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坤宏《春秋取义测》的诠释特色

2021-01-03邓洪秀焦桂美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桓公孔子

邓洪秀 焦桂美

(山东理工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法坤宏,字直方,一字境野,号迂斋,胶州人。乾隆六年(1741)举人,官大理评事。他出生于书香门第,是法若真的四世孙,父法光祖中年去世,遂秉承先辈立下的法则,继承家学。法坤宏自幼聪慧,为学不肯死记硬背,常与诸兄弟执经叩问经史疑难,为后来钻研诸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壮年时期,他与潍县韩梦周、昌乐阎循观、莱州毛其人、诸城王木舟被时人称为“山左五子”,尤与韩梦周、阎循观交好,三人又被尊称为“山左三巨儒”,曾共同商定《经义大史》诸书。他喜治古文,疏宕有奇气,宗唐宋八大家和方苞, 深受古文大家泰安赵国麟赏识,可看作桐城派在山东的传人。他治学以王阳明为宗,以不自欺为本,博通诸经,尤精于《春秋》学,著述宏富,有经学著作《春秋取义测》《墨水传经录》,史部著作《纲目要略》《过庭录》《介亭特征录》《扶风旧德录》,子部著作《迂斋学古编》,集部著作《法氏诗闻》,但今除《春秋取义测》和《迂斋学古编》外,其他均不见流传。

法坤宏是清代乾隆时期山东地区硕儒,但目前学术界对他的研究还十分薄弱,这与其学术贡献极不相称。所著《春秋取义测》十二卷代表了他在经学上的最高成就,现存版本为乾隆五十九年迂斋刻本,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春秋》文辞约简,所取之义幽微难明,正所谓“《春秋》以笔削章圣教,取义之旨寓于笔削”[1]177,法坤宏年少读书就甚疑惑,故耗费半生精力,九易其稿,以期测孔子笔削改易鲁史旧文而存的微言大义,方便后学者学习先圣经世大法。该书始于隐公元年,止于西狩获麟,记载二百四十二年诸侯大夫之行事。体例上按《春秋》十二公顺序,每卷书一公,卷首录经文,随后逐条逐句进行解义诠释。行文简练质朴,有话则长,无话则省,同一事例不重复阐释。内容上专注释义,对字词、典章制度、名物等鲜少涉及。在释经方法上,他以经解经,兼用义例和史事,旨归孔孟之道。在此仅就其解经方法略作探讨。

一、广辑传注解经

清初学者大量采用前人传注解经,以反驳宋人弃传讲经的空疏学风。法坤宏作为清初学者,也体现了不讬空言的务实学风,治《春秋》经广辑专注,兼用内证法与外证法。

(一)本经上下互证

《春秋》以时间为经纬来记载鲁国历史,一件事或一个人物往往分散在不同的年份,因此需要前后勾连,上下贯通,才能清楚来龙去脉。法坤宏注意到了史事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所以在释经时前后呼应,上下互证,有利于明晰事件的因果,进而理解其蕴含的惩恶劝善之义。

法坤宏注意到事件的前后关联,常以“为…起文”的句式说明。如桓公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法坤宏云:“外相如不书,此以变事书也。传云:‘欲以袭之,纪人知之。’纪我姻,故来告我,书,为后纪侯去国起文。”[2]418齐侯郑伯到纪国去,与鲁无关,本不应记载。但纪国知晓了齐郑两国的阴谋,故派人来告知鲁国。桓公六年“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2]419记载纪侯亲自到鲁国成地会见桓公,商讨如何应对齐郑灭纪的企图。可见,法坤宏看到了两件事的因果关系,所以连缀两事解释。

法坤宏还注意到多个事件背后共同的深层次原因,多方归纳进行阐发。如桓公十二年“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2]421法坤宏以此条经文为例,解释隐公十年诸侯征伐倾轧及桓公十一年、十二年诸侯肆意会盟的根源是周王室衰落,对诸侯失去控制,各大诸侯国开始争霸割据。可知,法坤宏详查前后文,寻找有共同原因的事件,归纳阐释。

纵览全文,《春秋取义测》常联系经文前后史事阐释,可看出法坤宏对《春秋》经文的纯熟及整体的深入理解。

(二)兼采三传释经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此书“融汇训释,标示端委,于三家褒贬之例,既无所偏主”[3]767,说明法坤宏本于三传解经,持论公允,不受“《左氏》长于事,《公》《谷》长于义”的影响。在兼采三传释经的过程中,法坤宏除了直接引用,还融以己意,对三传有所取舍、调和与补充。

若三传相龃龉抵牾,法坤宏则仔细甄别,详加论证,或择取一家,或融合三传。如隐公二年:“夫人子氏薨。”“子氏”所谓何人?三传解释各异,“《左》以为仲子,《公羊》以为隐母,《穀梁》以为隐妻。”[2]409法坤宏据《礼经》“无葬妻之明文”及《春秋》凡例“所薨葬皆君母”,驳斥《左传》“仲子”说与《穀梁》“隐妻”说,认为《公羊》“隐母”说最合史事与义理。

法坤宏取义本于三传,但并不意味着毫无个人观点与创见。他在参会三传的基础上,对三传有所补充与发展。如桓公二年“戊申,宋督弑其君及其大夫孔父。”[2]416关于“及”字所蕴褒贬善恶,三传各有解释。《左传》解释先书弑君是为了责宋督早就对国君怀有杀心,《穀梁》解释“及”字是为了彰显尊卑,《公羊》解“及”字是为了表彰孔父之贤。坤宏解释“及”字为“累及也”,言“称及大夫,大夫亦与责焉”,孔父作为贤者管理国家,不能“济变闲君”,故“《春秋》之法,责贤者备特书及”。可见,坤宏给予“及”字新的义例,未专取一家之说,有继承但又赋予新义。

要而言之,法坤宏援引三传解经,不畏权威,对其内容多加辩论甄别,既继承又发展,体现了对三传的精通及敢于质疑的精神。

(三)博引他人注解

正如皮锡瑞《经学历史》所讲“国初诸儒治经,取汉、唐注疏及宋、元、明人之说,择善而从。由后人论之,为汉、宋兼采一派;而在诸公当日,不过实事求是,非必欲自成一家也”[4]305,法坤宏治《春秋》就广采前人及时人的研究成果,有一言之善则取之,打破门户学派之偏见,彰显求真求实的治学风尚。

法坤宏大量称引汉魏以来诸家治《春秋》之成就,如魏晋杜预、范宁,唐代赵匡,宋代胡安国、朱熹、家铉翁、苏辙、陈傅良,元代汪克宽、李廉、齐履谦,明代胡广、黄道周等。可见,法坤宏仅是根据解经需要进行援引,并没有门户之见。在援引诸家学说时,法坤宏还注重引文出处,或点明书名,如《朱子语类》;或称名某某曰,如阐发庄公薨于路寝时引“范宁曰:‘公薨皆书其所,谨凶变。’”[2]437这体现了学术的规范性,值得称赞。

法坤宏不仅对前人的《春秋》学著作广泛采摘,还注意吸收同时代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其学生王克掞的研究成果的征引上。桓公三年“公会齐侯于赢。”[2]417法坤宏引王克掞“桓之祸,文姜为之始,不衷于礼,而终罹其患”解释《春秋》详录文姜之事,是为了以佐证桓公成婚不合夫妇伦理,故《春秋》讥之。

由上可知,法坤宏释义遍览古今诸家学说,择优而取,不唯大家与名家是首,而且注重学术规范,注明引文出处,体现了务实严谨的治学精神与态度。

二、兼用事义解经

经学义例是一种特别的解经方式,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例来解说经书所蕴含的微言大义。清初很多学者反对义例说经,认为用后人创造的义例解《春秋》之褒贬,难免穿凿附会,臆断空言,从而主张以事解经。法坤宏兼用以事解经和义例解经,将两者相调和,有时论事之本末,有时义例明之,有时兼而采之,同时又通过辨别脱文与阙文,明晰删减与存旧,发挥新的义例,力求最大程度明晰孔子笔削之义。

(一)义例解经

法坤宏以一种审慎的态度看待义例,注意到了义例解经的合理性,所以继承《春秋》传统的解经义例,大量运用“凡”“书”“不书”等来解释《春秋》惩恶扬善之大义。

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卫。”

忽已立矣。不书爵,未成君也。书名,失国也。于后复归,书世子,原其本称,以别于突也。《春秋》凡书奔,皆罪也。国君之奔,始于郑忽;大夫之奔,始于元咺。其罪之轻重,各于上下比事求之。[2]421

法坤宏先用变例中的“书”与“不书”解释对太子忽为何不称爵位而直称名,不以爵位相称是因为太子忽此时尚未被立为国君,直接称名是因为太子忽丧失对郑国的统治权。也即是说,“不书爵”是为了尊崇礼法,“书名”是为了彰显失国之恶。太子忽从卫国回来后,称世子是为了与公子突相别。接着,法坤宏又用正例解释太子忽出逃至卫国的行为是罪过,其过失之轻重应该比观上下史事而定。

法坤宏解经虽用义例,但并不把义例当做神圣不可侵犯的唯一,当与史事有冲突时,他会详考论证,做出最恰当的解释。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2]419三传都是从称名褒贬上解释,认为两人失国,所以孔子称名贬之。法坤宏却认为史官的职责主于记名,此处称谷伯与邓侯的名字,只不过是史书常见之例,正如在阐释郑世子忽归国时所言“名者所以纪实,非褒贬之所存。”[2]423还指出,孔子修订《春秋》,为了避免重复混淆,有称名与不称名之分,即使有笔削删定,但也不可一味执例求义,对完全执义例曲凿经文的解法持批判态度。

由此可知,法坤宏对《春秋》传统义例体系持一种谨严的态度,不盲目尊崇而曲凿经文,合理则用,穿凿之处则调停融合,以史事解之。此外,他还彰显阙文与脱文,旨在明辨是否以微辞寓大义,以求全面探测孔子笔削《春秋》而寓之义。

(二)以事解经

唐代之前,治《春秋》全用义例,宋儒为空衍义理,选择弃例讲经,而清代学者对义例的反对展现出与宋儒完全不同的学术风尚。他们认为经学义例贵在贯通,然而各家《春秋》义例本身不能前后一致,又与别家相龃龉,陷入曲凿,所以否定义例说经,大力推崇以事说经的解经方式。法坤宏在《春秋取义测》中也带有清初学者的这一共识:

其一,论事周详,综其本末,主张文事具而义自现。桓公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2]416一句,法坤宏采用《左传》之说,认为此句表明以蔡侯、郑伯为代表的中原诸侯国开始忌惮楚国,随后详细解释原由。在邓国会盟之后,楚国大败蔡国,并俘虏其国君,又多次讨伐进攻郑国,邓国也因此亡国。因此,他们会盟的目的是畏惧楚国北进。孔子认为这是楚国祸乱进军中原的肇端,故记载。可见,他以史事解释孔子载录此事原由。

其二,连缀前后事例进行阐释,比事而观。如隐公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2]414法坤宏说在诸侯国朝拜之始,鲁国以本爵记载滕、薛两国。然日后,滕、薛衰微,沦为其它诸侯国的附庸,列举定公元年宋国仲几蔑视滕国、薛国、郳国是为别国服役的小国一事来说明。他们爵位降为子伯,故参加同盟时不书,前来朝拜时不言。可知,法坤宏结合定公元年仲几不受功一事,解释此经文是讥讽朝礼之变。

其三,去例明义,不因义例而曲解经文。如桓公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2]416他以史事观照孔子所想表达的大义:桓公得到的郜国大鼎,乃是收取的宋国华督父的贿赂;戊申日,桓公把从宋国取来的郜国大鼎,放置到太庙,是不合礼法的。虽然传例云为尊者讳恶,然此条经文是直笔而书,不为委婉之辞。这其实体现了他敢于质疑权威的学术精神。

要而言之,法坤宏注意到了义例解经的局限性,所以在探求微言大义时也注重以事解经,或详论史事,或比事而观。

(三)阐发新义

法坤宏不否认《春秋》是本于鲁史旧文,但也认识到孔子在鲁国史书《春秋》的基础上剪裁取舍,笔削删减,才成后代的经学著作《春秋》。因此,法坤宏通过明晰孔子修《春秋》的形迹,辨别阙文与笔削文之义,窥探其对时事与人物的褒贬。

首先,法坤宏以独具的眼光辨别脱文与阙文,论述两者差异,探求阙文所蕴藏的褒贬之义。在桓公十四年“夏五”[2]422一句中,法坤宏指出“夏五”后面是写作或流传过程中脱落了,非有意存疑而未写。随后,详细论述阙文与脱文的区别。根据法坤宏的阐释,阙文是一种史书笔法,孔子修订《春秋》借鉴史书体例,以此明赏善罚恶之义。隐公居摄不自正其君位,所以缺“正”;桓公即位没有向周王报备,所以缺“王”;隐公非正常死亡,且没有备齐居丧之礼,所以缺“地”,缺“葬”。这些都是依照鲁史旧文之暂缺而缺,不是从孔子才开始的。孔子对此不加补足,是想借此宣扬自己观点。至于在天时、人事上的脱落和错误,孔子存而不论,正如司马迁所言“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体现了对历史保有客观审慎的态度。为了与阙文之义相别,法坤宏会明确脱文,如桓公四年只记载春夏,指出秋冬文有错漏,非有意而缺。

再者,法坤宏明确旧文与删减之文,辨别贬恶褒善之大义。法坤宏在阐发庄公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2]434时,言“孔子笔削义例于此可参其凡”,也就是在其看来这句可看作理解孔子笔削之义的经典。他引用胡安国语,解释孔子特称官职,是为了指责曹君不听王命,私杀王臣,有违君臣之礼。当记载不系于义时,孔子会不加删改。如桓公十一年“丙戌,卫侯晋卒。”[2]421前面已经提到了“丙戌”日,此处又记载,因为同一天不同地点发生同样重要的事,所以重书。法坤宏认为重提“丙戌”日,只是史书记事之通例,无关乎义例,所以孔子存旧而未删减。

要而言之,孔子怀有济世救国的大志,基于鲁国史书而成《春秋》,是为了实现拨乱反正的宏愿,所以笔削、阙疑与修正,非随意而为,皆有所寄托。因此,法坤宏彰显阙文与笔削之文,旨在明辨是否以微辞寓大义,以求全面探测孔子笔削《春秋》所寓之义。

三、儒家伦理解经

清代学术的要旨在于恢复原始儒学,恢复孔孟的真精神。法坤宏也言“今折衷诸家之说,归于孔孟为取义测”[2]524,可见探寻孔孟之道为本书的指导思想。在阐释时,他以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为价值取向,以此挖掘孔子摘录鲁史之义。下面仅选取三种较为典型的思想进行阐述:

(一)贵礼法

周王室东迁,王道衰微,诸侯相继倾轧,孔子面对礼乐失序的现实,希望借恢复周代礼乐制度,来扭转尊卑颠倒、窃权乱政的现实,让一切复归正位。因此,法坤宏特别注重以礼制为准则来解经。

测取孔丘之义时,他认识到了名在礼制秩序构建中的基础性地位,因此特别强调正名。新君继立,应改元,举行即位大典,然《春秋》中有隐、庄、闵、僖四公未书“公即位”,各有其故。以隐公为例,据法坤宏言“国君继世改元必于岁之正月,行即位礼正始也”,隐公因有让位桓公之心而居摄位,不行即位典礼,不策书告诸侯,所以名不正。名分不正,故不书即位。然书正月,是为端正诸侯的肇始,为诸侯大夫在这二百四十二年间的行事正名。因此,名与礼之间有密切联系,两者均对社会秩序具有规范作用。名还规定了宗法成员中的等级秩序。郑昭公是嫡长子,理应继承君位,然桓公数次会师诸侯国讨伐郑昭公,帮助庶子郑厉公复位,法坤宏阐释此种行为是“伐正辅不正”,可见其对名正的突出。

再者,他注意违背常礼之事,侧面表达了对礼制的重视。如隐公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賵。”[2]410一是天子之丧,诸侯理应主动送赙,讥讽隐公不备臣礼;二是平王在丧未葬,周王派人来求赙是违礼之事。因此,他认为孔子以示讥讽而载录,故曰“书来求以志变礼”。他还注重祭祀典礼之变,如桓公八年“春正月,已卯,烝”[2]420一句,总结出因不合常礼而书的三条原因:失礼、非时、灾异。他认为孔子记载灾异现象,一是为了表现对典礼的重视,二是为了志不合常礼之事,这种认识符合儒家对鬼神灾异现象的态度。此外,还表达了对礼崩乐坏的悲恸。隐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2]408的阐释中,他提及会盟虽结信义行事,然仅存于名义上:鲁与邾国盟,七年秋却伐邾国;鲁与宋结盟,十年夏却伐宋。可见,盟礼遭到了严重破坏,从而发出“信义安在”的沉痛之问。

可知,孔子所讲之礼,不仅指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程式和规章,更具有政治伦理方面的内涵。法坤宏阐释时,偏重礼制于伦理政治一体化中的作用,更加接近孔子笔削《春秋》的本意。

(二)重五伦

“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5]125(《滕文公章句上》)这就是古代所讲的五种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要求父慈子孝,君义臣忠,夫外妇内,兄友弟恭,为友诚信。法坤宏释义时常常以人伦关系为准则,来评判探析经文所蕴含的褒贬之义。

他以孝悌之伦来解释兄弟互相争权。如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2]408按《春秋》记事法则,杀嫡长子及同母所生之弟者以爵号相称,所以称郑伯以示讥讽。共叔段是郑庄公之弟,不言弟是为郑庄公讨贼正名。郑庄公没有尽到对弟弟的教诲之责,共叔段对兄长有失尊敬,以致发展到兵戎相见,这是人伦的大变。无疑,法坤宏是从兄该友,弟应恭的角度来阐述的。再如郑庄公两个儿子争权一事,法坤宏认为记载郑伯突出逃奔走蔡国、郑世子忽重归本国及郑伯突入住栎,是为了彰显兄弟争国的罪恶。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6]30,孔子所讲君臣之伦,并非是单方面要求臣对君尽忠,也要求君王依礼来使用臣子,而且把臣对君王的忠诚看作君臣人伦和谐的前提基础。法坤宏对君臣人伦关系的认识正是出自孔子,特别强调诸侯国对周王的忠诚。如桓公元年“滕子来朝。”[2]416他认为这显然是在讥讽滕子朝拜桓公一事。桓公弑君篡位,私自继立成王,诸侯国不仅不讨伐这种无义无王的行为,还相继前来朝拜,可谓无王太甚。另一方面,他也没有忽视对君王的人伦规范。隐公元年:“公子益师卒。”[2]408法坤宏认为记载益师卒事,是为了表明君王依礼敬臣之义。

(三)明尊卑

为了使混乱无序的社会得以恢复原有的井然秩序,孔子在笔削鲁国史书时,特别强调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以期从思想上扭转现有局面,维护先王之道。因此,法坤宏对经文所体现的尊卑等级多有阐发。如:

僖公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録伯功也。称来盟,史内词,《春秋》之法,内中国,外四夷。屈完称名,乃比之外臣。来盟我国之例,不称使,比之荆人来聘之例。称于师,我在师也。称召陵,齐桓退舍以礼,楚使明非于陉也不曰及屈完盟,而曰盟于召陵,外楚也,犹曰诸侯盟而完来受盟云尔。[2]441

依据法坤宏的阐释,“来盟”是为了彰显中原诸侯国之尊与蛮夷小国之卑,使者称名而不称官职是依外臣之礼,“不曰及屈完盟”是为了显示本国之尊。可见,他完全是从内外有别、内尊外卑的角度来阐释此条经文的。

他对尊卑等级的重视还体现在批判讥讽违反礼乐等级之事。如僖公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2]444一句,依周制,周天子和各诸侯国是等级从属关系,诸侯国不得随意朝拜,必须要依照相关礼制或应天子要求。齐桓公成就霸业后,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挟持周天子,号令诸侯国。这种僭越等级制度的行为,各诸侯国本应群起而伐之,僖公却听从齐桓公的诏令,前来朝拜。因此,法坤宏指出孔子两次记载僖公到齐国,却不载明何事,是为了讥讽朝拜霸主、颠倒尊卑的行为。

综上所述,法坤宏认为历代解《春秋》著作,文辞繁缛,高深难明,初学之士难以披寻,故所著《春秋取义测》行文简练,专注释义,经义简明。他主张以经解经,既利用本经前后互证,又兼采三传,于三家无所偏主,并广采自汉迄至明清的诸家学说,最后断以己意,以明孔子作《春秋》之义,体现出实事求是的学风。他不全盘否定义例说经,也推崇文事备而义自明,综合运用义例与史事,使《春秋》义理以史事自明,有规章可循。他主张恢复原始儒学,以孔孟学说为本书的指导思想,论述三代之直道。可见,他的解经方法既具有清初学者治《春秋》的共同治学特点,又寄寓个人的学术倾向,其学术价值不容忽视。

猜你喜欢

桓公孔子
孔子请你加入群聊
孔子的一生
孔子的一生
讳疾忌医
愚公谷
齐桓公知人善任
齐桓公现象
齐桓公现象
如果孔子也能发微博
蔡桓公讳疾致亡的责任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