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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妈妈当“老师”

2020-12-29山东省滕州市级索镇中心小学五年级孔睿超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7期
关键词:滕州市公民错误

山东省滕州市级索镇中心小学五年级(1)班 孔睿超

指导教师 徐化美

一个周末,妈妈开车来学校接我回家。快到家的时候,她的电话响了起来,妈妈一只手扶着方向盘,一只手举着手机,聊得很起劲儿,但是坐在后排的我则一直提心吊胆。好不容易等妈妈打完电话,我立即严肃地对她说:“妈妈,开车的时候是不能打手机的,您违法了。”妈妈惊讶地看了我一眼,不解地问道:“以前妈妈也这样做啊,接个电话违什么法?”

“妈妈,您错了。今天我们上了一节关于交通法规的课,老师让我们看了好多视频和图片,让我明白了很多关于交通的法律知识。您知道吗,驾驶车辆时打电话、看视频的行为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就连在车的前后窗悬挂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品,也是违反法律的!”我认真地对妈妈说。

“哈哈,人小鬼大,知道蛮多的嘛。还有些什么呢?”妈妈停好车,拍拍我的头,笑着问。

我告诉妈妈:“老师给我们上法治课,不仅讲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讲了很多关于青少年因为一些小事而犯法的案例。那些青少年,因为做了违法犯罪的事被送进了工读学校和少管所。如果他们当时听从老师的教导和父母的劝告,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他们没有一个人不怀念在教室里上课的日子,没有一个人不想念自己的父母,没有一个人不后悔自己的行为。如果再给他们一次机会,我想,他们一定不会去违法犯罪的。”

妈妈听完我的话,笑着说:“超超真乖,今天做了妈妈的‘法治老师’了,我保证以后一定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听了妈妈的话,我开心极了!看来,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能懂得更多的知识,还能避免犯更大的错误。从今天开始,我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还要不断提高法治观念,因为有知识、懂法律、品德好,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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