保证明年春耕运动胜利的前提”。1934年1月24日至25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水利是农产的命脉,苏维埃更应予以极大的注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之下设立了山林水利局,局长由副部长兼任,专门负责领导全国苏区的水利工作。1933年12月1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市区、区属市和乡苏维埃政府之下,均应组织经常性的水利委员会,市区和区属市水利委员会各设委员5人至9人,乡水利委员会各设委员5人至7人;省县区市各级土地部之下均设山林水利科,各设科长一人,负责管理城乡各种水利设施的修筑与开发、修理与添置。中央苏区各地的村苏维埃政府也相应组织了水利委员会,并普遍设立了各种临时性的水利建管组织。例如,江西省興国县上社区长冈乡水利委员会5个委员中,1个是乡委员会的主任,另外4个是各村委员会的主任。乡代表会议还选举了5名筹备员,负责修复一条被洪水冲坏的河堤。

为了集中力量粉碎国民党的第四次“围剿”,确保群众安全耕种,1932年12月2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全苏区全境提前春耕”,要求“各级政府务须协同各群众团体,动员全体群众”,在公历正月内犁好所有耕地、修好一切河圳,最先完成任务的乡和个人由县区政府给予奖励。1933年2月1日,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区乡土地部人民委员立刻展开调查统计,摸清坡圳、河堤、池塘和水车等水利设施的情况,计划好需修理、开筑和挖深的水利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数量,按照轻重缓急分别发动群众捐钱捐工,并要求在3月份之前一律修理好、开发好。为了加强中央苏区的经济建设工作,同年2月26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常会决定设立各级国民经济部。此外,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强调,必须更进一步提高苏区生产力,更有准备更有计划地进行四季耕作,切实解决农民的水利困难。

毛泽东亲自规划中央苏区的水利工程建设。1929年4月,他在兴国就制定了堤高4尺、底宽7尺、顶宽3尺的堤防设计标准之后,毛泽东带领干部群众在瑞金县叶坪乡马山村拦截古城河,修筑了自明代以来多次动工均未告竣的东华陂,灌区1.28万亩田地得到有效灌溉。1934年2月,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代部长邓子恢同志出席瑞金县苏土地部与国民经济部召开的各区土地部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制定春耕运动的具体计划,以及解决水利耕牛农具等问题的具体办法。中央苏区各级党政在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大幅减轻农业税负,持续加大水利投入,全力救助受灾群众。例如,1930年9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修正土地法令决议案》规定:“修理陂圳水车,工钱少数由公家负责,过多则照灌溉田亩分配,派钱派工均可。”1932年7月1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暂行税则》规定:“遇有水旱等灾,或遭受白匪摧残的区域,按照灾情轻重免税或减缴。”

中央苏区各种经常性、临时性的水利机构组织设置,吸收了大批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加入,构建了责权分明、协调有序的严密水利组织体系,强化了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公共权力向水利社会神经末梢的历史性延伸,“这是苏维埃工作发展到高度时的很好的创造”。中央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适应战事和农时的变化,统筹规划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有针对性地确定各项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引领水利建设平稳运行。中央苏区治水重在治本、标本兼治,显著提高了水利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推动了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一切这些事实证明苏维埃政府不但是革命战争的领导者与组织者,而且也是群众经济生活的领导者与组织者。苏维埃政府不但能够破坏旧的经济制度,而且能够建设新的。”

破除封建迷信,提高生产积极性

中央苏区当年所处地理位置偏僻、文化教育落后,当地群众深受风水术和巫文化的浸染,生产生活中杂糅着很多习以为常的陈规陋俗。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始终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共产党人既坚信物质决定意识,又不否认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

当时瑞金县有很多缺水区的群众迷信“旱龙”谎言,宁愿跑远路去挑污浊的塘水饮用,都不敢就近挖井取水,导致疫病流行、事故不断。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迁址沙洲坝村后,毛泽东亲自带领身边工作人员在村中开挖了第一口水井,结束了当地群众人畜同塘、饮洗共用的历史。

云集区白露乡和壬田区合龙乡交界处有座公共水陂,历来被白露乡第二村人多势众的毛姓家族控制,影响到周边群众约750多亩耕地的正常灌溉。瑞金县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先后两次派人协调,并召集两区两乡干部群众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在第二村境内的狭小山谷拦河筑坝,新开一座大型水陂。但开工当天,该村村民毛庆生认定开陂放水会破坏毛家风水龙脉,煽动百余族人手拿梭镖、肩扛土炮强行阻挠。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经过耐心教育,认为毛庆生只是一个普通的旧式知识分子,决定不予逮捕,毛庆生也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工程得以顺利进行。而会昌县上堡区苏维埃政府积极组织宣传队,召开各乡干部群众大会,大张旗鼓宣传兴修水利的好处,深揭狠批破坏水利建设的阴谋,得到了多数群众的拥护支持,终于疏通了一座因受风水谣言而被填塞了百年之久的老陂。

中央苏区群众的生活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善,卸下了封建迷信思想包袱,纷纷自发地投入农田水利建设中。中央苏区各地因地制宜定项目,争分夺秒赶进度,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先进事迹。例如,江西省瑞金县武阳区松山乡群众自带伙食,只用3天时间,就新开了一口可灌溉田地2000多担的大水塘。福建省兆征县大埔区十里铺乡群众组织了筑地(陂)委员会,募捐了1000余元经费,出动了1万多人力,耗时两个多月,凿穿3处大石壁,新开了一座可灌溉田地4000多担的大水陂。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为此发特函嘉奖该乡全体群众,称赞他们是“发展水利的模范”。在十里铺乡群众的鼓舞激励下,汀东县新桥区红坊、叶屋和新桥三乡群众也齐心协力,新开了一条总长8.5公里的大水圳。

截至1934年的夏耕夏种结束,中央苏区各地修复和新开的大大小小水利工程已达万余处,仅新开挖的水塘就有3000多口,初步完善了蓄引提排灌系统。其中瑞金县修复和新开陂圳2340座(条),新开水塘85口,修复和新造筒车、水车545架(乘),有效灌溉面积达94%。兴国县修复和新开陂圳869座(条)、水塘233口,修复和新造筒车、水车71架(乘),52万多担田地得到有效灌溉。福建省的长汀、宁化和汀东三县修复陂圳2366座(条),新开陂圳几十座(条)。粤赣省修复和新开陂圳4125座(条),仅会昌县就修复和新开了1035座(条)。因受当时的战争环境和经济、技术、劳力等条件限制,这些水利工程结构简单、规模偏小、功能偏少,但數量多、分布广,再加上实现了水利资源的统管共建、公有共享,在较短时间内具备了较强的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中央苏区各地在连续遭遇60年一遇的水灾、百年一遇的旱灾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依然逆势而上,普遍恢复甚至超过了土地革命前的水平。1933年,赣南闽西区域水稻主粮的产量平均增长了约15%,番薯、芋子和豆子等杂粮增长了约20%。1934年秋收时节,由于第五次反“围剿”的失利,处于战区边区地带的粮食损失了不少,但平均收获量仍比上年增长了10%左右,其中赣南增长了15%,粤赣增长了20%。水利建设在减轻水旱灾情、增加农作物产量的同时,又间接促进了养殖、商贸和水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充裕了苏区的物质基础、改善了苏区军民的基本生活。中央苏区时期,大多数农民一年当中增加了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主粮,吃鱼、吃肉、穿新衣的时候也多了起来,整体生活水平至少提高了一倍,与国民党统治区域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在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前夕,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副部长胡海评价:“尤其是水利的建设一项,在今年的农业生产中起到了伟大的作用。”“当然我们不能说,在我们苏维埃区域内,绝对没有受到灾荒的影响”,“经过我们的整理水利、开辟圳坡的工作,结果我们克服了荒旱”,“我们仍然战胜了横在我们前面的困难”。

责任编辑 / 程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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