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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技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分析与防范对策

2021-01-02李媚沈昱平沈叔洪

浙江医学 2021年7期
关键词:不端诚信投稿

李媚 沈昱平 沈叔洪

当今科技飞速发展,面貌日新月异,从事科技工作的学者们需及时交流并分享新发现、新想法,促使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助推人类进步。发表科技论文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学术交流方式,可较好地承载作者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见解。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优秀的科技论文,尤其是发表在顶级期刊上的科技论文历来是学界同行关注的焦点。2015年以来相继发生多起我国生物医学领域学者,也是医学科技论文作者,因涉及学术不端行为被国际学术期刊集体撤稿的事件[1]。这给中国生物医学界和学术出版界带来恶劣影响,也反映出生物医学领域科研诚信问题、学术不端行为亟待加强重视。

学术不端行为目前尚无权威、准确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在科学研究和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针对科技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指导意见和行为规范,以期纠正不良学术风气和科研态度。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强调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应坚守的学术底线;2019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2],为明确判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订立了标准;2019年9月国家科学技术办公厅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指导科研诚信案件调查惩戒工作;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修订《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为帮助医学科技论文审稿专家、编辑者判断和识别学术不端行为,督促作者、读者守住科研学术底线,本文结合笔者日常编辑工作经验,分析医学科技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并提出防范对策。

1 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1.1 剽窃 指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像、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如作者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或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或删减部分内容后,或拆分、重组、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视为观点剽窃。也有些作者会以上述表现形式窃取他人的研究数据,或是以不同的呈现方式使用数据(如将图表转述成文字,或将文字转换成图表),为数据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是近年较受学界关注的学术不端行为,尤其是图片剽窃。近些年文本查重工具的广泛使用对文字表述剽窃已有一定的“震慑”效果,但图片微修改、添加、删减、增强、弱化部分内容等不端行为较为隐蔽,不易被察觉和检测到。研究(实验)方法剽窃尤指剽窃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方法,而不加引注或说明。生物医学基础研究类论文较易出现这种不端行为,作者参照了前人的实验方法而不加引注。整体剽窃是指论文主体过度大量引用他人文献,如不同作者发表的两篇论文,全文重合度40%以上,则为“疑似抄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这种特殊情况易发生在导师与学生之间,或是同一导师的学生之间,抑或是审稿人剽窃并抢先发表所审论文作者未发表的研究成果。

1.2 伪造 指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常表现为编造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结论,伪造研究样品(无法通过重复实验验证),虚构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注释、参考文献。如医学论文中伪造无法实现或无法重复的研究方法,虚报样本量,患者随访生存情况不符合实际(未报数据缺失)等。韩磊[3]统计后发现,伪造数据、伪造研究方法与结果自2016年起已超越抄袭,成为被撤稿的中国生物医学论文近年最常见的两类学术不端行为类型。有些甚至伪造审稿人信息、审稿意见。此前,中国学者的医学论文被国际期刊撤稿有很大部分是由于存在审稿意见造假情况。论文作者给出推荐审稿人的真实姓名,但虚构审稿人的电子邮箱,期刊社把论文发到虚假的邮箱进行同行评审,收到“百分百认可”的审稿意见,以致不合格的论文得以发表。

1.3 篡改 指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常表现为为使意义发生改变,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或将来源不同的图片拼接起来构造虚假的图片,或故意去除图片中的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在图片中,或增强、模糊、移动图片的特定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如修饰照片,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这使查重软件不易识别);或改变所引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其中最常见的是篡改数据。论文作者为达研究预期结果,有意剔除不利数据,只保留或添加有利数据;有些是故意夸大实验的重复次数(如称是3次重复实验,但只真实做过1次);还有是夸大实验动物的数量(如实验中动物非计划性死亡,却仍报原数量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如为匹配试验组患者,虚报对照组男女性别比例、数量);随意修改稿件数据(根据审稿意见随意修改数据,使修改稿与原始稿件数据不同,如随意加大样本量、延长随访时间)。

1.4 不当署名 指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表现为对论文没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在论文中署名,即“挂名”;对论文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没有列入作者名单中;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随意更改、添加或删减作者,如临近发表前更改第一作者,更改或添加通信作者。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指出,科技论文署名作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1)对实验理念、设计、数据获取、分析、解释等作出实质性贡献;(2)通过对实验的初步构建或关键性改进为研究注入重要智力内涵;(3)确认用于发表的论文最终版本;(4)能够对研究工作各方面承担责任,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解决[4]。“挂名”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挂名”者知晓自己不具备作者资格但却被“收买”为署名作者,另一种是被“挂名”者完全不知晓自己在论文中被署名。一般情况下,作者为了获得名人效应,“挂名”作者大多为相应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以借此干扰审稿人、编辑者和读者的判断。为此,国家新修订出台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特地强调了无实质贡献者不得“挂名”论文,署名作者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买卖”署名(如同一科研单位作者“买卖”论文署名)、第三方代写、作者(尤其是第一作者)专业领域与论文研究内容不符等不当署名情况也不少见。

1.5 一稿多投 指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全文重合度90%以上)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回复期限内(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再转投其他期刊,或者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的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2]。第三方机构代写的论文“广撒网”,易出现一稿多投。

1.6 重复发表 指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的内容,或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二次发表(应征得原刊期刊与再次发表期刊的同意)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同一调查、同一实验的数据等;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规定,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上次发表的论文并向期刊社说明[5];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如同一基金项目团队成员发表相似的子项目研究内容论文)[2]。一般约定,同一作者发表全文重合度90%以上的2篇文献视为“一稿多发”。同一作者发表全文重合度40%以上且90%以下的2篇文献视为“修改重发”。学位论文再次发表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否属于重复发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已收录进数据库的学位论文应视为正式网络出版,网络出版后期刊再次发表可能侵犯学位授予机构和数据库出版商的版权(早年一些学术机构要求不严,学位论文未经作者授权就上数据库,但这种情况不多)。期刊不接受学位论文再次发表,这是比较严格的做法。但期刊论文相比网络出版的学位论文,经过专家评审、编辑加工,在科学信和可读性上有质的提高,期刊是否接受网络出版过的一些优秀学位论文再次发表可以有自己的决定权(学术规范并没有强制法律效力)[6]。若学位论文未正式网络出版过(数据库检索不到),那么期刊当然可以接受发表,不算重复发表。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同语种论文的再次发表。按照国际惯例(参考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的《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论文以非英语文字(包括中文)已发表在本国期刊上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可以在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前提是必须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期刊社的同意[7]。

1.7 违背研究伦理[2]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或不能提供相应的伦理审批证明;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不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意愿等问题;泄露被调查者或被试者的隐私(如病例报告、病例讨论类论文对患者除医学信息以外的一般资料交待过甚,如职业、地点等,容易对号入座,侵犯患者隐私);论文未按规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如由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作者隐瞒资金来源,发生“你出钱,我出阳性结果”的现象,常见的如夸大某一药物或治疗手段的疗效)。

1.8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将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列入参考文献中;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为直接引用;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未以恰当的方式给予说明和承认;不按约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的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如包含了已发表内容的学位论文再次网络出版,侵犯原期刊的首发权);在论文评审过程中干扰审稿人、期刊编辑;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代投、代修论文[2]。

2 作者学术不端行为防范对策

2.1 加快学术评价体制改革,优化学术导向氛围 学术评价导向是当前学术不端行为屡见的原因之一。对此,2020年2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看,长期形成的学术水平过度量化评价模式尚一时难以转变,具体政策措施仍相对简略、缺乏梯度[8],改革细则尚待科学设定,需从体制机制、治理结构和文化认知方面完善规则体系,加快改革评价与激励机制[9]。

2.2 加强投稿论文审查,严把学术道德关 建议科研单位加强投稿论文审查、编辑出版机构加强投稿论文审查。科研单位作为论文作者的主管单位,应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单位员工进行学术道德把关、科研诚信审核、医学伦理审查,建立科研诚信终身追责制。孙娟等[10]指出,编辑出版机构没有科学的学术诚信管理规范,对作者的科研诚信要求不到位,对学术不端行为辨识不足、惩戒力度不够等,也是导致科研诚信问题蔓延的重要原因。期刊社应切实履行三级审稿、同行评议、责任校对、三校一读制度,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第三方机构投稿是期刊社比较常见但也较易防范的学术不端行为。第三方机构投稿的论文常伴一稿多投,等待周期短(刊发前再查重一次可能已经发表),论文格式比较规范(熟悉期刊社运作和编辑喜好)。对此,期刊社可适当提高作者投稿成本(如适当收取审稿费,确认录用后及时收取版面费,如达不到刊出要求的最后可退还版面费),充分利用查重工具剔除不端论文(稿件新到、送外审前、录用前、刊发前均可查重),识别第三方机构投稿论文(如联系信息为非作者,视为第三方机构投稿,予以退稿),并建立学术不端查处机制合理惩戒学术不端作者(编辑部发布惩戒声明,通报作者单位批评,加入投稿黑名单等)。

2.3 加强生物医学领域的科研诚信教育 生物医学科研人员尤其是临床工作科研人员往往面对工作负荷、职称晋升、科研考核的多重压力,再加上不良学术氛围的影响、现有学术评价体制的弊端、学术发表带来利益的诱惑,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心态并造成学术道德滑坡,抛弃求真务实、严谨治学、恪守诚信的科研精神,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有调查指出,科研诚信教育缺失和学术不端惩戒力度过小是仅次于学术评价导向的学术不端原因[11]。科研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均应加强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如定期组织员工、作者开展科研诚信学习活动,展示学术不端受惩罚的典型案例等,促使科研工作者牢牢树立起科研诚信自律意识,塑造高质量、高信用度的学术交流氛围。

3 小结

科研诚信建设比较复杂,涉及多方面的伦理道德问题。医学科技论文作者、审稿人和期刊编辑均可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本文分析医学科技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其防范需要相关部门、科研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各方的共同努力,从而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建立起健康的科研、学术、出版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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