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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晨读
——学习宪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20-12-29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1期
关键词:宪法公民法治

2019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了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呢?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也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和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实现宪法教育在全民中的普及和深化,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12月4日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会开展各种宪法相关的参观和宣传活动,学生们也会以宪法晨读、主题班会、主题小报、法治讲座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学习宪法。

不仅如此,教育部也会在每年的12月4日举办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这一面向全国学生的活动已经持续了五年,今年也不例外。在2019年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教育部在北京外研社国际会议中心的千人礼堂设立主会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了2019年的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的领导,北京市学生代表,还有参与了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选手代表和指导教师出席了活动。

活动首先进行了庄严的升国旗、奏国歌仪式。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在场的学生们举起手行少先队队礼,他们眼神坚毅、表情肃穆,热爱国家、热爱国旗、热爱宪法的感情在他们小小的胸膛中奔腾、喷涌。

升国旗、奏国歌仪式之后,是领读宪法的环节。在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的带领下,现场的全体人员和直播连线的全国各地三十多个分会场的2000多万中小学生一起朗读宪法的部分条款、学习宪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主会场内的学生一字一句朗读着宪法条文,场外的学生也同步朗读着相同的内容。他们的表情或严肃,或认真,在短短的十分钟内,认识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学习了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提高了自己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

随后,现场师生代表齐唱宪法主题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从歌声中感受宪法力量,体会宪法温度,在场的学生代表和选手代表也纷纷拿起手中的歌词,一同唱响这首写给全国青少年的歌。

最后,田学军副部长给在场的同学们讲话。他说,宪法学习覆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覆盖了省市县各层级,覆盖了大中小学各学段,宪法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升。同时,他还对广大中小学生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希望同学们通过学宪法、讲宪法,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更加自觉地增强爱国主义情感。要将宪法教育与历史教育结合,与国情教育结合,与传统文化教育结合,与行为养成教育结合。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重视宪法法治教育,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青少年宪法教育再上新台阶。

除进行各项仪式之外,现场还宣布了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来自重庆市、四川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优秀选手进行了现场展演,讲述了青少年与宪法之间的动人故事。

2019年的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已经结束,但是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的脚步从未停止。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更是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学习宪法,是为了让人们进一步了解、认识宪法;宣传宪法,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让更多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属于自己的一分力量,最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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