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下电商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12-30孙冉
孙冉
摘要:电商法的出台,明确了电商企业市场主体登记(场所)要求,各地方相继出台了关于公司注册经营场所约束规范性文件,要求中小微电商企业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注册登记要求,这必然对一些未能达标注册的企业造成租金及纳税等因素经营成本骤升,大量经营者因电商行业环境发展存在的滞后性而被迫放弃或转型。本文通过对新电商法颁布实施后,电商行业环境的影响分析,结合我国二三线城市商业地产正处于存量时代的大背景下,提出将闲置商业楼宇合理利用,并以共创空间、孵化器等形式构建电商产业园区,在解决城市闲置商业楼宇过剩问题的同时,将中小微电商经营者聚集园区内助力电商行业合法有序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电商产业;楼宇经济
引言
随着近十年来国内互联网电商经济的飞速崛起,电子商务平台、代购、微商等行业得以火速发展。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28.4万亿,同比增长17.8%。随着电商行业的逐步完善,预计2019年有望突破30万亿元[1]。从淘宝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年底,仅在淘宝平台的电商经营者已经突破110万家[2]。互联网电商经济既拓宽了国内就业创业渠道、带动了物流延伸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丰富了国人购买商品的种类,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感受全球购物的体验。为了规范电商经营行为,完善法律制度,在经历了五年立法和四年审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于2019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3]。各地方相继出台关于公司注册经营场所约束规范性文件。中小微电商经营者从过去简易线上注册,到现在必须依法满足市场登记要求,企业注册经营场所由过去的宽限制到现在不得使用一般性住宅等系列具体要求,两者发生耦合反应,间接激发了电商行业对商业楼宇的需求量增加。当前我国二三线城市已进入商业地产存量时代,如何将电商行业与商业地产行业有机融合,在满足电商行业经营发展需求的同时,解决二三线城市闲置商业楼宇库存已成为当前电商经济发展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电商法对电商行业的影响分析
电商经营者、代购、微商等行业的入门门槛极低,且近些年真假掺卖、偷税漏税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消费者经常会遇到无法联系到卖家的维权难问题。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电商法的出台规范电商行业环境、加强对电商行业的市场监管责任。
其中电商法第九条明确定义了电商经營者的范围,也非常清晰地可以看出电商平台、代购、微商经营者均属电商经营者范畴[4]。在该条款的约束下,无论体量大小、所有符合上述范畴的电商经营者都必须严格按照电商法的规定下合法经营。
第十条则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经营场所。过去电商经营者从业门槛极低,仅需要在电商平台上简单的线上注册即可开展经营,并不需要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4]。随着电商法的颁布实施,该条款明确要求所有符合上述电商经营者范畴的从业者必须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这其中包括从事电商经营的范围、场所等。这也直接解决了上述诸如无法联系到卖家维权难的问题。但在规范电商经营者市场经营场所登记的同时,受房租等方面的影响电商从业者们的运营成本大大增加,对中小微电商经营者的从业自信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另外,在电商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方相继出台关于公司注册经营场所约束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一般性住宅不得作为企业经营场所,加之一个经营场所不得重复注册登记使用的约束条件,在一系列的宏观政策的影响下,短时间内大大加持了电商行业对商业楼宇的租赁、购买需求。造成商业地产供给与需求的失衡,可能会导致部分商业楼宇租金上涨,很多体量较小的经营者因运营成本的骤增而放弃经营,这大大阻碍了电商行业的发展。同时,受体量小、基数大、分布散等行业特点影响,即便经营者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也基本是哪里便宜租哪里,并没有做到产业聚集,无法做大做强电商产业,有碍于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电商产业园发展模式
在商业地产进入存量时代的大背景下,尤其是在我国二三线城市,大量商业楼宇销售、租赁情况并不理想,地产过剩现象明显。通过商业公寓、办公写字楼等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对商业楼宇起到好的消化作用。并且通过上述简单粗暴的去库存模式也并不能发挥好楼宇经济带来的产业聚集发展优势。恰逢新电商法出台,大量中小微电商经营者对商业经营场所需求量增加,各地方完全可以利用闲置商业地产发展电子商务楼宇经济,构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将当地较为大型的电商企业作为园区龙头入驻园区,吸引中大规模的电商企业入园,并着重打造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共创空间。将大量的电商经营者聚集在园区内,扎堆发展。作为园区运营者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运营机构,上对政府下对企业,做好政策、补助、资金、人才等服务工作。同时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的指导工作,不但可以减缓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压力,还可以提高营商环境,激发电商经营者对电商行业的自信。
通过构建电商产业园区的模式,作为电商经营者来说:一是可以在园区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场所),使其经营受法律保护;二是可以享受较低的租赁成本缓解体量小的运营压力;三是可以有机会与园区内各电商经营者沟通交流、合力发展;四是可以从园区运营机构或其他经营者获取行业最新扶持政策及行业动态等。
作为电商产业园区运营者来说,这里主要指的政府机构,通过构建电商产业园区的模式:一是可以将电商行业与商业地产行业有机融合,在满足电商行业经营发展需求的同时,解决当地闲置商业楼宇库存;二是可以将离散型的中小微电商经营者有效地聚集在一起,以共创空间的模式合理利用园区空间、尽可能多地孵化中小微电商企业,便于统一监督管理;三是经营场所租赁成本降低,鼓励电商产业创业,坚定了电商经营者对该行业的自信,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大量的电商经营者在办理合法市场主体登记后,直接增加地方财政税收。
三、结语
随着电商法的出台,电商经营者从互联网的幕后走上了市场经济的舞台。电商法约束了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要求、各地方政府限定了企业经营场所选择的条件,在电商经营者对商业楼宇需求量增加的情况下,合理的将我国二三线城市的闲置商业楼宇利用起来,做到电商行业与商业地产行业的有机融合,通过构建电商产业园区的模式,吸引基数庞大的中小微电商经营者聚集产业园区的共创空间,使电商行业合法聚焦发展,提出一种解决商业地产过剩、消化库存的模式,有效带动园区运营、商业地产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商产业研究院.2019-2024年中国电商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R].2019.
[2] 2018年淘宝数据报告[R].2019.
[3]杨晨,等.《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电商未来将何去何从[J].计算机系统网络和电信,2019(1).
[4]蕊红.《电商法》五大关键词重塑电商行业[J].时代金融,2019(4).
作者简介:孙 冉(1990—),男,汉族,山东济南人,现就职于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级经济师,悉尼大学硕士研究生,项目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