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的思考与实践
2021-01-02文|王倩
文|王 倩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地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在重大风险防范、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追责问责力度日渐加大,党员干部权力的“紧箍咒”越来越紧,个别党员干部因担心一时的错误或非故意性的犯错,触碰党纪政纪底线,选择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成为了一种较为突出的问题。为了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2018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都充分传递出为干部减负卸压的价值取向,旗帜鲜明地表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如何正确认识容错纠错,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推进企业科学构建容错纠错机制,这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解放思想,以更积极的心态,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容错纠错”的提出背景及发展演变
容错纠错一直都是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党的历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都有不同的要求和侧重。毛泽东同志指出错误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损害党,损害了人民,另一方面又能很好地教育党,教育人民,强调对待错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勇于承认错误、分析错误、利用错误,要用民主的方法去改正错误。邓小平同志指出,错误在所难免,关键是要敢于承担责任,改正错误,对于如何正确处理犯错之人,他认为要“有所区别,恰如其分”,要在实践中不断纠正错误思想,发现真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 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二、“容错纠错”的内涵与理解
容错纠错,前提是“知错”,必须首先承认行为本身是存在错误的,但这个错误不是我们常指的违纪违规问题,而是一种非刻意造成的过失性错误。
(一)关于“容错”
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区分开来”中,清楚地给出了容错的标准,明确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是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惩戒违纪者。而那些“明知故犯”的错误,“明令禁止”的错误,“谋取私利”的错误,则是不应容也不能容。容错之“容”,是一种大度,一种包容,重在更加科学地认识出现的失误或者错误,大胆允许想干事敢干事的干部犯错,通过“纠错”等手段,使这些干部卸掉思想包袱和顾虑,积极应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就工作中出现的错误问题,及时采取防范和挽救措施,继而实现预期改革发展目标。
(二)关于“纠错”
“纠错”实际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执纪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一个特殊情况和问题。要把握“错”的性质,通过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有效措施解决因公用权“犯”的失误或者错误,对于积极改正的干部,该重用还要重用,该怎么用还要怎么用,但对于因私用权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造成的错误要坚决纠正,对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惩。
(三)“容错”与“纠错”的关系
“容错”是前提,是手段;“纠错”是根本,是目的。只有在对“错误”达成正确的统一认知前提下,才能对“犯错”的干部开展教育,积极纠错,挽回损失和影响,才有“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的容错,“犯错”干部才能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的投入到干事创业的热潮中去。因此,容错纠错是保护干部的“一体两翼”,二者存在于一个整体,密切联系,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相辅相成。
三、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还不够成熟
虽然唯物主义主义思想一直追求的是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把人与事分开去看,特别是在我们长期形成的问责思想环境中,一旦出了事,首先思考的是谁犯了错,再思考犯了什么错。同时,随着新媒体时代信息速度传播越来越快,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与越来越畅通,对事件结果、后果的议论声便“此起彼伏”,在这样的环境下,有关部门为避免事态恶化、夸大影响,也不会轻易将人与事分开看待,很多情况只能是问责多、容错少。此外,对于被“容”者,虽然心理上知道是非故意性犯错,但存在不敢为自己证明的情况,担心申请反而“罪上加罪”,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实际操作较难把握
目前能公开获取的有关容错纠错的机制建设大多数是框架性、指导性文件,缺少具体的制度性文件或办法,对如何实施容错纠错还缺少明确的判定主体、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引,再加上政策的实践功能受限,在同一件事情的处理上,由于缺乏前例经验可循,容错纠错在度的把握上还缺乏探索,准确度还不高。
(三)宣传引导不够到位
“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顶层设计,很多办法还处于摸索阶段,虽然有的企业制定了实施意见,研究了制度办法,但没有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没有宣传容错纠错办法的精神实质,从对机关部门、基层职工的调查研究看,越到层级低的越对容错纠错不了解,不清楚。而有的虽然宣传了,但政策解读不够,以至于大部门干部只知晓犯了错误可以申请容错纠错,但是具体的如何容、如何纠,哪些可以容、哪些可以纠了解不够。
四、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
(一)着眼全局,搭建容错纠错体系框架
结合“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大港油田公司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从问题发生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序、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10 个方面确定合理“容错”的主要情形。
(二)理顺流程,确保容错纠错规范有序
油田公司党委明确规定,建立容错会商机制,由纪检、组织和其他相关问责职能部门沟通会商,按照申请、受理、核实及会商、决定、反馈等五个程序进行。一是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公司党委管理干部向公司党委申请,其他干部向所在单位党委申请。二是受理。党组织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步分析后,由纪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五、深化容错纠错的建议
虽然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上有了一定的有益探索,但想真正落实落地,还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切实厘清“错”的政策边界
建立完善容错清单,明确制定“负面清单”,做到容错免责与懒政追责双管齐下,使哪些错误和失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哪些错误和失误要接受处罚一目了然,让干部对自己“挑什么担子”“怎么挑”“不能做什么”都心中有数,防止容错的泛化和滥用。
(二)将容错作为前置程序
容错纠错机制传递的是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是为了保护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因此,对容错要采取前置程序。在执纪问责之前就让容错的机制提前介入,通过组织上主动的制度安排,纪检、组织部门依据职能主动作为、正向推动,保障更多可被容错的干部一开始就免于问责,防止问责发生后再来“翻烧饼”。
(三)跟进“纠”的制度配套
要把容错纠错机制与党内问责条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等机制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完备的干部管理体制。
(四)提高容错纠错的透明度
要充分利用会议、文件和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容错纠错的目的意义,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容错纠错意识。同时,要利用党务公开等制度,及时公开公示容错纠错的实例,营造宽松包容的社会氛围,加快形成“敢于担当、包容失误”的社会共识。
六、结束语
高质量的发展离不开干部的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只有不断加强对容错纠错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才能使广大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到位、观念转变到位、士气提振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激发无限的可能,为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