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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云梦秦简》所反映的秦对麻风病的法律防控措施

2021-01-02杨濡嫦

中国医学人文 2021年7期
关键词:麻风病人麻风病犯人

文/杨濡嫦 方 潇

2.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前言

传染病的防控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意义重大。麻风病是最古老的传染病之一,秦律是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之一,其中出现了中国古代首次关于麻风病隔离法律的记载1。

《云梦秦简》(又称《睡虎地秦简》)是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一批竹简2,其中有关秦律的内容丰富3,反映了包括秦国和秦朝时期的法律内容。本文中所说的秦时期是指秦国(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周朝时期的一个诸侯国)和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时期。

秦时人们对麻风病的认识

麻风病的最早记录出现在春秋时期,《论语·雍也篇》云:“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而《淮南子·精神训》明确记载“冉伯牛为厉。”厉即疠,疠是古人对现代医学所说的麻风病的称呼1。孔子探望伯牛,没有进入室内,两人只是隔窗握手、交流。可见,在秦国所处的春秋时期,人们就已经知晓了麻风病具有传染性并有了隔离的思想。

《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者(諸)侯客來者,以火炎其衡厄(軛)。炎之可(何)?當者(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軛)鞅辕,是以炎之。”2根据此条规定,外来人员的车辆要用火熏烤,因为马身上的寄生虫会附着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2。说明秦人已经认识到,外来疾病可以导致本地的人和物生病,也就是对疾病的传染性有了认识,并据此采取了防范措施。

学者林富士在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左传》《墨子》等众多的史料后,认为秦时人们对于疠有三种认识:一为病,即麻风病是一种疾病;二为鬼,即麻风病是因鬼神作祟而起;三为恶,恶即不好,古人常将疠视为鬼神对人的“降罚”4。从秦时人们对疠的三种认识中可以总结出一个共同点:疠并非人天生自带的疾病,而是由外来因素引起的。既然如此,每个人都可能得疠。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秦时人们已经认识到麻风病不是天生的疾病,具有传染性,人们对传染病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并采取了相应的隔离与防范措施。

《云梦秦简》所反映的秦对麻风病以防为主的法律防控措施

麻风病严格的上报程序及法医鉴别系统

《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癘),來诣。?讯……其手毋胈。令(號),其音气败。(癘)(也)。”2里典是闾里的行政长官,闾里相当于今天的行政单位中乡的概念。这一段话大意为,里典甲送来该里士伍丙,并报告称怀疑丙是麻风病。在对丙的讯问中,丙说自己在三岁的时候患有疮伤,眉毛脱落,但是不知道是什么病,没有其他过犯。之后命令医生丁对丙进行检验,丁报告说:“丙没有眉毛,鼻梁断绝,鼻腔已坏,探刺他的鼻孔,没有打喷嚏的反应,臂肘和膝部……两脚不能正常行走,并且有一处溃烂,手上没有汗毛,叫他呼喊,他的声音嘶哑,推断是麻风病。”2

“爰书”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和秦汉时司法机关通行的一种文书形式。5当时的司法文书有严格的行文要求,每一个字都值得推敲。在《封诊式》中,“告曰”是告辞开头的固定范式。告诉即起诉,告辞可以简单理解为起诉辞,即诉讼理由。“来诣”是扭送犯人来官府的告辞中的习惯语结尾6。甲将丙送至官府的理由是“疑疠”,并没有其他的原因,文书却使用了扭送犯人的习惯性结尾,说明秦将“染疠”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丙的身份是士伍,已不是孩童,从三岁开始便出现症状,至今已多年。出现症状这么多年却不知道自己是什么病,显然身边也没有人怀疑,否则他一定遭受了歧视,说明秦时普通大众对于麻风病的具体表现并不清楚。而作为里典的甲并不是医生,却能够做出“疑疠”的判断,由此推测秦时政府制定了一套麻风病人的判断方法并且告知了里典,甲才能够据此做出“疑疠”的判断,说明里典承担着筛查麻风病病人的义务。

即便如此,根据丙的叙述以及甲的猜测,官府没有对丙做出诊断,而是请来了专业的医生丁,丁类似于今天的法医,他做出的诊断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丁注意了丙的特征表现,这些表现与现代医学所认定的麻风病的特征表现相差不多。可见,秦人对麻风病的特征性表现已经有了归纳性的认识,能够做出基本正确的诊断。

这一段记载中,里典甲只是将“疑疠”上报,而非自己处理,上级官员讯问了丙的基本情况,最后由专业的医生丁对丙进行细致的检查和问诊,据此给出了丙所患为麻风病的结论,整个过程显示了秦时严格的麻风病上报程序以及法医鉴别系统。严格的分级上报程序从法律层面而言有逐级审查的意味,显示了秦律的严谨;而从医学的角度看,则有利于传染病的严格统筹防控。在秦时,小到里典的地方官都对疑似麻风病人有如此高的警惕性和认识,可以看出秦时对麻风病的重视以及重防的控制策略。

针对已经受罚的麻风病犯人的防控措施:疠迁所隔离

将麻风病人与健康人隔离的思想一直都存在。春秋时期,伯牛患病之后即闭门不出1,与孔子也是隔窗相见,说明此时对麻风病人已经有了隔离的思想、但并没有实行严格的离家隔离措施。

《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载:“城旦,鬼薪,疠,何论?当迁疠迁所。”2大意是:被判处了城旦、鬼薪的犯人如果得了麻风病,则应迁往疠迁所隔离2。可见秦对麻风病的防控延续到了监狱。城旦和鬼薪是秦时的两种劳役刑,城旦还兼有肉刑,而“迁”是较城旦和鬼薪两种更轻的一种刑罚。如前所述,秦将“染疠”视为违法。对于被判处了城旦、鬼薪的犯人而言,得了麻风病就好比增加了一项罪名,本应加重处罚,但被立即迁送疠迁所,处罚反而轻了,反映了对于麻风病防止传染优先于处罚的思想,因为麻风病的传染性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造成更多服刑人员感染。这体现了秦人长远的眼光,更体现了秦人对麻风病严防为首的疾病控制思想。

针对尚未受罚的麻风病犯人的防控措施:定杀

对于尚未服刑的麻风病犯人,《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云:“病者有辜(罪),定杀。定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殴(也);或日生埋,生埋之异事殴(也)。2”译文:麻风病人犯罪,应定杀。定杀,有的认为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有的认为是活埋,活埋与律意不合2。“甲有完城旦辜(罪),未断,今甲病,问甲可(何)以论?当要(迁)病所处之,或日当暮(迁)薯(迁)所定杀。”2译文:甲犯有应处完城旦的罪,尚未判决,现甲患麻风病,问甲应如何论处。有的认为应迁往麻风隔离区居住,有的认为应迁往麻风隔离区淹死。此条是对犯有“完城旦”罪(筑城苦役)或死罪而又未判决的人生了麻风病的处置方法2。

学者林富士通过比对春秋战国时期史料认为,定杀之定字,就其字义而言,有“止”之意4。从刑罚名称上,可看出时人希望通过定杀,防止麻风病蔓延。定杀是将活人投入水中淹死,在现有出土秦时简文中,定杀用于处死患有麻风病的犯人。7在古人看来,死后没有全尸比死亡更可怕。秦视“染疠”为违法,定杀处死的麻风病犯人却留得全尸,这看似与秦律的严谨不符,实则说明,秦人对麻风病传染性的认识深刻:一是,被鬼神降罚的麻风病人的尸体被沉于水中,虽然留得全尸,家属也无法取回尸体,避免家属与麻风病人尸体的接触;二是,定杀不会造成麻风病人皮肤损伤,不会造成其体内作祟的鬼神逃出附着其他人身上,客观上降低了因为处刑而造成的传染。

由于秦时人对麻风病非科学的认识,本应接受劳役刑“完城旦”的麻风病人却面临死刑定杀。从今人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司法不公,但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和人们的认知水平而言,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思想,因为按照秦时人的观点,麻风病人招惹了鬼神,且患上麻风病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罪加一等,因而判处了比“完城旦”更重的死刑定杀。

分析与评价

对于《云梦秦简》中提到的秦律对麻风病人的处理方式,学者态度不一,有学者认为,秦素以“严刑峻法”著称,但是,法律并没有对麻风病人格杀勿论,是人性化的体现8;也有学者认为,将命运悲惨的患者迁到荒无人烟的疠迁所,本质上是秦“酷刑法”的体现9。

秦律对麻风病的防控措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下面,将综合秦时的历史背景、医疗科技水平等,对《云梦秦简》所反映的秦对麻风病以防为主的法律防控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秦时无法对麻风病人开展救治

直到20世纪后期,人们才找到了麻风病的特效药“利福平”10。秦时没有特效药可以治疗麻风病,麻风病病症可怕,秦时的治疗预后不佳,又具有传染性,麻风病专科医生接触病人也有被传染的风险。同时,秦人认为麻风病具有“鬼”“恶”属性,麻风病人受到了诅咒,麻风病专科医生接触被诅咒的人,也被视为不祥,遭受歧视。并且在秦时期,医学被视为医技,医者的地位并不高,医疗行业从业者很少,再加上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力使得当时更无人敢于和愿意从事麻风病的治疗工作,导致麻风病专科医生的缺乏。从古至今,任何传染病的控制思想都是防与治两个方面,秦时对麻风病的治疗缺乏药物以及专业的医生,加之世人的歧视,麻风病人的救治无从谈起,因此秦律中对麻风病以防为主的方针无可指摘。

麻风病的传染性及其疾病的破坏力不利于秦的统治和发展

从秦国建国到吞并各个诸侯国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秦显然触犯了众多人的利益,各地势力一直对其虎视眈眈。秦统治阶层深知,要想有稳定的统治和发展,国家内需赋税徭役,外需强大的军队,这些都有赖于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如果让具有传染性的麻风病人像健康人一样生活在城镇乡村,而不加以严格的人为控制,很可能出现麻风病的流行,造成人口以及劳动力减少,这将极大地削弱国家的经济和战斗实力,对秦的统治和发展是非常不利。《周礼》云“刑乱国用重典”。《云梦秦简》中严苛的麻风病法律防控措施,既是秦统治阶层重典治国的产物,也是秦巩固统治和发展的必要一环。

秦时对麻风病防疫法律的先进性

《云梦秦简》中记载的秦对麻风病的法律防控措施严谨,针对疑似麻风病人,有一套严明的上报程序和甄别系统来确诊;针对有罪的麻风病人,根据其染病时间是在犯罪前和犯罪后的不同,又有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在这其中,体现出的是一种颇类似于近代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思想。就法律制度而言,秦时对麻风病的防疫法律虽然严苛、但是严谨,在当时已然是很先进的了。

秦时麻风病法律防控措施的医学性

在《云梦秦简·封诊式》中,医生丁对出现了疑似麻风病症状的丙进行了问诊和检查,并结合病史、临床表现进行了综合的分析,最后得出了诊断结论。从诊断的过程中,可以看到秦人对待疾病已经有了现代医学中重要的诊断与鉴别诊断的临床思想。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麻风病主要通过呼吸道、破损的皮肤粘膜和密切接触等方式传播11,这些传播方式在日常接触中都难以避免。因此,将麻风病人和健康人分开是最简单并且科学的防止传染的措施。将二者分开有两种方式,健康人或者病人迁往他处,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强制隔离作为少数群体的患者更易于执行并利于国家的发展,所以说,秦时麻风病法律防控措施中的麻风病犯人的隔离思想符合医学要求。

结 语

秦因法家思想而兴,秦对麻风病人采取的法律措施,也是秦时全面法治的一个缩影。麻风病临床表现可怕,可能致残且具有传染性,加之当时几乎无法治疗的医学背景,秦时这种严苛的传染病防控法律措施实属无奈之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些针对麻风病人的严苛法律,保护的其实是大多数人的健康,并且秦律已经通过规定严格的上报程序和法医鉴别系统尽可能地防止麻风病的误诊。秦律的严谨中兼具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今日所谓人权,无区别地用秦法酷烈来评价《云梦秦简》所反映的秦对麻风病的法律防控措施有些欠妥。秦时的这种自下而上、全民联动式的、对于麻风病的严防为首的法律防控思想,对于今天传染病的控制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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