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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康德哲学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意义

2021-01-02王琦媛

科学咨询 2021年6期
关键词:道德哲学被管理者康德

罗 瑜 王琦媛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401120)

正如人类思想史上许许多多集大成者一样,康德的哲学理论并不局限于纯粹的形而上学或经验论之上——尽管,它们确然是康德哲学的原初的起点——康德还在道德哲学、美学、教育学以及伦理学的领域内为后人留下了颇为丰富的论著。这些理论浇灌着除哲学以外的其它理论花园,也使得康德哲学的生命力能够在更加广阔的天地中得以延续。笔者认为,任何一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都不应当忽略康德学说对管理学理论的影响——这或许是独断,但绝非夸大其词。管理之目的在于组织人,而康德哲学的原初目标亦是完成理性“人”的形象。因此,康德哲学的管理学意义就不应当被低估。

一、康德哲学何所是:心中的道德律与自由

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将简略介绍康德的道德哲学理论。之所以要进行此种介绍,是因为它将会成为后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之所以这种介绍会是简略的,是因为康德道德哲学的博大精深,笔者只能力图精略简要。笔者将紧紧围绕着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概念展开论述。这两个概念是:道德律与自由。

什么是康德哲学中能与头顶星空相媲美的道德律?在康德看来,道德律的来源绝非是经验性或实证性的。道德律的第一个特质是:先验性。康德认为,我们从自然之中只能通过直观形式以及先验范畴获得关于有关外在之物的“现象”知识,而“物自体”(亦即事物的本质)是不可被人类认知的。那么,我们有关道德的知识又是从何而来呢?既然答案不存于外部世界,那么就必然在我们自身之中。所谓先验存在,乃是一种先于经验的存在,它植根于每一位人类的前维度中,并不被经验决定或者影响。[1]于是,按照康德的先验理论,我们可以把人的道德准则理解成为一种绝对命令:首先,它是如此的绝对,以致于我们无法去通过经验的证实或者证伪证明或者否定它的存在的(换言之,只要有作为主体之人的存在,它就必然存在);其次,此种绝对的道德命令还预设了某些确然的“先天义务”——按照康德看来,这些先天义务的存在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也必然将成为理性之人生活的基本准则。道德律既是绝对的,又是先天的。这是对康德道德哲学最基本亦是最粗浅的解读。[2]

二、康德道德哲学与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当以何种价值取向为目标而展开?答案当然可以分许多层次。与自主管理所崇尚的个人实现价值一样,康德道德哲学强调一种基于先天规范的“人之自觉性”。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人,是因为人具有理性。这样的理性能够使得为自身立法之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康德的道德哲学似乎在表明,人依据先天规范进行“自我管理”,乃是人之基本属性。就这个意义上而言,如若理性之人想要获得一种确定无疑的自我实现,那么其唯一途径在康德看来就是自觉依照绝对的道德律行事。正如前文提到的一样,在人力资源管理学中“自我管理”的价值亦是通过充分授权予机构的基层组织,使其能够从价值层面上理解管理的必要性,从而最终达到“自我管理”的功效。

笔者当然并不认为自主管理理念与康德道德哲学在价值层面上是完全一致的。在这里,笔者仅仅想试图说明,现代管理学中的人本价值之根源乃是来自于人本主义哲学的兴起与发展。自我管理理念之所以强调让个体服从自我管理,是因为其一部分理论根基乃是理性主义哲学,后者将人定义成为一种服从自身理性的存在。自此,强调“人自身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受制于他人的强控”成为了人本主义登上理论舞台的宣言。现代人力资源目标都应当把人本价值纳入考虑的范畴内。管理的最终价值意义在于能够实现个人的自治,而不是缔造一套无孔不入的对个人生活进行全方位干涉的体制。从“何所求”层面上来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自主管理”理念与康德道德哲学的人本价值是存在着相似性的。

现在,一个更为实际的问题浮出水面。这个问题是:从实然层面上,将康德式的“人为自我立法”理念融入自主管理模式这一做法的价值是什么?若想要正确揭示该问题的答案,我们必须借助简单明晰的例子来予以说明。

按照康德的设想,假设在某共同体中,存在着共同遵守的规则A,则该A一定是共同体内所有成员的先天道德律的集合——正是因为每个人都强迫自身遵守规则A,所以它才能成为共同体的统一规则。那么,在规则A的运行过程中,每个人服从A就如同服从自身一样,不存在来自外部强制的引导或者制约。统一的管理力量只对非理性或尚未受到教化的“外来者”执行“公意”的力量。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样的一个管理模型中,每一个人既是“公意”(也就是作为人之道德律集合A——例如,每一个人理性的人都将会同意“不得杀人”这样一条先验原则)的被管理者,又是自身的被管理者,甚至,他们还是朝向自身的管理者。[2]相反,我们再来看一看他主管理的情景:假设人们没有得到很好的启蒙,或者他们并不能理解心中道德律的价值,而是任由其动物属性支配自身的行为,那么,最显然不过的,每一个人只能基于被他人强迫而遵守规则A。在这样一个模型中,只有作为管理者的“他者”与被管理者,并不存在自我管理者与自我被管理者。

这样的分析价值何在?很明显,在第一种自主管理模式中,作为自身的管理者与作为他主的“公意”管理者虽然是高度重合的,但是使得管理的层次更加多元化。某种规则,一旦它既被被管理者自身又被权威所认可,那么其实行的难度将会因为得到“承认”而减小许多。这主要表现在:直接参与的管理人员的减少,管理制度的简化以及预期违规事件数量下降。就第一点而言,由于自我管理是一种被管理者内部自生自发的现象,因此相应的管理监督以及调控人员编制即可得到裁减;[3]就第二点来看,由于隐形的自我管理结构层面的呈现,管理的层级也可以由原初的多级管理削减成为一级管理或者二级管理;更重要的是第三点,整个管理制度的顺畅运行将会大大减少因为规则不被执行而带来的成本损耗,这对降低管理成本是大有裨益的。[3]

以上的分析简略的回答了康德哲学对自主管理理念“有何所益”的疑问。这是一种功利式的解答。或许,这种解答远离了康德哲学,却更加靠近了人力资源管理学。然而,不管如何,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分析。而笔者即将在文章的下一部分进行实践性的解答——即如何利用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理念来完善我们对自主管理理念的认识,并从实践上体现出这种认识的加深。

三、结束语

康德哲学留给后人的不应当仅仅是纯粹的震撼与叹服,它应当留下更多的东西。对于任何一位人力资源管理者而言,其都不应当忽略康德道德哲学中潜在的“自主管理”思想。笔者对于康德道德哲学的解读或许是某种“过度诠释”,然而这一诠释并未偏离“人本思想”与“合理制度”理念的范畴。自主管理的理念旨在达到:每一位被管理者的直接管理者乃是自身的道德律。让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在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得以现实化之后——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所有对规则持内在视角的人都将呈现以一种怎样的自觉行为!原先管理所需的强制力将会降到最低,而管理的效率将会上升到极高的水平。

这的确是很美好的设想。笔者在本文中虽然对康德道德哲学与自主管理理念之间的联系做了简略的论述,但也只是为那美好的图景描绘出了模糊且隐约的轮廓。我们势必可以从更多理论家(包括康德这样的哲学家)那里汲取更多的养分,我们也势必可以将他们的一部分思想践行到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笔者的抛砖引玉,乃是为了明日“自主管理”理念大门的完全敞开——尽管现在,它只是掀开了一丝很小的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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