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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

2021-01-03

情报杂志 2021年10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文科法学

王 林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西安 710063)

0 引 言

2018年教育部提出要大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这是在新时期学科建设的创新,和传统的学科建设相比,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的核心点就是“新”即新理念、新思维、新体系、新目标。“四新”虽然分属于不同的学科,但是在宏观的理念、思维、体系和目标上有相通之处,这也是进行综合性理论研究的基础。“四新”建设的成果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而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也是检验“四新”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新设置“交叉学科”门类,成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作为下设一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的相关办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交叉学科设置与目录管理制度[1]。我国国家安全学的创始人刘跃进教授认为,国家安全学应该定位为“学科门类”,可在国家安全学门类下设置多个一级学科,如国家安全学理论、国家安全管理学、国家安全法学、国家安全战略学等。国家安全法学一级学科下可设国家安全法学原理、国家安全法制史、中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外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国家安全部门法研究等二级学科或专业方向[2]。“新文科”建设为国家安全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国家安全法学的发展也在实践“新文科”建设的理念。

1 新文科建设的核心内涵探析

新文科并不是对传统文科的全面否定,我们也不能否定传统文科在特定时代的合理性和对社会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无论是新文科还是传统文科都有文科的基本属性,文科可以为理科提供方法论的支持,也为人类的精神需求满足提供路径,因此“文科无用论”的提法是没有任何理论和事实依据的。文科和理科的分类在学术上是一种笼统的说法,目的是为了便于普通民众理解和记忆,文科严格来说包括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起源于欧美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三重学科划分模式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体制化了。我国目前的学科体系建设也是外源型的,无论在学科体系还是学科内容上“西方化”特征都很明显,当然这也是时代的产物,但是时代变了,我们也要作出相应的改变,而不能一味地抱残守缺,这也是唯物的、历史的观点。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一般认为是社会科学的核心学科,而人文学科的核心学科主要是历史、文学等[3]。传统的文科在新时代解决新问题变得力不从心,无论是学科体系、学科内容还是研究方法都开始落后于时代发展,新的时代呼唤新文科的出现,也催生了新文科。要使新文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就要准确界定新文科中“新”的核心内涵,新文科中“新”的核心内涵也会体现在国家安全法学中,笔者以为新文科中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新理念2021年5月9日,习近平在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的回信中提到“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让世界更好认识中国、了解中国,需要深入理解中华文明,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阐释如何更好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回答好这一重大课题,需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共同努力,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4]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不但在宏观上给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在微观上也开出了药方、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在我国的语境下,文科和哲学社会科学是可以划等号的,新文科的发展也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创新发展理念。

新文科建设的“新理念”是指我国文科发展要中国化、去西方化,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文科发展道路。一直以来,文科的学科体系、理论体系存在过度“西方化”的问题,例如在刑法学领域,不但在一些基础理论方面,言必称德日、言必称英美,而且在一些具体的法律用语上也有过度西方化之嫌,法律术语的表达方式也不符合中文的语言习惯,比如客观归责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等,在刑法学领域有去西方化、建立中国特色刑法学的需要[5]。话语体系也有被西方引导和控制之嫌,这和我们大力倡导的“四个自信”特别是“文化自信”的精神是不相符的。西方反华势力利用历史形成的话语权优势,打着“民主、自由、人权”所谓普世价值的幌子在意识形态领域大肆攻击中国,妄图给我国的青年学生灌输西方话语权体系下的宪政、司法独立、违宪审查等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体系建设呼唤新文科的“新理念”。“新理念”要求国家安全法学有中国特色,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主要以解决我国国家安全问题为目标。

1.2新思维新文科建设新思维的核心是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现实世界越来越复杂,利用传统的单一学科解决单一社会分工问题存在困难,现实问题的交错性需要解决问题的系统性方案。上文提到,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新设置“交叉学科”门类,成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作为下设一级学科。国家安全学是在交叉融合思维指导下的典型的新文科建设的产物,顺应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解决复杂国内外安全问题的需要。新文科建设的新思维要求在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中引入自然科学思维,将文科和理科有机融合,例如将数学方法引入经济学,将数学模型引入国家安全学科,将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可衡量、可计算,进而确保保障国家安全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发展国家安全法学也要贯彻新思维,国家安全法学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科,而是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和文理科的结合,教授国家安全法学要有新手段,学习国家安全法学也要有新方法。

1.3新体系新文科的新体系是指学科体系,新体系是由新思维决定的,交叉融合的学科建设新思维就决定了新文科学科体系的复合性和多样性。以国家安全学学科为例,在国家安全学学科中,国家安全不再仅仅是传统的国家安全,而是包括了传统国家安全和非传统国家安全,因此国家安全学的学科体系不但包括国家安全基础理论、国家安全法学、国家安全管理学等传统的社会科学分支,还包括环境保护、网络、人工智能等理科的内容,形成了一个文理交融的学科新体系。

1.4新目标传统的文科建设过分关注学科本身的学理划分,对实践需要的回应照顾欠缺,以致于出现了严密的学科划分、精巧的学术理论和实践需要、实际情况相脱节的现象。新文科建设要改变“为了学术而学术”的思维模式,要以实践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新文科建设的目标,避免学术资源的内耗和浪费。以国家安全学学科为例,建设国家安全学学科最直接和最终的目的是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而且不是维护某个领域的国家安全而是要维护各个领域的总体国家安全,在系统思维下构建大安全格局。国家安全的理论可以具有超前性,但是不能偏离学科发展的目标。而国家安全法学的目标是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走出一条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化道路,这也是依法治国战略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具体表现。

2 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

国家安全法学是国家安全学学科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为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除了上文刘跃进教授关于国家安全法学在国家安全学中地位的论述;有学者认为,国家安全学属综合学科和交叉学科,从学科性质和现有条件来看,其构建和发展需要依托政治学、军事学、情报学、法学和公安学等现有学科和相关理论成果,国家安全学和法学的结合就是国家安全法学[6];有学者认为,在学科性质上将国家安全学视为交叉学科,国家安全法学主要研究以刑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为基础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7];还有学者将国家安全学的总体学科体系分为国家安全学基础学科和国家安全学应用学科,并且根据基础性的差异,将国家安全学基础学科划分为国家安全学上游研究之学科基础理论与国家安全学上游研究之应用基础理论两个层次,而国家安全法学就是国家安全学上游研究之应用基础理论中的重要学科[8]。也有学者认为国家安全法学是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国家安全法治中的一个研究方向[9]。

国家安全法学是典型的新文科建设学科,国家安全法学建设要去西方化、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学发展道路,要牢牢掌握事关国家安全的话语权;国家安全法学也不是传统的单一学科,而是国家安全学和法学的交叉新学科,学科的交叉性特征明显;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体系也是复合型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国家安全的概念并不仅仅限定在以前秘密战线的国家安全工作;我国目前还面临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安全形势,维护国家安全也是我国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因此国家安全法学的目标就是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理论指导。可见,国家安全法学在新理念、新思维、新体系和新目标这四个方面都完全符合新文科的核心内涵,我们要按照新文科的要求建设国家安全法学。

2.1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2.1.1 关于国家安全法学的早期探索 教育部遴选一批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国家安全教育研究专门机构,设立相关研究项目,为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和相关学科建设奠定基础。据此,相关各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在根据自身专业优势,从政治学、军事学、法学、公安学等学科方向及交叉学科门类下努力构建国家安全学学科体系。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名单显示,西北政法大学在“法学”“公共管理”和“哲学”一级学科下设置了“国家安全法学”交叉学科[10]。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国家安全法学交叉学科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数量上还是很少的,国家安全法学科还需要一个发展、壮大的过程。

国家安全法学科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不断积累和探索的过程。除了上文提到的相关论文,以下几部“国家安全法学”教材也为国家安全法学科建设的早期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2004年出版的刘跃进教授主编的《国家安全学》,虽然《国家安全学》并不是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学教材,但是作为我国国家安全学领域的第一部教材,《国家安全学》中的基础理论同样适用于国家安全法学;2008年出版的王京建先生著的《国家安全法学教程》在前序中指出,虽然国家安全法学是我国法学中的一门新兴的分支科学,但是,通过国家安全法多年的实施,其基础理论、研究对象、学科结构等已基本形成,我国国家安全法学学科体系日臻完善,国家安全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已经形成,《国家安全法学教程》是以1993年颁布的旧的《国家安全法》为教义学蓝本的;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新的《国家安全法》出台,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可避免会给国家安全法学科注入新的血液,李竹、肖君拥主编的《国家安全法学》和贾宇、舒洪水主编的《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就是在上述大背景下出版的,标志着国家安全法学科的日益成熟和完善。

2.1.2 习近平国家安全法治思想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充分的科学依据和重大的战略考量,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创立的科学理论体系[11]。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丰富的内涵和完备的体系,国家安全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历来在战略上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根据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调整和发展国家安全观,从强调生存问题的传统安全观、到注重发展问题的新安全观,再到系统思维指导下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战略思想经历了依据现实及时调整的演变过程[12]。习近平国家安全法治思想不但继承了马克思国家安全法治思想,而且汲取了我国古代的优秀国家安全思想,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优秀的国家安全法治思想为我所用,最终落脚在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今后,无论是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还是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都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国家安全法治思想为指导,使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品质。

2.1.3 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四个自信”中提到“道路自信”,开创一条适合新时代中国国情的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是坚持“道路自信”的应有之义。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勾画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战略,在把握国家安全形势与任务的前提下,坚持正确的国家安全指导原则,即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我们的立足点,在领土主权问题上决不妥协退让,积极开展对外安全合作,把军事手段作为保底手段,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1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指导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动态的、开放的思想体系,会随着国家安全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系统思维下的大安全格局思想就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继承和升华;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安全法治先行,而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前提是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以《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的较为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由于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很难确定,因此我国调整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边界何在是存在争议的;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枢是国家安全领导决策机制;构建国家安全综合能力体系,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坚强基层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建设,统筹中央和地方、强化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倚靠发展创造更高水平的安全。

2.1.4 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 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是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的实践基础,《国家安全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一章中详细列举了维护“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民族领域安全、宗教领域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新型领域安全、国家海外利益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不但为国家安全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鲜活的素材,也检验了国家安全法学的效果。笔者选取近年来我国成功化解危害国家安全风险的3个案例:

案例一,成功化解香港反修例风波引起的国家安全问题。香港问题的复杂性不但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在香港地区内部,由于长时期的殖民统治和殖民教育,香港居民的身份认同是分裂的,短时期内无法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年青一代中还存在恐大陆、恐共、恐社会主义的错误情绪,这次反修例风波引起的“黑暴”运动的参加者大部分是本地年青人就是极好的例证;另一方面,香港地区的问题有外部势力干涉,这些外部力量一直试图使香港问题复杂化和国际化,例如美国抛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粗暴干涉我国内政、和反中乱港人士黄之锋、黎智英等人相勾结插手香港事务,英国给香港人发放BNO护照试图使香港空心化,上述美英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卑劣伎俩都加大了党和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难度。

香港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香港问题要有系统思维、全局意识、层次性、阶段性和长远眼光,而不能纠结于一时的得失,也不能妄图一蹴而就,在短期内解决香港问题,要久久为功、从长计议,做好打持久战的打算。从反中乱港的暴力活动到出现恐怖主义萌芽的黑暴运动,最后发展到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发动“颜色革命”可能性是中央对反中乱港运动的阶段性判断,这也是中央系统、分阶段解决香港问题的事实依据。目前中央解决香港问题主要分以下步骤进行:第一,严厉打击反中乱港暴力活动,恢复香港往日的繁荣稳定,为香港疫情后的经济复苏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为港人通过和平、正常的渠道反映、解决问题划线。第二,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香港问题。从长远来看,法治是目前最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用法治手段解决香港问题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香港问题上的成功实践。《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由“乱”到“治”的转折点,也是中央解决香港问题的一把钥匙。《香港国安法》不但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完善了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而且设置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四个罪名,彻底解决处罚反中乱港暴力活动无法可依、罪名不合适、罪刑不均衡的局面。第三,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重建政治生态。第四,发展和改善民生,争取最大数人的拥护和支持,重建身份认同,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3]。

案例二,成功处理“新疆棉花”国家安全事件。西方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利用新疆问题对我国的复兴之路设置障碍,新疆棉花事件就是反华势力“以疆制华”的又一起闹剧。BCI(更好棉花协会)打着新疆棉花是“强迫劳动”采摘的幌子,禁止新疆棉花及制品的使用和进口,妄图达到在国际上孤立我国政府、挑拨维吾尔族群众和政府的关系、破坏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卑劣目的。新疆棉花事件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贸易争端,而是一起有预谋的严重危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国家安全事件。系统思维下的大安全格局要求我们透过现象认识事情的本质,正确认识新疆棉花事件,在总体国家安全的大格局下出台相应的对策。通过揭露反华势力的真实目的,我国政府成功处理了新疆棉花事件带来的国家安全危机,粉碎了反华势力挑拨我国和其他国家特别是穆斯林国家友好关系的阴谋,更是粉碎了反华势力离间维吾尔族群众和政府信任关系的图谋,在客观上使民族间、民族群众和政府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强化[14]。

案例三,成功应对新冠疫情国家安全事件。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一起全球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但危害到我国的生物安全,而且危害到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甚至是政治安全。我国政府在应对新冠疫情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大安全”国家治理格局,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共同体,而且在治理的理念、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提升了疫情防控的效能,新冠疫情的成功防治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制度优越性,也走出了一条成功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2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的路径在具备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的条件下,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开始走上正规。早在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就首创了全国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15],截至目前,国内的有些高校和研究机构也成立了国家安全学院,例如,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在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安全学院,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在刑事侦查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安全学院,国家安全法是这两所高校国家安全学院的必修课。虽然有些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发展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号召,已经挂牌成立了国家安全学院,但是大部分都是在原有学院的基础上设立的,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国家安全学院还存在转型发展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和原学院的关系问题。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是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要授予法学学位。目前,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面临的最大争议主要是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以及课程设置。

2.2.1 国家安全法学是交叉学科 和民法、刑法等传统法学专业不同,国家安全法学是国家安全和法学的交叉学科,而且这里的“法学”是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部门法。传统的部门法学专业,无论是民商法学专业还是刑法学专业都有自己明确、特有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特有的、专属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决定了学科的法律定性和学科定位,以刑法学专业为例,刑法学专业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犯罪和刑罚。虽然,有些部门法学专业之间也会存在交叉,比如动态的“刑民交叉”就是很常见的现象,但是从学科本身来看,刑法学专业和民商法学专业还是“泾渭分明”的,不存在静态上的交叉。但是国家安全法学离不开各个部门法的参与,毕竟总体国家安全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但是各个部门法的参与也不是无限度的,需要确保参与的部门法自身要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在国家安全领域按照权利和义务的模式作出法律规定。

2.2.2 国家安全的法律界限 课程建设是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发展的基础,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包括哪些课程?这些课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选择课程的标准是什么?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就是弄清楚国家安全在法律上的界限,也可以说是如何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到划定国家安全的法律界限中。国家安全本身是一个多维的概念,既可以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理解国家安全、也可以从法学的角度理解国家安全,但是要推动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就要厘清国家安全的法律概念。有学者认为“在法律上,国家安全是指一国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国家权益有机统一、整体性免受任何势力侵害的一种状况。国家安全的法律认可性、法律调整性和法律目的性是其法律特征”[16]。因此,在构建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时要从国家安全的法律特征入手,即国家安全的法律认可性、法律调整性和法律目的性。如果对国家安全的阐述不具备上述法律特征,则可以认为不应被纳入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

“国家安全”在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我们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国家安全问题,避免将国家安全问题僵化对待。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不但充实了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扩充了国家安全概念的外延,也对国家安全的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其他部门法保障法的刑法,在保障国家安全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法也要主动适应国家安全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深刻变化,把握好“变”与“不变”,最大程度发挥刑法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兼顾刑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

2.2.3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限定作用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进行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理论依据,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更要接受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国家安全的法律界限为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提供了实质标准,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划定了形式范畴。关于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一是范畴过度限缩论。将课程体系限缩在国家安全法以及规制传统安全的刑法、反间谍法、反分裂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考虑到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现实;二是范畴无限扩大论。考虑到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外延扩大的事实,特别是非传统安全日益成为和传统安全相并列的危害国家安全因素,如果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还是坚守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就会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无法为解决国家安全威胁提供理论支持。范畴无限扩大论将国家安全的范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主张利用国家安全法进行规制。范畴过度限缩论会使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过于单薄,不符合课程体系丰满、充实的要求;而范畴无限扩大论会使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过于庞杂和臃肿,也使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内涵和其他法学专业严重重叠,使国家安全法学专业丧失最基本的专业特色和学科定位。

笔者以为,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要摒弃以上两种倾向,课程体系既不能太过于限缩,也不能使其丧失合理的边界限制,变得无限庞杂,而是要保持一个合理的范围。在整体上保持平衡,不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相一致,而且也要确保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可持续发展。第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以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不断拓展的新型领域安全,而且通过“等”的立法形式使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开放性和动态性,统筹兼顾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第二,以《国家安全法》为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立法。《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国家安全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国家安全法》不但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还规定了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等。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应该建立以国家安全法为中心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宏观上的理论指导,而《国家安全法》划定课程体系的基本范畴,这个课程体系包括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和国际条约公约在内的具有层次性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17]。第三,划定核心课程体系,确保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笔者建议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到第三十四条列举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确定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包括《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分裂法》《反间谍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原子能法》《航天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生物安全法》《核安全法》等,但是目前的立法并不能完全满足维护国家安全任务的要求,需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例如在维护国家海外利益领域,目前还是立法空白,而且在维护新型领域安全方面要也要保持一个开放的态度。除了上述核心课程体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传统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也要纳入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

3 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机制

3.1精英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家安全法学是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任何学科的发展都要经历一个从试点到发展壮大、全面铺开的过程,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建设也要遵循学科的发展规律,步子不能迈得太大。我国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该走精英型的道路,前期以研究生教育为主,而且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待后期时机成熟时再发展本科教育。一方面是为了发展完善国家安全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学科体系,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就业问题提供充足的缓冲空间,如果初期就招收大量的本科生,由于就业市场对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很难保证能够成功消化大量的就业需求。

3.2加强涉外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尽快补齐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和能力不足的短板,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供人才保障尤为重要[18]。涉外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随着我国和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涉外国家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涉外国家安全问题是全世界通用的手段,对涉外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强。恐怖主义是我国面临的重要涉外威胁,无论是2016年的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爆炸案、还是2021年发生的针对我国驻巴基斯坦大使的酒店爆炸案都严重损害了我国海外机构和人员的利益,想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反恐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双边、多边和国际反恐条约、公约的人才。除了恐怖主义威胁,“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出现的国家安全问题、美国的长臂管辖即美国国内法的不当域外适用给我国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这些国家安全问题的解决也需要涉外国家安全法治人才。

3.3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传统的人才培养机制不重视需求的导向作用,往往会造成毕业生无法充分就业、人才被浪费的消极后果。国家安全法学作为一个新的专业,由于其研究领域的特殊性和就业方向的特定性,要求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甚至可以考虑“定制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如果不能合理解决就业问题,不但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4强化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刚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法科学生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的必备条件,国家安全法学作为法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也作为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在学科性质上具有交叉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有16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可见并没有国家安全法、反恐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试范围并没有国家安全法、反恐法等,作为法科学生,国家司法考试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指引,如果不将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纳入国家司法考试的范围,必将影响学生学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积极性,最终也会削弱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刚性。

《国家安全法》在“国家安全保障”一章中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笔者以为,为了提高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刚性,有必要将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纳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和国家司法考试范围,考虑到操作的可行性,目前可以暂时将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国家安全法》纳入到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和国家司法考试范围内。后期,根据现实情况和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发展程度可以将《反恐法》等法律补充进去,以顺应国家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思想。

4 结 语

国家安全法学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还处于起步试点阶段。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不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契合了文理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潮流。如果我们想把国家安全法学打造成一个精品学科,就要优化传统的文科发展思路,走一条创新型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建设道路;如果我们想保障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特别重视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构建既符合现实需要又契合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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