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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现状及提升路径

2021-01-03王晓芊谢利芬易巧云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18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法规师范生

胡 灵 王晓芊 谢利芬 全 晶 易巧云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长沙 410205)

0 引言

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教的时代背景下,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育法治的实施程度以及未来社会公民的权利意识。尤其在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和速度给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个别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经由网络发酵后会被无限放大,波及整个教师行业,对传统的教师权威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家校关系的紧张,长此以往将阻碍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在对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探索提升师范生的教育教学法律意识的路径,不仅有利于师范生教育教学行为更符合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更能为师范生毕业后职业权益的实现保驾护航。

法律意识,即个体对法律知识以及现象的认识及评价。基于对法律意识概念及内涵的认识,师范生的教育法律意识包括四个层面:法律知识获取层面,法律情感层面,法律评价层面,法律意志层面。对于师范生而言,这四个层面的意识是一个螺旋上升、相辅相成的形成过程。因此,本文采用个案研究、调查问卷、访谈法、文献分析、统计分析等方法考察师范生的教育法律意识,以期获得提升师范生法律意识的途径和方法。

1 关于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意识的现状调查

1.1 调查过程

本文从有关教育法律的知识性问题、运用法律的情况、对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对教育法律法规问题的看法这四个维度编制了和高校老师、学生的谈话提纲。

访谈的教师是教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课程教师,访谈学生为大一至大四年级的10名同学。高校老师访谈的内容主要为教授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课程时所遇到的问题,师范生的学习情况,对师范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议。师范生访谈的主要内容为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时遇到的问题,对教育法律法规课程的看法和认识,教育法律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情况。通过本次访谈,以期找出影响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意识的因素。

同时编制了《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意识现状及成因调查》,问卷共设置41个问题。调查对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一至大四年级的学生,通过分层随机抽样,对大一至大四,来自9个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发放的问卷进行回收,大一大二年级收回有效问卷309份,大三大四年级有效问卷288份,共收回有效问卷597份,问卷回收率为97.07%。

1.2 调查结果分析

1.2.1 师范生对于自身的法律意识存在认识偏差

在问及个人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问题上,大部分师范生认为自身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较为重视,其中,20.5%的学生认为非常重视,53.0%的师范生认为比较重视,仅20%的人表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不重视,也不太主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在73.5%选择自身非常或比较重视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的师范生中,有50%以上的人表示自己的用法意识较为薄弱,一旦碰到问题,并不会自觉利用法律去维权或保护自己。可见,师范生对于自身学法意识的认识和实际情况不相符,说明师范生平时缺乏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

同时,在对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进行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师范生接受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的途径较为单一,仅有28%的师范生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途径超过3种,有60.5%的师范生只是通过学校的课程教学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在进一步调查“有无了解或者主动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活动?”中,在仅选择“学校教育”作为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途径的学生中,仍有68%的学生没有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这68%的学生中有38%的学生表示了解过此类活动,但是没有选择参加,有30%的学生没有了解过也没有参加过。由此可见,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并不广泛,主要集中于课堂教学,而且通过参加法律实践活动途径学习法律知识的很少大部分师范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学校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缺乏教育法律法规的主动建构意识。

1.2.2 师范生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获取不足

教师作为基础教育的主力军,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作为教师,只有明确知晓作为教师享有的权利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抵制侵权行为,才能更好地履行教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作为教师职业的根本法律,集中体现了教师的主体权利和群体的意志要求。依据我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现阶段我国教师的职业权利包括待遇报酬权、教育教学权等六项权利,但师范生对于教师职业权利的认识少之又少。据调查只有1%的师范生完整知道教师享有六项权利,近50%的师范生不知道教师享有进修培训权。这说明大部分师范生对于教师权利的基本认知都没有,更遑论去主动追求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对于权利知之甚少的同时,师范生对于教师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的。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师在教授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和引导学生,培养学生良好品行。但在调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时,只有59%的师范生选择了教育和保护,还有36%选择了预防和惩戒,3%选择了教育和处分,2%选择了保护和管教。不管是惩戒、处分还是管教,对于预防未成年人来说都是消极的教育。这些数据反映出,近50%的师范生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是错误的,这种错误可能会导致这些未来的教师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错误的方式来教育学生。

1.2.3 师范生法律法规实际运用的能力不足

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运用能力的情况调查是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意识的一个重要维度,通过调查发现,师范生对于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违法行为,虽然有一定程度的认知,能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但是对于自身在遇到同样的问题时,是否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作出具体正确的行为表示不确定。可见,大部分师范生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停在书本层面,并没有结合具体的生活实践来学习践行教育法律法规。比如在对大四学生的调查中,问及“是否对新出台的《教育惩戒权》有所关注?”只有10%的师范生表示有所关注,这表明师范生对于新的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关心,教育法律意识较为低下。在对于问题“学生上课迟到,老师罚该学生去教室外站着,你认为该教师做法是否合法。”的调查中,有6%的师范生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有34%的师范生对这种行为合法与否并不清楚,还有6%的师范生对这种行为持无所谓的态度,只有51%的师范生能够意识到这种做法不合法,由此得出,大部分师范生并不能清晰地界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这表明还有很大一部分师范生在实际应用中对学生的权利和教师的义务并不清楚,法律法规运用能力不足。

我国教师的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是伴随着法尤其是教育法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是《教师法》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贯穿于《教师法》的各个章节和整个法的运行过程。不仅如此,《教师法》还辟专章予以详尽规定,在结构上把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置于“总则”之后的重要位置(第二章),这足以看出党和国家对教师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强力保护。但是,从以上调查数据我们发现,师范生对自身的权利与义务都没有明晰的分辨能力,在实际的教学场景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这一知识点的应用能力还需提高。实际上,师范生不仅仅对教育法律法规是不清楚的,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也不高。根据调查发现,在收到包裹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店家拒绝承担运费的情况下,有42%的师范生选择不退货或者选择自己出运费退货。从中表明,近一半的师范生会选择自己承担损失,没有意识到利用法律来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师范生作为一名未来的人民教师,他们对自身职业的权利及义务都不清楚,不能够运用理性的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正是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侵犯学生权利、辱骂学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等事件频频发生的原因。

2 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2.1 高校对师范生的法律教学不足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是当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最主要的途径。至此,法律基础课从1986年初创不断改版,虽然将法律教育的课程内容从原来的三分之一增至五分之二,但法律教学在高校被纳入思想政治的教育的范畴,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实际上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削弱。同时,任课教师大多也是由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师资担任,他们本身对于法律以及法律的精神及价值一知半解,则很难帮助学生树立起学法、懂法的法律意识。由于大一阶段法律基础课程并未激发学生懂法学法的兴趣,也无法让师范生体会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阻碍了部分师范生法律意识的构建。

同时在调查的师范院校,开设了一门教师教育类专业课程——《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但这门课程学时较少,学习时间较短,只有8周,这也造成师范生对课本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没有系统且深入的学习。在访谈分析中,调查参与者普遍反映,教师的教授方法和学习效果良莠不齐,有的教师会结合丰富的案例和具体的情境给学生讲解教育法律知识点,而有的教师只是照本宣科,机械地将法律条文告知学生,导致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效果不佳。有相关研究表示,师范院校法制教育内容并不科学,没有考虑到师范生将来面对的工作对象,处理和学生关系有关的法律问题,以及教师如何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学生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

高校对培养师范生法律法规意识上缺乏重视。在调查的师范院校中,学校缺乏足够的法律实践活动,学生仍是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为主,并不能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知识停留在了“纸面”。据了解,学校组织关于师范生法律法规学习实践方面的活动并不多,缺乏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标语,学校广播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效果不佳。

2.2 受家庭法制教育的影响

家庭法制教育对师范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对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和社会热点事件谈论较多,对法制教育比较重视,相对的师范生了解到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也会多,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也会更加关注,这也有利于提高师范生法律法规意识。根据调查发现,在家庭教育中,有57.4%的家庭会与师范生谈及关于教育法律条文和与之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但是,还有42.6%的家庭很少,甚至从来不会与师范生谈及关于教育法律条文和与之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我国大学生独生子女比例非常高,在对待其教育问题上,很多父母易采取偏激的教育方式,易导致子女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家庭氛围的不和谐也会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

以此可见,家庭对师范生法律法规意识方面的培养不够,这也是导致师范生法律法规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

2.3 教育法律法规社会学习环境欠缺

《荀子·劝学》中提道:“居必择乡,游必就土。”这强调了环境决定人们的语言、修养、习惯、意识及行为性质等方方面面。在当今依法治国背景下,许多社会普法活动在社区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教育法律法规进校园却很少见,当前师范院校师范生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一直游离于各课程体系之外,社会包括高校并不重视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意识的形成,没有为师范生提供一个学习相关知识的良好氛围。以至于许多高等师范院校一直缺少依法治园的意识、知法学法的氛围,这也是许多师范生走上教师岗位之后出现许多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任何职业都有其自身专业标准和相关的职业法律规范,缺少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环境是提升教育法律法规意识的重大障碍,同时也会影响教师职业规范的形成。

3 提高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意识的对策

3.1 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社会在进行普法活动时,可以运用报告会、看录像、知识竞赛、墙报等形式对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通过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人们了解的兴趣,促使更多人积极深入地了解并理解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整体法律水平。

社会在做到广泛推动普法的同时,应进一步深入推动普法,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可以专门开辟教育法律法规板块,组织师范生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劳教所,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上街普法宣传等与教育法律有关的活动,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在专门的教育活动和情境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

3.2 发挥学校在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

在课程改革上,学校要利用好“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在使师范生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之上,尝试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重点介绍一些焦虑教学活动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增添教育法律法规的课程,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通过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促进师范生法治理念和用法习惯的养成,以此来激发学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兴趣。

在监督上,要成立专门的纪律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有效监督,增强法规的执行力。为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校园环境,提升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起到示范作用。除此之外,学校可以通过张贴海报、校园广播、新闻媒体等宣传我国的实时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辩论赛及座谈会等,以提高师范生法律法规意识。

3.3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习圈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双亲和学校对他施加的有目的的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的各种风俗习惯的影响,最后,还有他所有的见闻与经历给予他的影响——这一切都使他获得了所谓的他的文明化”。从这句话以及我们自身的经历来看,我们发现一个人思想行为的形成总是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因此增强法律意识不仅仅需要社会和学校的宣传教育,还需要在家庭的配合。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形成孩子良好个性、优良品德的重要因素。孩子往往是先看到父母再看到世界,他们第一个模仿的对象往往是最亲密的家人。因此作为家长应该注重自己的言行,在家庭宣传积极向上,爱国守法,平等友爱等健康思想,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学法、尊法、守法,言传身教来引导孩子主动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除此之外,家长应该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和沟通,关心爱护孩子,拉近彼此的距离这样孩子在遇到一些侵权事件的时候会愿意向家长诉说,听取家长的想法和建议,也会更愿意一起学习和交流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对孩子的法律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4 结语

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意识的培养不仅是依法治国宏观背景下对高等师范院校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师范生在未来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进步的基础。目前师范生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性知识都有了一定的掌握,但是在需要实践的情景下还是存在一定缺陷,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师范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形成良好的教育法律法规意识,从而在学习、生活和未来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学法、守法、懂法和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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