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平台经济的信息规制*
2021-01-03满振良马海群
满振良 马海群
(1.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 哈尔滨 150080)
1 问题提出与研究现状
1.1问题的提出由于中国在国际上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也招致了来自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安全威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4月主持召开的首次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1]。”对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贯彻,涵盖了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也有学者在解读时,用“网络安全”进行替代)、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集合体。
同样的,由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其承载的大量信息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制,也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中央对此予以了高度的重视。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2]。因此,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平台使用者的信息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下已刻不容缓。
1.2研究现状关于平台经济及其信息治理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在具体的研究中,学界通常以“网络信息治理”“网络数据治理”“信息规制”“信息治理”等相近的词语来进行探讨研究。鉴于平台经济已成为网络平台的主流形式,故笔者统一以“平台经济”的视阈来进行信息治理的研究。
沈正赋[3]认为,机制共建、舆情共治、理念共享是新环境传播下的信息治理之道;陈曦[4]认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需要树立“边界原则+宽严有别”的治理理念,以“分为治之”和“场景化”调控作为实施的基本手段;周毅[5]认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是被动政治与主动构建的有机统一,是“法制、技治、众治、德治”的有机统一;邓星等[6]认为,应该在内容生产发布、内容平台运行、内容用户使用等三个环节强化管制,采用技术手段对非法信息进行监测定位,从而达到净化网络的目标;尹建国[7]认为,政府对于网络信息的治理应采用宽于严之间的模式,在对网络信息进行治理的过程中,肯定政府的正当性,也对政府的干预范围进行强调;周林兴等[8]认为,在当前大数据环境下,应从多元、技术、企业、用户四个方面对网络平台中个人信息的综合治理;周春雷等[9]建议,从三个角度进行信息生态的治理,分别为信息用户、政府以及新媒体平台;张斌等[10]认为,应从加强顶层战略设计、优化协同管控模式、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范体系进行不断补充、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构建评价体系等方面优化我国政务方面的信息治理;Jelani Harper[11]认为,如果希望对数据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管理,一定要先花大量的时间去发现数据源在哪里,紧接着建立数据资产的目录;Mikalef Patrick等[12]强调了信息治理在大数据分析时代下,对企业创新能力的积极调节作用;Adams Michael等[13]则认为,良好的信息治理的关键,是使数据和信息治理与总体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通过梳理以上所查文献得知,当前学界对平台经济信息的研究成果较多,对信息治理的手段也较为全面,但是仍然缺少以网络平台视角,针对其存在的信息威胁进行治理的成果。因此,本文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综合地探讨平台经济中的信息对国家安全可能构成的威胁,指出平台经济现存的信息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为构筑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提供保障。
2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平台经济的信息威胁
在信息技术的变革和互联网的普及下,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越来越依赖对网络的利用,各种风险也在网络中悄悄蔓延。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更需要加强对各个领域安全的重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国家安全形势的概括: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14]。事实上当前信息的安全已经不局限在网络领域,还威胁到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等。而平台经济作为时下网络的主流形势,其运行中存在着诸多信息问题,以下便深入挖掘其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领域的信息威胁。
2.1面向政治安全的信息威胁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其核心要素包含国家主权完整独立、党的执政安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四个方面[15]。当前形势下,能对国家主权、政府执政构成威胁的已不仅是传统的军事战争,信息战争在国家之间、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网络协议的开放性和管理方式的分散性,决定了政府在网络平台,对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信息行为缺乏及时和全面的控制。2000年,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在接受美国广播公司采访时称:“倘若互联网在中国也可以像其他国家那样的方式发展,‘自由’‘民主’将在这片土地上迅速站稳脚跟[16]。”自1997年起,英国广播公司、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相继进入互联网络,此后诸如“侵犯人权”“愚昧”“独裁”等字眼频频与中国联系起来,从各个方面妖魔化中国[17]。
美国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在其社交平台Twitter(推特)以600多页的篇幅,以“莫须有”的罪名谴责并施压90多个国家和地区,借此营造国际舆论来达到干涉别国内政和遏制他国发展的目的。同时在人权问题上,对西方阵营和非西方阵营采取双重标准,面对西方部分国家和政府存在的人权问题,如歧视少数族裔、枪支泛滥、以战争侵略的方式占有他国资源等,却又是一副置若罔闻的嘴脸[18]。这并不是个例,部分西方政府借助网络平台,对我国进行无端指责,其险恶用心已昭然若揭,这样信口雌黄的态度和不负责任的作风,势必将自取其祸。
根据上述事实,信息失真及信息伪造是威胁我国政治安全的主要表现形式。用心险恶的西方势力以平台经济的发展繁荣为契机,通过在平台上发布伪造信息或被变造了的信息来丑化、污蔑中国的大国形象,来达到部分国家遏制中国发展,干涉中国内政等不可告人的龌龊目的。
2.2面向经济安全的信息威胁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努力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全面提高国家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19]。中央对经济的重视程度,足见经济安全在促进国家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
在实施“互联网+”战略的促进下,平台经济在规模和成果上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国民的工作和生活也越来越密不可分。但在一系列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作用下,平台经济存在着被恶意控股,从而垄断并一定程度上遏制国家经济的风险。比如移动支付平台,作为互联网技术变革带来的众多创新成果之一,给原有的国家金融体系和国民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该种方式的转变,吸引了新的服务提供商进入利益丰硕的支付市场,其中不乏一些政府组织想要在这一领域获得寡头垄断地位,已达到遏制别国经济,攫取他国利益的目的[20]。
除了来自他国的恶意入侵外,国内的大量平台中也存在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的诸多信息上的威胁。根据我国反诈骗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3月份,全国发生网络诈骗案22万多起,其中利用网络应用平台诈骗的超过60%,涉案金额高达185亿多元[21]。2021年3月,工信部通报了136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网络应用平台名单,并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网络应用平台予以下架[22]。
基于上述材料,由于网络平台和经济领域的相互融合,其承载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消息、资料、指令等经济信息越来越多,信息的盗用和窃取、信息跨境流动等信息威胁也就成为保障经济安全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平台经济在国家经济,国民财产中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来越重要。
2.3面向文化安全的信息威胁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安全直接影响到其他领域安全工作的成效[19]。在传统的认知中,文化安全就是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对立,如1947-1991年期间美国与前苏联的冷战,根本原因就是两国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对立,导致两国在诸多国际事务上存在分歧,促进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对立[23]。因此,传统层面的文化安全更多地表现在政治性上。但如今,文化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被不断的加深和扩大,非传统的文化安全因素更具有潜伏性和含蓄性。
信息技术的进步,不仅给跨文化交流带来便利,也为诋毁抹黑中国文化的西方国家提供了可乘之机。以美国为例,该国一直将文化入侵来当作满足其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特殊武器。美国中央情报局前资深成员杜勒斯曾表示:“如果能够教会苏联的年轻人来唱我们的歌曲并和着节奏跳舞,那么他们迟早会按照我们所希望的方式来进行思考[24]。”这种方式在成本和成效上,都要优于传统的军事战争和贸易战争。环顾当下的国际环境,来自美国的文化产品受到世界的追捧,甚至圣诞节等西方节日也得到了大多商家的热衷[25]。这些文化产品除了给美国带来丰厚的经济收入之外,对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也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此外,美国还通过非政府组织,打着所谓“基金会”“ 社交平台”的名义来进行文化渗透。在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等大众媒体上,大肆宣传和渗透其所谓的“普世价值”。同时,美国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借此选拔成绩突出或家庭优越的学生,蓄意培养亲西方的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26]。
大量事实证明,美国凭借着自身的影响力,不断推销其文化产品并以此来进行意识形态等信息的渗透和灌输。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正乐此不疲地接受美国所释放出的文化信息,再结合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信息监视,将用户感兴趣的内容不断推送,这对中华文化的生存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都将带来沉重的打击,对我国的文化安全也构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
2.4面向网络安全的信息威胁互联网技术在经济、文化等领域加快了全球化进程的同时,也为别有用心的人实行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非法活动提供了滋养的土壤。之所以要维护网络安全,可以从整体性和系统性两个角度进行展开,以整体性的视角看来,无论是传统安全领域的范围还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保障方式,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撑;从系统性上来看,网络在现实中的影响力已经涵盖了各行各业,是各类安全问题的交叉领域。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27]。
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于2020年9月,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位于境外的约2.5万个计算机恶意程序控制我国境内约303万台主机。据统计,境外的恶意程序主要来自于美国,占比57.4%。从控制服务器的数量来看,美国也以8 216个服务器的数量,居于第一[28]。由此可见,中国的网络安全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具有国家背景的印度黑客组织“白象”蓄意对我国政府机关、重点医疗机构实施网络攻击,窃取我国有关国情、疫情等重要敏感数据。除印度外,越南及中国台湾地区等诸多境外的黑客组织对我国实施网络攻击[29]。事实证明,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加强对网络空间的安全重视。如美国就曾删除伊拉克的国家根域名,造成伊拉克的网络严重瘫痪,进而配合现实战场,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30]。除传统的网络病毒之外,美国还针对中国的互联网环境开发并提供非法下载VPN(虚拟专用网络)软件。根据维基解密公布的287份文件中,列举了100多家公司的数百份数字监控信息[31],因使用方便容易操作,而被网民追捧的VPN软件“无界浏览”也在名单之列[32]。根据权威技术部门检测发现,该软件含有间谍软件和木马病毒,政府的情报机构可以对该软件用户进行监视,以及操控用户的电脑和手机,严重威胁用户的隐私安全。更可怕的是,部分该类软件如“自由门”“无界网络”等公司,具有邪教“法轮功”的背景,使中国大陆网民可以直接登录境外的“法轮功”网站,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
因此,保障网络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网络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存在,网络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他领域的安全也将受到影响,其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也随着时代发展,显得愈发重要。
2.5面向国民安全的信息威胁“国民”这一概念所涉及的对象具有整体性,基本泛指全体民众[33]。国民的安全感直接反映并影响国家的整体状况,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又反作用于国民的信赖与依靠[34]。当前,国民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来自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本文从平台经济的视角,重点阐述国民在互联网平台中可能涉及的信息威胁。
在世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下,人工智能领域的进步所带来的成果应用在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如二维码、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被支付平台、通讯软件等互联网平台所利用,进化了国民在商品买卖、沟通交流等领域的传统模式,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凡事有利则有弊,新兴技术在方便人们的同时,收集了公民大量的隐私信息,这在国民的经济、生活甚至人身安全方面,都构生了潜在的威胁。
近年来,恶意盗取公民信息、网络暴力等行为屡见不鲜。以快递行业为例,全国快递从业人员超过1 000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快递业务量833.6亿件,所实现收入高达8 795亿元[35]。如此海量的用户数据吸引了不法分子的目光。2021年初,河北省邯郸市警方成功侦破一桩非法窃取个人信息案件,某快递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个人账号租借给不法分子以赚取额外收入,同时将大量客户的个人资料转手卖给境外的犯罪团伙,实施精准的电信诈骗[36]。由于平台经济的发展,互联网购物给大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络购物的用户也在逐年上涨。而商品的邮寄必然涉及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不加以综合的管理和出台严厉的惩戒措施,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还有“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行为的传播和发酵,对公民的隐私权甚至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将构威胁。作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与源生,全方位保障国民安全是必不可少的关键。因此,平台经济如果对窃取、盗用国民身份信息及隐私信息被不正当利用等行为,不进行及时的监管和有效地规制,将对国民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2.6面向社会安全的信息威胁社会安全是指直接或间接对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的刑事治安及恐怖主义等群体事件进行有效地防范控制。与其他领域的安全一样,稍有不慎就会衍生其他风险,使风险由小变大,由局部成长为系统,最终危机国家的整体安全,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37]。尤其是新冠疫情以来,中国作为最早向世界通报疫情的国家,第一时间向世界各国公开分享了新型冠状病毒的基因序列,却被部分西方国家无端指责[38]。各种反华势力也借助疫情大做文章,英国广播公司也在其官方社交网站大肆炒作所谓的“阴谋论”“源头论”“责任论”[39],诸如此类恶意诋毁中国的行为,不仅丑化了中国的国际形象,还严重威胁中国的社会稳定及海外公民的生命安全。
以微博为例,其凭借广泛快速的传播和便捷性、原创性的特点,迅速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交平台之一。但是泛娱乐化严重的倾向,也给微博带来了滋生谣言等不良影响[40],这便为反华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极大的挑战。2018年12月,广州一男子从大同坊商业大厦坠楼身亡,紧接着微博上就流传一段视频,标题名为“一赤膊男子在角落被逼问殴打,并被推下高楼坠亡”。该话题在网上迅速传播,讨论量3.9万余次[41]。虽然警方于次日就在官方微博下发布通报,但由于缺乏对案情的详细描述,而引发了网民的不满和指责。随着舆论的进一步发酵,在对官方微博的评论中,还不乏有对政府的质疑与失望。不仅线上,死者家属也在公共场合举起横幅进行声讨,造成大量群众的围观,配合线上的舆论进一步扩大,事态越发恶劣,对政府自身的形象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都是极大的削弱。
不仅是单纯的社会治安事件,邪教组织、恐怖主义在网络平台上也日益活跃起来,在短视频平台、个人社交平台等发布有害信息。20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组织就利用网络招募敢死成员、筹措活动经费、组织协调行动等行为[43]。据官方报道,我国近年的涉恐人员也基本都收到恐怖组织的网络教唆[43],而互联网平台就是恐怖主义宣传和组织的第一战场。此外,互联网平台中充斥着民族分裂、地域歧视、性别对立等不良信息,这些信息的背后存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如网络上被异化的“女权”主义,本质是反华政治组织,幕后支持的财团就是美国非政府组织——美国民主基金会。该基金会常年以“民主基金会”的名义给新疆、香港等地区的分裂势力提供资金,同时在我国社交平台上挑动民族、地域、性别对立[44]。为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3 平台经济中存在的信息问题
不仅在互联网环境下,甚至整个物理世界都存在着信息问题,即使部分问题在非网络平台中同样存在,但由于平台经济的用户规模和影响力巨大,使信息问题在网络环境下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故以平台经济为载体而产生的信息问题,是本文所阐述和探讨的重点。
3.1窃取和盗用信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所能收集到的信息也不仅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这样传统的个人信息,人脸信息、指纹信息等一样是互联网平台所能收集到的。而窃取和盗用信息,就是指这些信息被非法获得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个人信息被非法出售,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发布没有取得原创版权的非法出版物;公司商业机密的窃取等等。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窃取和盗用信息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公安部发起的“净网2020”行动中,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贩卖公民银行信用卡个人信息的案件,该产业链涉及近两亿条公民信息[45],其规模程度令人咂舌。
该信息问题还存在于知识产权领域,随着网络发行勃兴了出版生态,导致传统出版环境的管理制度在网络环境中的不适应,从而给非法出版、恶意侵权提供了滋生的土壤[46]。
由此可见,互联网平台对信息的窃取和盗用,无论是对公民个人,还是出版商、发行商等企业机构,都构成严重的信息威胁。从长远来看,也将对国家、政治等领域的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3.2信息失真和伪造信息失真是指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与原有信息相比所发生的偏差,信息伪造则是指对信息进行伪造和捏造。该种类型的信息威胁大都存在于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由于发表门槛低,审核时间长,容易导致故意伪造信息或信息被过度解读而产生歧义等情况。
以新冠疫情为例,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多国爆发,对民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在网络上也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某短视频平台截至2020年1月29日,共处理涉嫌传播疫情谣言24 922个;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共处理谣言信息750条;微信、支付宝等平台也开设普及专栏,发布相关知识以遏制谣言的传播扩散[47]。但以西方为首的反华势力却借题发挥,大打“疫情牌”,毫无根据地指责中国隐瞒疫情、管制不力等。而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更是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将新型冠状病毒称为“中国病毒”,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正是由于这样不负责任的言论在各大媒体、互联网平台中扩散传播,导致美国在2020年针对亚洲裔的犯罪较上一年激增150%[49],严重威胁身在海外的华人华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此看来,信息的失真和伪造不仅会误导普通民众的认知观念,如果该漏洞被反华势力等加以利用,对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民安全都将是极大的威胁。因此,务必要对其进行系统地管理和严肃地规制。
3.3危险及有害信息危险及有害信息是指涉及邪教、暴恐血腥等不当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扩散。由于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扩大,试图阻碍我国社会发展,扰乱我国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也越来越多。“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港独”“台独”“疆独”等国家分裂势力、以美国为首的反华政府等都将互联网视为战场,利用微博、Twitter(推特)等社交平台散布危险言论。
以恐怖组织“ISIS”为例,该恐怖组织利用网络招募成员、宣扬极端思想、开展恐怖主义活动等行为。为了站稳脚跟并扩大自身的影响力,该组织通过在Twitter(推特)等社交平台上,塑造另类的恐怖分子形象来传递极端意识形态。与此同时,还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开发名为“黎明”的应用平台,以便更加快速有效地掌控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等网络社交媒介的用户账号[50]。如此规模化、智能化的手段,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也为国际反恐组织的有效打击和摧毁增加难度。
因此,危险及有害信息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格外警惕的信息威胁,稍有不慎便会通过网络的传播扩散,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小到公民个人,大到政府组织,都将会受到严重损失,政治、经济、国民等领域安全也将受到极大的威胁。
3.4信息的跨境流动信息流动是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金融数据、个人信息等在网络上的收集存储和加工利用,与国家安全也紧密相关。当企业在境外开展国内业务时,便会收集大量的用户信息,这便涉及信息跨境的问题。从国家宏观安全角度来讲,信息的跨境可能会涉及多国的法律矛盾,个人信息也会因其可能携带敏感信息而给国家各个领域带来实质的安全问题[51]。
信息跨境流动除了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信息泄露等问题的同时,也可以使其他国家分析挖掘重要的国家战略信息。例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订单的数据进行推测,分析用户的消费偏好以及对应行业领域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手机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利用该品牌手机用户的所在位置,模拟绘制国家的移动通讯基站分布等等。
3.5信息监视现象本文中的信息监视是指互联网平台通过用户的搜索和关注记录,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向用户进行更有针对性地推送信息或抬高用户可能需要商品的价格等现象。该类现象在短视频平台、网络购物平台中十分常见。
存在部分网购平台,通过后台的数据算法在分配流量等方面设置限制,进而控制平台内商家的交易[52]。这种利用大数据来进行“杀熟”的行为,即使短期内提高了企业利润,但并不利于长远发展。在《电子商务法》《价格法》等诸多法律中,都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做法违背用户的消费意愿,侵犯用户的公平交易权,动摇市场的稳定秩序。从长远来看,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健康发展也具有极大的危害。
4 平台经济的信息规制建议
上述信息问题,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安全有着严重威胁。因此,无论是政府的有关部门、网络平台自身以及使用网络平台的个人,都应提高警惕并采取相应措施,来规制有悖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信息威胁。
4.1完善平台法律法规,打击信息盗窃及非法跨境行为随着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的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互联网公司的行列中来,也就导致了互联网平台的良莠不齐。中央则根据现实情况果断出击,接连颁布《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不良平台的惩治力度。2020年9月,工信部通报了当年度第四批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不良问题的应用平台[53],得到了网民的广泛支持。
在网络信息冗杂的当下,对平台的管制尤为重要,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则要加大对平台的审批力度,利用宏观调控促进网络平台市场的良性发展,优化反垄断措施,维护竞争环境的公平性。同时,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针对用户的数据隐私、平台对信息的管理行为进行权责划分,切实保障用户的身份及隐私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和利用。对于在跨国服务器运行的网络平台问题,应加强国际间的协调合作,充分考虑本国的国情法律,对信息跨境的全流程实施监督管理,尊重用户的信息隐私和知情权。
4.2官方入驻网络平台,及时遏制伪造信息所带来的影响平台经济用户的规模使网络舆情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每当社会事件在网络进行传播、发酵后,便会给境外反华势力借题发挥的机会,甚至直接对事件的真实信息进行扭曲和伪造,来以此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相关部门不及时进行辟谣和说明,便会对政府形象、社会稳定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在当前最具影响力的社交平台与短视频平台中,新华社等官方主流媒体均开设平台账号。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官方迅速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进行实时报道,向公众传递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正向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遏制真实信息被伪造、失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公开性和透明性对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在群众中良好形象的树立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官方在网络舆论中的话语权[54]。
4.3平台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减少并杜绝危险有害信息的发布平台出现信息问题,平台本身就负有主要责任。在搭建平台来为大众提供日常服务和休闲娱乐的同时,网络平台自身也要对可能出现的信息问题进行预防,当危险信息、有害信息等不良信息问题已经发布时,网络平台更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利用各种手段来遏制危害进一步加深。
以百度贴吧为例,该平台的信息审核依据其自身所拥有的词汇库,一旦用户发表的内容与词汇库相关就会进行审核,出现发送失败或内容被“*”代替的情况。该词汇库具有一系列审核标准,凡是涉及危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形象、诽谤侮辱他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内容时,平台都会对其进行审核。该措施尽管存在一定程度的矫枉过正,但是对违法等不良信息的规避效果十分显著。这对企图利用网络舆情或散布谣言来破坏国家安全的境外反华势力,无疑竖起了一道坚固的屏障。
4.4加入信息国际互信组织,监管并规范信息的跨境流动国家“一带一路” 战略的实施,使数字贸易的发展必不可少,但我国的数据及信息跨境流动在国际合作上明显被动,信息国际互信的机制上过于滞后,不利于中国参与跨境数据及信息流动的国际规则的制定。
当前,美国与欧盟掌握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权,其在跨境信息流动的规则体系和签订多边或双边该领域的协议,在国际贸易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美墨加贸易协定》《全面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条款,对“数据及信息跨境流动”“数据及信息本土化”等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55]。这对于我国 “一带一路”战略、“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十分不利。
因此,为扩展国际数字贸易市场,夯实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数据及信息跨境流动的监督管理。务必重视数据与信息在跨境方面的建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互信机制,打破与其他国家间存在的贸易壁垒,建立多方认可的数据信息跨境传输规则,使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
4.5引导网民正确对待网络平台的信息资源随着网络平台功能的广泛覆盖,人们出于各种目的加入到网络平台中来。由于人与人之间的成长环境、教育背景、性格习惯各有不同,那么在网络平台中进行信息发布时,便可能出现观点上的冲突,在接收信息时,也会有被精神控制的风险。
在当前注重流量的时代,部分人为了博得眼球获取关注而不择手段,其中不乏利用人们之间的攀比好胜来进行挑衅的境外势力。在美国民主基金会的资金支持下,大量来自境外的账号在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进行煽动,包括挑动性别对立、指责人权等[44]。使得许多缺乏辨别能力、认知水平较弱的网民被错误言论所蛊惑,进一步污染我国的网络环境,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网民在享受网络平台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平台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信息问题,如伪造的信息、危险的信息等等,注意自己身份隐私信息的保护,健康交流文明发言,谨防被不当言论所误导而走入歧途,对网络中的危险言论也要积极举报,共同维护一个绿色和谐的网络环境。
5 结 语
随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安全问题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不断进化下,平台经济的发展除了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诸多信息威胁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本文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视角,以平台经济为研究对象,指出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民、网络领域安全构成现实或潜在的信息威胁,并将这些信息威胁按种类进行划分归纳,如信息窃取和盗用等不良信息行为。同时,针对不同种类的信息问题按照监管机构、平台自身、网民个人三个角度提出规制建议,以期最大限度保障国家各个领域的安全。互联网时代如何调处国家、平台、个人的关系,将是未来需要继续面对的课题[15]。在信息技术不断升级的今天,平台经济与越来越多的领域进行融合是大势所趋,因此要对平台经济的运行发展更加重视,从平台的成立审批到日常的管理运行都要进行格外的关注,谨防被外部势力所利用,更加全面深刻地贯彻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