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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前提及其中国智慧

2020-12-31

关键词:共生现代性共同体

赵 坤

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作为一项具有现实紧迫感的时代课题,不仅由于其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处于前提性和基础性地位,更是由于这一关系在现代性境遇下变得日趋紧张、矛盾重重。几百年来,伴随着现代性的生成及其全球布展,在反思批判现代性的时代精神和理论主题下,对如何重建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问题的思考一直是理论界的热点话题。从卢梭到黑格尔所开创的以共同体重建来应对现代性危机的思路成为对抗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最有力的思想传统,在今天仍发挥着重要影响。然而,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重建作为一个复杂的认识问题和实践课题,不是简单地沿着共同体主义路线重拾共同体精神,亦非沿着自由主义的现代性道路推进,而是要提供一种既能充分实现个体与共同体关系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同时又可以使其避免陷入现代性困境的解决方案,这需要在对个体与共同体的本质性关系形成正确认识并对其历史张力形成合理把握的前提下进行。以共同体为核心的共同体主义的重建方案未能解决这一前提性问题。马克思继承了从卢梭到黑格尔重建现代共同体的问题意识和思想传统,但与共同体主义不同的是,其对个体与共同体共生关系的本质性认识和规律性把握使“重建”得以建立在正确的前提之下,从根本上克服了共同体主义的理论缺陷,进而为超越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现代性困境提供了科学理论奠基。

一、以共同体为核心的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

共同体作为人与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人类生产生活赖以实现和展开的基础,也始终面临着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性问题,这是由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张力所引起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人们的存在方式不同,个体与共同体的矛盾张力具体表现也不同;在不同的哲学思维方式下,二者的统一性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显现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随着现代性发展所强化的自由主义的价值追求、个体性的独立膨胀,使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统一性关系不断被这些现代性因素所打破并陷入紧张与分裂的困境。以共同体为核心的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成为许多以批判现代性著称的思想家的共识。

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表现为由共同体本位关系向个体本位关系的转变,而个体本位所引起的共同体分裂以及个体与共同体的矛盾对立引发了人们对重建二者关系的自觉思考。在前现代社会,由于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保持着自然的统一性状态,群体认同阻碍了个体意识及其认同的生成,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被隐藏在共同体的实体性存在之中,二者关系统一于共同体是不证自明的前提。随着现代性社会的到来,主体性个人产生并以其“世界中心”地位成为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新原点。社会的个体化转向使共同体内部矛盾增多,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日趋紧张。一方面,“原子式个人”诱发的自我中心主义价值原则削弱了共同体的整体性,遮蔽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性,引致了各种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现代个体似乎获得了独立人格和自由个性,但却陷入生存危机。形式化的“自由”裹挟着内在的空虚和紧张,生存变得“非伦理化”,“赤裸裸的功利主义的泛滥导致现代人失去了对自然、人性、传统等神圣东西的敬畏……是人类基本的生存快乐感和深层意义世界的荒芜、终极关切的失落,以及人的自我存在根据的丧失”。(1)袁祖社:《人类“共同价值”的理念及其伦理正当性之思——“共同体”逻辑的意义及其内在限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62页。在这种现代性社会境遇中,反思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重建社会共同体成为一项具有现实紧迫感的时代任务。正如保罗·霍普所说,在今天这个普遍缺乏安全感的个体主义时代,“共同体重建”应该成为一种迫切的时代之思。(2)参见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沈毅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前言”第2-5页。鲍曼同样指出,共同体不再是“一种我们可以获得和享受的世界,而是一种我们将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3)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寻找安全》,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序曲”第4页。实际上,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危机从现代性诞生之初就已被思想家所洞察。卢梭的“契约共同体”与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是在马克思之前影响较为深远的两种共同体重建方案,开启了共同体哲学发挥作用的时代。

卢梭作为第一个自觉反思启蒙现代性的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一种共同体主义自由观,成为近代共同体主义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认为自由和平等的根本依据不在于人的先天自然本性和自然权利,因为自然本身无法为社会立约,只有以正义取代本能、以理性约束欲望,才是一种社会道德状态。平等的前提和个体自由的根本保障是由契约建立起来的政治共同体,所有人把生命权、财产权等权利都转让和移交给共同体,这对每个人都是同等的,因而契约共同体不仅不存在对个体自由的损害,反而以共同力量来保障个体的财富、人身和自由。契约共同体在代表着公共利益和共同善的“公意”的监督和约束下运行,个体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指导之下,“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4)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21页。在作为“公意”的群体共识面前,个体主义、利己主义是不能任性妄为的。只有在这样一个自由的主权共同体中,才可能有真正的个体自由。面对现代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卢梭开创了以共同体自由为落脚点的现代性规划传统,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黑格尔和马克思都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这种共同体主义的自由观。

沿着卢梭的共同体主义自由观的思路,黑格尔同样洞察到了个体自由与公共秩序的矛盾对立这一现代性问题,他将私人性与公共性矛盾的解决寄求于“伦理共同体”的构建。在黑格尔看来,自由既不能是“抽象法”的形式化规定,也不能是浪漫主义的个人道德自律,“无论法的东西和道德的东西都不能自为地实存,而必须以伦理的东西为其承担者和基础,因为法欠缺主观性的环节,而道德则仅仅具有主观性的环节,所以法和道德本身都缺乏现实性”,自由的现实化、社会化即走向伦理化,“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善的统一就是伦理”。只有进入伦理阶段的自由才是实现了的自由,个体才能达到与其自身所包含的普遍性的统一,也就是个体自由和公共自由的统一。伦理自由最终要在国家共同体中落实,尽管现代市民社会的发育促进了独立人格的形成和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但是市民社会因私人目的追求而成为了私利冲突的“战场”。个体盲目的和不受约束的自我满足是自由的障碍,只有上升为国家这一最高的伦理共同体,才能确保个体利益和具体自由的真正实现。“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85-186、297、289页。

在当代,共同体主义精神被社群主义者所继承,在与自由主义的对抗中持续发挥着影响。与此同时,其自身也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面对个体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盛行导致共同体衰落的时代困境,以共同体自由的前提性确立来保障个体自由的实现、以重建共同体来破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危机的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以共同体为核心的共同体主义方案未能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以卢梭的“契约共同体”方案来看,其只回答了最好的政体应该是什么样的,确立了通过共同体自由来实现个体自由的一般原则,但是未能提出使个体与共同体走向和解的现实路径。共同体自由并不是个体自由的充分条件,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建立了自由政体,许许多多的个体劳动者却并没有多少自由和平等可言,“公意”最终沦为了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对于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方案来说,在其唯心主义的哲学思维方式下,国家本质上是“绝对理性”的自我实现,“理性的使命就是使对立面实现和谐,并在一个真正的统一体中扬弃对立。理性使命的实现,同时就意味着重建人的社会关系中所丧失的统一体”。(6)转引自贺来:《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政治意蕴》,《哲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5页。尽管如此,理性的力量却最终不是现实的力量,理性为国家立法、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思路为解决个体与共同体的矛盾确立了唯心主义的历史前提,失去了现实地“改变世界”的可能性。

共同体主义思想提出了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变革重建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以共同体为核心和出发点的重建思路,但是其重建方案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是未能从科学的前提出发,进而无法形成对现代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根本超越。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科学前提,是在马克思关于个体与共同体共生关系思想中得到确立的,共同体的有效重建需要进入马克思的共同体哲学视域。

二、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前提

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变革重建只有从正确的前提出发,即只有首先对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本质性关系做出前提性的、科学性的回答,并对二者关系的历史张力和在历史进程中的具体展开状况加以规律性把握,才能明确重建的方向原则与目标任务,为现代社会共同体的重建提供思想智慧和理论指引。对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形成正确认识是有效重建的前提。

共同体主义的重建方案由于对人的本质及其存在方式的“误读”而未能对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给予正确认识,但正是在这一前提性问题上,马克思的共同体哲学与共同体主义根本区别开来。马克思对卢梭和黑格尔的评价表明了他们在关于人的理解问题上存在着根本分歧。“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同后来被古典经济学家当作孤立个人所把握到的“猎人”“渔夫”等等一样,“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以契约关系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共同体并不能真实反映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实质;而黑格尔的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伦理原则同样对人们历史地、实践地形成的物质社会关系造成了遮蔽。实际上,朴素的共同体主义观念古已有之,“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页。在前现代社会,个体的非独立性与共同体的实体化存在决定了共同体主义观念的形成,西方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到后来斯多葛学派的“普遍主义”观念,再到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无不是一种重共同体、轻个人的观念,中国传统社会“群体高于个人”(8)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传统价值观》,北京:三联书店,2015年,第54页。的观念同样是一种以共同体为主导的价值观念。近代以来,社会的个体化变迁与主体性哲学的产生使“个体”取代了“共同体”的本位地位,但是“原子式个人”不过是现代市民社会的“经济人”“利己主义者”“私人”等给人们造成的一种观念错觉。在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争论中,无论是对共同体主义还是个体主义的思考都只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不能表现二者关系的本质。实体化的“共同体”亦或抽象的“个体”都不能成为正确把握二者关系的出发点。

马克思认为,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生成于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应该从人的社会性本质及其物质存在方式中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实质加以现实化的把握。真正的出发点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4页。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作为“第一个历史活动”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础和体系结构,进而也决定着人的本质、存在方式以及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上,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关系和人的真正共同体,是人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过程中展现出来的物质活动过程本身。人们在物质生产中基于共同劳动和社会结合的需要而形成的共同体,是“现实的个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与人的“个体主体性”相统一的“共同主体性”的实现方式。有人类社会就有共同体,个体主体与共同主体、个体性与共同性是人在历史实践中同时展开并发展的两重存在属性。因此,把握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不能用抽象的形而上学思维,而应该运用实践辩证法的思维。个体与共同体在存在层面不是实体与表象的关系,在思维层面不是两级对立以及还原和被还原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确证、相互生成、辩证统一的共在共生关系。

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共生性关系在具体历史进程中的实现程度和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其历史张力在生产方式的决定性作用下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共生”是一个事实存在和价值构建相统一的概念,在至今为止的各个历史阶段,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共生性关系呈现为一种片面的发展状态。在整个前现代社会,共生性关系表现为个体对共同体本质性依赖关系的自然生成,即个体的非独立性、对共同体的人身依赖性和从属性。这是由于在以土地和农业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下,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把个体作为某一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再生产出来,人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较大,且必须以共同体占领土地为中介、以自身作为共同体的固定成员为前提,才能占有生产资料。(1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34-136页。这些因素决定了“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瓦解了自然经济,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直接满足人的消费,而是创造交换价值,且为交换价值而进行的生产渗透于社会各个角落,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主导形式。这决定了人们开始作为孤立化的、同时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参与社会生活,人对共同体的依赖转变成了人对“物的社会关系”的依赖,“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26、51页。这使“人的共同体”异化为了“物的共同体”。共同体的感性外观弱化,对个体的束缚性减小,但同时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生成为一种更强大的控制力量即“资本共同体”来实现统治。因此,个体与共同体的共生性关系在现代社会同样是一种“未完成”的状态,因为“个体性”的生长是以“共同性”的弱化为代价的,且“个体主体性”和“共同主体性”同时异化为“资本主体性”。共同体的物化以及主体性个人受“资本共同体”的抽象统治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现代阶段,在这一阶段,尽管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了现代理性和“抽象法”的确认,却面临着共同性被消解、公共精神失落以及受“物”统治的生存困境。

在唯物史观视域下,历史地扬弃“资本共同体”对人的统治、使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在新的物质基础上实现和解与共生是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必然出路。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就是对社会共同体本身的重建,“对全球范围内的物质利益关系进行革命性变革,逐渐把人们从全球资本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12)刘同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创性贡献》,《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第10页。这要求对整个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和文化进行整体变革与超越。“资本主义是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的内在对立和内在统一都发展到极致的一种社会制度”,(13)张盾:《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第18页。从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历史张力及其内在决定性因素中可以看出,二者关系的重建应该以生产方式的变革为根本动力,只有变革资本主义私有制、扬弃现代性对人的抽象统治,才能使“个体性”与“共同性”从物化逻辑中同时解放出来。只有建立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53页。基础上的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才符合“共生”的价值诉求,这与人类解放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

马克思关于个体与共同体的共生关系思想为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提供了科学前提,不仅在存在论界面通过对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共在共生”关系的确认指明了二者关系的实质,为重建提供了必要遵循;而且在历史性界面通过对个体与共同体共生关系的历史张力分析揭示了二者关系演变的内在规律,为重建指明了具体方向。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共生性关系,但在现代性境遇下,只有首先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整体上超越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使这种共生性关系得以彰显并最终实现重建。通过科学前提的确立,马克思关于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思想在根本上超越了共同体主义缺乏正确前提的理论困境,为人类破解现代性危机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解放之路。

三、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中国智慧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共同体重建是破解时代困境的根本出路,但并不意味着要走向共同体主义,而是需要从马克思所提供的科学前提出发,充分吸收马克思在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问题上的思想智慧,使这种重建以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为根本价值导向,以对现代性的彻底超越为现实指向。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危机尽管由于资本主义社会较早进入现代化而逐渐暴露,但作为一个现代性课题,它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而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着的时代课题。因而,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不仅是某一个国家对于如何避免个体主义自反性的探索,而且隐含和折射着整个人类社会走出资本逻辑困境、超越资本主义文明危机、进入和谐美好社会的发展愿景及价值诉求。作为比资本主义文明更加高级的文明形态,社会主义文明如何吸取马克思解决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问题的思想智慧、如何使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充分彰显中国的制度优势,不仅是避免重蹈西方现代性覆辙的需要,更是中华文明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发挥影响力、引领全球秩序重构、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提供中国方案的需要。

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中国智慧生成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共同体思想与中国实际的内在融合。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危机化显现,从其根源上来说,是由现代性的自反即资本现代性膨胀所导致,因而这一问题的破解与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及文化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资本逻辑带来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紧张以及主体成员陷入利益和价值冲突这一现代性难题面前,中国的现代化实践作为超越资本现代性的现实的建构性方案,将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与中国历史文化基因熔铸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和制度构建当中,进而生成了有效破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问题以及现代社会共同体重建的经验智慧。从理论意义上来说,这一智慧以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为根本指导,具有超越自由主义和共同体主义的科学性与正义性。同时,马克思关于个体与共同体共生性关系的思想智慧又与求和合、尚大同的中华文化传统达到了精神共契和价值共鸣,更能获得本土文化的滋养。从实践意义上来说,这一智慧奠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长期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成功实践,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和制度支撑,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以求索新现代性道路为目标的共同体理论的可实践性。正是在当代中国解决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问题的这种理论、历史与实践的高度统一性中生成了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世界意义的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智慧,形成了对时代课题的建设性回应。

在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时代课题中彰显中国智慧,离不开对马克思所提供的科学前提的遵循和方法论的吸收。面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现代性困境,需要确认的基本事实是:它是在现代化进程中随着人的个体性的强化而展露出来的人与社会关系困境,是个体主义的不断生长对共同价值的消解,由此也必然成为任何一个现代化转型的国家都或多或少、或迟或早所要面临的问题。正如有学者所说,在全球化的影响下,“中国和西欧都被卷进了当前的这轮个体化进程”。(15)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第340页。个体化作为现代化的一种进步性因素,其在标识人格独立和自由理性形成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与此同时,“各类冲突情境、风险情境、问题情境纷纷形成”,(16)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8年,第160页。个体化如果不被社会制度和文化加以限制,就会破坏社会共同体的和谐性、统一性和有序性。在社会个体化转型中,为限制个体主义的膨胀和自我中心主义所导致的分裂和冲突,需要通过共同体的制度性营建和精神性提升来应对。但是,当代中国所面临的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问题与西方社会有所不同,中国社会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奠基而并未发育成西方式的以个体价值为本位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个体化嬗变始终受到各种共同体伦理关系的制约,因而面临着更为复杂的“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与“人的独立性”并存的矛盾。这要求当代中国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既要回应破解现代性危机的一般性诉求,又要关照中国社会的独特性、探索中国现代化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和文化先进性来彰显共同体重建的中国智慧,统一共同体重建的国内视角和全球视角。

对于中国社会治理来说,中国智慧体现在以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夯实为根本来构建个体与国家、社会间的共生性关系,构建和谐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使个体价值与共同价值共同得到实现。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所给予的重要启示在于:二者关系的变革重建既要以其和谐共生为前提遵循和价值导向,又需要筑牢这种共生性关系得以实现的制度基础。从前者而言,由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存在着有独立人格、理性精神和文化自觉的个体主体发育不足的现实问题,因而当代中国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与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道路选择是一致的:既不是回归传统模式下的共同体本位道路,因为共同体本位、遮蔽个体价值的整体主义会使人与社会的关系进入一种“虚假的集体主义”,这不符合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现代转型规律和文明进步趋势;也不是走自由主义的个体化道路,因为这会陷入个体主义自反性的危机,从而走向个体与共同体重建价值的对立面;而是在个体价值和共同体价值的一致性中始终保持着一种和谐张力,始终沿着促进个体发育和保持社会团结相统一的方向进行。从后者来说,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不断夯实为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团结、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个体与共同体和谐共生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从马克思对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批判意义上来说,只有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文化进行整体性超越,把个体与共同体同时从资本逻辑及其制度体系中解放出来,二者的共生关系才能得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不断筑牢社会主义制度基础,提升和弘扬共同价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才能确保个体与共同体和谐共生关系的真正实现。

对于全球社会治理来说,中国智慧在于以共生主义价值来协调人类社会共同体内部主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构建团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此为新型全球文明秩序和全球文明观的塑造提供中国方案。个体的内涵随着其存在层次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范围,狭义的“个体”指“单个人”,而广义的“个体”则可以指一个大共同体中所包含的每一个次级或者再次级单位。因而,从人类社会作为最高层次共同体的意义上来说,民族国家与整体的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同样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一种表达。作为事实和价值相统一的“共生”范畴,不仅可以用来反映作为个人的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本质,也可以反映作为次级共同体的个体与更高级共同体之间关系的本质,其背后都包含着“个体性”与“共同性”的关系内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是在实现自身发展与引领人类进步双重视域的统一中得到彰显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在立足中国发展问题和具体实际以突显本土解决方案‘中国特色’底蕴的同时,又立足于国际视野、依循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以观照人类文明演进与人类前途命运”,(18)刘同舫:《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70年及其历史贡献》,《四川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第10页。体现了中国发展与人类进步的接轨与互融。在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共同体治理的共生性关系和共生主义价值理念被用于对人类文明秩序的事实性描述和价值性提升,以实现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的具有内在剥削性和殖民性的现行全球秩序的超越。构建一种公平正义的新型全球文明秩序,以此来实现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重建的中国智慧在国内国际的视域融合中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

无论是对中国社会还是对全球社会而言,共同体治理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转向,而共同体治理的核心无疑是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的合理化构建。因为在人与社会的复杂矛盾关系中,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构成了解决其他社会历史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而这一关系也随着现代性危机的凸显日益紧张,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现代性社会发展难题。马克思的社会批判与理论构建隐含并贯穿着对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做出科学回答的重要线索,为现代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建提供了科学前提。从此前提出发,当代中国为现代共同体治理以及推动和引领世界文明秩序重塑提供了思想智慧、智识精神与实践方案。超越个体主义和共同体主义理论局限与实践困境、追求个体与共同体和谐共生的中国智慧,对于人类跨越现代性社会危机、实现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合理化构建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质性生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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