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老旧住宅建筑消防车通道“建管用”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2020-12-29贺翔
贺翔
【摘 要】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应急救援的“生命通道”。在實际中,由于部分单位管理不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原因,因此各地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严重影响灭火应急救援的正常开展,而且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老旧住宅建筑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缘由,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对策,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关键词】消防车通道;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11-0239-04
0 前言
2019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一栋高层居民楼发生火灾。原本只是5楼的外墙保温材料起火,但是由于私家车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无法靠近起火点,贻误了最佳救援时间,因此导致整栋楼全部燃烧,约300户居民被紧急疏散,3个多小时后大火才被扑灭。无独有偶的是,2020年1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一小区发生火灾,同样因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消防员与群众只好合力将私家车抬走,消防车才到达现场。消防车通道接连被堵,小火变大灾一再发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做出了“防火通道和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确保畅通无阻”的重要指示。《人民日报》两次发声,“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岂容霸道”“破解停车难题,畅通生命通道”。当前,国务院安委会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如何通过对堵塞、占用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研究,从“建管用”全过程环节着手改进,为破解消防车通道管理老大难问题献言献策,则是从事公共消防安全人士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1 老旧住宅建筑消防车通道的现状
虽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但是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的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住宅小区火灾均居各类场所总起数的首位,约占总数的30%,因消防车道不畅影响灭火救援的问题时有发生。以经济较发达的江苏省、经济后发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地为例:2017—2019年,江苏省发生因消防车通道堵塞影响救援工作的警情分别为1 800多起、1 400多起、1 200多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为1 200多起、1 000多起、900多起。在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中,有关消防车通道被堵占的举报投诉约占总数的30%,消防车通道被堵占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总起数的5%以上,足见各地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问题之严重。
2 老旧住宅建筑消防车通道的突出问题
2.1 规划缺失——老旧小区消防设计先天性不足
老旧小区,顾名思义,一般泛指修建年代较为久远的住宅小区,通常指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前,建成的“集中分房式”住宅小区。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制定于20个世纪80年代后期,施行于1994年,虽规定居住区内宜考虑停放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但并无具体技术指标。同一年代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台前,小区建设也没有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配备标准。之后,通行的停车位配备标准普遍约1∶03,现在的新建小区按规范要求配比标准也仅仅维持在1∶0.8左右,出现了“过去无标准、现在标准低”问题,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以广西为例,目前共有各类住宅小区6 267个,其中老旧小区共2 349个。经摸底排查,有1 100多个堵占消防车通道现象较为严重。同时,不少后期加划消防车通道的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净宽和净高大多达不到4 m的要求。有的建筑沿街部分长度大于150 m或总长度大于220 m,但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2.2 一位难求——车辆保有量远超过停车泊位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汽车成为人们出行的必需工具,不少家庭甚至“一家多车”。据统计,到2019年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约2.5亿辆,私家车(私人小微型载客汽车)达1.98亿辆,近5年私家车年均增长1 952万辆,远远超过停车泊位数,“有车无位”现象在各地特别是老旧小区显得尤为突出,加之私家车夜间需在居住区集中停放等刚性需求,导致小区及周边车位更加不足。大部分的老旧小区所处地段空间紧张、新建或改建传统停车场的难度大,已启动的项目实际进展也非常缓慢。同时,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多为双向四车道甚至是双向两车道,交管部门考虑到道路通畅需要,难以在道路两侧划设足够的公共停车泊位,导致停车与泊位的供需矛盾突出。以广西为例,到2019年底,全区仅民用汽车(私家车)保有量就达581万辆,而各地数千个居民小区仅有固定停车位约340万个,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为15.16万个,停车位缺口达38.8%,“一位难求”问题十分突出。
2.3 难管难治——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权责定位不适应现实需求
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表面上是消防隐患,但根子上是违规规划、改造等行为得不到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个必须”不到位,把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和群众停车需求看作“零和博弈”。规划、城管部门未对消防车道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住建房管部门对私自设置地锁、围栏和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操作的行为日常打击力度不足;交警部门对小区道路上违规停放车辆是否有执法权存有争议。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法》规定,对堵占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查处程序复杂、力度较轻,加之每个县区大队执法人员一般只有3~5人,受限于执法力量不足,惩戒和警示作用有限。尽管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着车辆管理、安全巡查等多项职责,但由于没有处罚权等,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对违章停车的居民仅能通过告知、劝导等方式进行制止,当遇到强硬业主时往往不了了之。以江苏省为例,在全省2.06万个住宅小区中,物业管理不到位、消防车通道堵占较为严重的有2 936个,约占总数的14.2%。
2.4 停放随意——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跟不上社会发展进程
一些群众未认识到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和法律责任,普遍存在“法不责众”心理和“从众”效应。一些车主为节省费用和方便回家,不愿在小区外面的停车场和较远的固定位上停车,往往见缝插针、随意停放。有的小区地下车位较多,但业主不愿意租或买,导致地面停车拥堵,部分小区道路只能供小型车辆单向通行。根据天津市调查结果显示:60.3%的群众存在侥幸和从众心理,都曾有过堵占消防车通道行为;35%的群众表示堵占行为与己无关,不愿劝阻或举报;21.3%的群众担心贵、远、盗、损等问题,不愿将车辆停在视线范围之外的停车位;13.5%的群众甚至不知道堵占消防车通道属于违法行为。以南宁市为例,买一个独立产权的车位需要10万~20万元,租赁一个地上或地下车位,每月也分别需要100~300元。个别群众从心存侥幸,宁愿违停也不租买车位,造成正规车位空闲、小区道路拥堵。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已成为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堵占的直接原因之一。
3 改进老旧住宅建筑消防车通道“建管用”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3.1 因地制宜,从源头上加强停车位建设
各地要将老旧小区停车位项目建设纳入当地經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和建设进度。具体来说,可参考各地通过“变、整、挤”取得的成功案例。一是建设地上或地下立体车库,变出更多有效空间。福州市鼓楼区观凤亭街道新建一个地下智能立体停车场,净深约25 m,共7层,每层可停放12辆汽车,共建设84个停车位。地下智能立体停车场充分发挥了省钱、省地、省空间的优势,地下建筑面积为190 m2,停车场入口占地仅10多m2。二是实施“微整形”,整出更多车位。安徽省合肥市绿怡居小区通过对道路、绿化等进行重新规划,利用小微地块、边角地设置停车位,常设车位从不到500个增加到1 100个。三是优化硬化和绿化,挤出停车位。福建省福州市光明世家小区在建成之初,开发商仅预留了100多个车位,2018年小区改造征求业主同意后,将草坪改成种树,挤出130多个停车位,从源头上增加了停车位数量,有效地解决了堵占消防车通道问题。
3.2 盘活资源,推进停车资源实现互利共享
各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从政策制度层面,加强现有停车场、停车设施的优化利用,积极探索引导建立共享停车的新模式,整合社会停车资源,千方百计拓宽供给渠道。要督促指导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机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合理设置门槛限制条件,让周边居民实现优惠便利停车。例如,广西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已逐步开始对外共享开放,并在停车场门口立有醒目标识,市民可在现场直接扫描单位共享停车场二维码或者是在公众号上操作,进行预约和交费;开放时间主要在非上班时段以及周末节假日;前2 h收费5元,2 h后每小时收费1元,24 h最高收费10元。同时,各地也可根据老旧小区周边情况,科学设置“潮汐车位”,实施“弹性停车、错时停车”。例如,安徽省合肥市推行错时错峰停车,推动“潮汐车位”向社会共享。目前,已有5家单位和企业停车场正在试点错时停车,在停车位低峰时段时向社会开放,共享车位达1 000个。
3.3 科技支撑,探索智慧停车管理方式
当前,各种技术日新月异,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对于停车位管理来说也是如此。各地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和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建立基于GIS、GPS等系统的城市停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车位信息共享、停车引导、车载系统等服务,有效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在单位、小区内部应用停车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侦测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进行辅助管理,对实时图像进行抽取、分析、预警,实时监控停车泊位、消防车通道等画面。2017年7月,山东省青岛市推行“宜行青岛”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经过一年时间的耕耘,该平台运行稳定,共接入停车位约8.58万个、停车场217个,形成一套涵盖停车设备、停车产品等后续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停车平台。不仅给研发和运营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也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4 优化顶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提请全国人大将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范畴,对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授权委托城管部门移(拆)除、交警部门拖离,执行行政处罚、收缴相应费用,并纳入车辆违章信息平台和车辆年检内容,与驾驶人积分、车辆、信用管理等挂钩。在修订《消防法》时,要充分考虑消防车通道并非消防车专用,实际上警车、救护车、水电抢修车等特种车辆同样需要应急使用,所以应尽快将消防车通道更名为应急通道,带动相关文件和标准的更名,避免老百姓“望文生义”,认为消防车通道管理是消防部门一家之事;同时,要从消防车通道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监督等环节,明确政府、部门、单位、物业、公民的法定职责,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制度;修改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有关条款,制订简易执法程序,参照市政道路交通违停的处理方式,由消防救援机构或授权委托城市管理等部门采用简易程序,推广非现场执法,提高效率。各地也可抓紧制(修)订《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健全消防车通道管理法规体系。即将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将“随意停放车辆,妨碍消防通道和道路通畅”列为禁止行为之一。同时,国务院相关部委在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时,要将划定消防通道及扑救面的标识标准要求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建设标准和门槛。
3.5 条线监管,构建多部门综合监管模式
除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层面进行努力以外,各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行政机构改革步伐,尽快启动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及地方性实施细则的修订程序,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单位、物业、公民的职责任务。笔者建议:规划部门负责增设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特别是停车难区域附近停车场规划。交警、市政部门共同负责市政道路停车管理。规划、交警、城管、消防、物业服务企业共同负责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管理。其中,对在消防车通道上违章搭建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市政部门负责督促拆除。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劝解驶离;对于拒绝立即驶离的机动车及驾驶人,由交警部门负责执行行政处罚、后续拖离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妨碍消防车通行情形较为严重的单位,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给予行政处罚;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有关事项参照有物管服务单位的执行。广东省深圳市已先行先试,制定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打破各地畏难的执法壁垒,实现拍照、上传至“深圳交警”实施处罚。同时,信用部门负责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宣传部门负责公开曝光,各级政务督查部门负责督查检查,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
3.6 划线竖牌,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路面及路边划设标线,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并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顶面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没有缘石的道路可以直接路面就地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 cm,线宽15 cm。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 m距离在路面中央用黄色油漆施划方框线,并在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消防车道禁止占用”字样。在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上,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 cm,内部网格线宽10 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同样标注“消防车道禁止占用”;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3.7 宣教相辅,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培育安全文化,创造汽车文明,增强积极性、自觉性,形成消防安全共同体观念,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群众勤劳之手同向发力。要将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依托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分层级、分批次对领导干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网格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时刻注意消防安全。要组织和发动消防志愿者、网格员、巡防员等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使居民认识错误、认清危害、知道要求。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播报堵占消防车通道的火灾案例、公益广告,定期曝光违法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公布96119热线、微博、微信等多种举报方式,强化群众监督,借用新闻播报、打字幕、道路交通显示牌播放等多种平台,曝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车辆号牌及个人,曝光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营造全民关注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
3.8 筑牢底线,强化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2018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建立了应对“全灾种、大应急”的“国家队、主力军”。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更应努力地履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责主业。对于当前居民住宅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封闭问题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在调派力量上,要采取分类调派、编成调派、多点调派、多线并进方式,并与交警指挥中心实现实时联动,确保第一时间作战力量能快速到场。在战术操法上,要加强辖区情况熟悉,对于停车条件较差的老旧小区采取“一区一策”方法,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制订作战预案和战术,开展堵塞物清理操、机动车辆移位操、远距离供水操等科目训练。在车辆装备配备方面,不能一味求大求重,要按照“装备建设跟着灾情走”的原则,针对城市背街小巷、老旧小区、车辆通行条件差的客观实际,优先选配轴距、轮距和转弯半径较小且重心低、安全系数高的城市主战消防车和诸如液压移车器等轻便好用的器材装备,及时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同时,在法律法规层面可以尝试明确灭火救援行动免责条款,为消防救援人员的救援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4 结语
“凡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今天的新建住宅,一样会成为明天的老旧小区,但是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不能重复发生。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城市交通路网规划编制、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重要环节,应充分考虑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需要。各级城乡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新建住宅类建设工程按上限执行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推广“3A”级配置要求,探索制定“4A”配置要求,推动住宅小区住户与停车位比例达到1∶1,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停车位配比达到1∶1.5以上,保障群众有车即有位、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人民安居乐业。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Z].2011.
[3]国务院令第666号.物业管理条例[Z].2016.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Z].2020.
[5]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6]GB/T 50362—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S].
[7]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