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历史性重构
2020-12-31刘同舫
刘同舫
全球化是“传统”与“现代”的重要分水岭,也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和重要趋势。它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和交往模式、塑造现代人的心性结构与精神气质以及推动世界整体发展进步的同时,也面临贫富差距、生态危机、区域冲突和恐怖主义等一系列现实危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野,全球化可分为“作为承载生产力普遍发展的全球化”和“作为规范人类普遍交往的全球化”两个层次。前一个层次指涉的是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全球化,是全球化的“物质内容”;后一个层次的具体指向是世界市场体系和全球治理体系,是全球化的“社会形式”。(1)全球化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两个层次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前者是后者的动力之源,具有根本性,为后者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物质性支撑;后者是前者的阶段性文明结晶,具有衍生性,为前者的发展提供价值正当性论证。表征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内容”决定并支配表征生产关系的“社会形式”,而“社会形式”对“物质内容”又必然产生能动的反作用。全球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以资本逻辑为依托的“社会形式”,这决定了其仍是资本的“单边统治”,而非资本主义国家所宣扬的“多边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致力于克服资本逻辑,为全球治理体系注入真正的平等、公平与正义等价值理念,是重塑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全球化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衔接与分野:全球治理体系的历史演变
作为全球化“社会形式”之一的全球治理体系自诞生以来,就被贴上应对全球化危机的外在标签和价值预设并迅速成为政治界和理论界的“宠儿”。“全球治理”寄托了人类期望克服全球化风险以达致整体和谐稳定的美好愿景,其在一些西方社会政治家和理论家的大力吹捧下曾一度走上“神坛”,被视为应对和化解全球问题的“最优方案”。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全球治理体系在应对气候变暖、区域冲突和经济失衡等问题上日渐陷入“失灵”的窘境。全球治理体系究竟能否成为应对全球化危机的最优方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从全球治理体系兴起的源头进行深究,进而理清全球治理体系形成与演变的逻辑进程。
尽管目前学界对“全球治理”概念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但在国内外学者观点相异的多样解读中凸显了这一概念的共性特征: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包括各国政府及其部门、正式的国际组织以及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等。二是治理客体国际化,全球治理的对象指涉的是世界范围内由全球性主体共同治理的公共性问题。三是治理方式多样化,涵盖参与、协商和多边行动等各种具体治理方式。四是治理价值与原则普遍化,全球治理内蕴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全球治理实践要求秉持合法性、责任性、透明性、有效性和公正、参与、廉洁等普遍原则。五是治理规则弹性化,全球治理规则是由各治理主体协商议定的用于调节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的规范、标准、政策和协议,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的治理需求进行必要的弹性伸缩和动态调整。
全球治理过程中主客体的互动性与复杂性要求以“治理”的理念作为其制度规定和实践范式,由此全球治理体系应际而生。国内学者大多从制度层面阐释“全球治理体系”的开端和演变,并呼吁建立区别于传统治理体系的新型国际治理体系。有研究者认为,“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制度化安排,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治理体系开始出现”。(2)门洪华:《应对全球治理危机与变革的中国方略》,《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第36-46页。也有论者提出,“当今全球治理承继于二战结束时确立的各种制度性建设,以及冷战时期补建的一些制度规范,其成形基础是美、苏两超级大国主宰世界及权力集中于少数大国的雅尔塔系列组织机制”。(3)何亚非:《选择:中国与全球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8页。还有学者呼吁,“只有改革传统的全球治理体系与构建新型体系和制度两者齐头并进,走双轨增量的渐进道路,才能最终确立更为公正、有序、均衡、包容的新型全球治理体系和制度”。(4)王毅:《试论新型全球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制度建设》,《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8期,第5-11页。学界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多维度阐释内蕴着这一机制的基本特征,即全球治理体系既承接于传统国际治理体系样态,又依循全球化的深度发展而不断演化,进而与传统国际治理体系相区分并转向新型全球治理体系。
传统国际治理体系源发于特定的历史环境,在根本上表征了全球治理的权力特质。传统国际治理体系承认存在基本的政治单位,且要求政治单位之间通过相互接触以建构交往规则,形成知识文化、价值理念等向外拓展的合理性。传统国际治理体系大致经历了帝国秩序和国际联盟体系两大历史发展阶段。帝国秩序的治理体系阶段是全球治理的开端,其以维也纳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打造了一个势均力敌的国际局势,协定了各国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国际交往和国际关系趋于体系化和制度化;随后为了维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格局,全球治理迈入国际联盟阶段,在英法两国的操纵下形成了对国际秩序的强制布局。传统国际治理体系热衷于捍卫强权国家在制定交往规则时的国际地位,这意味着全球治理的议题设置与制度安排依附于强权国家的行动意志,本质上揭示了强权国家的政治权力与结构变迁对全球治理的决定性影响。
全球治理体系承接于传统国际治理体系,并在适应全球化形势的持续发展中逐渐成为对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制度性回应。“冷战”的终结开创了一个新的全球化时代,而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则推动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20世纪末,随着世界市场的拓展和科技的勃兴、全球政治体制的多样发展以及中国、俄罗斯、东欧等新型市场国家的崛起,经济全球化已取代传统意义上的世界战争局势,逐步成为构造世界格局和全球治理形式的主要力量;全球治理体系日益与传统国际治理体系相分离,显示出与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相呼应的鲜明特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的主要潮流,也是全球治理体系赖以生成的基础,其推动了从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统治模式向多元国家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的转向。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呈现出政治多极化、全球性问题复杂化和权威需求新型化的时代趋势,催生了新的全球治理体系形式。第一,政治多极化趋势推动多边主义制度形式的生成。“冷战”之后,从意识形态的束缚中脱离出来的民族国家开始将注意力转移至经济领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愈加频繁,全球经济迎来增速换挡期。第三世界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迅速崛起,逐渐成为国际政治中的新权力主体,他们渴望在国际事务中获取平等话语权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世界政治和经济逐步向“一超多强”的多极化格局演变,全球治理体系应势推行多边主义或多元主义的制度形式。第二,全球性问题的复杂化呼唤合作基础上的综合性应对方案。全球化在关联世界经济、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得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扭结相缠,衍生出经济失衡、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等全球公共问题,进而带来广泛的负面影响和持续的全球性破坏。全球化问题超出了一国治理的能力范畴,化解世界共性问题有赖于各个权力主体之间多边协作和联合行动,全球治理体系主张在紧密合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应对和切实行动。第三,权威需求的新型化诉诸公共性的国际权力主体。无论是旧式的“统治”或是新式的“治理”,都必须依赖一定的权威加以施行。传统治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球治理体系的主体拓展至跨国公司、跨国组织和超国家国际组织等新权力主体,呈现出民族国家在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威性相对衰减的现状。传统的单一民族国家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创立适应全球化新形势的公共权威和国际秩序,全球治理的新问题促逼一种新的权威构建形式的出场。倡导多边主义理念的全球治理体系创建了新型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约束力的治理权威,符合全球化问题对治理权威的现实需求。
全球治理从传统国际治理体系向全球治理体系的历史演变,彰显出制度形式的衔接与分野趋势,即两种治理体系形式在突出强权管控功能的优势上殊途同归,但在具体的治理理念和行动方式上存有差异。全球治理体系依旧遵循传统国际治理体系中蕴涵的由少数国家规定国际事务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强权规则,但抛却了传统意义上的战争和军事手段,诉诸于更加缓和的途径以在全球经济政治等多维领域形成竞争与合作共存的治理推力。全球治理体系一度备受理论界和政界的关注,获得一些西方国家领导人的青睐。提倡走“第三条道路”的支持者们将实施全球治理视为其政党的重要理论支撑,把“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当作政治口号和施政纲领。依靠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不遗余力”的支持,全球治理在应对全球政治、经济和环境等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甚至一度风光无限,成为某些学者眼中无所不能、百试不爽的“灵丹妙药”,也成就了全球治理体系的现代“神话”。
二、“治理”与“统治”:全球治理体系的“名”与“实”
全球治理体系是与全球化世界市场扩张这一“物质内容”相匹配的“社会形式”,其理念和实践受到资本的抽象统治,必然无法成为解决全球化问题、构建和谐大同世界的“万能灵药”。具备制度化和技术化特点的全球治理体系是资本用于掩饰自身统治目的、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全球治理体系以“治理”之“名”提出合作共商、多边协作等主张,这是全球治理在国际风云跌宕中凝聚的制度结晶,体现了治理体系形式历史演变的必然规律,在当今世界仍闪耀着作为化解全球化问题原则的理论光辉;其所推崇的自由、民主和平等的价值理念,仍塑造着当今全球治理和世界发展的价值共识。但不可否认的是,全球治理体系推行过程中反映的是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强权“统治”之“实”,不但无法彻底消解全球性危机,反而致使全球性的矛盾与问题愈加恶化。全球治理体系“名不符实”的真相催促人们反思——滋长在全球治理体系内的悖谬究竟源头何在?针对这一问题,制度上的分析只能略窥一斑,只有深入剖析全球治理体系的理论实质,才能抓住其“治理”失灵的根源。
全球治理体系行“治理”之“名”,是对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迎合,表面上遵循了人类社会由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过渡的基本规律。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全球化和资本逻辑自发运行的结果,全球化从一开始就是由资本主义主导的历史进程。全球化的资本逻辑促使世界历史进入资本生产和扩张的新时代,物质的体系构成了支配人的普遍虚幻的共同体,世界历史在物质和经济层面演变成一个抽象的总体。随着全球化发展的深入,世界体系和权力主体结构发生了部分良性变动。一是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的力量对比有所改变。资本主义在依托经济全球化进行殖民掠夺的过程中,客观上推动了殖民地经济的发展,激发了殖民地人民对于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诉求。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被压迫的民族国家迎来了民族独立运动和经济发展的高潮,而被压迫民族国家的崛起则有效改变了发展中国家较之于发达国家的绝对弱势地位,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政治生活中肆意横行的权力。二是全球化推进了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整体进步。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多次民主化浪潮提升了人类政治文明的程度,不仅殖民掠夺的血腥手段早已为世人唾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也成为各国鞭挞和抨击的对象,这敦促全球治理体系为把握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而展开“治理”实践。
全球治理体系是适应全球化时代发展需求的“社会形式”,其“治理”实践在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式下以新的名义被粉饰。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全球化在政治层面进入推行民主、自由和人权等价值理念的新时期,依靠坚船利炮进行血腥殖民和暴力统治的形式已经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5)全球治理体系诞生于全球化历史进程之中,它在某种程度上维系了数百年全球化发展进程所造就的不合理的世界市场,并使其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主导全球化建立起“中心—边缘”式的国际分工和利益分红体系,将世界市场的不合理性进一步扩大化。资本主义摒弃了统治世界的武力行径,力求通过更为柔性、隐蔽和技术化的手段施展和巩固其绝对统治权。全球治理体系是资本主义将统治关系制度化和技术化的新尝试,这种新的尝试善于运用巧妙而间接的手段美化资本的统治,为资本主义统治披上“合法外衣”,为自身体系“治理”的执行提供合法依据。为了应对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国际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发展趋势,资本主义苦心孤诣地调整全球治理体系,通过扩大全球事务参与权,营造一种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的假象。全球治理体系表面倡导所有参与主体共同享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和平等协商的资格,但现实的全球治理实践却不是“群像戏”,而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独角戏”。一旦所谓的“治理”触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利益,资本便会毫不犹豫地撕下温情脉脉的面纱,露出狰狞的獠牙。
全球治理体系通过“治理”之“名”行使“统治”之“实”,这一手段已然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新型全球化时代维护、巩固和扩大自身利益,继续统治世界的工具。全球治理体系通过垄断信息技术在实践中形成的所谓成功的“治理”经验而积攒了社会声誉,保障了制度的稳定性,维持着“治理”的声名和骗局。全球治理体系以“治理”之“名”掩盖了隐匿在其理想主义设想背后的新自由主义本质,其核心目的在于鼓吹西方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欧洲的种族优越感以及西方大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导话语权和中心地位。全球治理体系看似为累积的复杂国际社会问题提供了公开宣泄和缓解的渠道,实则是为资本主义世界应对来自边缘国家、地区和组织的各种挑战,稳固自身统治全球化的权力争取了必要的缓冲空间。
全球治理体系的“统治”之“实”表现为其将所谓的多元主体的协商治理归于资本的单边统治。在缺乏力量对比与制衡的全球化进程中,真正的平等协商无法推行,关乎世界发展问题的良性解决方案难以奏效甚至无法形成。全球治理体系的多元协商规则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为掌控第三世界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而量身定做的,其解决问题的方式依旧局限于资本主义立场。全球治理体系虽然赋予每个参与主体公平“发声”的权利,但掌握最终话语权的却只是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实存的全球治理体系中,资本主义国家强势掌控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权、解释权和变更权,他们依据自身的利益需要和权力意志制定全球治理的游戏规则,而当这些规则有悖于自身利益时,便任意修改、变更甚至违背规则,将全球化发展趋势和世界历史前进的规律弃之不顾。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进退自如”,这不仅是对标榜公平和正义的全球治理体系的辛辣嘲讽,更是对全球治理体系虚妄面目的最佳诠释。
全球治理体系的“统治”之“实”在达成操纵经济欲求的同时,在文化领域极力推行“价值殖民”的思想统治。被视为全球治理体系核心价值理念的民主、自由、平等,却在资本强权的控制下仅仅表征西方世界的社会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样态。对于非西方世界而言,其价值理念只具备表述形式上的相似性,在具体内涵释读上难以等量齐观,因而并未具备全球价值的真实意蕴。“全球治理正是通过关注人类整体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塑造维护人类整体利益与秩序的规则、机制,以达到促进人类整体进步与发展的价值目标”。(6)蔡拓:《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94-106页。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意图运用发端于“西方”的价值理念同化全世界价值体系的做法实则违背了全球治理的价值初衷,暴露出全球治理体系沉浸于资本主义世界价值形态的偏执,即推动资本主义世界的制度模式成为通行于全世界的模板,其目的无外乎是继续固化西方社会不平等的奴役关系,致使资本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精神上实现对世界的双重统治。
全球治理体系的“名不符实”彰显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统治的控制欲求,折射出以西方标准统摄世界的非法诉求。全球治理体系的单边统治热衷于追求世界存在的实体统一性,体现为不同权力主体关于世界性议题诸多意见背后的终极实体性本质。这一实体性本质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和权力为轴心,构成全球化进程和世界历史行进的终极解释原则,其他参与主体国家必须围绕这一解释原则进行运转。全球治理体系的价值共识创建了一种神话式的价值规范,这种单一性的价值规范严禁任何异质性价值观的挑战和自由选择的可能,以此确保西方价值理念承担整合国际社会的使命,从而迫使全球社会结构中的主体国家屈从于资本主义的价值权威。
三、治理失灵与发展失衡:全球治理体系的“统治”窘境
全球治理体系呈现的“治理”与“统治”名实不符的现象暴露出资本强权统治的内在本性,其推行的单边统治和价值共识理念不仅没有化解累积的全球性问题,反而给世界发展增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全球治理体系“统治”实践的式微意味着其掌控下的国际社会逐渐减弱了凝聚力,这势必造成资本主义国家肆意搁置其他参与主体的解决议案以压制改革发展的进程,无视“物质内容”生产和全球经济发展的历史生成性的消极局势,进而阻碍全球性问题的处理进度、全球化进阶的发展高度和世界历史的文明厚度。
全球治理失灵的境况近年来已然屡见不鲜,全球治理体系的弊端显露无遗。政治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欧盟曾经被普遍认为是推行全球治理的成功范例,但随着一体化建设的深入和欧盟的扩大,欧盟内部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浮现。从改变世界历史进程以及影响人类全球化发展的重大事件——英国的“脱欧公投”到其正式发布“脱欧”白皮书,其艰难的“脱欧”历程遭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保持“光荣独立”的传统、摆脱欧盟债务增长包袱、拒斥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难民等,而最终根源则在于英国在欧盟体系中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之间的严重失衡。作为欧盟的主要成员国,英国“脱欧”带来的逆全球化影响,表征的不仅是全球治理实践的区域性挫败,也是全球治理失灵的客观结果。英国“脱欧”并不是全球治理失灵的“小概率事件”,世界范围内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不断涌现的恐怖事件、难以解决的难民问题以及愈演愈烈的区域冲突,无不暴露出全球治理体系的“大范围失能”。
全球治理体系的治理失灵源于其理论的“统治”逻辑。全球治理体系所牵涉的主体多元性、议题广泛性和内容全面性,表明其对于治理全球问题的庞大野心,而这种野心与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内蕴巨大危机。全球治理体系“无所不包”的理念必将导致诸多政策的非理性化以及不同制度间的抵触与斗争,致使各方利益主体陷入无休止的内耗之中。不同利益主体均试图以捍卫自身的核心利益与价值理念来塑造全球治理体系,但在发达资本主义统治的全球治理体系格局下,任何与资本主义世界利益相异的“他者”都必然被视为外在的对立力量而备受攻击,从而加深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各利益主体之间很难在剧烈的冲突关系中达成理论上的治理共识,这是全球治理体系中强制性“统治”意识的鲜明体现。
全球治理体系的理论“统治”欲求,必然导致治理实践的利益冲突。全球化发展只是在交往层面加强了世界多元经济主体彼此之间的互联互通,远未达及将全球整合为完全同质的利益共同体的程度。利益冲突充斥全球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个体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彼此分立。一方面,无论是传统民族国家的权力表达,还是代表新兴权力主体的跨国公司和超国家组织均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经常导致全球治理陷入无法集体行动的困境。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在面临全球性重大问题时惯于将自身利益置于首位,在谋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忽视甚至侵犯全球整体利益。以人类史上的超级大国——美国为例,其在“冷战”结束后继续奉行单边主义的国际战略,常常为了一国私利而枉顾全球利益,肆意践踏全球治理规则,致使全球治理体系难以为继。(7)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这是一起典型的“美国至上”案例。美国曾经是《巴黎协定》前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结方,但当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发生激烈冲突时,美国最终选择践踏规则,抛弃全球利益。将世界历史塑造成实现少数国家的利益而放任资本统领全球的拓展史,加大资本的宰制力和资本主义的支配权,只会扩大利益的冲突面和发展的不平衡。
与全球治理实践中的利益争执紧密相伴的是体现为参与主体之间话语权失衡的体系缺陷。全球治理体系的制定过程流露出一种预先规定的表征,即参与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话语表达由其发展的综合实力决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兼具“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全球治理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也是全球治理实践中话语权的绝对主导者。实践证明,全球治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发达国家的意图,难以保障全球治理的公正与合理。有学者在分析现有全球治理体系的内部结构时指出,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层桎梏在于民主信任机制的缺失,即“这个世界共同体存在着高度的非代表性,即权力、影响、机会与资源的极度不平等:这一体系也许最好称作扭曲的全球治理”。(8)托尼·麦克格鲁等:《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陈家刚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第33-42页。在权力与资源高度不均的国际政治生态中,全球治理体系主张的平等对话、多边协商的游戏规则只能沦为空谈。
全球治理体系的“统治”实践与治理理念失灵相互影响:全球治理体系的“统治”实践必然导致治理理念的失灵,而治理理念失灵又必然伴随全球化的展开加深世界性议题的复杂程度。全球治理中的治理共识、利益关切和话语表达等问题空前膨胀,蕴含在这一“社会形式”背后的“物质内容”的生产困境随之浮出水面。由西方世界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在持续深化的“统治”实践中巩固了其开创的世界体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财富的不断积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持续普遍贫困相互映照,筑造了资本广布世界而利益流入西方的“中心—从属”的固定全球格局,导致全球生产力呈现片面畸形的发展状态。资本的增值能力无限增长,而人类的社会劳动仍然在资本的统治中处于异化状态,致使全球生产力的鲜活能量遭受局部利用和全面钳制,全球化难以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全球治理体系的“统治”窘境根源于其仅仅局限在一种物的实体时间性视野,而缺乏历史性的眼光。海德格尔在分析存在的性质时混淆了时间与历史的概念,但却承认历史性是存在的性质,即历史以世界存在为依据,历史性会随着世界观念的变化而流动,以此把握事物存在的历史生成性。(9)参见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442-443页。西方哲学往往追问的是实体时间性而非历史性,它关注以静态的“物”为依托的流动形式,而当物的存在以占有空间的方式被理解时,物的存在空间在运动的过程中必然产生时间性的概念,因而“当我们反思的是‘物’的变化时,我们根本上反思的是时间而不是历史”。(10)卓立:《历史性的历史:现象学的新理性主义》,《学术研究》2018年第4期,第26-34页。全球治理体系由于受到资本逻辑的操纵而隐含统治全球化发展的无止境贪欲,资本逻辑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就是说,把商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花费的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9页。资本击破地域性的空间限制迫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共时性”地步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历时性”的资本生产轨迹,导致不同主体国家在协商治理、价值理念等空间上的“时间化”,使得不同参与主体的时间性差异被突出而地域性特色被忽视,从而遮蔽全球化“物质内容”的历史性生产特质。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体系的历史性重构
全球治理体系特定的“社会形式”与全球化“物质内容”生产发展的历史阶段互相印证,但其内蕴的机械的全球化进程观与单一强制的治理观制约了全球物质生产的整体发展,因而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各参与主体亟待立足于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对其治理体系予以检审和重构。历史唯物主义扬弃并超越了资本主义全球化发展观,架通了世界历史与全人类解放及其生产力极大丰富的历史关联。当全球生产力在世界范围的扩展中达到突破狭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时,由资本主义世界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也将濒临毁灭。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立足于世界历史的行进规律,针对全球治理体系所产生的种种负面效应,提出了更加符合生产力普遍发展欲求的全球化新构想。这意味着重建全球治理体系至少要解决三大难题:第一,如何推动共同价值和全球整体利益真正成为全球治理各主体行为选择的最高准则?第二,如何构建平等民主协商机制,推使“全球治理”真正实现多边治理而非资本的单边统治?第三,如何建立一个普遍有效的约束规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实践中推动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念和实践的不同维度对全球治理体系进行历史性重构,破解了上述三大难题。
实现全球治理体系的历史性重构,关键在于明确全球化发展的历史方位,即当前全球化发展仍处于“物的依赖”关系的发展阶段。这一发展定位与人类未来的发展目标紧密相连,经济生产的发展和物质资料的丰富仍是全球治理体系重建的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致力于推动世界经济平衡发展,为全球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必要条件。当前全球治理体系的规则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倾斜,映射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弱势地位。只有提升并保障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序列中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全球治理体系所倡导的平等协商、多边合作才具备实践前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推动世界经济整体发展为重点任务,主张抛弃西方世界奉行的“零和发展”模式,倡导开放包容、共同发展和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做大利益蛋糕,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经济红利,勇于撬动资本主义主导的“中心—边缘”式分工体系和利益分配格局,从而进一步缩小南北经济差距,实现全球经济平衡发展,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经济后盾。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提倡的人类共同价值是对全球化实践中价值理念的历史性反思,这一共同性的价值诉求有利于增进并凝聚全球治理体系中各参与主体利益的价值共识。现有的全球治理体系致力于从其所倡导的自由、民主等单纯的观念主义立场出发建立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旨在消隐价值认知之间的客观差异、实现西方资本主义对世界性价值形态的“畸形”统一。各民族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差异而对价值内涵的理解、价值体系的追求各不相同,各异的价值诉求体现了多元主体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性和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其对于凝聚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价值共识具有积极意义。价值共识始终与人类生存方式相伴相随,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产物。人类经历数百万年的发展,已经达到高度文明的阶段,而文明越高级越导向人们对真、善、美等价值理解的趋同。近代以来各种文明的交融与碰撞充分彰显了不同文明、国家和民族之间平等而理性对话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并在对话中形成共同价值。较之于当前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价值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提出的人类共同价值立足于对人类生命存在和生产发展方式的辩证领悟,超越了单一民族、国家或群体,反映的是人类寻求和平、共享、合作、自由等价值共识的努力,更符合全人类的核心利益关切,更易于获得全人类的接受和认可,因而理应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价值基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树立了全球利益至上的历史整体意识,这一整体意识是超越利益固化格局的自觉意识。全球治理体系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参与主体普遍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全球利益之上,这种境况缘于资本生产的抽象总体性逻辑——把“一切部分、一切因素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体或体系,认为只有这种整体化或体系化的总体才代表着最终的真理,具有最高的真实性”,(12)贺来:《辩证法的命运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43-50页。使得资本主义世界成为一个同质性总体。在世界成为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之前,此种行为选择有其内在合理性。但随着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日益密切,世界日益成为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当人类整体利益逐渐超越其它各层次的利益时,开展全球治理势必要超越以“民族—国家”利益为唯一依据的狭隘视域,摒弃只注重自身利益的短视行为,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思考和解决全球化的各种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在全球治理中从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意识,彰显出“总体性”发展的历史视野。从多维度丰富对不同利益主体话语的科学认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减少利益冲突与摩擦,对推动人类社会走出“零和博弈”的困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立足于人类共同价值和全球整体利益的生成历史,针对全球治理体系因游戏规则的“一边倒”倾向造成的治理失灵现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掌握并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构筑了契合全球化发展新阶段的人类普遍交往的“社会形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破除全球治理体系中交往机制对个体主体利益的外在束缚,构建更加民主的协商机制,以保障参与主体的平等权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交往关系上提倡任何参与主体在理论和事实上都享有平等权利;在交往规则上坚持多边协商,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冲突;在交往实践中明确划定共同但有所区别的责任范围。由于缺乏必要的绝对权威,全球治理体系达成的合作意向致使个体主体从传统国际治理体系的强硬束缚中摆脱出来的同时,却又陷入“统治”的个人化,进而造成交往公共性约束的丢失,只能依靠参与主体的行为自觉才能转化为实践。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界定,权威和正当性一般来源于传统、信仰和理性。(13)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27-128页。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政治生态中,传统与信仰难以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权威”和“正当性”,因而权威只能来源于人类的理性——一般由一套明晰的法律规则赋予。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始终将人类社会视为利益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的统一体,致力于变革全球治理体系,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形式为参与主体划定责任,以强化对参与主体行为的约束,推动全球治理的合理开展。
在理论和制度上确立了人类普遍交往的新“社会形式”之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现实的国际交往中着力搭建全球治理的实践平台,以广泛合作的形式积聚促进全球生产力发展的能量。从世界历史发展的历时性维度出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全球化进程中市场经济社会的“物的依赖”阶段。尽管相较于自然经济发展的人的依赖关系而言,“物的依赖”阶段具有历史进步性,但其存在诱发拜物教思想和私利性发展态势的危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主张从世界历史发展的共时性维度将各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问题置于世界范围的维度进行考察,通过筑建交往平台以最大限度降低物的依赖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负作用。由中国发起并主导推动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塑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和实践平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西方国家主导的霸权战略、对外援助战略具有实质性的区别,其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通过合作而非援助、倡导而非领导的方式,期望达到以合作取代对抗、以共赢取代独占、以包容取代排斥的现实目标。该战略自实施以来,得到了联合国的高度赞赏和沿线各国的热烈响应,产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标志性成果,极大带动了沿线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增长,切实推进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进程,为实现有效的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全球治理体系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应运而生,其命运始终与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全球化进程密切关联。正是由于资本逻辑及其引致的全球性问题日趋紧迫,潜伏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强制性“统治”实权才逐渐凸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掌握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方法,全面洞彻了当今世界全球化发展的核心命脉和基本趋势。在历史性原则的独特哲学立场和理论视野指导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刻揭露了由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资本宰制逻辑,充分体现了对隐藏在全球治理体系背后的西方资本主义理性至上哲学思维的批判性超越和历史性重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否弃以往全球治理体系依靠强制性的普世范式来维持现状的做法,竭力化解全球治理体系的极端演化所造成的全球发展困境,寻求全球发展与国家利益之间矛盾关系的重新整合,以思想的张力和开放的空间为开创全球治理新局面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