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有人不配合防疫工作,我们该怎么办?
2020-12-29吕德锋
吕叔叔:
您好,我是一名中学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都在全力以赴,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而不懈奋斗。但是,我所在的小区,极个别居民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检查、登记、测体温等防控工作,甚至有的人出现发热症状也不主动报告,还有人故意隐瞒曾经去过疫情发生地的事实,有些疑似患者,不主动居家隔离仍然擅自与他人接触。请教一下吕老师,从依法治国、依法防控、依法管理的角度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小芯
小芯同学:
你好。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治国方略,要求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全面依法防控疫情,将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贯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的高度共识和有效行动,坚持运用法律武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这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依法防控的前提。目前我国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体系比较完备。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就有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等明确规定,依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应规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防控措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其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有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机构实施的有关传染病调查、检验、隔离等预防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在治愈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公民,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措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确诊病人、疑似病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涉嫌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最后,全体中国人都要认识到,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要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更加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履行好每个人的法定义务、奉献出每个人的力量。相信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吕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