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探索
2021-01-02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上海 201500)
1 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职业教育发展动力
根据国务院2019年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区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目前,长三角地区经济总量达21万亿元,人口为2.2亿,人均GDP接近1.4万美元。长三角集中了近半数的中国经济百强县,聚集着100多个年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随着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长三角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但是长三角地区目前的人才紧缺严重,尤其紧缺应用型技术型人才,而职业教育就是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因此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的一体化,这也是推进长三角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当前,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能级提升对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长三角地区的职业教育水准相对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职业教育资源和实训设备等投入比较多,但是总体三省一市的职业教育发展不够平衡,如江苏的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尤其是苏南地区对职业教育资源的投入较大;而安徽省的职业教育在教育资源等方面就相对弱一点;上海在职业院校的公共开放实训中心投入上名列前茅,设备先进,但是高职教育相对弱一些。因此,构建长三角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推进长三角职业教育一体化现代化均衡发展势在必行。
2 长三角区域职业教育一体化、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2.1 职业教育现代化机制制度亟需完善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区域,没有完整的职业教育机制制度体系建设,就没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2018年长三角四方签署的“战略协作框架协议”提出,长三角地区整体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纵观长三角地区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方面机制制度尚不完善,当前长三角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准,所以从顶层框架、学科融合、师资互动、产教融合等方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现代化机制制度,是实现长三角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保障,使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 缺少长三角现代化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
截止2019年,长三角地区现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230多所,中等职业学校近300所,高职教育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标准体系,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及中等职业学校三省一市各有自己的专业标准体系,有的省市部分专业标准还处于欠缺状态,专业建设出现无据可依,有些地方部分专业的设置为了迎合潮流,出现散、乱、弱的现象。在教学上,有的学校根据师资设置课程,有的学校设置的专业名称与培养目标不符。制定长三角现代化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规范职业教育发展,有利于长三角地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战略优势的重塑及推进长三角地区的教育现代化发展。
2.3 缺少职业教育信息共享平台
长三角区域目前尚无职业教育信息共享平台,人才需求信息不互通、教育资源不均衡,导致教育资源低成本低质量重复建设的浪费,各种区域因素导致教育资源要素不能自由流动,阻碍了长三角职业教育一体化现代化的发展。建立重利用、重共性的职业教育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网+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现代化必由之路。
3 加强长三角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
3.1 创新长三角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长三角地区教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成立长三角职业教育联盟,本着“开放、共享、互助、发展”原则,突破区域界限问题,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职业院校、区域企业参与,实行一年一次议会机制,对职业教育定位、目标、发展方向等做好顶层设计,统筹长三角职业教育资源,协同区域内职业教育水准均衡发展,对长三角一体化职业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瓶颈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政策支持与保障。联盟会下设不同学段分会,如高职教育和中职教育学段分会,各分会建立每年一次例会制度,共同讨论不同学段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资源共享、师资共享等,精准定位人才培养。此外还包括建立职业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例会机制、建立校长专题论坛制度、建立信息政策的日常交流共享等逐层对接机制,将顶层设计逐层对接,逐步推进,确保政策的落实和实效。机制制度的完善,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保障。
3.2 建立长三角现代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体系
专业教学标准是落实新型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规范文件。推进长三角职业教育现代化,必须研制长三角一体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体系,以适应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社会发展需求。
整合长三角职教教科研、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企业等专家力量,通过成立不同学段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委员会,依据教育部专业建设标准为依据,制定长三角不同学段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委员会负责确定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框架顶层设计,精准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目标。委员会下设不同学段专业分支机构,成员来自各学校专业建设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调研与开发工作。通过长三角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的制定,支持企业真正参与到职业教育中,规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规格;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规范人才培养和课程实施过程;确定课程开发和建设基本原则。标准体系在应用上涵盖专业教学、企业认证、学分互认、人才评价等。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持续不断完善专业教学标准体系。
3.3 建立长三角职业教育信息共享平台
互联网+教育是迈向现代化教育的必由之路,长三角职业教育合作的前提是开放、共享,实现职业教育信息共享过程,也是职业教育理念的融合过程。
3.3.1 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针对区域内教育资源不均衡,导致教育资源小成本低质量重复建设的浪费等情况,究其原因就是职业教育资源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将长三角区域先进的办学经验、特色的专业建设以及丰富又精优的专业课程资源在平台上互相共享,一线教师可以在平台上使用高质量的教学视频、优秀的教学案例等,不断提升长三角区域内的专业建设水平和育人质量。资源的共享,避免了重复建设和教师时间的消耗,让专业教师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课堂教学研究、开发优秀实践教学项目,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职业教育资源共享,避免了区域内对专业建设的盲人摸象现象发生,不管是各省市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还是各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首先要做的是调研市场人才需求,对人才培养市场需求调研,在长三角职教联盟下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借助于企业力量,每两年对长三角中职、高职的不同专业群的人才需求进行系统调研、分析,形成长三角地区人才需求权威调研报告,并上传长三角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助力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设,同时也围绕区域内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设置相应的专业,开发和培育与之匹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对长三角地区优质人才的有效供给。
3.3.2 职业教育师资共享
首先由各省市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长三角师资共享协助委员会,每年对区域内教师进行调研,制定师资共享计划,并监督落实。实现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共享,促进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专业教学、实践实习、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开放协作;建立专业骨干教师、优秀中青年干部等交流挂职机制,实现师资培训学分互认、职称互认,在管理、育人等方面推进长三角职业教育联动发展。
3.3.3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享
(1)建立长三角现代化跨企业培训中心。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在三省一市分别建立一所长三角跨企业开放培训中心,并在区域内职业院校共享,跨企业培训中心采用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企业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依托区域专业优势突出区域特点,使之成为企业和学校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每年制定计划接受不同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同时接受不同企业人员的职前、职后培训。跨企业培训中心的建立,首先可以解决国内大部分企业没有自己的培训中心问题;其次可以解决部分职业院校实训场地、设备等问题;最后也可以使一部分学校避免重复建设低质量的专业实训室。全德国有955家跨企业培训中心,中国的数量寥寥无几,且在管理体制、运行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长三角区域的跨企业培训中心的数量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扩充到不同的区域,并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方面能有所突破和创新,这也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
(2)共享区域内专业实训室。对长三角区域内职业院校进行遴选,选出一部分设备先进、管理先进、理念先进、技术领先的通用型专业开放实训基地,每年做好实训基地共享计划,利用各自专业优势,接受长三角区域学生实训,一方面均衡教学发展,另一方面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总之,长三角作为全国经济发展极为突出的一个区域,中央赋予了“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使命。随着长三角职业教育机制体制的不断健全,职业教育一体化合作方式不断的明确,职业教育理念的不断融合,职业教育资源品质不断提升,坚持“开放、共享、互助、发展”,长三角区域一定能在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方面引领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