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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济助力民族地区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分析*

2021-01-03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兰照邓志铭

区域治理 2021年23期
关键词:网红公众民族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兰照,邓志铭

一、当网红经济遇上民族地区脱贫

2020年11月,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的一个20岁小伙红透网络,这个在家放牧的藏族小伙虽然不会说汉语,但他以原生态的笑容和清澈的眼神,一时间在各大网络平台俘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1]。但与此同时,这个民族地区也很穷,在这里没上过学的少年还有很多,他们刚刚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

藏族小伙一夜爆红后迅速转变角色,开始了旅游推广大使的工作,距离他走红不到半个月,在各大社交媒体都开设了账号,甚至连宣传片都拍出来了,短短的片子,从自然风光到风土人情都包含其中。看得出来,这个爆红或许是个偶然,但他后来的持续火热却体现了当地扶贫工作的探索和辛劳。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早在他爆红之前,当地政府为了宣传理塘已经做出过很多尝试,只在2020年一年里,他们就举办了骑马节、康巴汉子选美大会、网红带货节等活动。

几年前,各地旅游部门流行找旅游代言人、旅游形象大使,通常这个代言人是各类流量明星,然而效果呢?或许观众能记得某个明星代言了某地、担任了某地形象大使,但几乎无法把这位明星和任何一个地方挂起钩来。原因便在于,传统名人一经成名,他们的生活便会呈现出强烈的景观性,尽管事实上他们也是生活在我们当中的普通人,但在观众的认知里已经形成固定的人设,导致其与被代言地区“关联性”的营造上难以实现[2]。因此,在构建关联性和获取观众信任方面,相比传统名人,网红反而具有先天的真实性优势,能达到比传统名人更好地推广效果。这就使得民族地区网红能够迅速打破公众对民族地区的刻板印象,凭借自身魅力推广当地民族文化,扩大民族地区在社交平台的曝光度,吸引众多民众前往当地旅游消费。

二、民族地区网红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

其实在如今的网络直播时代,一夜爆红的故事早已屡见不鲜,网红的故事往往猜不中开头,走红的原因各有千秋,可大多数结局并不太好。往往是当事人自己还没摸清头脑,资本就已经找上门来,想尽办法把他拴住,让他直播、代言,在他热度凉透之前,榨干他最后一丝商业价值,把一个人从肉体到骨髓狠狠吃干抹净。他们要么消费了自己的热度之后,因为人品不佳网红事业急转直下,要么被突如其来的关注吓得避之不及。为什么“人怕出名猪怕壮”?因为往往“枪打出头鸟”。

法律的难题从来不是确定某种利益是否需要保护,而是有与之冲突的利益也需要保护时,该如何平衡相互冲突、纠结的利益保护[3]。我国刚刚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对隐私权的强调,在一定意义上并不能证明隐私得到了保护,反而表明了隐私被剥夺的严重性。

关于隐私权,在法条之外,法理上主要是司法实践中所争议的重点和难点是围绕“公众人物”展开的。与普通公民相比,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往往会受到事后追认或加强的限制,因为公众人物隐私权有其特点:一是公众兴趣性,二是与公共利益相关性,三是法律保护的限制性,四是与知情权的冲突性。在这四个特点中,最突出也是法庭上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受法律保护的隐私范围最为重要的标准是公共利益相关性。

其实这也恰恰是民族地区网红区别于普通网红最显著的特点。从成名特征看,通常的网红成名得益于其自身的外貌、表演或才华等。而民族地区网红成名往往是基于其售卖的民族地区特色产品以及产品蕴含的丰富文化底蕴。以民族地区网红为媒介,公众可以深入了解民族地区特有的人文风貌。而且网红经济的一般主体是社会普通民众,民族地区网红经济的主体相对多样化,不仅有民族地区普通民众,还有如新疆伊犁昭苏县女县长这样的地方政府官员[4]。

另一方面,从民族地区网红经济商业发展模式来看,民族地区网红拍摄民族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展现民族地区民风朴素、生态宜居的环境,宣传民族文化、自然生态的地区特色,推进民族地区旅游事业发展,抑或是以电商直播的形式,直播农产品种植现场,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从而推动区域产品销售,增加当地民众收益。[5]

民族地区网红的成名方式以及网红经济商业发展模式极度依赖公众兴趣性,注定了涉及网红相关人格利益的隐私信息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被公开披露。即使这些信息并不令人厌恶和反感,却也可能有损个人形象或人设,例如抽烟、纹身之类的。虽说依常理推断,隐私信息泄露以致名誉受损时,公众人物有更多更好的渠道来澄清相关问题,能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维权。但实际是,私密个人信息一旦曝光,公众人物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公共利益的损失常常无法补救,面对公众先入为主形成的强烈共识,澄清的声音往往很无力,诉讼也会进一步向公众广泛传播本就极力避免曝光的私密信息,这一点在互联网时代更显著、更强烈。

民族地区网红所体现的密切公共利益相关性,一方面要求网红以公众人物的高标准和重责任,自觉约束自己的工作、生活、言行举止,另一方面也要求民族地区从社会资本到政府机构,切实保障和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尽可能多的个人利益,作为一种相互回报,更作为网红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下笔者将从目前的社会法律实践出发,为民族地区网红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两种思想进路:

一是通过签合同、定协议的方式,明确在民商事活动中隐私权保护的权利义务主体,划定隐私信息可传播的范围。法律是实践的,当隐私权遭受侵害而又不得不诉诸法律维权时,面对法律上隐私或私密信息相关规定的模糊性,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中相关操作问题,侵权诉讼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往往很难完成。相比起来,违约诉讼可预期性就高很多,私密信息是具体的,可以事先以各种方式分类或界定。谁的私密信息,什么内容的私密信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谁通过或不通过谁传播给谁,都可以以合同条款详细列举。还有如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经协商议定下来,不仅利于诉求得以实现,更重要的是,在具体民商事活动中给各方当事人提供了较之法律更为明确且有效的指引和约束,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

二是规划网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一场有计划的“软着陆”。一方面要注重主体培育,不断为网红注入体现民族地区特色的内容,尽快引导网红的流量效应转化为公众对民族地区文化特色的关注。另一方面要做好网红过气的考量和准备,绝大多数素人网红终究区别于传统名人,自身很难创作持续输出并使公众反复关注的内容,在短暂的公众人物生涯里,难免过度曝光自己以及周边人的人际关系、生活经历等私密信息。一旦热度过去,网红做回普通公民,其日常生活势必受到持续影响,毕竟有些信息只有别人都不知道或极少数人知道,对自己才有意义。因此,当网红为脱贫攻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个人长远利益时,从社会资本到地区政府机构有义务切实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生活、教育、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就像父母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为之计深远。

三、网红直播营销的法律问题

总体来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模式无非两种,一是发展旅游事业,二是区域产品销售(二者并不相互排斥)[6]。但旅游事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自身具备富有特色的人文景观或是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另一方面前期投入高,后期收益转化时间长、风险大。这与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特点相冲突。因此,网络直播营销因其及时性强、交互性强、真实感强等优势,在电子商务技术和网络消费文化的迅猛发展背景下为区域产品销售大开便捷之门,迅速提高了民族地区居民收益。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也极大地激发了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积极性。然而,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平台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频现,直播营销人员言行违反公序良俗,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不时见诸报端,甚至一些直播内容直接触犯刑法。

最为常见的是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2021年3月,一则《男子网售自制香肠被指“三无”产品,被十倍索赔》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网友热议,这位四川猪肉摊老板的经历并非个例,一些销售类似地方特色产品的商家也纷纷表示曾遭遇类似起诉。不论这类案件最后的定性如何,单就买卖纠纷的产生,不仅影响了购买者的消费体验,更会对商家和地方信誉产生较大影响。又如网络直播虚假宣传问题,还有就是盗用、复制他人网络内容,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的权益。甚至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煽动粉丝对其他主播进行恶意抨击,煽动网络暴力,这类恶意竞争的行为同样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范畴。对于民族地区来说,尤需警觉的是危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其主要方式是通过网络直播及推送短视频、文字、图片的方式,散播谣言来煽动负面情绪等。这类问题在现阶段更需重视,不仅仅是因为该问题一旦发生对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产生恶劣且深远的影响。更是因为目前中国面临的复杂国际环境,大量外部势力企图通过恶意操作来激发该类问题,以达到他们遏制中国发展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网红经济走健康正规化道路,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压实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治理,切实规范经营行为;详细规定了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明确规制了虚构流量数据、误导性展示评价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①

紧接着在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提供者、公布者等相关人员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网络营销秩序,营造安全网络空间,保障新业态有序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水泥路覆盖了泥泞难行的山路,坚固整洁的小楼替换了残破的土坯房,大桥横跨在阻断交通的天堑之上,平平无奇的茶园被开发成了热门景点,面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特点,实现脱贫已实属不易,关注脱贫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任重而道远。创造合适条件、抓住有利机遇发展网红经济,已成为许多民族地区巩固扶贫成果、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因此,关注并分析网红经济在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正在发展和准备发展网红经济的民族地区提供经验、建议,规避法律风险,引导网红经济合法、健康发展,对于民族贫困地区建成可持续脱贫长效机制意义深远。

注释

①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3/t20210315_326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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