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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利弊分析

2020-12-29杨磊马育红王玉杰

发展 2020年1期

智能合约是通过计算机代码构建合约并予以执行的计算机协议,具有高效性、去信任化、自动履行等优点。但其亦对现行合同制度带来挑战,如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此外因技术壁垒等原因,还可能产生高成本、适用难等问题。区块链是在网络环境下,在大数据基础上设置不同的区块,并在该区块中设置不同的节点,这些节点将数据编码输入程序。区块链分为三个层次,区块链1.0时代主要是比特币、狗狗币、瑞波币等;区块链2.0时代核心内容是数字资产与智能合约,也就是我们目前所处的时代,最重要的是智能合约、数字资产的商业运用;区块链3.0时代,是未来我们希望能够形成的协同社会,它将颠覆社会阶层的各个方面,实现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社会网络。

智能合约是指区块设置之后输入大数据,自动生成合同,在现有的数据基础上不可更改、自动执行。实务应用领域中形成的智能合约大致有以下几点共性:第一是合同的自动生成,无须双方当事人协商、竞争缔约、讨价还价、要约承诺等意思表示;第二是合同生成之后无须解释,一旦违约即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是在执行上没有其他特定的程序,只要符合输入的密码、符合程序,合同就能自动执行。

一、智能合约的基本内涵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这一概念于1995年由尼克·萨博(NickSzabo)首次提出。智能合约(见图1)是在计算机代码中构建的形式定义的承诺,合约参与方可以执行存储在区块链上的分散的承诺协议,具有自动化、执行性、匿名性三个特征。

近些年来,区块链技术及区块链智能合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功进入了以“以太坊”平台为标志的区块链2.0时代。自2015年以来,智能合约广泛应用于股票、债券等金融领域。很显然,智能合约的应用并非仅限于金融领域,凡是涉及财产的领域,如房地产、能源、运输等行业,智能合约都拥有较为宽广的应用前景。

智能合约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很成功的应用实例,尤其是在共享出行领域。用户可以扫码对自己选择的车辆进行控制。用户的扫码用车行为便相当于与用车公司自主订立了一份智能合约,合约订立后,便依据公司的收费标准开始自动执行。共享汽车按时计费,当满足计费条件时,系统会自动增加用车费用。这便是智能合约中自动执行的体现。用户用车后,智能合约会产生相应的交易记录来表示合同的终止。区块链平台的各个节点会对合同记录进行储存,以供用户查询。相应的,用户在未遵守用车规则使用汽车达到智能合约预设的触发条件时,也会有记录,用户的信用及以后的用车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金融行业,企业间用区块链的程序语言来订立合同和表达逻辑,由计算机来判断合同的结果,并在区块链上自动执行合同、自动交割,把需要人工介入的合同变成完全自动化、智能无歧义的合同,用于股权、债权和产权的登记、转让,金融合约的交易、执行等,实现可编程的金融。

在法律行业,区块链技术也有应用。国内隆安律师事务所已经采取区块链技术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从现有的反馈来看,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效率,提高信息反馈速度,提升律师事务所内的信息共享程度。有助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以为每次的数据记录都加盖时间戳,使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产生和确权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极大地解决了现今知识产权确权困难的问题。

二、智能合约之优越性分析

智能合约的功能在于弥补传统合同法的不足,增加交易的安全性,提高交易效率。与传统合同缔约、履约过程相比,智能合约具有高效性,不确定因素对智能合约的影响更小,可以避免多重解释和重复谈判。同时,交易数据会实时传输给每个节点进行储存用于下一次的验证。如果想篡改智能合约的数据,需要得到至少过半数节点的支持,这使得智能合约的安全性大大提高。

去信任化是智能合约的核心特征,在区块链系统中,所有的交易都是公开透明的,节点之间无法欺骗彼此,所有的节点无须信任也可以交易。这种特性使得实践中合同订立时因相对人地位不平等而显失公平的现象得以解决,还可以有效保护缔约方的隐私信息。

智能合约可以自动履行,即当满足合约订立时设立的条件时,智能合约可以自动输出相应的结果而不需要依赖当事人的配合。由此,智能合约可以大大节省缔约方在合约执行期间的人力、物力。

智能合约与现有的平台技术有所不同,区块链智能合约可以在全球采用,适用于全球范围。如果智能合约接入比特币,只需要在区块链中接入比特币“数字代码”的脚本语言,如此一来可以极大地扩展适用范围。

三、智能合约之缺陷分析

每项技术的发展历程中,都会不同程度产生一些问题或摩擦,这是无法避免的客观规律,智能合约的发展同样无法避免这一规律。智能合约有其优越性,但其亦对现行合同制度造成冲击,如有关合同订立的规则,要约、承诺、新要约,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在智能合约里面不再适用;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变得更加复杂;改变现行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变更、解除难以实现。

智能合约带给人们最大的便利便是其高效性,但其高效性的背后是以牺牲其灵活性为代价的。智能合约本身在运行进程中无法被中止、不可被撤销,因此智能合约订立后无法如我们常规的语义合同那般可以随时进行磋商并进行修改。智能合约的订立必须确保其准确性,否则合同无法由缔约方中止或撤销。也因此,智能合约丧失了作为合约的灵活性和契约自由的意义。

智能合约的另一特点是低成本,减少了缔约方在合同订立时谈判磋商的费用,也减少了因为合约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但在实践中,智能合约的低成本可能仅存在于已形成的格式智能合约,而新合约的订立可能无法达到人们预期的低成本。新智能合约的订立往往需要专业的计算机专业人员来进行编码以确保智能合约的精确性,这极大地限制了智能合约的适用人群,使订约成本高于传统的语义合同,让很多人对智能合约望而却步。

再者,我们认为即使在去中心化的环境里,如果希望智能合约真正发挥作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必须建立相应的联系。对大多数人而言,仅存在于虚拟世界中的技术是很难被人们接纳的,若技术与现实世界建立了联系则可以提高智能合约认可度,使其得以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