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研究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湖北人”污名的分析
2021-01-02苗大雷夏铭蔚
苗大雷 夏铭蔚
一、问题的提出
污名(stigma)一词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它是一种标记在奴隶或罪犯身体上的符号。20世纪60年代,戈夫曼将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加以阐释,提出“污名是一种社会特征,该特征使其拥有者在日常交往和社会互动中身份、社会信誉或社会价值受损”[1]。后来经众多学者丰富和发展,污名一般指社会大众对具有某种社会不期望或不名誉的特征的个体或群体贴上负面的和侮辱性的标签,对受污者进行歧视和排斥。污名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特定的疾病(如麻风病、艾滋病)、种族、性别、职业等群体和对象身上,形成具有广泛影响的污名研究[2-3]。不过,以往的污名研究主要侧重探讨常态社会中污名现象的表现和社会影响,却较少关注当前新的社会形态下出现的污名现象。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1986年率先提出人类社会正走向风险社会,认为这将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社会形态[4]。20世纪末期尤其是21世纪以来,社会风险的发生频率和巨大影响已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考验。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和蔓延,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类经历的最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也成为人类社会迈入风险社会时代的一次集体大考。在疫情发展过程中,针对特定群体的污名现象不断出现,不仅在同一国家和地区内部出现了针对特定群体的污名,而且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种族之间也发生了相互指责和攻讦的污名现象。结合中国现实看,一个较突出的表现是,随着湖北、黑龙江、北京和新疆等地先后出现较严重疫情,出现了针对这些地区人们的污名现象。这不仅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而且对人类共同合作抗疫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并没有随着中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而随之消散。
面对上述情况,正确认识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特点和成因,并探索相应的应对之策,既有助于应对并消解污名,促使人类合作抗疫,又能从促进人们心理健康的角度提升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湖北人”污名现象出现较早、持续时间较长,它的许多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代表性,本文结合作者的经历与感受以及相关报道展开分析与思考,尝试对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加以整体探讨。
二、文献回顾:多元视角下的污名研究
自戈夫曼将污名概念引入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以来,学者们围绕针对特定个体和群体的污名现象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重点关注了它们的表现、功能、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并提出应对和消解污名的思路[2]。从研究者的分析视角看,大体可以区分出社会心理学派、社会学派和人类学学派三种主要理论视角[3]。
社会心理学派注重从个体主义和社会认知论的角度认识污名现象,他们深受阿尔伯特对偏见研究[5]的影响,强调个体的人格因素是最重要的基础元素,而社会因素必须通过人格这一中介发挥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污名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一方面,研究者认为污名客体(受污者)自身的“异常”特征是污名现象产生的基础和出发点,因此他们主要聚焦于不名誉的特征,专注于解释某些身体特征(如残疾)、精神(如精神病)或社会特征(如阶层)何以是不名誉的;另一方面,污名主体(施污者)具有的人格缺陷是导致他们针对特定个体或群体施加污名、做出污名行为的直接原因[2]。沿着这种解释思路,污名应对及消解主要是向认知主体提供正确的信息,改变人们的观念和态度,比如在受污者中倡导减少焦虑和恐惧、进行自我提升,在施污者中倡导同情和宽容等社会心态,并增加双方的接触等等[6]。自污名概念及理论被引入到中国起,许多研究者主要沿着这一思路开展研究,重点关注污名对群体和个体的影响、社会公众对污名的态度和应对过程等内容[7]。研究焦点多集中于疾病污名,尤其是针对残疾人[8]、精神病患者[9]、心理疾病患者[10]和艾滋病患者等群体的污名上,主张通过认知转变和增进接触的方式来缓解和消解污名[11]。
社会学派的污名研究主要沿着戈夫曼用越轨解释污名的传统向前拓展。在戈夫曼看来,污名是“不名誉的特征”,它并不是由污名客体的自身特征决定的,而是社会建构起来的越轨标签,是由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生产出来的,因此需要关注社会如何经由语言、符号不断建构越轨行为内涵[1]。后来,社会学派超越戈夫曼从微观互动层面解说污名的方式,进一步从宏观角度出发,强调政治、经济和历史等因素对污名产生的影响,认为污名现象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权力不平等的产物,主要表现在优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看法和行为上。比如,林克和费兰认为,污名由标签、刻板印象、认知区隔、地位丧失和歧视五个要素共同构成,而权力差异决定这些要素是否产生出污名[12]。基于这种解释思路,研究者提出污名应对及消解的关键是减少权力差异,并给出了赋权的药方:污名客体(受污者)建立自助组织、鼓励自我表达、主张生产和发展的权利,等等。受这一学派的影响,中国学者也从权力不平等的角度研究针对农民工[13]、艾滋病患者[14-15]等群体的污名现象,提出从构建社会支持网络[16]、改变政府和新闻机构等权力部门的话语[17]、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着手消除污名。
人类学派的污名研究主要从文化的角度来认识污名,它可以追溯到涂尔干和莫斯关于分类的研究。研究者认为,正是人类对世界进行类别区分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他们对某些人身上某些特征的认识,污名是在对其进行新的分类的过程中产生的,它是在特定文化模式下的情感性的、自然而然的反应[18]。比如,道格拉斯(Douglas)通过“洁净与肮脏”的区分说明分类背后涉及如何建立秩序,并顺着这种思路提出,污名的实质是人类在面对危险时将其进行道德化,将受污者视作不道德的,这是人类应对危险的常见方式[19]。凯博文(Kleinman)等人以精神疾病为例,指出患者被污名是因为他们背离了特定文化习俗中正常的外表和行为的定义,而被视作异类和非人。后来他进一步提出,污名背后有着将危险的道德化加以合法化的深层逻辑,即当人们对他人施加污名并加以歧视和排斥的时候,他们坚信自己在做道德的、正义的事情[20]。因此,这一学派认为,除非在文化上对分类方式进行变革,否则污名难以遏制和消除。这一视角的污名研究兴起较晚,但目前在中国产生了重要影响,被应用到有关麻风病人[21]和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等群体的污名研究中,研究者提出消解污名需要理解特定社会中有关人的社会和文化定义,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场景来寻找解决之道[22]。
综观上述研究,它们从不同理论视角展开的论述为理解污名现象提供了丰富的知识,也为污名应对和消解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然而,上述研究关注的主要是常态社会中的污名现象,却较少注意到,在人类进入风险社会之后,当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代表的巨大社会风险爆发之时常会出现大量污名现象,它们表现出有别于常态污名的特征。有研究者指出,尽管经历了“非典”疫情这种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风险,人们对由它引发的歧视和污名等现象仍不够重视[23],并没有将其放在风险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加以理解。同样,目前虽然有研究初步梳理了新冠肺炎疫情中污名现象在国际上的一些表现及危害[24],却因未能将其纳入风险社会的宏观视野下加以理解,以致无法揭示出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也无法从整体上深刻理解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基于此,本文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湖北人”污名现象为例,将其纳入风险社会的大背景和理论视野下展开分析,以求深化对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认识。
三、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的“湖北人”污名现象
中国幅员辽阔,历史上有根据地理位置和环境差异划分人群的传统。整体来看,湖北人有良好的群体形象,人们习惯以精明强干来形容湖北人,对湖北人有较高评价。然而,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湖北人”开始被一些人视为具有一定贬义色彩的称谓,甚至在一定时期内被视作新冠肺炎疾病的代名词,它不再是一个地域群体概念,而被塑造成新的病患群体符号[23]。无论是湖北籍人士,还是在湖北工作和生活的非湖北籍返乡人士,一时间都成为人们“防范”的对象。我们认为,“湖北人”形象的上述转变实质上是因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社会风险的集中爆发而引发的污名现象,它伴随疫情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形象污名、认知区隔和社会排斥等多方面。
(一)“湖北人”污名现象的发展与表现
1.形象污名:疫情来袭与污名初现
自武汉市2019年底开始出现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到2020年1月23日实施“封城”,是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的初期阶段,也是“湖北人”污名现象的萌芽期。在这一时期,污名现象随着疫情的发展和人们关注的升级开始出现,主要体现为对湖北人的形象贴上负面标签,形成一定的形象污名。
2019年底,湖北省武汉市开始出现不明原因肺炎患者,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派专家组到武汉开展病情调查;2020年1月8日,专家组确认不明原因肺炎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1月10日,中国疾控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分享了新冠病毒的全基因序列。直到此时,由于专家组强调疫情可防可控,并公开宣称不存在人传人现象,所以广大民众并没有太多关注,更多把它视为偶然事件,对疫情的发展和处置都保持相对乐观的态度。此后,泰国、日本等境外国家和地区,以及湖北省之外的其他省份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由于这些患者大多来自武汉或有武汉旅行史,互联网上开始出现针对武汉人形象的讨论。
2020年1月20日晚,钟南山院士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采访时明确提出新冠肺炎存在人传人现象,并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况下,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表明新冠病毒的传染源来自野生动物,且根据“非典”时期的经验推测病毒的自然宿主可能是蝙蝠,许多媒体和公众开始讨伐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尤其是其中贩卖野味的商贩。一时间,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谣传消息,这些消息很快被地方政府和中央媒体辟谣,其中有许多图片也被证实来自国外或由网友随意拼接而成,但在恐惧的支配下仍被许多人传播,并在1月23日武汉采取“封城”措施前后得到广泛传播。这些与现实严重不符的谣言广泛传播,意味着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开始出现。
2.认知区隔:疫情发展与污名扩散
2020年1月23日10时开始,武汉市关闭离汉通道,采取前所未有的“封城”举措,拉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千万级人口城市的封城防疫战,直到4月8日零时才重新打开离汉通道,结束长达76天的“封城”。武汉封城时期大致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的发展和蔓延期,全国各地纷纷采取超常规举措实施疫情防控,在整个过程中又出现大量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湖北籍人士以及从湖北返乡的人员被视作潜在的危险人群,形成以“安全的我们”和“危险的湖北人”为主要区分的认知区隔。
武汉实施封城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疫情不断蔓延,每天都有大量新增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人们在关心的同时也充满疑虑。1月26日晚,武汉市市长在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受春节和疫情因素影响,大概有500万人离开武汉。这本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描述,但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500万人离开武汉”迅速登上热搜,成为热点话题。很快,一些媒体报道个别人采取欺骗或违规方式离开武汉,这迅速在互联网上发酵,演变成“武汉人携带病毒到处跑”“湖北人千里送毒”等言论。一时间,即便是在封城前正常离开武汉市和湖北省的健康人员,也被视为“逃离”的病毒携带者,成为许多人防范的对象。由此,针对湖北人的新的污名开始形成。
在武汉市之外,湖北省内其他地市相继出现确诊和疑似患者,其中黄冈市和孝感市成为仅次于武汉市的重灾区。与疫情在湖北省内快速蔓延不相称的是,从省到地市的多级政府官员暴露出应对能力不足,表现出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不能及时掌握疫情发展状况并有效开展防疫工作。一个比较突出的案例是,1月29日,时任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在面对中央指导组问询时,对收治病人数、床位数和核酸检测能力等数据一问三不知。官员们的不良表现带来严重后果,许多人不相信湖北省采取了有效的防疫举措,并由此延伸到不相信“湖北人”,进而形成连带污名[25]。凡是与湖北有关的人和物都被视为不好的,有些地方甚至挂出“湖北回来的人都是定时炸弹”的极端标语,出现将“湖北人”等同于新冠病毒的极端情况,在物理空间上进行隔离的同时,也在心理上加以防范。许多像笔者一样在武汉工作和学习的外地人,在回到家乡时深刻感受到这种认知上的区分。
在上述认知区隔的主导下,许多地方出现了针对湖北人的硬核防疫措施,如凡是持有 “420” (湖北省代码)开头身份证的人员都需要被强制隔离,也面临难乘飞机、难住酒店、难进小区等突出问题。而且,洪湖藕带、潜江小龙虾、宜昌蜜桔等优质农产品也因产自湖北而受歧视,出现了明显的滞销困境。以上情况反映出,随着疫情发展,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不断扩散。
3.社会排斥:疫情初控与污名延续
4月8日,武汉解除“封城”,这标志着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尽管如此,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针对湖北人的污名和歧视并没有消散,而是以多种形式延续,突出表现为社会排斥。
湖北人在疫情初控之后经历的社会排斥首先表现为,湖北人的复工复产过程显得异常艰难。这主要体现为,与疫情扩散期的遭遇类似,湖北人在许多地方仍被粗暴地等同于新冠病毒携带者,他们因此难以顺利返回工作的城市,即便返回也难以顺利进入居住的小区,进入小区后也被邻居拒绝接触和交往。另外,有一些企业以各种理由辞退湖北籍员工,也有一些省市不认可湖北人持有的健康码,即便在湖北省内已经进行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也需要先转成黄码,在自费接受核酸检测并合格后才能转成当地绿码,一些湖北人不得不反复做核酸检测。后来,当有一些地方出现个别湖北籍人士被认定为阳性患者或无症状患者时,针对湖北人的污名和猜忌又甚嚣尘上。甚至到了2020年7月,在湖北和全国的抗疫都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下,个别地方仍出现来自湖北的顾客被拒绝接待的情况。此后尽管中国已经较为有效地控制住了疫情,但到2020年秋冬季节,随着新疆、天津、上海等地出现零散的本地确诊病例,许多地方又开始出现谈“鄂”色变的情况。类似现象表明,即便疫情得到控制,病毒对人心造成的伤害并没有随之消散,污名现象及影响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二)“湖北人”污名现象的特点分析
综合来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湖北人”污名现象是在突发公共卫生危机背景下产生的,表现出突发性、内隐性和单向性等特点,它们也代表着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主要特点。
第一,突发性是指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往往是突发污名,常因不可预料的社会风险突然爆发而产生,并随着风险的扩散而快速传播,它不同于传统污名的常态性和稳定性,即污名对象长期受歧视和排斥。这种突发性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要体现为,随着疫情的突然爆发和不断发展,针对不同群体的污名现象相继出现,武汉市和湖北省作为疫情爆发初期的焦点地区而受到广泛关注,“湖北人”污名也由此产生,并在大众传媒的推动下成为最具代表性的突出表现。
第二,内隐性是指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针对的污名对象通常不具有明显外在特征,而是针对社会成员较为内在的地域、知识、职业、行为等隐匿性特征,从而形成内隐污名,这有别于传统污名主要针对具有身体、精神等方面疾病或其他明显外在特征的外显污名。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湖北人”污名主要针对的是地域这种隐匿性特征,它需要通过社会交往和特定识别才能显现,与此类似的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族群的污名现象都表现出内隐性特征。
第三,单向性是指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主要体现为公众污名,而缺失传统污名所具有的自我污名,是施污者本身单方面强加于受污者的单向污名。在传统污名中,污名包括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其中自我污名是指,社会大众对某一个体或群体进行贴标签和歧视、排斥等;同时,受污者自身可能产生一定的自我低评价和自我低效能的认同,从而出现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等情况[26]。而由于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具有上述突发性和隐匿性,这种自我污名通常不会产生,相反受污者常会因不认同公众污名而予以一定回击,否定或大幅淡化对自我的低评价。现实中部分“湖北人”采取的隐匿身份、主动保持社会距离等方式,便是这种单向性的具体体现。疫情中出现的其他污名现象也大都表现出这种单向性特征。
四、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不同理论流派对于污名现象的成因进行了多角度分析,但都主要在常态社会秩序下加以理解,忽略了风险社会的特点以及它所带来的影响,因而难以有效解释其中的污名现象。在我们看来,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湖北人”污名作为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产生的突发污名,它与风险社会中的许多污名现象一样,是由风险社会的新特点引起的,对它的理解需要从风险和不确定性引发的社会恐慌、风险应对中出现的信任危机以及风险意识的形成和传播等角度来展开,这些是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风险和不确定性引发恐慌导致污名产生
在污名现象中,可见性和可控性对于施污者和受污者来说非常重要,通常那些具有较强可控性的疾病及患者较少受到污名。不过,可控性在风险社会中是稀缺的,相反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这成为污名现象产生的重要土壤。贝克提出,风险和不确定性是认识风险社会的核心概念,也是反思现代性的重要工具。其中,风险概念表述的是在安全和毁灭之间一个特定的中间阶段,它具有4个主要特点:(1)风险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而是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2)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监测和事后处理能力;(3)由于风险发生的时空界限发生了变化,甚至无法确定,因此风险计算无法操作;(4)灾难性事件产生的结果多样,导致风险计算使用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无法把握[27]。同时,不确定性内在于风险之中,它具有双重指涉,一是风险源自于无知(或不知),二是更多的科学知识可能因为相互冲突而成为新风险的来源[28]140-141。因此,风险社会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做出决策或行动。
在新冠肺炎疫情中,贝克论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着明显体现。从2019年底疫情开始出现以来,它波及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影响70多亿人口,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表现出强烈的全球破坏性(1)习近平.团结合作战胜疫情 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http:∥www.gov.cn/xinwen/2020-05/18/content_5512708.htm。。尽管如此,人们对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缺乏充分认识,至今仍不知道疫情源头在哪里,也不清楚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病毒,甚至对这种病毒的传播机制也了解有限,却需要去面对和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挑战。疫情发展过程中不仅出现了超长潜伏期、无症状感染者、常阳患者等新特点、新情况,而且使全球经济和政治遭受巨大挑战,全球疫情将如何发展仍充满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面对这种情况,人们既有对未知风险的强烈关心,又有对可能被感染以及因此死亡的恐惧,形成了一定恐慌,世界各地不断出现的食物和药品抢购现象正是这种恐慌情绪的集中体现,它是人们在不确定性下做出的实际行动。一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下社会心态的调查表明,民众表示担忧的比例高达79.3%,表示恐惧的比例达到40.1%[29]9。
在恐惧和恐慌的支配下,对于疫情重灾区的人们施加污名成为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反应,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恰如苏珊·桑塔格提出的,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人们会认为疾病来源于他处,那些被疾病侵扰的污染者是邪恶的,是与“我们”不同的异类,应当避而远之,即“瘟疫一律来自他处,对疾病的想象与异邦、与邪恶、非我、异族联系在一起”[30]4。具体到“湖北人”污名现象,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及由此形成的恐慌的支配下,虽然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是看不见的,但是身处湖北省这个疫情重灾区的人们却是可见的,许多人简单地认为远离来自这些地方的人便可以降低被病毒感染的可能。正是在这种认知的支配下形成了人与人的边界,并随疫情的扩散逐渐演变成健康的我们和携带病毒的“湖北人”的区分。可以说,人们对引发疫情的新冠病毒的认知有限带来了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致形成恐慌,这是类似“湖北人”污名现象兴起的根源。
(二)风险社会中的信任危机加剧污名发展
信任危机是风险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它由风险社会的内在特点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污名的发展和扩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信任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在一系列给定的后果或时间中,这种信心表达了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或者,对抽象原则(技术性知识)之正确性的信念”[31]104,它主要包括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两部分。其中,人际信任主要涉及人对人的信任。在风险社会,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脱离出来,人与人的交往主要以象征标志作为媒介,因此通常不需要考虑特定场景下处理这些信息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殊品质[31]17-18,从而表现出“缺场”交往的特点。由此,以往那种“在场”交往主要依靠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共同价值及监督机制失去了效力,人与人之间因彼此的陌生而产生信任危机。另外,制度信任主要涉及人对物的信任,具体体现为对专家系统及相应制度系统的信任。在风险社会,制度信任至关重要,它是人们应对无法有效知晓的风险的一种屏障,也是人们获得安全感的重要来源。然而,在面对风险时,专家系统及相应制度系统常常表现出“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方面体现为,他们在风险来临时常常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另一方面体现为,他们难以界定应该对风险负责的责任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知识来为各种治理主体“有组织地不承担真正责任”进行辩护[32],以致制度信任危机难以避免。面对以上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方面的危机,人们在面临风险时的一种现实选择是,对那些不熟悉的和不信任的他者施加污名,以便实现群体的区分和身份的区隔,从而形成自我保护,这构成一种自我防卫机制,它是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不断产生和扩散的重要原因。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湖北人”污名现象看,人际信任危机和制度信任危机都对污名的产生和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在人际信任层面,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和后工业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传统社会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以血缘、地缘等核心的信任关系受到很大冲击,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和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使熟人社会逐渐走向陌生人社会,呈现出道德权威缺失、价值多元化等趋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不断弱化,形成人际信任危机[33]。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前,这种人际信任危机得到明显强化。可以看到,在疫情发展初期,国内许多省市和地区的政府和居民不仅组织力量排查来自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的人员,对他们进行隔离,而且也针对非本地区、甚至是非本社区的其他人员加以提防,拒绝他们进入本地区和本社区。在这些行为的背后,充斥着严重的不信任,人们对非本地区和非本社区的外来人员充满了怀疑,将其视为可能携带病毒的潜在危险,把“他们”划分成与“我们”不同的群体,以此进行区分和隔离,从而实现自我保护。这是疫情发展早期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兴起的内在心理机制。
在制度信任层面,伴随社会转型期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专家系统在“品行方面的可靠性”和“知识技能的准确性”上的表现受到广泛质疑。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权威受到很大损害,陷入“塔西佗陷阱”。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制度信任危机的产生。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制度信任危机集中体现为对以疾控系统专家为代表的整个专家系统的质疑,以及对湖北省和武汉市等多级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信任。这具体体现为:第一,在疫情发展初期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疾控系统专家不但没有向社会发出疫情警报,而且在国外和国内许多地区出现零散疫情的情况下仍强调疫情可防可控、不会人传人,使疫情防控错失宝贵时机。随着疫情的发展和扩散,人们对疾控专家系统产生了普遍的不信任,而仅仅信任钟南山院士等少数专家个人。第二,在疫情扩散和防控的过程中,武汉市和湖北省的政府及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公开疫情信息,也没有建立系统的疫情防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发展,相反在信息披露、社区管控、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等许多关键环节暴露出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致使人们对武汉市和湖北省的政府部门产生强烈不满和不信任,时任省委主要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照本宣科的表现将这种不信任推向高潮,政府决策的有效性受到普遍质疑,民间甚至出现要求湖北省和武汉市“换帅”的呐喊。第三,面对人们的质疑,专家系统和政府官员不仅没有做出切实有效的回应,而在一些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上表现出相互“甩锅”,不断推卸责任,更加重了人们的质疑,加剧了制度信任危机。这些“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表现,进一步增加了公众的担忧和疑虑,使人们产生了强烈的愤怒、失望和恐慌等情绪。不过,正如道格拉斯指出的,由于政府和专家在一定程度上垄断着对秩序的解释,所以面临不幸时,被排斥的群体往往承担替罪羊角色,他们被视为危险的,应该被隔离、监管和惩罚[34]52。“湖北人”因此成了人们宣泄不满和愤懑的对象,他们不被信任,而被贴上“危险”和“不安全”的标签,许多人与他们保持距离。这是随着疫情发展污名进一步扩散和不断延续的重要原因。
(三)风险意识的形成与传播助推污名扩散
在风险社会,风险不仅是“现代化、技术化和经济进程的极端化不断加剧所造成的后果”[35]163,而且是人们感知并“接受社会的界定和建构”[21]9的结果。吉登斯把人们对风险的感知称作风险意识,认为风险意识是反思现代性的核心,它主要涉及风险认知和风险防范。风险意识让人们认识到现代社会中风险是广泛存在的,但专业知识具有局限性,需要更加主动地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以此来防范风险[31]109-110。在此,风险意识的形成不可能凭空产生,它需要一定的信息作基础,因此大众传媒显得非常重要,“风险社会也是科学、媒介和信息的社会”[4]43。由于网络社会几乎与风险社会同步崛起[36],它对风险意识的形成和传播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网络社会,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表现出即时化和虚拟化的特点,不仅每个网民都可以成为发布消息的“信息源”,而且信息传播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匿名的,无形中降低了他们的责任感。由此,一方面各种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形成信息的爆炸,另一方面信息的准确性却难以保证,最终加重了人们处理信息的难度,使人们对信息的掌控能力有所弱化。面对广泛存在的风险,人们快速接触大量信息,但许多信息可能存在偏差甚至错误,这不但会加剧了人们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认知,而且增加了人们进行风险防范的难度,从而导致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并广泛传播。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它们带来的伤害,排斥他人尤其是陌生人,以及对某些群体施加污名,减少与他们的接触和交往,可能成为人们防范风险的一种便利选择。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量与疫情有关的新闻报道和各种传言不断出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这些信息通过互联网得到快速传播,促使人们形成较强的风险意识,对人们认识疫情并采取相应防范行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有关疫情防控的科学知识等信息对正确认识疫情、开展科学防控和阻止疫情扩散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它们不仅造成人们的过分恐慌,使人们产生诸如抢购等非理性行为,而且大大增强了人们对他人进行防范的意识,加剧了针对一些群体施加污名并歧视和排斥他们的行为倾向。
结合“湖北人”污名现象看,互联网信息传播主要在两个方面强化了人们的风险意识,从而影响了污名的产生和发展。首先,互联网上出现大量恶意谣言,刻意贬损湖北人,这在疫情引起恐慌的情况下更使人形成了对“湖北人”的防范意识,这种情况至今仍未彻底消除。如前所述,一个典型的表现是,疫情发展初期互联网上盛传的谣言在人们恐慌情绪的驱使下得到广泛传播,使许多人形成对武汉人和湖北人的排斥与防范,影响了污名的产生和发展。其次,个别湖北人的不良行为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过程中被有意放大,成为对整个湖北人群体的影射,形成刻板印象,放大了人们的风险认知,加剧了对湖北人的不信任,导致污名现象进一步发展。比如,2020年1月23日武汉采取封城措施后,有人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炫耀自己通过吃退烧药等方式逃离了武汉,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无疑是可耻的,甚至构成了犯罪,但这只是个别极端行为。然而,出于博取眼球和增加点击量等目的,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上一些公众号和媒体故意将其放大,大肆宣传湖北人不守规矩、恶意隐瞒病情,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慨,以致许多人谈“鄂”色变,把“湖北人”都视为危险人群加以防范。由于刻板印象一旦形成就难以消除,以致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各地已经复工复产的情况下,一些人出于风险意识仍针对湖北人进行心理防范和行为排斥。
五、风险社会中污名应对的经验与启示
污名应对及消解是污名研究的重要内容。基于前文对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和成因的分析,污名应对也需充分考虑风险社会的特点展开。贝克等人提出,面对风险社会的兴起以及不可避免的风险,一个重要的应对方式是人类要团结合作、共同努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来提升现代社会预防风险和治理风险的能力[37]。结合现实看,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中国果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政府、专家、新闻媒体和普通公民在内的各方社会主体共同努力,比较有效地控制住了疫情,较快恢复了正常社会秩序,同时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虽然在个别人身上仍存在,但整体上已经明显削弱。总结其中的经验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有针对性地结合风险社会的特点采取多方举措,从普及正确科学知识、加强制度建设以化解信任危机、引导健康舆论和正视风险意识等方面着手,有利于减少甚至避免污名的产生,降低它所造成的社会伤害。
(一)普及科学知识有助于消除污名的土壤
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有限认知引发了恐慌,因此污名应对及消解需要人们提高认识,尽力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避免形成社会恐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要依靠科技的力量,需要科学家们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科学研究,提高人类对未知事物的认识,并及时向公众做好知识普及,只有这样才能铲除污名产生的土壤。“非典”时期的现实经验和研究都表明,人们对“非典”致病原理、流行方式和防治方法了解越多,行为就会越理性,也就越有安全感,产生污名和歧视现象的可能性也就越低[38]。这同样适用新冠肺炎疫情,唯有加快科技攻关,在摸清致病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认清新冠病毒肺炎的流行方式、传播规律与防治方法,并且尽早研制出疫苗,才可能从根本上清除它所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避免恐慌,从而消除污名现象。我们看到,在中国科学家的不懈努力下,人们对新冠病毒的认识逐步增强,不仅检测能力大幅提升,而且疫苗研制取得巨大进展,这有效缓解了恐慌,也对污名的消解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通过制度建设化解信任危机能有效避免污名扩散
由于风险社会的信任危机对污名扩散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污名应对及消解需要重视制度建设,从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两方面着手,寻求信任危机的化解之道,避免污名的产生和进一步扩散。
在人际信任方面,风险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缺场”交往以及由此带来的陌生是信任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这在中国社会转型中突出表现为原有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信任体系遭到破坏,却未有效建立起基于法治和契约精神的新型信任体系,以致人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通过施加污名的方式进行自我防卫。重建人际信任需重视法治建设,培育与之适应的信任文化,建立起人与人之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契约关系。全社会无论个体还是群体,也应认识到遵纪守法和履行契约关系的重要性,并身体力行。这既事关个人生活,又事关社会信任。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信任环境,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污名的受害者。
在制度信任方面,信任危机的产生主要与专家系统及相应制度系统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有关,除了受风险社会充满突发性未知风险的影响外,中国社会转型期相应制度建设的缺失也加剧了这种危机。化解制度信任危机,首先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回应社会大众关心的问题,确保人们的知情权。在本次疫情中,疾控专家和地方政府早期对疫情信息的披露不透明、不及时,不仅导致人们放松警惕、造成疫情蔓延,而且使整个专家系统和地方政府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和不信任,直到后来随着政府和专家系统不断加强了信息公开的力度,这种质疑和不信任才有所缓解。无数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信息公开不但不会造成危机,相反能够有效降低恐慌,有利于降低风险并有助于化解危机,因此信息公开制度应成为未来制度建设的重点。另外,政府提高依法行政和有效行政的能力,同时提高应对突发风险的治理能力,也有助于污名消解。我们看到,地方政府在本次疫情早期对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以及在危机应对中暴露出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都加深了人们的质疑和不信任,也进一步加剧了污名扩散。后来,随着中央政府的介入和地方领导人的更换,政府有效提高了危机应对能力,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质疑,提高了制度信任。这种前后对比无疑敲响了警醒。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危中寻机、化危为机,把这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弱项加快补起来”,并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开幕式上提出各国要加强国际合作,“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速度”,为之后加强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引导健康舆论并正视风险意识有利于遏制污名发展
风险社会中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对各种信息的快速传播强化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其中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虚拟性造成责任意识缺位,产生了许多虚假信息,加速了污名的扩散。从这个角度出发,污名应对及消解需做好舆论引导,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从现实看,主流媒体的及时介入和对民众的正确引导在“湖北人”污名消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主流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需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严守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忽略社会责任,更不能哗众取宠,而要宣传和传递客观真实信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新出现的社会风险,结合科学知识开展理性思考,做有针对性的防护和应对,避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减少针对他人的污名。另一方面,普通大众需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故意造谣污蔑他人,也不随便传播无根据或未经确认的信息,对他人转发的信息认真辨别,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更大范围恐慌和污名现象的产生。另外,面对新出现的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风险,全社会还需共同努力营造关心、尊重和照顾受害者的社会氛围,形成文明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遏制污名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六、总结与讨论
本文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湖北人”污名现象为例,分析和探讨了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特点、成因以及污名应对等问题。总体来看,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表现出突发性、内隐性和单向性等突出特点,它们的产生与风险社会的特征密切相关。社会风险以及由它带来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社会恐慌,这是污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出现的信任危机,尤其突出地体现在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等方面,加剧了污名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主要代表的大众传媒在信息传播中具有即时性和匿名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准确性,加剧人们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认知,助推人们形成广泛的风险意识,强化了污名的传播和扩散。针对上述特点,风险社会中的污名应对及消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常规的个体认知转变和社会赋权的层面,而应结合风险社会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政府、专家、媒体和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借助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制度建设、化解信任危机、引导健康舆论和正视风险意识等手段,消除产生污名的土壤,遏制污名的发展和扩散。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当前在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疫情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污名现象也大幅缓解。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在国际上仍然不断蔓延,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针对特定种族和脆弱群体的污名现象仍广泛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不仅中国防控疫情的经验值得其他国家重视和借鉴,而且中国在污名应对方面的经验和启示也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总结,这将有助于全人类团结合作战胜疫情,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中国的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